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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匠》第一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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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来的时候,大约是我到布莱尔的两个礼拜后。虽然只是两礼拜,但是在生活日复一日毫无变化的布莱尔,时间过得安静而漫长,我感觉足足过了双倍的时间。

不过呢,这段时间足够让我了解宅子里的各种规矩,让我习惯了和这里的佣人们相处,也让他们习惯了和我相处。开始一段时间,我没弄明白他们为什么不喜欢我。我会走到楼下的厨房,见到人就会打个招呼说“你好吗?”我会说“你好吗,玛格丽特?”或者“还好吧,查尔斯?”(他是打杂小厮),或者“今天还好吧,凯克布莱德太太11?”(她是厨师,这是她的真名,不是开玩笑的,没人笑话她)。查尔斯会看着我,好像吓得不敢回话;凯克布莱德太太则会用一种恶毒的语气说,“哦,我可是好得很哪,谢谢。”

我想,也许是我的到来让他们有了怨气,因为我会使他们想起伦敦的一切光鲜事物,可他们守在这安静的穷乡僻壤,永远也见不到了。然后有一天,斯泰尔斯太太把我拉到一边,对我说,“希望你别介意,史密斯小姐,我有几句话跟你说。我不知道你上一位主人家是怎么管理的——”她每次跟我说话都用这句开头,“——我不知道你们在伦敦是怎么做事的,不过,在布莱尔,我们都很注意维护这宅子的规矩……”

原来,凯克布莱德太太认为我先跟厨房女佣和打杂小厮说早安,而不是先跟她说,是对她的侮辱。查尔斯则以为我对他问早安,根本就是在笑话他。这些无聊透顶的鸡毛蒜皮,真够让猫儿都笑死。但对他们来说,简直是你死我活的大事。我想,如果你能预想的四十年余生,也就是端端盘子,烤烤面包,你也会觉得这是天大的事儿了。总之,我看明白了,我要是想跟他们相处下去,就得谨言慎行。我给了查尔斯一点巧克力,那是我从波镇上带来还没吃的。我给了玛格丽特一块香皂。至于凯克布莱德太太,我给了她一双黑色的长袜,那还是绅士让菲尔从赃物仓库帮我搞来的。

我跟她说,我希望大家都别往心里去。然后,早晨在楼梯上碰到查尔斯,我就眼望别处。打这之后,他们都对我友善多了。

这就是佣人。佣人说,“一切为了主人,”其实说的是“一切为了自己”。我最受不了的就是这种两面派习气。在布莱尔,他们都多少有些手脚不干净,他们那些鸡零狗碎的小把戏,会让真正的扒手脸红——比如说,扣下给李先生熬肉汁的肥肉,偷偷卖给屠户家的小厮,凯克布莱德太太就这么干。或者,把莫德内衣上的珍珠扣子扯掉藏起来,说扣子丢了,玛格丽特就这么干。我只用了三天时间就看穿了他们的所有小花样。说到底我还是不愧为萨克斯比大娘的女儿。再说那个魏先生:他鼻子上长了一个痘——在波镇我们把那叫作酒疙瘩,你觉得以他的身份,怎么长出那玩意的呢?他有李先生酒窖的钥匙,挂在链子上,你都没见过哪把钥匙用得那么溜光发亮!还有,我们每次在斯泰尔斯太太的房间吃完饭,他都会装模作样地收拾盘子——他以为没人看他,我可看见了,他把所有酒杯底剩下的酒倒进一个大杯里,然后喝个一干二净。

我都看见了——不过,当然,我没跟人说。我不是到这儿来惹麻烦的。他喝酒喝死了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大部分时间都是跟莫德在一起。我也渐渐习惯了她。她是有些吹毛求疵的小古怪,但那都是小事,很容易就能将就。对于勤劳的我,做好这些小事易如反掌:我帮她收拾裙子,整理发卡、梳子和盒子,还干得自得其乐。我以前习惯给婴儿穿衣,现在渐渐习惯了给她穿衣。

“抬下胳膊,小姐,”我会说,“抬一下这只脚,站这儿,好,这边。”

“谢谢你,苏,”她总是轻轻地说,有时她会闭上眼,“你真了解我,”她会说,“我觉得你对我了如指掌了。”

的确,我不久就对她了如指掌。我知道她的好恶,我知道她喜欢吃什么,不喜欢吃什么——比如,厨师要是老送煮鸡蛋上来,我就下去告诉她,送汤,不要鸡蛋。

“清汤,”我说,“能多清就多清,行吗?”

厨娘苦了一下脸,说:“斯泰尔斯太太会不喜欢的。”

“又不是斯泰尔斯太太喝这汤,”我回答说,“而且斯泰尔斯太太又不是莫德小姐的贴身女仆,我才是。”

后来她就送汤上来了。莫德把汤喝得精光,“你为什么笑?”她吃完,紧张兮兮地问,我说我没笑。她放下汤匙,跟以前一样,为了手套又皱起眉头。汤汁溅了一点在手套上。

“只是一点水而已,”我看见她的神色,对她说,“没啥大不了的。”

她咬着嘴唇,把手放在腿上坐了片刻,偷偷看了几眼自己的手指,越来越坐卧不安。最后她说:

“我觉得,汤里有点油……”

好吧,我与其坐那儿看她着急,不如到卧室去给她取一双干净手套。“让我来吧,”我帮她解开手腕上的扣子。尽管一开始她不让我碰她脱了手套的手,但后来——既然我说我会很小心——她也就让我碰了。她有一把模样做得像飞鸟的银剪刀,她指甲长了,我就用它来帮她剪。她的指甲软,非常干净,像小孩的指甲一样,长得很快。我剪的时候,她的手指会跳一下。她的手,皮肤柔嫩,但就像她身体的其他部分一样,柔嫩得都不太对了。我每次都忍不住想,这要被粗糙的、坚硬的物件碰到,会多受损伤。看她把手放回手套里,我就放心了。剪下来的指甲屑片掉在我大腿上,我用围裙兜住,倒进壁炉。她会站在那里,看着它们烧成黑色。我从她梳子和刷子上拉下来扔进火里烧掉的头发,她也这么看。看着发丝在炭上像虫子一样扭曲,燃起火焰,变成灰,她会皱起眉头。有时我站在她身边和她一起看。

因为在布莱尔庄园,实在没啥其他可看的。可看的只有这些:烟囱里升起的烟,天上飘过的云。每天我们会去河边散步,看水的涨落。“秋天它会涨水,”莫德说,“河边的灯芯草全会被淹,我不喜欢。有些晚上河上会起白色的雾,一直弥漫到我舅舅家的墙边。”她颤抖了一下。她总是说“我舅舅家”,从不说“我家”。地面松脆,被我们的靴子踩陷,她说,“草都变脆了!我想,河快要结冰了,可能已经结冰了。你看见它在挣扎了吗?水想流,寒冷想把它冻住。你看见了吗,苏?你看,在这边草丛里。”

她看着,皱起眉头。我看着她的脸,她脸上的动静。我说,就像我说那汤,“小姐,不就是水嘛。”

“只是水?”

