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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纂修元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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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修元史凡例

一、本纪

按两汉本纪,事实与言辞并载,兼有《书》、《春秋》之义。及唐本纪,则书法严谨,全仿乎《春秋》。今修《元史》,本纪准两汉史。

一、志

按历代史志,为法间有不同。至唐志,则悉以事实组织成篇,考核之际,学者惮之。惟近代《宋史》所志,条分件列,览者易见。今修《元史》,志准《宋史》。

一、表

按汉、唐史表所载为详,而《三国志》、《五代史》则无之。唯辽、金史据所可考者作表,不计详略。今修《元史》,表准辽、金史。

一、列传

按史传之目,冠以后妃,尊也;次以宗室诸王,亲也;次以一代诸臣,善恶之总也;次以叛逆,成败之归也;次以四夷,王化之及也。然诸臣之传,历代名目又自增减不同。今修《元史》,传准历代史而参酌之。

一、历代史书,纪、志、表、传之末,各有论赞之辞。今修《元史》,不作论赞,但据事直书,具文见意,使其善恶自见,准《春秋》及钦奉圣旨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