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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法医(法医研究所)》第十案 天空中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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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2年,飞行家冯如在广州驾驶美国制造的双翼做表演时,因操作失误导致飞机坠毁,重伤不治,这是中国发生了第一例空难。

  空难,这一词似乎与法医联系不上,最多与搜救队有关,实则不然。由于飞机失事的死亡最高,一旦出现伤亡,这就需要鉴定死者身份,以便使死者家属辨认尸体,及处理后续赔偿事宜。

  2002年5月7日21时40分,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飞往大连,途中坠落在离大连不远的海面上。当时,客机上总共有112人,其中乘客103人,机组成员9人。很不幸,在这场空难中,客机上的人全部遇难。这场空难被媒体称之为“五七空难”。

  “五七空难”发生时,我在北京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会,会议持续一个礼拜,接着还要去沈阳的中国刑警学院办事。空难发生次日,国务院就成立了处理小组,前往失事地点。我记得,当时在大连海面上的打捞工作持续了一个多月,打捞起的尸体有86具,尸块129块,经过dna检验识别,最终确认了104名机上人员。

  打捞工作展开时,国务院办公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的一个领导知道北京有一场法医会议,于是来借了几个法医,我是其中一个。借法医做什么?自然是鉴定死者身份了。飞机失事后,机上人员的躯干可能会分离、面目遭损坏,再加上飞机连同机上人员一起沉入大海,这又给鉴定死者身份增加了难度,法医没有三头六臂,很难及时完成所有的工作。

  在北京开会的法医水平都不错,为什么会选中我呢?

  事实上,那并不是我第一次处理空难事故,在广西曾发生过数次空难,属1982年和1992年的空难最惨烈。在那两次空难中,飞机都是从广州飞往桂林,在阳朔境内失事的,机上人员均全部遇难。1992年那次空难,飞机残骸大部分都不见了,连黑匣子也被撞开了,没有一具尸体是完整的,山地上洒满了肉块,极其骇人。

  在1992年阳朔空难事故中,我负责鉴定死者身份,将尸块拼凑,交付给家属。国务院办公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的那位领导曾见过我,对我有印象,因此“五七空难”就将我“借”去了。

  言归正传。在去大连的途中,同行问我:“朱明川,我跟人打听过了,大连中山分局的刑警是我朋友的朋友,他们说我们的工作不只是鉴定死者身份,这案子悬着呢!”

  “有多悬?不是鉴定死者身份吗?”我疑问。

  “他们不敢乱讲,等我们去了,事情自然明了。”朋友悄悄道。

  然而,事情没有明了,反而变得谜雾重重。我们一行人跟随领导到了大连,得知尸体陆续从海里打捞上来了,可是大部分尸体却有一个相同的古怪之处。

  要知道,飞机失事过程中,人体所受的损伤主要包括机械性损伤、烧伤、气压损伤以及低温损伤四个方面,前两者较为常见。

  机械损伤就是飞机失事时碰撞所致,多由外力引起,此情况会发生人体分离;烧伤就是飞机失事时,摩擦爆炸和燃料起火的结果;气压损伤及低温损伤是机舱内的环境改变,人体受缺氧、减压、低温而损伤。不过机内环境发生剧变的话,飞机不太可能在原有高度飞行,故后两种情况很难构成死亡的单独原因。

  在“五七空难”的遇难者尸体被打捞起来后,我们即刻做了尸检,发现绝大数遇难者除去空难多见的机械性损伤外,超过三分之一的尸体上有2度烧伤或更严重的烧伤。既然空难的损伤也包括烧伤,为什么这个情况会引起我们的注意呢?

  没错。几乎所有的飞机失事都伴有不同程度的燃烧与爆炸,而飞机内壁的一些材料还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甚至氰化物,这会导致人体吸入性窒息或中毒死亡。问题是,“五七空难”并非坠毁在陆地,而是在大连海域。飞机坠入海中,火肯定是烧不起来,即使烧起来了,也该灭掉了,遇难者不会出现这么大范围、严重的烧伤。

  那么,空难中发生了什么事?缘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这种情况并不复杂,也许大家看出来了。如果不是飞机坠毁后发生的燃烧,那么就是在坠落前就开始出现燃烧的情况了。这一点被法医先提出来后,大家都很震惊,也知道飞机的安保工作是重中之重,起火的后果不堪设想。正是如此,飞机上要起火才会特别困难,因为飞机上的所有材料都是耐火阻燃的,即使是机械或电子设备意外起火,也不可能燃烧起来。

  在大连中山公安分局的主持下,法医们有序地进行了尸检工作,谜雾却更大了。

  我对37具尸体做了心血化验,结果除了4具外,其他33具尸体的hbco含量达20%以上,其中有20具已经超过了40%。在前面的一个案子我说过,hbco就是一氧化碳血红蛋白,若人体的血一氧化碳红蛋白超过60%,那人就会死亡,即一氧化碳中毒。

  由此可见,机上人员在飞机坠落大海前,他们已经出现了一氧化碳的中毒迹象。后来,我们鉴定了遇难者的身份,又发现3名驾驶人员虽然没有明显烧伤情况,但心血中的hbco含量已经超过了41%。这说明飞机起火点不在前面的驾驶室内,遇难者会中毒,是因为机舱内燃烧不全,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

  那么,为什么飞机上会起火呢?

