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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森杀人事件》006 万斯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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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十五日,星期六,下午两点
    我们安静地坐在椅子上抽烟,万斯懒洋洋地望着窗外的麦迪逊广场,马克汉凝视着壁炉上方老彼得·史杜文生的油画像。
    万斯转过头来对检察官露出一丝椰榆的微笑。
    “依我看,马克汉,”他侵吞吞地说,“你们这些刑事探员实在太轻易被那些所谓的证物所误导。你们发现一个脚印,一辆停在门口的汽车,或者一条绣了姓名缩写的手帕,便开始无休无止的追查。难道你不知道这件案子不可能凭着表面证物和推测的证据就可以破案的吗?”
    我想马克汉对这些突如其来的批评和我同样吃惊,以我们对万斯了解的程度,知道他这么说的背后有特别的含意。
    “那你是对所有实质的证据不屑一顾吗?”马克汉有些不同地问。
    “没错,”万斯冷静地宣称,“那些东西不但毫无益处,还可能会带来麻烦……你知道你们最大的问题就是当你们调查一件案子时,脑子里已经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以为嫌疑犯若不是个笨蛋便是大盗。请问,难道你从没想到过,如果警探能够发现一条线索,嫌疑犯也一样看得见,难道他不会销毁证据掩人耳目吗?你没想过,一个手段高明的凶手,难道不会故意留下线索让你们上当吗?这些警探好像不承认表面证据可能经过设计,而设计的目的正是误导你们办案。”
    马克汉严厉地反驳,“假如我们对这些表面证据、有利的状况和趋近合理的推论视若无睹,我看破案的机会就更渺茫了……这些不是你们局外人能懂的。”
    “错了,而且大错特错,”万斯冷静地说,“局外人还是能够了解的,犯罪就像艺术品一样,没有人看见犯罪的过程,就如人们都末亲眼目睹艺术创作的过程一样。如果鲁本斯在画安特卫普大教堂那幅《基督下十字架》时,中途有事外出,现在的警探是不是因此而断定那幅画不是鲁本斯本人的创作。这种判断结论十分荒谬,即使推论合理,但那幅画除了鲁本斯外,不可能有别人画得出来。为什么?因为画家独一无二的技巧和天赋就能证明一切。”
    “我不是一个艺术鉴赏家,”马克汉提醒他,“我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执法者,判断一件罪行时,我偏好确实的证据而非抽象的假设。”
    “你的偏好将会带来许多谬误。”
    万斯点上一根烟,对着天花板吐出一个烟圈。
    “拿目前这件案子来说吧,你在被误导的情况下花了大量人力找到杀死班森的嫌疑犯,然后你告诉少校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起诉。没错,你手上是有不少所谓确实的证据。但事实是,你根本找错了人,你让一位可怜的女士即将受虐,而她和这件案子一点关系也没有。”
    马克汉尖锐地反击,“我让一位可怜的女士即将受虐?目前我和我的助理掌握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证据,你倒是说说看,有什么理由可以相信她是无辜的!”
    “很简单,”万斯说,“真凶还未现身,是因为此人十分聪明狡猾,知道你和警探找不到任何证明他涉案的证据。”
    他自信地说出这一段话,令人没有反驳的余地。
    马克汉轻蔑地笑了起来,“没有一个凶手能够如此心思细密到面面俱全。即使再无足轻重的小案件在事件发生前后都会留下许多蛛丝马迹,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不论凶手经过多长时间和多么周详的计划——总会留下一些疑点,而这些疑点在关键时刻便会出卖他。”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万斯重复,“不,亲爱的老友,‘恶有恶报’是幼稚的迷信,我能够理解一般人这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传统观念。但是——天哪——你若也这么想,事情可就不妙了!”
    “别让它破坏你一天的情绪。”马克汉不怀好意地说。
    “就拿那些每天发生在各处,而警方无法侦破的案子来说吧,”万斯不理会他的嘲笑继续说,“这些让全国顶尖的探员头大不已的案子,为什么会这样难以破解?因为能被破获的案子全是由笨蛋计划的,这就是为什么一个资质普通的人再度犯案时,通常都能够全身而退,不会有被发现的危险的原因。”
    “那些案子未能侦破的主要原因是运气欠佳,不是因为高超的犯罪技巧。”马克汉轻蔑地说。
    “运气欠佳——”万斯提高声音,“——那是借口,‘无能’的同义字。一个聪明人是不会将一切怪罪于运气欠佳的……不,亲爱的马克汉,未能侦破的案子完全是因为犯罪者本身天衣无缝的计划,班森案完全符合这些特点。所以,仅经过数小时的调查,你就说已能确定凶手是谁,恕我碍难同意。”
    他停下来,连吸了几口烟。
    “你们的方法很容易误导你们自己,最后会葬送了那位不幸的年轻女士的自由。”
    一直将愤怒隐藏在笑容背后的马克汉此时突然对万斯怒目而视,“我却掌握了不少关于你口中那位‘不幸的年轻女士’的把柄。”
    万斯不为所动,他冷冷地说:“不可能是女人做的。”
    我看得出来马克汉气炸了,他说话时口沫横飞,“不可能是女人做的,是吗?不管证据显示的结果是些什么?”