“对呀,褐色的水。”

她眨眨眼睛。

“你冷了,”我说,“回屋里去吧。我们在外面待得太久了。”我挽起她的手。当时,我就这么做了,什么也没想,当时她的手臂显得有点僵硬。不过,第二天,或者是再后一天,她挽了我的手,动作不再生硬。再往后,我们就自然而然地牵起了手……我不知道。我只是后来回想这件事,记起这些。那时候我只知道,开始我们分开走,然后就并肩而行了。

虽然他们个个叫她小姐,其实她只是一个女孩,一个从没尝试过玩乐的女孩。有一天我整理她抽屉时,发现了一叠扑克牌。她说那肯定是她妈妈的。她只会分花色,其他什么都不懂。她居然把J叫“骑士”!我教了她一两个我们波镇玩的比较简单的扑克游戏——全四牌和吃磴之类的。我们玩了几次,一开始就赌点火柴什么的,后来我们在另一个抽屉里找到一些珍珠母贝做的筹码,有鱼形的,钻石形的,还有新月形的,就赌起了那些。那珠母手感细腻清凉——手,指的当然是我的手,莫德还戴着她的手套。她出牌的时候,会把牌放得中规中矩,边和角都和下面的牌对得整整齐齐。过了一会儿,我也开始这样做起来。

我们一边玩牌,一边聊天。她喜欢听我聊伦敦,“真的那么大吗?”她问,“还有戏院?他们把它叫什么?游艺园?”

“还有饭馆,还有各种各样的店铺,还有公园,小姐。”

“公园,像我舅舅的园子那样?”

“有那么点像,”我说,“当然了,里面满满的都是人。小姐,你出大,还是小?”

“我大。”她出下一张牌,“满满的,你说?”

“我比你大。看,我三,你二。”

“你打得真好!——满满的都是人,是吗?”

“当然了,但是天色很暗。你要切牌吗?”

“天色暗?你肯定?我以为伦敦是很明亮的,都点着亮灯对吧,我想,是煤气灯?”

“那些大灯亮得跟钻石一样!”我说,“在戏院里和舞厅里。在伦敦,你可以跳舞到天亮,小姐!”

“跳舞,苏?”

“跳舞,小姐。”我看见她脸色变了。我放下牌,“你是喜欢跳舞的吧,小姐?”

“我——”她的脸红了,她垂下眼,“从来没人教过我。你觉得,”她抬起头,“在伦敦,我的意思是,”她很快地加了一句,“如果我能去的话,你觉得在伦敦,我不跳舞,也能算是上流淑女吗?”

她的手放在嘴上,带点紧张。我说:“我想,应该可以吧。不过,你想学吗?你可以找一个舞蹈老师。”

“我行吗?”她有点迟疑。然后她摇了摇头,“我敢肯定……”

我猜到她在想什么,她在想绅士,她在想如果他知道她不会跳舞会怎么想。她在想他可以在伦敦结识的其他女孩,那些会跳舞的女孩。

我看着她沮丧的样子。过了一两分钟,我说,“你看,”我站起身,“其实很容易,你看——”

我跳了几个舞步给她看,几种舞的舞步。然后我让她起身,让她和我一起试试。她在我的手里像一截木头,有一点惊惶地盯着脚步。她的鞋绊着了土耳其地毯的边,我把地毯挪开,然后她的脚步移动得自在些了。我带着她跳了吉格舞还有波尔卡。我说,“看,我们现在是不是像在飞?”她紧紧抓着我的裙子,我恐怕裙子都快被撕坏了,“这样,然后这样,我是男士,记住。当然了,以后你和真的男士跳,会更好——”

话没说完她又绊了一下,我们跳开,各自跌入一把椅子。她的两手放在身旁,呼吸有些急促。她神采飞扬,脸颊潮湿,裙子蓬开,像盘子上画的那些荷兰女孩。

她看见我的眼,对我笑了,虽然她看起来还有一点惶恐。

“我会,”她说,“我会在伦敦跳舞的,是不是,苏?”

“你会的。”我说。在那一刻,我是相信的。我拉她起身再跳。只是后来,我们停下来后,她觉到了冷,站在壁炉前暖手,只是到了那时,我才想起,当然,她是永远没那个机会了。

因为,我知道她的命运——知道得一清二楚,而且正帮忙把它变成现实!——我知道她的命运,就像知道一个故事或者一场戏里人物的结局。她的世界是那么奇异,那么安静和封闭,使真实的世界——那个平凡的,尔虞我诈的,我坐着大嚼猪头肉喝着热酒,听萨克斯比大娘和约翰·弗鲁姆笑谈我从绅士这笔横财里发达了该如何挥霍——那个真实世界,离这个世界那么远,远得它的艰难都失去了意义。起初我会对自己说,“绅士来了,我就做这个”或者“等他把她搞进疯人院,我就做那个”。我会这么想,然后看见她,那么单纯和美好,这些念头就会消失,然后,我会去帮她梳头或者整理她的裙带。我并不觉得愧疚——不是很愧疚,也没有在那时愧疚。我只是觉得,既然我们要在一起相处那么多时间,就尽量对她好一点,少想一点她的将来,这样比较容易,感觉上没那么残忍。

当然,对她来说是另一码事了。她满怀期待。她喜欢谈论,但更多的时候,她沉思默想。我能看到她脸色的变化。晚上,我睡在她身边,感觉到她心中的念头在翻来覆去,我感觉到她变热,想象着也许她的脸也在黑暗中变红。我知道她在想着绅士,算着他多快会回来,想着他是不是在想她。我能告诉她,他在想。可是她从来不跟我谈论他,从来没提过他的名字。她只是有一两次问起我姨妈,就是那个说是当过他保姆的,我真希望她没问起过,因为提起姨妈我想到的是萨克斯比大娘,这让我很想家。

然后到了那个早晨,我们收到消息,他就要来了。那是个普通的早晨,只是莫德起身后一直揉着腮,表情有点痛苦。也许,那就是人们说的征兆?我也是事后回忆才想到的。当时,我见她揉脸,对她说,“怎么了?”

