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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奇寓所粉末之谜》24、奎因父子推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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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利和奎因父子在弗兰奇府邸外分手时,夜幕已悄悄地降临到了这个城市。警方已开始追查失踪少女伯尼斯·卡莫迪的下落,维利得赶去督导这项任务的执行。
    维利走后,警官看看静静的哈德逊河,又看看渐渐暗下来的天空,最后,将视线落在了儿子身上。埃勒里双眼盯着路面,正起劲地擦着他的夹鼻眼镜。
    警官叹了口气。“新鲜空气对我俩大有好处,”他疲惫地说道。“反正我得让我这浆糊脑袋清醒清醒。……埃勒里,咱们走着回家吧。”
    埃勒里点点头,两人沿着河滨大道并肩向街角走去。向东拐过街角后,他们放慢了脚步。两人各想着心事,默默地溜达到了下一街区。
    “我现在终于有机会,”埃勒里搀着父亲,一边走一边说道。“好好想想至今为止所获得的诸多信息了。它们可都是关键的要素,有说服力的要素,老爸!这么多的要素,它们简直令我头痛!”
    “是吗?”警官耸拉着双肩,闷闷不乐地问道。
    埃勒里专注地看了眼父亲,紧紧地握了握父亲的手臂。“得了,老爸,别垂头丧气的了!我知道你现在脑子里一片空白,这都是因为你最近太忙的缘故。而我近来是异乎寻常的轻松,大脑非常清醒,所以一下子就把握住了今天了解到的大量的基本情况。我把我的想法跟你说说吧。”
    “说吧,儿子。”
    “这个案子最具价值的两个线索之一就是,尸体是在面对第五大街的橱窗里发现的。”
    警官不屑地哼了一声。“我还以为你要告诉我你已经知道这是谁干的呢。”
    “是的。”
    警官吃了一惊。他一动不动地站在原地,瞪着埃勒里,一脸的惊愕与难以置信。
    “埃勒里!你不是在开玩笑吧!你怎么可能知道?”他终于唾沫横飞地开了口。
    埃勒里严肃地一笑。“别误解我的话。我知道是谁杀害了弗兰奇夫人,因为一些迹象同时指向了同一个人,而且这些迹象之间都有着不可思议的连续性。我还没找到证据;对这些迹象的认识连十分之一都不到。我对凶手的犯罪动机一无所知,而且这案子背后肯定还有不可告人的龌龊,我对此也毫无头绪……因此,我还不能告诉你我怀疑的是谁。”
    “你就是不愿意告诉我。”警官气冲冲地说道。
    “别这样,老爸!”埃勒里微微一笑。他抱紧了手中的包裹,里面是弗兰奇办公桌上的那几本书。从离开百货店的那一刻起,这包裹就没离开过他的手。“我这么做是有原因的。首先,我很可能是被一系列的巧合引入了歧途。如果是这样的话,一旦错怪了人,然后再向人赔理道歉,那可就丢脸了……等我找到了证据——老爸,你会是第一个知道的……但现在,这么多事情无法解释,有的看上去几乎是莫名其妙。比如,这些书……唉!”
    两人默默地走了会儿,埃勒里没再吭声。
    “在橱窗里发现了弗兰奇夫人的尸体,这事非常可疑。”他终于开口了。“我就从这儿开始入手查这个案子。说它可疑已经是相当保守的了——稀少的血迹,失踪的钥匙,口红和末抹匀的唇膏,橱窗内无照明设施,选择橱窗作为犯罪场所这种荒谬的行径——所有这些都足以成为我们怀疑的理由。”
    “弗兰奇夫人显然不是在橱窗内被人谋害的,那么,她是在哪儿被杀的呢?夜班员说她曾表示要去寓所;奥弗莱赫提说她向电梯走去时手里还拿着那把失踪了的寓所钥匙——所有这些都暗示着必须立即搜查寓所,于是我立刻采取了行动。”
    “接着说——这些我都知道。”老奎因沉着脸说道。
    “你有点耐心好不好?戴奥真尼斯!”(译注——戴奥真尼斯(Diogenes)是古希腊的哲学家)埃勒里打趣道。“寓所内的情形生动说明了一切。弗兰奇夫人曾到过那儿,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那些纸牌、书档以及它们所表明的一切……”
    “我可不知道它们都表明了些什么。”警官抱怨道。“你是指那些粉末?”
