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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前的那些爱》第二十一回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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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小玉的故事

中国传统的爱情故事,从唐以后逐渐形成两大经典模式,一类是才子佳人的模式,一类就是痴情女子负心汉的模式。这两大模式的形成,我个人认为,都跟唐传奇有关。尤其是第二种,痴情女子负心汉的模式,跟唐传奇中许多的妓女故事有关。其中一个最典型的故事,就是《霍小玉传》。

蒋防的《霍小玉传》是唐代传奇中一个有名的悲剧故事。有许多现代学者认为,造成这个悲剧的根源在于唐代的门阀制度,我不这么认为,我以为社会背景固然重要,但情爱生活中个人的性格因素与个性因素却更能起决定作用。像霍小玉和李益,与其说他们是一种社会悲剧,不如说这是一出性格悲剧。那么这个故事的男女主人公李益和霍小玉到底有什么样的性格特点和个性特色呢?

用个最简单的方式来回答,既然世人都说他们的故事是“痴情女子负心汉”的典型,那么顺理成章,“痴情”和“负心”大概最能概括这两位主人公了。

但是,这种概括到底对不对呢?

先来看霍小玉。霍小玉是一位名妓,但再有名,也是妓。在唐代,妓女的数量非常多,在长安和各个大城市里都有不少妓女。唐末孙棨的《北里志》说“诸妓皆居平康里,举子、新及第进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馆殿者,咸可就诣。”也就是说当时的妓女大多喜欢跟士人交往,而这些未得官的知识分子也大多有狎妓的嗜好,这是当时的一种社会风气,无可厚非。但交往可以,结婚就不行了。对于年青知识分子背后的家族来说,一般也持这样的观点,也就是你婚前和妓女怎么瞎搞都行,但结婚想找这样出身的女子那是断断不行的。作为妓女的霍小玉不是不知道这些,尤其李益的出身又是“门族清华”,也就是上层士族阶层出身,想让李益娶霍小女这样的妓女,这本身就是件希望很渺茫的事儿。

但陷入了爱情中的女孩儿总免不了要痴心妄想。所在小玉在经鲍十一娘介绍初识李益之后,两个人浓情欢悦之际,她突然就哭了起来。李益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今以色爱,托其仁贤。但虑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萝无托,秋扇见捐。极欢之际,不觉悲至。”就是说,虽然现在我们感情这么好,但将来怎么办呢?我现在年青漂亮,可将来总会人老色衰,况且我又出身倡妓之家,你又能对我好多久呢?李益听了这话,立即海誓山盟,而且他不是假的敷衍一下,而是正式地拿出笔墨纸砚来,认真地写下爱情的盟约,郑重地交给了小玉。霍小玉欢天喜地地把这份爱情契约收进自己的百宝箱。以为这样就有了依靠。这确实好像是表现出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痴情女子的形象。

既然我们说霍小玉是一个痴情的女子。我们就来看看痴情这个词。你发现没有,痴情的痴字是从一个疒字头的,在汉字里,用这个偏旁的字往往有病态的含义,你看“疯癫、疼痛、瘟疫“这些字都从疒字头。那么痴情、痴心的痴字为什么也要从疒字头呢?

《词源》里解释“痴”有三个义项:第一个,“不聪慧,呆”;第二个,“癫狂”;第三个,“爱好至入迷”。我们不论爱情中的女子会属于哪一种状况,毫无疑问,太过痴情,即使不是病态,也都有不正常、不清醒、分寸失当的地方。

那么,霍小玉是不是完全符合这个标准呢?