她的舌头在嘴里动了动。“我觉得,有一颗牙,好尖,划伤我了。”

“我看看。”我说。

我把她拉到窗边,她站在那里,让我捧着她的脸,用手在她牙龈周围轻轻按压,我一下就找到了那颗牙。

“是啊,尖得就像——”我刚开口。

“像蛇的牙,苏?”她说。

“我本来想说尖得像针,小姐。”我回答说。我去她的针线盒里找来一个顶针。一个银顶针,和那把银剪刀是一套。

莫德摸着腮帮。“苏,你认识的人里面,有被蛇咬过的吗?”她问我。

你能说啥?她想事的路数就是这么古怪。也许是因为住在乡间的缘故。我说没有。她看着我,再次张开了嘴。我把顶针套在手指上,用它磨着那颗牙,直到把牙尖磨平。我见过萨克斯比大娘好多次这样给那些婴儿弄牙齿,当然了,婴儿们会扭来扭去。莫德一动不动地站着,仰着脸,粉红色的嘴唇张开,一开始她闭着眼,后来就睁开眼看着我,脸也红了。她的喉咙因吞口水而上下起伏,我的手指因为她的呼吸变得潮湿。我磨好用拇指试了试。她又吞了一下口水。她眼皮颤动,然后,她看着我的眼。

正当她看着我时,传来了敲门声,把我们俩都吓了一跳。我退开一步。是一个客厅女佣,她端着托盘,上面放了一封信。“给莫德小姐的。”她行了一个屈膝礼说。我望了一眼那字迹就知道是绅士写的,心往下一沉。莫德的心情应该也如此吧,我猜。

“拿过来吧。”她说。然后加了一句,“顺便拿一条披肩给我好吗?”她脸上的潮红已经褪去,虽然腮上我按过的地方还红着。当我把披肩披到她肩膀上,我感觉到她在发抖。

我在屋里走动,不动声色地观察着她。我拿起了书和靠垫,收起了顶针,关好她的匣子。我看见她把信翻了过来,摸来摸去,当然,她戴着手套,不可能撕开那信。然后她偷看了我一眼,垂下手——仍然发着抖,却假扮出一副不在乎的样子,仿佛这根本就无关紧要,但这一切动作正说明了这很重要。她脱下一只手套,用手指掰断封蜡,从信封里取出信来,用裸露的手拿着信笺,读了起来。

然后,她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我拿起一个靠枕拍拍灰尘。

“是好消息吧,小姐?”我说,我觉得我有必要来一句。

她犹豫了一下。然后说,“很好,”她回答说,“对我舅舅来说是好消息,是里弗斯先生从伦敦写来的,你觉得怎样?”她泛起微笑,“明天,他就回布莱尔了!”

那笑容在她脸上挂了一整天,就像是画上去的。下午,她从她舅舅那里出来,也不做针线活了,也不和我去散步了,连牌也不玩了,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有时站在镜子前,抚平自己的额头,摸摸丰满的嘴唇——几乎一句话都没跟我说,几乎就不看我。

我还是把牌拿了出来,自己玩。我想起绅士在兰特街那个厨房里,把K和Q的牌放在桌上,给我们讲起这个阴谋。然后我想起丹蒂,她妈妈——最后淹死的那个——能用牌来算命。我曾经见过她算命,很多次。

我看着莫德,她还站在镜子前梦游。我说:

“你想知道你的未来吗,小姐?你知道吗,从牌里可以看出来的。”

这话让她转身,目光从镜子里自己的脸上,移到我脸上,顿了一下,她说:

“我以为只有吉卜赛女人才会算。”

“你别告诉玛格丽特或斯泰尔斯太太,”我说,“你知道吗,我奶奶是个吉卜赛公主。”

不管怎么说,我奶奶真有可能是吉卜赛公主呢,谁知道呢。我把牌重新放在一起,伸手递给她。她有点犹豫,然后走过来,在我身边坐下,把裙子抻开放平:“要我怎么做?”

我告诉她,她必须坐好,闭眼一分钟,去想心里最关心的事物,她照做了。然后我说,她必须拿着牌,把头七张抽出来,面朝下放在桌上——我记得丹蒂的妈妈是这么做的,也许是九张,不管了。莫德在桌上放下了七张牌。

我看着她的眼睛,说,“好了,你真的想知道你的未来吗?”

她说,“苏,你让我害怕!”

我又说了一次,“你真的想知道未来吗?牌面告诉你的东西,你必须遵从。如果你要牌给你指路,又不跟从,会很背运的。你能不能承诺,遵从牌里揭晓的命运?”

“我承诺。”她小声说。

“好,”我说,“在我们眼前展开的,将是你的命运。我们先来看看第一部分。这些牌代表你的过去。”

我翻开头两张牌,第一张是红桃皇后,然后是黑桃三。我记得这牌,因为在她闭上眼睛的时候我已飞快地看过牌了,谁在这种情况下都会这么干。

我研究了一会儿牌,说道,“嗯,牌面有点惨。这里有一位模样好看心地善良的女士,你看,这里是分离和抗争的开始。”

她瞪大了眼睛,然后把手放在喉部,“继续说。”她说,脸色变得苍白。

“我们来看看,”我说,“下三张牌,它们代表你的现在。”

我动作花哨地翻开了牌。

“方块国王,”我说,“是一位严肃的老先生。梅花五,是干渴的嘴。这黑桃骑士嘛——”

我故意拖延着时间。她倾身向前。

“黑桃骑士,”她问,“代表什么?”

我说他代表一位骑马而来的年轻男人,心怀善意。她看着我,带着一种惊奇却又相信的神情。这神情几乎让我感到难过。她开口了,低声说,“现在我真的害怕了!别翻开后面的牌。”

我说,“小姐,我必须翻,要不然你的幸运就会溜走。看这儿,这几张牌显示了你的未来。”

我翻开第一张,是黑桃六。

“一趟旅程!”我说,“也许,和李先生出行?或者,一趟心灵的旅程……”

她没有回答,只是坐在那儿盯着翻开的牌。然后,她小声说,“翻最后一张。”我翻开了,她先看见牌。

“方块皇后,”她说,突然皱起了眉头,“她代表什么?”

我不知道。我本来该翻出一张代表情人的红桃二的。但不知怎么的,做牌的时候弄乱了。

“方块皇后,”最后,我说,“我认为,代表大笔财富。”

“大笔财富?”她把身子往后靠,环顾四周,她看看褪色的地毯,黑色的橡木墙板。我把牌收起来洗了。她拍了拍裙子,站起身来,“我不信,”她说,“我不信你奶奶是吉卜赛人。你长得太白了。我不相信。我也不喜欢你算命。这是仆人们的游戏。”

她从我身边走开,再次站在镜子前。虽然我希望她能转过身来,对我说句好话,她却没有。她站起来的时候,带了一下椅子,然后我看见了那张红桃二,它掉到了地上。她把脚踩在牌上,鞋跟把牌上的花点压出了凹痕。

凹痕很深。在后来的几星期里,我们再玩牌的时候,我总是一下子就能认出那张牌。

但是,那天下午,她让我把牌收了起来。她说看见这牌让她眼晕。那天晚上她也有点心烦意乱。睡上床后,又叫我给她倒了一杯水;我站着脱衣服的时候,看见她取出一个小瓶子往杯里滴了三滴。那是安眠药。那是我第一次看见她吃那药。药让她打起了哈欠。我第二天早晨醒来的时候,她已经醒了。睡在那里,把一缕头发拉到嘴边,望着帐幔顶上的花纹。

“帮我用力刷刷头,”当我为她梳洗时,她对我说,“用力刷,把光泽刷出来。哦,我的脸怎么这么苍白!帮我捏捏,苏,”她把我的手指拉到她脸上,按了下去,“捏我的脸,别怕弄出瘀青。我宁愿青一块紫一块,也不愿意看着一脸苍白!”

