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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辑思维:有种、有趣、有料》Part Ⅱ 民意不等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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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的民意

在过去的60多年时间里,甚至民国以来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我们中国人总是把“人民”这两个字捧到一个非常高的位置,光芒万丈。毛主席阅兵的时候也说:“人民万岁!”人民,是一个绝对正确的主体。

可是,今天我们要得罪一回“人民”。

我们之前说过,民意是一个需要驯化的东西。现在我们进一步得出结论,如果人民不是由负责任的公民构成,如果人民的力量没有经过法制的平衡和束缚,那么人民很可能会变成洪水猛兽。

@乱刀砍倒埋后院:老二杀人,群众为什么起哄?是因为他爹在为他掩盖罪行。群众的愤怒并非是因为老二杀人,而是法律的黑暗,当群众不相信法律的时候自然也不会相信老二为自己开脱的话,因为那可能都是编出来的!也许老二罪不该死,但如果没有民意,老二就能躲过法律公正的制裁,所以民意有时虽然偏激,但是金钱社会下法律规则产生的结果就正确吗?

我们不妨来谈一个几十年前的案子。1941年的10月份,在上海滩发生了一场家庭血案。上海滩华美大药房老板徐翔荪有这么俩儿子,老大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家庭当中的长子形象,好学、上进、听话,准备继承家业。而老二是个典型的败家子儿,吃喝嫖赌无恶不作,天天胡乱花钱。那天晚上也不知道他们兄弟俩到底发生了些什么,简而言之老二找老大要钱,老大不给,一翻争吵和撕斗之后,家人再去房间一看,老大已经躺在血泊之中,一把利斧劈开了他的脑袋。

面对这样的家庭惨剧,徐翔荪徐大老板的反应是什么呢?他的第一反应是典型的中国式老人的思维:我一共就俩儿子,老大已经没了,老二不能再死了,如果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我家就算彻底完了。于是老头儿二话不说,首先找人顶罪,又买了一具假尸体,很多关键地方也花了封口费,老板嘛,有银子。总而言之,想尽各种方法把这个事情给遮盖了。

要知道1941年的上海那是什么时候,汪伪政权的统治时期,说白了那是日本人的天下。日本人的天下也豢养了一些媒体,当时上海滩有一个著名的伪媒体,叫《平报》。这种媒体当然是个烂媒体了,一点儿民族节操都没有,但是没有民族节操不妨碍其中的一些媒体人追求真相,这是媒体人的一种本能。

@NERV0YK:就事论事,老二事件中,民意从头到尾都没有错。从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老头的银子和执行法律的人,法律已经失去了公正,当时的人民也看出了这一点,所以才不依不饶,要处死老二。民意为什么这么做?从英国法官的话中我们可以得出,法律公正是个技术活,一般人干不了;所以人民只有两个选择,放过和处死,两其相害取其轻,处死老二就是一个智慧的选择。当我们无法顾及细节,做出精准的处理,但又不得不处理时,就需要快刀斩乱麻地解决。

话说有一天,这个报社突然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上说到你们老说要报道真相,徐家有个杀人案你们怎么不报啊?就让老大这么横死了?这个媒体觉得闻到味了,开始追踪这件事情,那个时候上海滩的媒体既不敢批评日本鬼子,也不敢骂汪伪政权,敢追查的可不就只剩富家大户杀人命案这些事儿嘛,很快真相就大白于天下。

汹涌的民意开始要求处死这家老二,但是徐翔荪也不是吃白饭的,大老板嘛,有钱,四处打点,上下塞银子。于是律师开始跟老二说,你说自己有精神病,是疯子。之后给法官塞钱。最后以老二是精神病人为由把他投放到疯人院,这个案子就算结了。

但是你想,老百姓能善罢甘休吗?于是接着闹,这个事儿怎么着就算没完。

汪伪政权,它也要脸啊,脸上也有四两肉啊,怎么办?最后司法部长说,这样吧,大家坐下来喝个茶吧,谈判一下。各方面人员坐下来谈,司法部长说:“这样,老二必须死,这是前提。只要你们接受老二死,剩下所有什么贪污、受贿、作伪证概不追究,行不行?”