其实,这也是我在中国传统经典爱情这个系列里讲到名妓情爱不从魏晋南北朝讲起,而要从唐代的霍小玉讲起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讲到名妓情爱,我们说最早且有名的名妓情爱故事早在唐以前就有,比如南北朝时期的钱塘苏小小,她与当朝宰相之子阮郁在美丽的西湖边相识相遇,他们也曾海誓山盟,但后来阮郁迫于家族压力离她而去,苏小小很坦然,甚至是表现得很宽容,悄无声息地就退出了阮郁的生活,当然她内心可能也有着巨大的痛苦,所以她在十九岁的时候就咯血而死了,但这种表面的平静好象是很止乎礼仪,对一个妓女来说好像是达到了一种超然的境界,但我以为这也是过于痴情的另一种表现,另一个极端,同样不自然,同样不正常,同样是有着些病态的内涵的。后世的文人,从白居易到李商隐到苏东坡,甚至在现代也有不少大文豪写文章褒扬苏小小的这种在爱情中不恨不怨的恬淡境界,我却不以为然,男人这样推崇苏小水,是因为男人在骨子里都希望可以遇见这样不计较的女子,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出现,又可以在任何不需要的时候悄无声息地走开,这样多好,不麻烦,没负累,若天下都是这样的痴情女子,那可是男人的大同世界、理想社会了。所以,我以为苏小小的境界固然让男性们向往,但在她身上并没有体现出女性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在爱情中除了痴情之外,还应该具有的丰富内涵。女人,或者说女性,在情爱生活中如果只有痴情的话,那她的爱情一定是病态的,况且痴情本身就有着病态的成份。所以我们才要从霍小玉开始,因为后世具有感天动地的情爱故事的名妓们,并不是像苏小小一样只有着痴情,不论是霍小玉、杜十娘,还是柳如是、李香君,在她们身上,除了痴情之外,还有一些更纯粹,更丰富,更高妙的内涵,让她们能在中国经典爱情的历史长河里熠熠生辉。

但这种内涵如果不是痴情这个词可以概括的,那么它又应该被叫做什么呢?

过了两年之后,在李益被朝廷授于“郑县主簿”官职,即将去赴任的时候,这时候霍小玉开始从痴情的沉醉里醒了过来。她知道,士子一般赴官之后就开始要面临着婚配的问题,而自己的身份与李益是有距离的,而且通过李益,她也了解到李益“堂有严亲”,也就是有一个很厉害的妈,所以她认定“君之此去,必就佳姻,盟约之言,徒虚语耳”。这写出霍小玉智慧与清醒的一面,揭示出婚姻与爱情难以调和的现实矛盾。按正常的思维,两人的婚姻已毫无希望与可能,但霍小玉却以超常的思维提出了超常的办法。她坦诚地对李益说:

“妾年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壮室之秋,犹有八岁。一生欢爱,愿毕此期。然后妙选高门,以谐秦晋,亦未为晚。妾便舍弃人事,剪发披缁,夙昔之愿,于此足矣。”

也就是说,我与你的爱但求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我也不敢奢望能与你白头偕老,只求能与你约定八年的欢乐时光,而且这八年霍小玉是替李益算好的,就是李益最多可以拖到三十岁结婚,我们讲杨贵妃的时候说过,白居易三十六岁才结婚,所以李益三十岁结婚也没什么。共渡八年欢乐时光之后,你去成家也好,“妙选高门”也好,我都不会阻你的前程,而我,此生的心愿已足,我会带着这八年最完美的爱,舍弃红尘,遁入空门。

我个人觉得,作出这个决定既是很艰难的,又是很智慧的。从霍小玉的角度说,艰难在于舍弃婚姻,智慧则在于选择爱情。当然,这里头也体现了霍小玉浪漫的理想化的性格,但这与她冷静的判断、清醒的认识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现实与浪漫紧紧地揉在一起,才最能体现出最独特、最深刻的人性美。我以为霍小玉最耀眼的闪光点也就在这个地方。

人生总是那么残酷,往往是退而求其次,其次亦不可得。在约定最迟到八月即来与小玉相会之后,李益就回家了,但这一回便如沙入尘、水入海,便再也没了消息。霍小玉在约期之后苦苦等待,身体情况是越来越差,开始是“羸卧空闺,遂成沉疾”,就是相思成疾;后来到“委顿床枕”,就是病得都起不了床了;后来到“转侧须人”,连翻身都需要人护理,需要人帮忙,可见用情之深,用情之苦到什么地步了。最后当有了李益的消息时,小玉“多方招致”,就是用了各种办法,想见李益一面,李益还是不见,小玉这时候已是形容枯槁,病入膏肓了。终于有一天,有一个侠士黄衫客绑架了李益来见小玉,霍小玉在重病卧床的情况下,“忽闻生来,欻然自起,更衣而出,恍若有神”,也就是重新焕发美丽动人的光彩。