她眼神暗淡,可能是因为安眠药。她皱着眉头。我说,听她说到青紫什么的让我难受。

“您站稳别动,不然我怎么给您穿衣服?——对,这就对了。您今天穿哪件?”

“灰色那件?”

“灰色那件显不出您眼睛的颜色,我们看看,这件蓝色的……”

蓝色那件衬托出她美丽的金发。她站在镜子前,看我帮她把裙子收紧,扣上扣子。我从下一路往上扣,见她的脸色渐渐舒展。然后她看着我,她看见我的褐色麻布裙子。她说:

“你这裙子太朴素了,苏——是吧?我觉得你还是换一条好。”

我说:“换?我只有这一条。”

“你只有这一条?哦,天啊,我已经看厌了,你在那位好心的艾丽斯女士那儿都穿什么了?她从来没把她的裙子给你一条吗?”

我当时就觉得——当时我认为那么想是对的——绅士把我坑了,只给我一条体面裙子就把我送到了布莱尔。我说:

“小姐,是这样的,天使一样仁慈的艾丽斯小姐,手也比较紧,她把那些好点的衣服都收回去了,要带去印度,给她那边的贴身女仆用。”

莫德眨了眨眼,显出遗憾的表情。她说:

“伦敦的小姐们就这样对待佣人吗?”

“只是那些吝啬的人是这样啦,小姐。”

然后她说,“我这儿也没什么舍不得的东西,你得另外有一件日常的裙子,也许还得有一件换着穿,假如——假如我们有访客的时候,是不是?”

她把脸藏在衣柜门后面,说道。

“你看,我觉得我们俩尺寸差不多。这儿有两三条裙子,我没穿过,也不会再穿了。你喜欢长些的裙子,我知道。我舅舅不喜欢我穿长裙,他觉得长裙不健康。但他不会介意你穿什么的。这儿,你只需要把腰围放一点就行了。你会做吧?”

当然了,我干惯了拆补的工作,缝线的针脚也能做得很干净。我说,“谢谢您,小姐。”她把一条裙子举在我面前,这是一条奇怪的橘色天鹅绒裙子,有皱褶和宽大的裙摆,看起来就像在女式裁缝店里被一阵怪风吹胀了。她看了看我,说:

“来,穿来试试看,苏!你看,我来帮你。”她走过来,开始脱我的衣服,“你看,这事儿我也能做,和你一样。现在我是你的贴身女仆,你是小姐!”

她一边做着,一边有点紧张地笑了。

“啊,你看看镜子,”最后,她说,“我们就像两姐妹!”

她把我的旧裙子脱掉,把那件怪怪的橘色裙子从我头上套了下来,她让我对镜子站着,她则在我身后扣着裙扣。“吸气,”她说,“用力吸!这条裙子的腰有点紧,但它能为你塑造出小姐的身形。”

当然了,她自己的腰身很细,她比我高一英寸。我的头发颜色更深。我们看起来不像姐妹,但都是一副傻样。我的裙子短得露出了脚踝,要是我现在这样子给波镇的男孩看见了,我宁愿一头撞死。

但是这儿没有波镇男孩,也没有波镇女孩。这天鹅绒质量上乘。我站在那儿,把裙子的皱褶拉开,莫德跑到她的珠宝盒里翻找胸针,然后给我别在胸前,她歪着头打量我。然后,客厅传来了敲门声。

“那是玛格丽特。”她说,脸色涨红了。她叫道,“到起居室来,玛格丽特!”

玛格丽特进来,行了个屈膝礼。她看着我,说:

“我是来取回托盘的,小——噢,史密斯小姐!这是你吗?我简直分不出你和小姐了,我发誓!”

她红了脸,莫德——她站在床边帐幔的阴影里——看起来像小女孩一样,用手遮住了嘴。她笑得花枝乱颤,两眼放光。

“要是,”玛格丽特走后,她说,“要是里弗斯先生也像玛格丽特一样,把你认成我呢?那我们该怎么办?”

她又笑得发抖了。我望着镜子,微笑了。

被人当作小姐,也是一件成就,不是吗?

我妈妈会喜欢的。

再说了,反正到最后,她的裙子珠宝我都能随便挑,现在只不过提早开始而已。我留下了那条橘色裙子。她去她舅舅那儿时,我坐下来,放开裙子前襟,修改了裙腰,我可不想为了十六英寸的腰勒伤自己。

“啊,你现在真好看,不是吗?”我去接她时,莫德说。她站在那里,打量着我,然后拂了拂自己的裙子,“可这儿有灰,”她叫了一声,“从我舅舅的书架上蹭来的!唉,那些书!那些可恶的书!”

她几乎要哭了,绞着双手。

我拍走了灰尘,真希望能跟她说,她根本没必要为这操心。她就算穿麻袋,就算脸脏得像挖煤的,只要银行里她名下有一万五千镑,绅士就一定会要她。

我知道这些,却要在她面前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真的很难受。要是换了别的女孩,她肯定只会觉得这事很滑稽。我说,“您觉得不舒服吗,小姐?要我给您拿点什么吗?要我给您拿个小镜子,照照脸吗?”她说,“不舒服?我就是觉得冷,我就是走动一下让血液循环起来。”还有,“镜子?苏,我要镜子做什么?”

“我就是觉得,今天你看自己的脸,比平时多得多呢。”

“看自己的脸!我为什么要对自己的脸感兴趣?”

“我不知道,小姐。真的。”

我知道他的火车下午四点到马洛村,我也知道威廉·英克去接他了,就像当初他去接我一样。三点钟,莫德说她要坐在窗边做点针线,那儿光线好。当然了,那时天都快黑了,可我什么都没说。在咯咯作响的堆着发霉沙袋的窗边,有一个小小的铺了垫子的座位,那是全房间最冷的地方。但是,她在那儿坐了一个半小时。披了一件披肩,打着战,眯着眼,做着针线,不时偷偷地往通向宅子的路上望一眼。

那时我想,如果那不是爱,我就不信了。如果那就是爱,那恋人们就是傻白鸽和呆鹅。幸好我不是恋人。

最后,她把手按在胸口低呼了一声。她看到有车灯走近,那是威廉·英克的马车。这让她站了起来,离开了窗边,站在炉火前,握紧双手。随后传来了马蹄踏在沙砾地上的声音,我说,“是里弗斯先生吧,小姐?”她回答说,“里弗斯先生?时间已经这么晚了吗?啊,我想是吧。舅舅该有多高兴!”

她舅舅先接见了他。她说,“也许他会传我去,跟里弗斯先生道个欢迎。我的裙子怎样?要不我换那条灰色的?”

