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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十五 上 王子侯表 第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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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略)

大哉,聖祖之建業也!後嗣承序,以廣親親。至于孝武,以諸侯王疆土過制,或替差失軌,而子弟為匹夫,〔一〕輕重不相準,於是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自是支庶畢侯矣。詩云“文王孫子,本支百世”,〔二〕信矣哉!〔三〕

〔一〕師古曰:“疆亦?字也。替,古僣字也。軌,法也。”

〔二〕師古曰:“大雅文王之詩也。本,本宗也。支,支子也。言文王有明德,故天祚子,子孫嫡者為天子,支庶為諸侯,皆不絕也。”

〔三〕師古曰:“侯所食邑,皆書其郡縣於下。其有不書者,史失之也。或但言某人嗣及直書薨,不具年月,皆闕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