读到这儿的时候,我经常会想起黑格尔在《美学》里说过的一句名言,他说:“爱情在女子身上特别显得最美。”正是这种刻骨铭心的真爱与至情成为贯穿霍小玉爱情始终的核心因素,才让她既有冷静的分析,又有理想的愿望,既能在失望时锲而不舍,又能在悲愤中毅然决然。

她在回光返照之中对李益说:“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韶颜稚齿,饮恨而终。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徵痛黄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说完后“乃引左手握生臂,掷杯于地,长恸号哭数声而绝。”后来,李益再娶卢氏和营十一娘,果然整日疑神疑鬼,心神不定,弄得婚姻生活很悲惨,丝毫没有幸福可言。

后来,明代的汤显祖在把这个传奇改编为戏剧《紫钗记》的时候删去了这个结尾,并没有让霍小玉报复李益,有许多学者认为“这足以见出汤显祖这位戏剧大师的超凡眼光”。我个人又觉得有些不以为然了。

《紫钗记》把《霍小玉》传奇的情节改动得很大,是说奸臣卢太尉要逼招李益为婿,李霍二人忠贞不渝、坚决反抗,最后在皇帝赐婚的情况下,获得完美结局。这样的情节当然不需要霍小玉的报复了。但这样的情节让霍小玉的形象魅力大大地打了折扣。

我唯一认可汤显祖的改动是他像在写《牡丹亭》时一样,赋于小玉的不是一种普通女子的痴情形象,而是像杜丽娘一样的“至情”形象,杜丽娘可以为爱穿透生死,霍小玉为什么就不可以为爱而阴魂不散呢?当然,这样好象看起来不美,中国人总是喜欢在女人身上获得依附、依从或者说是从属性的审美乐趣,所以一个好女人的标准是贤妻良母,但不要忘了,女人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女人啊!她们身上那种独立的情感世界,凭什么要依附于男性,从属于男性,甚至是痴迷于男性,才能显得美呢?这不符合美学“独立审美”的原则嘛。所以,我以为霍小玉的报复未必就是败笔,这正是这个“至情”而非“痴情”的女子留给这个滚滚红尘的最后的回音。

所谓“余音袅袅,不绝如缕”,一个简单的痴情的霍小玉的形象,是不会留给我们这么深刻的震撼力的。

所以,霍小玉在这个故事里的个性特色,应该是“至情”,而非“痴情”。

再来说李益。说实话,我觉得喜欢唐诗的人很难不喜欢李益。那首“回乐峰前沙似雪,受降城外月如霜。不知何人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绝对是边塞诗中的深情之作。这样一个诗人怎么会是一个负心汉呢?但没办法,霍小玉临死前说“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一下子就为李益定了性了,这让李益在后来的一千多年里都没能翻身。那么,我们来看看,李益到底是不是负心呢?这里有几个疑问:

第一,他对霍小玉到底是真情还是假意?

李益对霍小玉是不是逢场作戏?如果说在小玉第一次提出对将来的恐惧时,李益的海誓山盟还只是一个普通男人的普通表现的话,那么小玉第二次提出八年之约的时候,李益的表现又是什么样的呢?如果李益想如一般士人那样“始乱终弃”的话,这时候完全可以顺水推舟,这样既可遂小玉之愿,又不误自己前程,岂不两全其美?况且小玉是言发肺腑,又不是假意试探。然而,李益的表现却是:“生且愧且感,不觉涕流。”然后他对小玉说“皎日之誓,死生以之,与卿偕老,犹恐未惬素志,岂敢辄有二三。固请不疑,但端居相待。至八月,必当却到华州,寻使奉迎,相见非远。” 我以为一个男人在听到霍小玉这个对爱情折衷的办法时,能“且愧且感”,能产生羞愧之心就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至少说明他也是个真性情的人。他后来对小玉说的话真诚而明确地表达了他既有誓约,便要终生守之的决心,并安慰小玉,安排好了下一步履约的时间表。可见,李益的表现怎么说也要比《莺莺传》中始乱终弃那个张生要好得多。

第二,李益既然安排好了履约的时间表,为什么又会失约呢?

