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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墓门口诛笔伐的限度-译文与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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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门——口诛笔伐的限度

【原文】

墓门有棘①,

斧以斯之②。

夫也不良,

国人知之。

知而不已,

谁昔然矣③。

墓门有梅④,

有萃止⑤。

夫也不良,

歌以讯之(6)。

讯予不顾,

颠倒思予(7)。

【注释】

①墓:墓道之门。棘:?枣树。②斯:用斧头劈开。③谁昔:往昔,从前。然:这样。④梅:应为“棘”字。⑤(xiao):猫头鹰。萃:聚集。止:语气助词,没有实义。(6)讯:劝诫,规劝。(7)颠倒:指是非混淆。

【译文】

墓门有棵?枣树,

拿起斧头砍掉它。

那人不是好东西,

国中人人都知道。

知道他坏不悔改,

从来他就是这样。

墓门有棵?梅树,

猫头鹰来住上边。

那人不是好东西,

作歌规劝他悔改。

规劝他也不悔改,

不分是非和好歹。

【读解】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对作恶者的诅咒。诅咒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并且多半是在背地里进行,大概是迫于某种压力或威胁。同时,事情尚处在诅咒阶段时,反过来证明了还未发展到绝对不可忍受的地步。

口诛笔伐便进了一步。敢于公开站出来进行指责、声讨,表明被谴责者的恶行已使人坐不住了,不得不以某种形式来表达愤慨。即使在这时,声讨谴责依然是一种彬彬有礼地表示愤慨和不可忍受的方式。

最极端的方式是揭竿而起,用强力或暴力除掉作恶者。这是忍无可忍、迫不得已而行之,连根铲除,意在不使作恶者再行作恶。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必采取极端的除恶方式,总是怀著某种善良的愿望进行指责、规劝、警告,“歌以讯之”。这对良心尚存的人有效,对作恶成性者则难以见效。好事不过三,坏事大概也不会过三。我们心理上的习惯,总以“三”为界,一次两次尚可忍耐,三次四次就突破了可以忍耐的界线,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别的方式了。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作恶成性的人很难良心发现,立地成佛;你不打,他就不会收手。“农夫和蛇”的故事从另一个角度也告诉了我们这一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