但是李先生没有传她。我们听到楼下房门开闭的声音,又过了一个小时才有一个客厅女佣上来,通知我们里弗斯先生到来的消息。

“里弗斯先生在他住过的那间房间安顿好了吗?”莫德问。

“是的,小姐。”

“里弗斯先生舟车劳顿,累了吧?”

里弗斯先生传信来说,他不算太累,期盼与莫德和她舅舅共进晚餐。在那之前,他就不打扰李小姐了。

“我知道了,”然后莫德咬了咬嘴唇,“请转告里弗斯先生:如果,在晚餐之前,他能来她客厅一晤,她丝毫不觉得是打扰……”

她就这么说了大约一分半钟,磕磕巴巴,脸色绯红。最后,客厅女佣明白了意思,领了吩咐去了。一刻钟后她回来了,回来时,身边跟着绅士。

他走进房间,一开始没看我,一双眼都落在莫德身上。他说:

“李小姐,我这副风尘仆仆的样子承蒙接见,是您一贯的好心。”

他言谈温柔。至于什么风什么尘,他身上根本没啥尘,我猜他已经很快到房间里换了衣裳。他头发服帖,胡须整洁,双手干净,只是在小指上戴了枚简单的戒指。

他看起来名副其实,就是一位英俊、正直的绅士。当他最后望见我时,我对他行了一个屈膝礼,甚至有点害羞了。

“这不是苏珊·史密斯嘛!”他说,打量着我的天鹅绒裙子,嘴唇上翘,显出笑意,“我差点把她看成一位小姐了,真的!”他来到我身边,拉起我的手,莫德也走了过来。他说,“我希望你喜欢你在布莱尔的工作,苏。我希望你在新的主人面前表现良好。”

“我也这么希望,先生。”我说。

“她表现很好,”莫德说,“她真的表现很好。”

她说这话时,语气里透着一点紧张和感激——就像你和陌生人谈起你的狗,只是努力在把话题继续下去。

绅士握了一下我的手就放开了。“当然,她肯定会的。其实我该这么说,有您作为楷模,谁会不变好?”

她脸上的红本来已经褪去,现在又红了。“您太好了。”她说。

他摇摇头,咬着嘴唇,“哪位男士能忍住,”他低声说,“不对您好?”

现在他的脸也和她一样红了。我觉得他一定有个憋气的法子,让血都冲上脸。他双眼紧盯着她,后来她也看着他,笑了起来。

当时,我第一次感觉到,他曾经说过的话是对的。她真的很美。我看到站在他身边,眼望着他的莫德,是那么美丽,纤细。

傻白鸽和呆鹅。钟声响了,他们吓了一跳,慌忙把目光移向别处。绅士说,他已经叨扰太久。“我们晚餐再见吧,和您舅舅一起?”

“和我舅舅一起,是的。”她低声说。

他对她鞠了一躬,然后向门口走去。几乎快到门边时他仿佛才想起我,然后像表演哑剧似的,上下拍打着口袋,摸出一枚钱币。他拿着一先令,示意我过去拿。

“给你的,苏,”他拉起我的手,把钱币放在我手心。这是一枚假币,“一切都好?”他小声问,以防莫德听到。

我说,“哦,谢谢您,先生!”然后我又行了一个屈膝礼,并且挤了一下眼。这两件事儿真不该一起做,我不建议你这么干:因为挤眼让屈膝礼东倒西歪,屈膝礼也肯定让挤眼没了效果。

不过,绅士应该没注意到这些。他只是面带满意的微笑,又鞠了一躬,然后就走了。莫德看了我一眼,然后沉默地走进卧室,关上了门——我不知道她在里面干什么。我就坐在外面,直到半小时后,她叫我为她更衣赴晚餐。

我坐在那儿,玩着那一先令。“好吧,”我想,“假币也跟真的一样发亮。”

但我心里有些失落,不知为什么。

那天晚餐后,她在客厅给她舅舅和绅士念书,大概待了一到两个小时才出来。那时我还没进过那个客厅,她没跟我一起时做些什么,我只是从魏先生和斯泰尔斯太太吃饭时的闲聊中听来的。晚上我就待在厨房,或者在斯泰尔斯太太的小茶房混时间,一般都挺无聊的。但是,那天晚上却不同。我走进楼下的厨房,发现玛格丽特用两只叉子叉住一大块烤猪腿,厨娘凯克布莱德太太正用勺子往上浇蜂蜜。“蜂蜜火腿,”玛格丽特噘着嘴念叨着,“里弗斯先生最喜欢了。”凯克布莱德太太说,给里弗斯先生做吃的真是件开心事儿。

她把旧的羊毛袜换成了我给她的那双黑色丝袜。客厅女佣们也换上了有漂亮褶皱的帽子。小厮查尔斯把头发梳得服服帖帖,分界弄得跟刀锋一样直,他坐在火炉旁边的凳子上,吹着口哨给绅士擦着皮靴。

他和约翰·弗鲁姆一样年纪,但他长得白,不像约翰那么黑乎乎的。他说,“斯泰尔斯太太,里弗斯先生说在伦敦能看到大象,您觉得呢?他说,在伦敦他们把大象圈起来关在园子里,就像我们把羊关在羊圈一样。一个小孩儿花上六便士,就可以骑大象。”

“噢,上帝保佑!”斯泰尔斯太太说。

她在领口别了一枚胸针。那是个葬礼胸针,有黑色的毛。

大象!我想。我能想象,绅士来到他们中间,就像凤入鸡群,让这帮小鸡仔们兴奋得乱扑腾。他们说他英俊潇洒。他们说他比那些公爵还出身高贵,对仆人礼数周全。他们说,像他这样一位聪颖的年轻人肯再来庄园,真是莫德小姐的幸运。要是我站起来,告诉他们真相——他们是一群白痴,里弗斯先生就是个恶棍,他就是来找莫德骗婚,卷走她的财产,然后把她关起来,不管她死活——要是我站起来告诉他们这个,他们肯定打死都不信。他们会说我疯了。

他们永远会相信一个绅士,而不会相信我这样的人。

当然了,我也没打算告诉他们这些。我心知肚明就行了。后来,斯泰尔斯太太在茶房吃布丁,静静地整理她的胸针。魏先生拿了报纸去厕所看。今天的晚餐,他必须上两份优质红酒,他是我们当中唯一一个不高兴看到绅士到来的人。

至少,我认为我是高兴的。“你是高兴的,”我对自己说,“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单独见到他的时候,你就会感到高兴了。”我以为,一两天内我们就能找个机会碰面,哪知两周之后才找到机会。因为,在没有莫德带领的情况下,我没有理由一个人去宅子里那些体面的区域。我从来没去过他的房间,他也没来过我的。而且,布莱尔的生活是那么循规蹈矩,就像一台精确运作的机器,你很难去改变:清晨的钟声把我们叫醒,在各个房间,我们进入规定的动作,直到夜晚的钟声送我们上床入睡。地板上仿佛刻好了一条条轨道,我们顺着它运行。宅子旁边仿佛有个巨大的手柄,一只大手扭动它,给宅子上满发条。有时候,当窗外雾气笼罩,昏黑一片,我就想象着那手柄,几乎能听见上发条的扭动声。要是发条停下会怎样?想到这儿我甚至有点害怕。