    “没错,”万斯平静地回应,“除非她招供,并拿出你们所谓‘确实的证据,。”
    “哼!难道你认为认罪都毫无价值?”
    “对,我要让你彻底明白,它们不但毫无价值,还会误导整个案情的破解。或许偶尔有些证据会像女人的第六感直觉被蒙到了,但大多数是不足采信的。”
    马克汉不以为然地回应,“为什么一个人会招供?除非他以为真相已经大白或即将大白。”
    “马克汉,你真令我吃惊:招供有许多可以推测的动机,可能是害怕;也可能是被胁迫,或是权宜之计,是心理分析学家所说的自卑感作祟、错误的自大、肤浅、虚荣心,有几百种理由。供词是所有证据中最不可信的,即使在今天落伍不科学的法律体制下,仍该怀疑供词的可信度,除非另有其他证据。”
    “你真会狡辩,”马克汉说,“如果法律扬弃所有的供词和实质的证物,就如你所建议的,那所有的法庭和监狱下脆关门大吉算了。”
    “典型的法律逻辑:”万斯回答。
    “那么请问你:你要如何定嫌疑犯的罪?”
    “是有一个方式可以检验人类的犯罪行为和责任,只不过到目前为止,警方既不了解其价值,也不了解如何加以应用。要找出真相,惟有对犯罪心理进行严密分析,并进一步延伸至个别人物身上。真正的线索是心理——而非实体。举例来说,一个学养俱足的艺术家,不会靠材料或颜料的化学分析报告来鉴定一幅画,而是从整幅画所呈现的观念和技法,来掌握创造者的个人特质。他会自问:这件艺术品是否真的具有个人风格——比方说,鲁本斯、米开朗基罗、韦罗内塞、提香、丁托列托或任何一位艺术家的作品都有一定的信誉。”
    “我想我的思想仍停留在注意表面证据的阶段,”马克汉承认,“在这个案子里,我握有许多这样的表面证据,而这些证据全都指向一个目标——这位年轻女士就是‘艾文·班森命案’的肇事者。”
    万斯耸了一下肩,“你能不能信心十足地告诉我,你掌握了些什么证据?”
    “为什么不。”马克汉同意,“首先,子弹射出时,那位女士刚好也在现常”“老天!她真的在?太意外了!”
    “她在案发现场是确定的。你知道,晚餐时她所戴的手套和提袋全部都在班森的客厅里。”
    “噢!”万斯微笑地低声说,“那位女士不在现场,现场其实只有她的手套和提袋——从探案观点看来的确如此。我这个生性淳良的门外汉实在无法接受把这两件事情混为一谈。如果说我的长裤在干洗店,是否表示我的人也在干洗店?”
    马克汉激动地望着他,“在你这个外行人的眼里,是否认为一个女人带了整个晚上的贴身物品,第二天早晨出现在她男伴的家中,这些都不能算是证据?”
    “我认为不是,”万斯平静地表示,“这种指控是无效的。”
    “但是这位女士不可能从下午就穿着晚宴的行头,更不可能晚上在班森不在家的情况下造访,最不可思议的是她竟避过管家的耳目。所以请问:那天晚上如果不是她自己把这些东西带到班森家,又怎么可能在第二天清晨出现在同一个地方?”
    “老天,我可不这么想,”万斯回答,“毫无疑问,这位女士本人满足了你的好奇心,但是也可能是其他种种原因。比方说,我们已逝的班森先生可能把东西放在大衣口袋里带了回家——女人都会要求男人替她们拿东西:‘我可以把这些东西放在你的口袋里吗?’……再则,真凶通常故意把东西放在现场误导警方。你知道,女人绝对不会把随身物件好端端地搁在衣帽架和壁炉上,她们一定会顺手扔在你最喜爱的椅子或桌子中间。”
    “难不成,”马克汉突然插嘴,“班森把那位女士的烟蒂也一并放在口袋里带回家了?”