作品里说,李益“未至家日,太夫人已与商量表妹卢氏,言约已定”。李、卢都是当世的大族,作品这里强调“卢亦甲族也”,与卷首的李益“门族清华”遥相呼应,正是门当户对。比较起来,霍小玉的妓女身份,根本无法与甲族的卢氏相抗衡。即使是李益提出来并极力争取,也绝无获准的可能。我们前面说过,在封建家长看来,年青人与妓女有点风流韵事,不管是出于性还是为了情,皆无大碍,但若是谈婚论嫁,那是万万不能的。但李益并不一点想法就没有,作品里说“太夫人素严毅,生逡巡不敢辞让,遂就礼谢。”就是说李益他妈素来严厉刚毅,李益根本就不敢表达自己的意见,但“逡巡”与“辞让”,说明李益主观上还是有抗争的意愿的,但最后的结果是因为李益的性格软弱,以至于他不得不就范。

第三,虽然母命难违,李益对霍小玉又为什么避而不见呢?见一下,把事情说清楚不是更好吗?况且霍小玉对这个结果不是完全没有准备的。

作品里有两个地方说明了李益“回避”不见的原因。一处是定亲时李益为满足卢氏百万聘财的奔波过程的描写:“生家素贫,事须求贷,便托假故,远投亲知,涉历江淮,自秋及夏。生自以孤负盟约,大愆回期,寂不知闻,欲断其望,遥托亲故,不遣漏言。 ”这表明李益衍期是因为求贷而长途奔波,耗去时日。李益的思维逻辑是,既然已经衍期负约,回复也只能让小玉失望,就不如不令其知,故封锁消息,“欲断其望”,他以为或许这样对小玉更好。可见李益此种做法还是出于善意,也是为小玉着想,也说明他仍是爱小玉的。没成想,这反倒使小玉“羸卧空闺,遂成沉疾”,造成了小玉的更大悲剧,可谓是好心办了坏事。

另一处是在李益又到长安时,“自以衍期负约,又知玉疾候沉绵,惭耻忍割,终不肯往。晨出暮归,欲以回避。” 这次李益先是“潜卜静居,不令人知”,这和上一次封锁消息的思路是一致的。当小玉获知其行踪而“多方召致”时,他仍然坚持回避不见,根源仍是“衍期负约”,深层心态是“惭耻”二字。有惭愧和羞耻之心,说明其良心未泯。当然,这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从情理的角度说,如果还爱小玉,知道她“疾候沉绵”,无论如何应该前往探视,安慰。但从李益的性格和思路说,既然当时无脸面见小玉,隔的时间越长,后果越不好,就越是无脸相见,因此就“惭耻忍割,终不肯往”。这也符合人的心理规律。与此相应的是,最后与小玉相见时,虽被小玉骂得狗血喷头,李益也无半句解释开脱之辞,这又比《莺莺传》里那个巧言令色者的张生要强得多了。

所以我以为李益身上表现出来的是那种“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知识分子的通病,正是这种性格使他一误再误,最后偏执过度而至于不近情理,以致最终被扣上了“负心汉”的骂名。

事实上,我觉得相比较于“负心”而言,李益还是“负约”的成份更大一些。

当然,因为他软弱、偏执的性格,导致了负约,从而最终导致了霍小玉的人生悲剧,这是李益这个男人再怎么说也难以逃脱的责任。

有多少美丽的故事,在开始的时候,都是那么的美丽,但结局却往往不如人意。所以杨过会特别喜欢西晋名将羊祜的那句名言“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其实不如意的时候,总是后来,总是结局。所以纳兰容若才会满怀依恋地说“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人生若永远只如初相遇的那一刻,便会少了多少苦痛与无奈啊!

说到开始于绚烂,终结于黯淡,事实上,世事也非全然如此,也有开始于黯淡,终结于绚烂的例子,从“最毒妇人心”到“爱不止是一闪念”,李娃的故事告诉我们,天堂和地狱其实都只在人间。

请看下回:《李娃传》的故事——“从魔鬼到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