在乡下住久了,人就会变成这样。

绅士的到来,使这台机器的运作兴奋起来。发条在咔咔作响,人们在轨道上颤动了一下,仿佛想寻找新轨道,然后,又继续运转,流畅如常,但运作的背景发生了一些变化。莫德不再去她舅舅那儿伴着他整理笔记、为他朗读了,她就待在自己房间。我们坐着做针线,或者玩牌,或者出去散步,去河边、紫杉林、墓地。

至于绅士,他每天七点起床,在床上吃早餐,查尔斯给他送去。八点钟他开始做李先生的图片整理工作。李先生在旁指导。他对那些图片和他对书一样痴迷,专门辟了一个小房间出来让绅士做这工作,这房间比书房还狭窄阴暗。我想那些图片一定很古老很珍贵。我从来没见过它们。没人见过。李先生和绅士随身带着钥匙,不管他俩在房间里还是在房间外,始终锁着房门。

他们工作到一点,然后吃午饭。莫德和我在别处吃,午饭时我们总是沉默。她有时什么都不吃,只是坐在那里等。到了一点三刻,她会拿出绘画的东西——铅笔、油彩、各种纸,还有一个木头三脚架——把它们准备好,按始终如一的顺序,排列整齐。她不让我插手。如果画笔掉了被我捡起来,她会把所有的东西都拿起来,重新铺排一遍。

我学乖了,动眼不动手。然后我们就听着钟响。两点的钟声响过一分钟后,绅士就会到来,给她上那天的绘画课。

开始时他们就在小客厅里。他把一个苹果、一个梨、一个水罐放在桌上,一边看她在纸上画它们,一边点头。她拿笔的动作比拿铁铲轻松不了多少。可是绅士会拿起她画得乱七八糟的纸,偏着头或转着眼珠说:

“我得说,李小姐,您发展出自己的技法了。”或者,“跟上个月比,速写的进步真大啊!”

“您觉得是吗,里弗斯先生?”她会红着脸说,“梨会不会画得太瘦了?我是不是该多练练透视?”

“透视嘛,是有一小点问题,”他会说,“但您有天分,李小姐,这比技术重要得多。您能看穿事物的外表。我都有点不好意思站在您面前了!我怕,您的双眼会看穿我的心思。”

他会说这类话,开始时大声,然后变成欲言又止,带着喘息的甜言蜜语。而她呢,看起来就像一个离火太近的蜡像娃娃。她会重新画她的水果,这次的梨画得像条香蕉。然后绅士会说,是因为光线不充足,或者画笔不好。

“要是我能带您去伦敦,去我的画室就好了!”

那是他给自己编造出来的生活——在切尔西12的一座宅子里,一位艺术家的生活。他说他有很多出色的艺术家朋友。莫德说,“也有女艺术家吗?”

“当然有,”他回答说,“因为我认为——”然后他会摇摇头说,“哎,我的想法比较奇特,不是人人都接受的。你看这儿,这条线可以力度大一点。”

他走过去,把手按在她手上。她转过脸看着他说:

“您不告诉我您的想法吗?您可以照实说的,我不是小孩子了,里弗斯先生!”

“您不是的,”他低声说,看着她的眼睛。然后他突然想起来,“其实,我的想法也算是温和的,”他说了下去,“是关于你们——关于女性,和创意的问题。李小姐,我认为,有一样东西,是女性必须拥有的。”

她吞了一口口水:“是什么呢,里弗斯先生?”

“是自由,”他温柔地回答说,“我给的自由。”

她呆坐在那儿,然后扭动了一下。椅子发出吱吱的响声,声音好像吓着了她,她把手拿开了。她抬头看镜子,在镜子里看见了我的眼,然后脸红了。然后绅士也抬起头,看着她,这让她的脸更红了,她垂下眼。他的眼神从她那儿移到我这儿,然后又回到她那儿。他举起双手,摸着胡子。

然后她把笔伸向画中的水果——“噢!”她叫了一声。颜料像茶一样滴了下来。绅士说,别管它了,她今天已经练习够了。他走到桌边,拿起那只梨,抹净梨皮。莫德有一把小小的削笔刀,和画笔放在一起,他取出那小刀,把梨分成了湿湿的三瓣。他递给她一瓣,自己留一瓣,最后那一瓣他摇了摇汁水,走过来递给我。

“我觉得,差不多熟了。”他说,对我挤了挤眼。

他把梨放进嘴里,两口就吃掉了。梨汁在他胡子上留下两颗白色的水珠。他若有所思地舔了舔手指。我也舔了自己的手指。莫德这一次让手套沾染了水迹,坐在那里小口地吃着水果,眼神暗淡。

我们都在想着秘密。真的秘密,假的秘密,数不清的秘密。现在,当我想厘清:当时谁知道什么,谁不知道什么,谁什么都知道,谁在作假,我不得不放弃,太难了,我头晕眼花。

最后他说,她应该试试画自然景物。我立刻猜到了他的用意。他就是想带她出去,到园子里去,到那些阴凉隐蔽的无人之处去,美其名曰教学。我想,她也猜到了。“你觉得今天会下雨吗?”她有些担心地问,脸对着窗外,眼望着云。那时是二月末,天气仍很寒冷。但是,就像宅子里的人因为里弗斯先生的到来,都精神一振一样,天气也突然变得宜人了。风停了,窗玻璃不再响了。天也由灰色变成了珍珠白,草地也变得像台球桌一样绿了。

以前的那些上午,我和莫德一起散步时,只有我和她,我们并肩行走。现在,她当然是和绅士一起走。他会装模作样地犹豫一番,然后对她伸出手臂,她会伸手挽住。我觉得她能这么自然地挽他,是近来和我挽惯了手臂的功劳。她走得还比较拘谨,但他总能使出各种小手段把她拉近。他会向她偏着头,几乎就要靠到她的。他会假装帮她拍衣领上的灰尘。开始走的时候,他们之间还留着一点空间,然后空间会越变越小——到了最后,他的衣袖摩擦着她的衣袖,她的裙摆蹭着他的裤腿。我走在他俩后面,什么都看在眼里。我背着她那个装颜料和画笔的袋子,她的木头三脚架,还有小凳子。有时他们走得离我很远,似乎已经忘了我。然后莫德会记起,转过身,对我说:

“苏,你真好!你不介意走这么多路吧?里弗斯先生觉得再走四分之一英里就行了。”

里弗斯先生总是那么说。他让她在园子里慢慢走,说在找合适的风景来画,其实就是把她留在身边,好说悄悄话。我还得背着全部器具,一路跟着。

当然了,我是他们能这么自由走动的条件。我得盯着绅士,谨防他不守规矩。

我盯他盯得很紧,同时也盯着她。她有时会看他的脸,但更多的时候她看着地面,有时看地上的花草树叶,或者跳动的鸟儿。当她这么做的时候,他会半转过身,和我交换一下眼神,露出狡猾的微笑。当她重新望向他时,他的神色已平静如常。

