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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证释》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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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书歌

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

六八为足五在中央

河图洛书。同一数也。而象异。以体用之分也。天地生化万物。自其先言之。则为不易者也。自其后言之。则日易者也。故有体用之殊焉。体者一成不易。示其极也。用者随事而易明其变也。

天地之大。万物自生。变化自出。体用之间为气数之所至。明其体而后知其本源。明其用而知其变化。

盖气数同而所以气数不同也。河图者气数之大体。洛书者气数之变化。以不息之德。成无尽之用。此变化之例。有不可尽言。而洛书则举其大用耳。

洛书之谓象。亦犹河图。生于二气。分于五行。本于天地之数。成于陰陽之类而名一贯实异也。

故河图之数重列五方。而洛书则平列九位。河图之物。陰陽合得。而洛书则互为推移。其象之殊。即其取义之异。其物之别。即其致用之差。由是以合于河图。则体用以全。以证于易。则变化以见。苟非圣人。焉足以明之哉。

洛书象数。由河图变化而来。其陽数自一而三。方位不变。自七而九。则互易矣。

陰数则全与河图易其方位。盖陽体陰用。洛书为明用之图。故陰数大易。

然自其次序观之。则一之与六。以重列变为先后平行。三之与八。四之与九。二之与七亦然。皆平行也。以一居北。而六在西北。三居东。而八在东北。九居南。而四在东南。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于中极不变之理。此所以允执厥中为至道也。体固如是。用亦不违。非中极之道。不足以喻之也。

就书象言之。数之变化在于动。以北方之一。东方之三。皆原位不动者。非不动也。先天之生化首为水。后天之生化首为木。其所变即在其位。故动而不动也。

至南方之七。变而居西。西方之九。变而之南。以后天金火互用。与先天恰反其位。故动而易其地也。

以数之序言。则一三者顺行北而东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则与前异。此由变化而分其用也。

陰数之序。则东南之四。而西南之二。与东北之八。而西北之六。其序已与河图反行。而其合乎陽数。则正相得。

盖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两途。一由北之东。一由西之南。以明四正之气。犹相偶合也。而陰数则与之成逆行。一由东南之西南。一由东北之西北。亦分两途。以与陽合。

其所行之序虽变。而所合之数不差。盖亦天地自然之变化。而成其用者也。

夫陽之与陰。为万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陽数顺分而变位。陰数势必逆分而变方。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七之九。为生成数之经然。

而四之二。八之六。为生成数之纬然。经纬相得。生成之功见矣。且合数之。

自北而东。自西而南。陰陽之数。各得其半。即由两以生四。两仪生四象是也。

陽由一三七九之一序。分为一三与七九两系。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为四二与八六两系。以成其四也。

故陽有太陽少陽。陰有太陰少陰。则一与九为太陽。三与七为少陽。四与六为太陰。二与八为少陰。

以在数之始终为太。中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变化成生成见。万物自是出万数自是成矣。

合此两系之数观之。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东南也。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两数相错而正相得。以符天地生成之用。陰陽均平之数故也。

盖左右两行。亦陰陽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与三。右之七与二。虽原来火木生成之数。

而二与八则互换其位以相合。若不换位。则三与二。七与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见矣。

故二八易位而后陰陽之数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则天地之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换。如是相对之位。皆合而成十。即一与九。三与七。二与八。四与六。莫不成土之成数。洛书中央用五。而不见十。不知十之数。恰藏于八方。以相合而后得之。

河图之合皆五。洛书之合皆十。明五十为天地之心。土为天地之中。万物之本。其义至深切矣。夫洛书之象。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图中见之。

即易之卦象。亦于此图明之。

南九北一。由乾坤变为离坎也。

东三西七。由离坎变为震为兑也。

东北之八。西南之二。由震巽变为艮坤也。而艮坤易其位焉。

东南之四。西北之六。由兑艮变为巽乾也。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盖河图者体。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卦之变者也。洛书者用。合文王之卦。而合文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体者也。

二者必互观之。方明其义。以天地之生化万物。由一而众。故由太极。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

即由二气。而五行。而九宫。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众。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图书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离于一。故生化之众。

不失其中。有此中极。则千万变化。不乱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他象数。则随气数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变。变成而天地之大用见。万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显然如指掌矣!