  在我们做尸检时,技术人员已经着手调查,用相同的失事飞机材料进行燃烧,但与打捞上来的机骸完全不一样。这时候,大家可能忍不住要问,黑匣子呢?众所周知,黑匣子由飞行记录器和座舱交谈记录器两部分组成,通常是了解空难发生原因的唯一线索。黑匣子打捞上来后,经过分析,机组在飞机失火后的紧急处置程序也没有问题。

  飞机失火,自身有4种火源,分别是电路起火、油路起火、发动机失火、烤箱失火。可电路起火不会这么迅速燃烧;油路起火也不可能,因为那架飞机的油路在地板以下,飞机地板没有损伤;发动机失火就更不可能了,因为发动机在机舱外,而火是在客舱里烧的;烤箱起火亦无可能性,那是给机上乘客准备食物用的,打捞上来后没有发现着火迹象。

  当刑侦人员奔走调查时,我们这群法医在对严重烧伤的尸体做了复检,没想到竟有了一个大突破。

  在遇难者中,有一个人位叫张丕林,座位在机舱后部,其右臀部、右大腿后侧和下腹部外,尸体体表其余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烧伤。这些特征显示,张丕林位于火源中,而且一直保持坐姿不变。另外,在复检中,我们发现张丕林的足背右侧有点状的烧灼损伤,这是有助燃剂爆炸飞溅的迹象。

  经过我们对张丕林气管和残骸等理化检验,发现有汽油及汽油燃烧后的成份。在这里,我要补充一点,即飞机用的是航空燃油,与普通汽油成份是不一样的。若是正常情况,汽油绝不会出现在张丕林身上。从这些证据推断,张丕林用汽油在自己的座位纵火,导致了“五七空难”的发生。

  起火后,后舱乘务员去救火,而高温和烟雾熏呛等关系,乘客纷纷离座逃向前舱。这样一来,飞机的重量匹配失去了平衡,进而向下坠落,在撞击海面时解体,机上人员全部遇难。

  事情到这里就算是结束了。

  然而,我要在说几句,讲一讲此案中除了法医以外的侦破工作,以免大家会疑惑,也是对其他人员的尊敬。

  如今,大家都知道,机场安检时是不能带液体上飞机的。可在2002年,那时的安检技术不能辨别旅客行李中的液体,这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担心公布后会被人利用这个漏洞,制造恐怖事件,因此这细节就没有公布。“五七空难”发生后的次年,民航总局于2003年2月5日下发了加强对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的具体规定,于是才有了今天的情况。

  还有,此案中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比如汽油。严格地说,法医在张丕林的尸体上发现汽油及汽油燃烧后的成份,这不是决定性的证据,也可以勉强解释为凶手将汽油泼向他。正如法医学之父宋慈写的《洗冤录集》有云:“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为此,大连中山分局的民警就想,怎么才能确定汽油是谁带的呢?

  值得一提的是,每个乘客携带的物品都要通过安检,安检是有录像的。后来,刑侦人员调出了当时的录像,将行李逐一分析,经过排除后,只剩一些带有瓶子的箱包。可惜,安检x光拍摄的录像无法确认瓶中液体成份,这即是说无法确认谁携带了汽油。

  接着,大家做了一个实验,就是把汽油装进瓶子通过安检,根据拍摄画面来分析比对,最后确认一个箱子中有汽油。那箱子有一串钥匙,非常显眼,找到钥匙就可以找到凶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打捞人员认真搜寻,找到了海里的那串钥匙,并拿着钥匙打开了张丕林的家门。

  那张丕林为什么要在空中纵火呢?

  根据查证,张丕林曾买过7份保险,可他生前出过车祸,妻子又曾做过保险,他家人认为他保险意识较强,并非诈保。继续调查下去,张丕林也没有患绝症,或身体不好。可是,在空难发生前,张丕林忽然从大连来到北京,事先没有任何征兆。

  5月7日的这个下午,张丕林在北京只停留了几个小时,随即买机票返回大连。他去北京究竟目的何在,他在北京究竟做了什么,这成了一个谜,永远地消逝在天空上与海洋中。可是,遇难者的家属们心中的痛永远不会消逝,法医们只能尽全力还以遇难者身份,让他们安息。

  一个月后,我离开大连,在北京待了两天,然后飞回广西。在天空上看着红色的云彩,我不禁想起美国剧作家williams的一句话——我们活在火宅之中,找不到消防队,亦没有出路可逃。

  (第010案天空中的罪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