如果你看到当时的他,你肯定会发誓赌咒,觉得他爱上了她。

如果你看到她,你也会发誓赌咒,她爱上了他。

但你也会发现她有点害怕,怕自己那不安的心。他也不敢行动太快。他没有伸手摸过她,除了让她靠在他手臂上,或是指导她画画。他会在她身边俯下身子,看她用笔蘸颜料,然后他们的呼吸和头发会越来越近,混到一起。但是,如果他靠得太近,她会闪开。她一直戴着手套。

最后,他找到了河边那个地点,她开始在那儿画风景,每天都加一点深色的灯芯草。傍晚她在客厅为他和李先生朗读。夜里,她心烦意乱地上床,有时会多服一点安眠药,有时在睡梦中颤抖。

于是,我把手放在她身上,直到她平静下来。

我让她平静下来,是为了绅士。接下来,他会要求我让她紧张,但现在,我要让她平静,让她整洁,让她明艳动人。我用醋给她洗头,用刷子把她的头发刷得发亮。绅士来到她的客厅,打量着她,对她鞠躬,说,“李小姐,您的容貌每天都比昨天更甜美了!”我知道他说的是真心话。我也知道,他这是在赞扬我,而不是赞扬她——她什么都没做——是我,在从头到脚为她装扮。

我只能猜到这些小事。好多话他不能明说,只能用眉目和微笑传信。我们在等待单独谈话的机会,等到几乎都快绝望时,机会来了。是莫德,在懵懂不知的情况下,让我们有了这个机会。

那是一个清晨,她从窗里望见他在草坪上踱步,抽着一支烟。刚从地平线升起的太阳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

“他真高啊!”我说,从侧面望着莫德。她点点头,气息呼出在玻璃上,起了一小团雾,她用手把它擦净。然后她说,“哎呀!”——好像摔倒的惊呼——“哎呀,他的烟熄了。可怜的里弗斯先生!”

他正看着黑色的烟头,对它吹气。然后他把手伸进裤袋里,掏着火柴。莫德又擦了一下窗玻璃。

“看,”她说,“他能点烟吗?他有火柴吗?噢,我觉得他没有!半点的钟已经敲过了,二十分钟前就敲过了,他很快就要去舅舅那儿了。没有火柴,他摸了所有口袋,都没有……”

她看着我,扭着双手,好像心都要碎了。

我说,“没火柴又不会死,小姐。”

“但是,可怜的里弗斯先生,”她又说,“哦,苏,如果你动作够快,去给他送一下火柴好吗,你看,他把烟收起来了,他看着好伤心!”

我们没有火柴。玛格丽特把火柴都收在她围裙兜里。我跟莫德说了,她说:

“那就拿蜡烛去!拿什么都行!从壁炉里拿一块炭去!哦,你能快点吗?——可别说是我叫你去的,记着!”

你能相信她竟然叫我做这种事吗?——用火钳夹着一块烧着的炭,走下两层楼梯,就为了给那男人点一支晨烟?你能相信,我竟然做了吗?我现在是佣人啊,必须做。绅士看见我经过草坪向他走去,看见我手里拿的东西,大笑起来。

我说,“行了,她叫我拿这个下来给你点烟。你高兴点,她在看呢。你愿意表演,就表演一下啦。”

他的头没动,只是把眼光抬起,望向她窗口。

“她可真好。”他说。

“她对你太好了,我知道。”

他微笑了,就像一位绅士对佣人的微笑,看起来表情和善。我想象着莫德站在窗边望着,呼吸急促。他小声说:

“进展怎样,苏?”

“很好。”我回答说。

“你觉得她爱上我了吗?”

“爱上了,真的。”

他摸出银色烟盒,取出一支烟来。“但她还没跟你说?”

“她没必要说吧。”

他低头靠近炭火。“她信任你吗?”

“我觉得她一定信任我,她没别的朋友了。”

他吸了一口烟,然后叹息似的呼出一口气,吐出的气是蓝色的。他说,“她上钩了。”

他稍稍后退了一步,对我使了个眼色。我明白他的意思,让炭跌到了草坪上,他蹲下身来帮我捡炭。“还有什么?”他说。我小声告诉他关于安眠药,还有她的梦中惊吓。他一边面带微笑地听着,一边用火钳去夹那块炭,最后他夹起它,站起身,把火钳交回我手里,重重地握了一下我拿火钳的手。

“安眠药和梦都是好事,”他小声说,“以后能帮我们。但是现在,你知道现在你的首要任务是什么吗?你得把她看紧了。你得让她喜欢上你。小苏,她是我们的宝石,很快我就能把她撬下来,拿出去变现了!你再坚持一下,”他用平常的声调说了下去。魏先生发现前门开着,从门里走了出来,看看怎么回事,“坚持一下,像这样,炭就不会掉下来烧到李小姐的地毯……”

我对他行了个屈膝礼,他从我身边走开了。然后,当魏先生站在那儿屈屈腿,望着太阳,把假发推上去挠挠头皮时,绅士小声说了最后一句:

“他们在兰特街打赌呢,萨克斯比大娘在你身上押了五镑,赌你能成功。我还要负责替她吻你。”

他噘起嘴唇,做了一个无声的吻,然后他把烟放进嘴里,吐出的烟在清晨的空气里变成蓝色。他对我鞠了一躬,一缕头发掉了下来,他用白净的手把它别到耳后。

我发现,魏先生站在门阶上盯着绅士看,那眼神就像波镇的小伙子们——仿佛不知怎么办,不知是该笑他,还是该揍他。但绅士一直保持着单纯无辜的眼神。他只是抬脸对着太阳舒展了一下身子,好让楼上暗处的莫德能清楚地看见他的脸。

从那以后,每天早晨她都这样望着他抽烟踱步。她站在窗前,头顶着玻璃,然后额头上会留下印记——在她白皙的额头,一个圆圆的、红色的印记。就像得了热病的女孩脸上的红印。我觉得,那印记的颜色,一天比一天更红、更深。

她看着绅士,我看着他们俩。我们三人都在等待着那热病的暴发。

我开始以为需要等两个礼拜,或者三个。但两个礼拜过去了,毫无进展。然后又过了两个礼拜,还是一样。她太能等了,这宅子也太平静如常了。她会从固定的轨道里跳出来一点儿,靠近绅士;他会从他的轨道里偷偷偏离一点儿,靠近她;但是,他俩就这样,又沿着新的轨道滑行起来。我们需要的是这固定运作完全被打翻。