洛书言数。有明用者。有明变者。有与道同者。有与人事同者。大别之有三。

(一)图中之数与河图异。河图为五十五。洛书则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陰陽消长之数使然也。河图言体。陰陽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书则重在用。用者以陰从陽。以陽统陰。陽主陰从。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陽数二十五不变。陰数以三十变为二十。明陽道常长。陰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极。

正陰陽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并育不害并生不贼。而全其用。以至无穷也。

乃为陽位者五。为陰位者四。陽居四正。陰居四隅。陽正位中宫。陰环行四极。而后名正事顺。体建用周。

虽陰陽似失其平衡。实则如是方得其平衡也。盖陰气不可长。中极不可乱。以五之陽正立中宫。而四围二气。仍自平均。未尝偏颇。此其为数以四十五为制也。

(一)洛书之数。陰陽平列。而与河图位异序殊。

与河图数同而象二者何也。则河图明天地生成者。所生成为五行。其位限于五。

又河图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顺逆。故序唯依陽顺陰逆之例。

洛书则由河图而推其变化以极其用。所象在生成之后。自五行推至九宫。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无穷也。故数位分而为九。又洛书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气之交错。二气分合。生化以众。则数序之行。亦循环往复以至无尽。

而其序或顺或逆。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互相推移。成其变化。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万类消长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变而变。而变仍不失。易仍不乱之道存焉。

故与河图同异也。如陽数东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先后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气切化也。言后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气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为坤之用。定爻之数。以三为卦之数。以八之自乘。为全卦之数。皆取乎水木之数。以领先后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则先天后天之生化各异。

先天之火在南。数为七。金在西。数为九。

而后天之九属火非金。七属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数。故变其位。盖火之与金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既克则有胜有复。火之胜金于先天。

则金必复于后天。若胜而不复。则生化将穷。更何后天变化可言哉。

故在洛书火退而西。金进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盖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后生金。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气。而后不相克而相生。生克之间。即在此易位数耳。

且因变化之例。必二气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以金移南。一则九与一对。一则七与三对。

皆合十而受土气。以自成后天之化。

即以陰数言之。其变例亦同。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对八而合十。以受土气。此二之必移西南与西七接也。

其他四六八皆然。既以此互易。而后相得。

则其原位必依此变易而后成用。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洛书中宫之数五。河图之数十五。何也。则以河图土之生成数全。

陰陽之体。不可少也。洛书以明用为主。土之德在五。言五已赅十。

前讲河图已详其义。洛书之仅举五者。又不独以土德用五之例。盖洛书明生化之变。

为后天之象。非河图可比。后天之例。以生化为用。生化之道虽本于五行。而非止于五行。

故其象皆变河图之原例。而成新例。

后天者以生化无尽为用。故各方之数皆由内而外。由寡而众以分合变化示生化者也。生化既众。象数益繁。而并生不害。并育不乱者以有中极也。

中极止于一。此数用五而去十。明其不二也。天地之道。一言可尽。

为物不二。则生物不测。此即尧舜执中之道。以本天地之用。而见于洛书者也。

天地以五为中心。五行以土为根本。万物万事以中一为立极。

皆自此象见之。以天道言之。则一切生化之数。不离于中五。而用以广。德以大。万物所倚。万数所持。皆此五也。故曰:天地心。亦陰陽之中气。五行之中道也。

易传曰显诸仁。藏诸用。此二语即释洛书者也。

洛书之中五。即仁也。而曰藏用者。则言洛书用五藏十也。夫陰陽二道。相倚而成用。而陰必藏。陽必显。

一藏一显。其用始大。五与十皆土数。即土德也。一属于仁陽也。一属于智陰也。用仁而藏智。仁显而智不显。藏也者非去而不用。言藏之于内。不以显也。

盖天下之道。必首德行。仁为人之全德。亦天地之全德也。若智者。以成仁之用也。不可独用。

仁显其德。而智全其用。则用不显而自大。是中庸成已成物之功。所谓不虑而中。不思而得者也。唯圣与至诚则之。

以人之生本乎仁。仁之德无不全也。而智成之。即陰陽之道也。显仁藏智。智在仁中。即扶陽抑陰之道也。

此义则本于洛书。洛书显五而藏十非无十也。

四正四偶。所合皆十。即所谓藏也。藏之于内。而独显五。以明立极之义。实为天地微妙之道所见者也。

天地之功。见于生成皆仁德也。不见其智。而功莫与大。

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

人若忘乎此义。不显其仁而用智焉。是悖天逆道。无不败矣。尚何成哉。

故洛书用五之义至深切矣。

洛书明变化之例。示生化之用。其所包者广。此略举其大者耳。要将河图之象数。与之一一对参。而求其变化之迹。则可渐悟天地生物之则。圣人易教之心矣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