没办法,这时候徐翔荪的银子也不好使了,只能照办。但是,这个司法部部长还是不放心,说你们法院系统就不要参与这件事情了,执行死刑嘛,很简单,让财政部门上吧。财政部门就是当时的税警部队,抓到老二,把他绞死,然后拍一张照片,在报纸上登出来,向民意做一个交代,这个案子就算是完了。

这个案子当中我们看到的民意,他的的确确是扮演了两种角色:第一种角色是监督法制,呼唤公正。但是在这个事情的后半部分,很明显民意扮演的是强奸法律,制造不公正的角色。整个事件当中民意像坐过山车一样翻云覆雨。

@弓箭步:老罗从头到尾也没说民意绝对不可信,他证明的是民意未必可信,要注意“未必”二字。只要很理性,很客观地分析这个问题,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见识过民意对身边某件事的影响力,大到社会、国际上的大事件,小到读书时选三好学生、选班干部,大多数人的意愿就是民意,可就一定正确吗?

我们再从徐家老二的立场来分析这件事情,他冤不冤?具体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至今没人知道,只知道杀人,是过失杀人吗?他有没有可以辩护、可以脱罪、可以免死的理由?在汹涌的民意面前这一切都变得不重要,没有人关注老二的法律权力。他没遇到一个好时代,于是他这条命就这样完蛋了,虽然他是一个败家子儿。

@NCC1701D:我觉得应该这样理解,为犯人辩护不是为他做错的那一部分辩护,而是要为他没做错的那一部分辩护。这样的目的是要保证犯人是在为他做错的那一部分而付出代价,否则便是一种不公。从这一点上讲胖子没有哪句话是错的,更何况胖子也没说不要为枉死的人辩护啊?

法律其实一直是在民意和公正之间的夹缝当中生存。你不要以为民意就是公正,民意变成公正是需要经过很好的制度设计的。

所有优秀的法律人,或者法官,都要在这个夹缝当中寻找自己的生存空间。比如说美国著名的霍姆斯[4]大法官,他声称自己从不看报。至于他老人家是不是真的不看报,其实没人知道。他只是想告诉大家,我作为一个法官,从来不受民意绑架。不管你报纸上写什么,我没看见。所以他天天说:“我从不看报。”

英国国王审案遭拒

这又让我想起了法律史上一个特别著名的事件。1608年,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5]某一天在深宫当中突然心血来潮,说最近没有什么事儿,在皇宫当中只能搂着爱妃,我是不是也能审两件案子呢?

你要知道中国皇帝也经常有这个瘾,动不动上朝审两件民间的诉讼官司,所谓京控制度嘛。詹姆斯一世有一天也犯了这个瘾,所以就摆驾去了当时的高等法院。

在法院门口遇到了普通诉讼法庭的最高法官库克。詹姆斯一世说我今天想来审两件案子。库克说,算了吧,你还是回去吧!

@realorcy:民意有时候会犯错,但是大多数时间,国家可以以一个中等的速度向前发展。独裁看起来君王永远正确,但是昏君、暴君远远多于明君,国家除了原地踏步,就是倒退。尊重民意,就是尊重人民的意愿,而不是永远尊重正确,而且在这个世界上,正确与否也都是相对的。让百姓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比正确更重要。

詹姆斯一世不高兴,说:“干吗啊?你觉得我水平低,是吧?”

于是,库克法官就跟他讲了一段法律史上非常著名的话:“我知道上帝给了陛下您非常好的天资和非常渊博的知识,这没错,但是您并不懂英国的法律。要知道法院的每一次判决都涉及公民的生命、不动产、动产,以及各种各样的权力,而这些权力背后都站着一个叫公正的东西。法律审判所需要的理性和知识,并不是一种自然的理性和知识,它需要一种人工的理性和知识。这些知识必须是像我们这样的人,经过长期的训练,才可能获得。”

这段话几乎像碑文一样刻在英国的法律史上,它在提醒后世所有的法官,在普通的判断和汹汹的道德结论背后,还有一种东西叫作正义,它并不等同于民意,它需要长期的法制训练,需要非常精密的制度安排。

西方人也许是有幸的,因为在他们的历史上有过几次民意的教训,比如苏格拉底被雅典人投票判了死刑,比如公元33年在耶路撒冷耶稣被一帮暴民判了死刑。西方人知道民意是需要驯化的。对于正在建设民主的我们来说,是否也该思考这个问题呢?

@wuleini:汽车还会出车祸,民意当然也会出错误,但民意是最公正的形势,公正并不是法官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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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