我们需要的是她对我坦白,然后我再推她一把。但是,尽管我在她耳边吹了无数次风——比如什么,里弗斯先生真是个难得的绅士啊;他真是出身良好又英俊体面啊;她舅舅真喜欢他啊;她看起来真喜欢他啊;他看起来也真喜欢她啊;要是一位小姐打算结婚,里弗斯先生这样的人真是合适啊——虽然我无数次给她递上这样的话头儿,让她开口,她却从不接茬。天气又转凉,然后转热。三月了,然后差不多快到四月。到了五月,李先生的画就该装裱完毕,绅士也就该走了。但她还是什么都没说;他也不敢逼得她太紧,他怕走错一步棋,会把她吓回去。

我等得烦躁起来。绅士也开始烦躁。我们都变得急躁紧张——莫德会一次坐上几个钟头,焦躁不安,大宅的钟声也会让她突然惊动,然后让我也跟着惊动一下。当绅士来访的时间接近,她有时会哆嗦一下,侧耳倾听外面的脚步声——然后他的敲门声传来,会使她弹起身来,或者叫出声,或者一个不小心打碎杯子。到了夜里,她会僵直地躺在那里,睁着双眼,或者在梦里念念有词,辗转反侧。

我以为,那全是为了爱!我以前从没见过这样的。我想到在波镇这种事儿是怎样进行的,我想到平时那些姑娘们如果有了喜欢的小伙子,她们怎么做。

我想到如果绅士这样的男人喜欢我,我该怎么做。

我想,也许我该把她拉到一边,像一个好姐妹一样告诉她该怎么做。

但是,我想,她也许会嫌我冒失多嘴——但后来发生的事证明,这想法有多蠢。

但另一件事先发生了。热病终于暴发。固定运作被打翻,等待没有白费。

她让他吻了她。

不是吻她的嘴唇,是另一处,更好的地方。

我知道,因为我看见了。

那是在河边,在四月的第一天。对于四月天来说,那天出奇的热。灰色的天空里,阳光耀眼,人们都说将要打雷下雨了。

她在裙子外面又穿了外衣和斗篷,所以觉得热。她把我叫到身边,让我帮她脱下斗篷,然后又脱下外套。她坐在她画的灯芯草前,绅士在她旁边看着,脸上带着微笑。阳光让她眯起了眼睛,她不时举起手遮一遮光。她的手套沾满了颜料,脸上也沾上了。

空气温暖厚重,但地面摸上去很凉,因为地下还有一个冬天积累下来的寒气,以及河的湿气。灯芯草散发着泥腥,有一阵声音传来,听着像锁匠锉子的磨动声,绅士说那是牛蛙。河边有长腿蜘蛛,还有爬虫,一丛丛灌木上有些毛茸茸的花蕾。

我就坐在灌木丛边,那条反扣着的船上。是绅士把它搬来靠着墙边让我坐的。这是他敢做到的,让我离他和莫德最远的地方。我守着篮子里的蛋糕,不让蜘蛛爬上它们。这是我的职责。莫德画着画,绅士在一边看着,微笑着,有时把手放到她手上。

她在那儿画着,太阳越来越低,越来越热,灰色的天边出现了一条条红色的云,空气也越来越厚重,我睡了过去。我梦到了兰特街——我梦到易布斯大叔和他的锁匠炉,他烧到了手,在那儿大叫。叫声把我惊醒,从船上坐起身,一时不知道自己在哪儿。然后我望望四周,莫德和绅士都不见了。

她的凳子还在,还有那幅难看的画。她的画笔也在,有一支掉到了地上。她的颜料也在。我走过去,捡起那支笔。这像绅士的做派,就这么把她带回宅子去,留下一个烂摊子让我收拾,满头大汗地背回去。但是我不能想象她就这么单独跟他走了,我几乎为她担心起来,就像一个真的贴身女仆,为小姐担惊受怕起来。

然后我听到了她的声音,她的低语。我走了几步,发现了他们。

他们没走多远——就在河边,在河道跟着墙角拐弯的地方。他们没听见我的脚步,也没有转身。他们俩一定是顺着灯芯草丛的边上走过去的,我想,他一定是对她表白了。他终于有机会单独和她说话,没有我在旁边偷听了。我在猜想他究竟说了什么样的言语,能让她像这样,倚靠在他身上。她的头靠在他颈边,她裙子的后摆被推起,几乎到了膝盖处。可是,她把脸别开了,没有碰着他的脸,她像洋娃娃一样垂着双手。他的嘴蹭着她的头发,低声呢喃着。

当我站在那里盯着他们看时,他拿起她的一只手,慢慢地脱她的手套,她的手无力地垂着,他把手套脱到一半,然后吻了她的手心。

看见这个,我知道他得手了。我觉得他轻叹了一声。我觉得她也叹了一声——我看见她靠他更近了些,然后颤抖了一下。她的裙子被向上推得更高了,露出了大腿,露出了长袜边缘,一道白皙的皮肤。

空气像糖浆一样厚重,我觉得裙子很紧,并且变得潮湿。在这样的天气,裹在这样的裙子里,就算铁做的也会出汗了。像我这样聚精会神地凝望,就算大理石做的眼珠,也会在眼眶里变活了。我目不转睛。他俩一动不动——她的手,在他胡须的衬托下显得那么白,手套被推到了指节处,她那被撩起的裙摆——所有这些,像一道魔咒,把我镇在了那里。牛蛙的叫声更响了,河水像舌头,一次次拍打着灯芯草丛。我继续看着。他低下头,再次轻轻地吻了她的手。

看到他这么做,我应该高兴才是。我不高兴。相反的,我想象着他的胡须扎着她的手心,我想到她光滑白净的手指,柔软的指甲——是我那天早晨帮她修剪的。是我帮她穿衣梳头。是我把她打扮得漂漂亮亮——都是为了这一刻的到来。都是为了他。现在,在他黑黢黢的外套和发色衬托下,她是那么干净整洁,那么纤弱,那么苍白,我担心她会被碰碎。我担心他会吞没她,弄伤她。

我背过脸去。我感觉到天气的闷热,空气的厚重,灯芯草的腥臭,这些都难以忍受。我转过身去,悄悄回到画架旁边。一分钟后,传来了雷声。再一分钟后,我听到了裙子窸窣,然后莫德和绅士从墙边快步转出来了。她挽着他的手臂,手套已经扣好,眼睛望着地面。他的手握着她的手,也低着头。他看见我时,使了个眼色,说:

“苏!我们不想吵醒你,就散步去了。我们望着河,几乎迷了路。现在天色暗下去了,我觉得像是要下雨了。你给小姐带了外套没有?”

我什么都没说。莫德也沉默着,眼睛只盯着自己的脚。我给她披上外套,然后收拾起画纸,颜料,凳子还有篮子,跟在她和绅士后面,经过墙上的门,走回宅子去。魏先生帮我们开的门,他关门的时候雷声又响了,然后雨就洒了下来,倾盆大雨,水珠混浊。

“时间刚刚好!”绅士轻声说,看着莫德,她把手从他臂弯里抽了出来。

是他吻过的那只手。她一定还记得他嘴唇留下的感觉,因为我看见她转过身,把手放在胸前,手指扫过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