    ‘怪事也有可能发生的,我并不是特别指这件案子……烟蒂或许是先前会面的证据。”
    “连被你瞧不起的希兹,都聪明得查到管家每天清早都会打扫壁炉。”马克汉告诉他。
    万斯笑了,“真周到……但我想问你:这不是你手里惟一对这位女士不利的证据吧?”
    “这不重要,”马克汉重申,“重要的是,不管你多怀疑,都无可否认它是一项重要证物。”
    “我不愿看见无辜的人在法庭内被定罪……请再告诉我详情。”
    马克汉想了一下说:“我手下调查的结果:首先,班森和这位女士曾在位于西四十街一间波西米亚式小餐馆里用餐;第二,他们曾经争吵;第三,他们在午夜十二点共乘一辆计程车离去……行凶时间证实是在十二点三十分,而她住在靠近八十街的河滨大道。在时间上,班森不可能送她回家后返家被枪杀,所以显然他们一起返回班森家。我们也证实了她的确在班森家出现过,我的手下查到她午夜一点钟过后才回到自己的公寓。更有甚者,她回家后忘了拿自己的提袋和手套,用备份钥匙开的门,照她自己的说法是钥匙弄丢了。也许你仍记得,我们在提袋中找到一把钥匙。还有,壁炉里找到的烟蒂和她的烟盒是同一个牌子。”
    马克汉停下来点雪茄,“那夜发生了许多事。今天早上我一知道这个女人的身份后,就立刻加派两个人手调查她的私生活。我中午离开办公室时,他们打电话来报告:女的有个未婚夫名叫李寇克,陆军上尉,他极可能有把用来杀害班森的同型手枪。还有,这位李寇克上尉在命案发生的当天曾和这个女人一起午餐,并于第二天早上打电话到她的公寓。”
    马克汉身子前倾,手指轻敲座椅上的扶手,加重语气说:“现在我们掌握动机、机会和手段……你居然还要告诉我我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
    “我亲爱的马克汉,”万斯平静地断言,“你这种论点,连稍有头脑的小学生都没办法说服,”他摇摇头,“而你手上这些所谓的证据将会夺去无辜者的性命和自由!老天,你让我害怕”我为我自身的安全担忧不已。”
    马克汉被激怒了,“那你倒是说说看,我的推理有什么错?”
    “依我看,你的推理根本排除了这位女士无辜的可能性,你硬要用一些毫无关联的线索凑出一个结论。我认为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因为它和所有犯罪者的心理背道而弛。我要说的是:真正的证据往往来自你没注意到和你认为不可能的事。”
    他做了一个强调的手势,声音也出奇的严肃。
    “如果你以谋杀艾文·班森的罪名逮捕任何女子,那么你又犯了一项不可原谅的罪——愚蠢。射杀一个粗鲁如班森的人与毁掉一位无辜女士的名誉比较,我认为后者更应遭到谴责。”
    我可以看见马克汉眼中的怒火,但他并未反击。请记住:这两个人是好友,虽然各方面不尽相同,但互相了解且尊敬对方。有时他们坦白的程度十分骇人,但全是出于尊敬的结果。
    经过一阵缄默,马克汉勉强挤出笑容,“你令我满腹疑惑,”他嘲弄地宣布,但在他轻快的语调之外,我感到他是半认真的。“我还没有要逮捕那位女士呢!”
    “你表现出值得赞美的约束力,”万斯称许他,“但是我相信你已经准备要威胁那位女士,或者设计让她说出一两个前后矛盾的供词。这是律师的专长,任何精神紧张的被当做嫌疑犯的人在进行交叉讯问时,都有可能会有前后矛盾的说辞。‘把他们放在炭火上”从前执行火刑时,人被绑在柱子上……”“我还是要讯问她,”马克汉看看他的表,“半小时后我的手下会带她到我办公室去,所以我必须中止这一段愉‘决并有助益的谈话。”
    “你真的认为审问她可以得知更多的细节吗?”万斯问,“我真想亲眼看看你如何羞辱她,但我猜讯问也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吧!”
    马克汉已经起身往门外走去,当他听到万斯的话后停下来说,“如果你真的想来,我想应该没什么不可。”
    我认为他只是想向万斯证明“羞辱”只是个人的偏见。没一会儿我们已经搭计程车往刑事法庭大楼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