    “不是它。算了,咱们暂时不提书档,先说说我在卧室梳妆台上找到的口红吧。它是弗兰奇夫人的,颜色正好和死者唇上的口红色相同。除非发生了天大的事,否则的话,没什么能阻挠女人们修饰她们的双唇。是谋杀吗?有可能。但肯定是导致谋杀的事件……所以,通过总结种种理由,我得出了结论,弗兰奇夫人是在寓所被谋杀的。而且,我希望能在明天让你了解详情。”
    “我不想和你辩论,因为尽管你的这些理由现在看来荒谬可笑,但它们也可能是正确的。不过,你还是接着说吧——讲些更具实质性的东西。”警官说道。
    “你得先允许我使用一些前提。”埃勒里笑道。“别害怕,我会证明寓所内发生的一切的。现在,你得先允许我假设寓所是作案现场。”
    “那就暂且允许你假设一下吧。”
    “好极了。如果凶杀是在寓所内发生的,而不是在橱窗里,那么,尸体显然是从寓所被移到了橱窗里,然后又被塞进了壁床。”
    “按你的假设,应该是这样。”
    “但我自问: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要把尸体移到橱窗里?为什么不把她留在寓所内?”
    “为了使寓所看起来不像是谋杀现场?但这根本说不通,因为……”
    “是的,因为凶手根本不想遮掩弗兰奇夫人留下的痕迹,比如,‘本克’纸牌和口红——不过,我更觉得留下口红是他的一时疏忽。所以,很显然,转移尸体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使寓所看上去不像是谋杀现场,而是为了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
    “我明白你的意思。”警官低声咕哝道。
    “这其中当然牵扯到时间因素。”埃勒里说道。“凶手肯定知道,橱窗展览每天12点整准时开始,而在12点前,橱窗一直都锁着,绝不会有人进去。我一直在琢磨凶手转移尸体的原因,后来突然想到,直到午后,尸体才有可能被发现,这可能就是答案。出于某种原因,凶手希望推迟罪行曝光的时间。”
    “我不明白为什么……”
    “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具体原因,但我们可以先做一个直接推测。如果凶手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尸体在正午前不被发现,那么,这意味着他早上有事要办,如果尸体被提前发现,他可能就办不成这事。明白吗?”
    “有道理。”警官让步了。
    “继续前进!”埃勒里说道。“如果尸体提前被发现,凶手就没法完成要干的事,乍一看,这事简直就是个难解的谜。然而,我们也掌握了一些事实。例如,不管凶手是如何进店的,他肯定在店里呆了一夜。他可以通过两条途径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进店里,但杀完人后,他再想溜出去,那可就困难了。他可能先藏在店里的某个地方,等到商店关门后,再偷偷地溜进寓所;他也可能是从三十九街的那个夜间货物入口溜进店里的。但他绝不可能从雇员出口出来,因为奥弗莱赫提整夜都在那儿守着,如果有人出来,他肯定会看到的,但奥弗莱赫提没看到任何人。他也不可能从货屋的门溜出去,因为那扇门晚上11点半就锁上了,而弗兰奇夫人11点45才到。如果他从货屋的门溜出去,那他根本不可能作案。这是明摆着的!至少在那女人被杀前半小时,货屋的门就关上了。所以,他肯定得在店里呆一夜。”
    “如果是这样的话,至少在第二天早上9点前,他不可能逃走。商店9点开门营业,这时,他可以装成一名早到的顾客离开商店。”
    “那么,他为什么又不嫌麻烦地将尸体藏进橱窗里,以防止她在正午前被人发现呢?他为什么那么做?”警官问道。“如果9点时他能离开商店,再说他还有事要办,那他为什么不能当时就去办事呢?他根本不用担心尸体会被发现,因为9点后他可以立刻去办该办的事。”
    “确实如此。”因为激动,埃勒里的声音听着有些尖锐。“如果9点时他能出去,并且能一直在外面呆着,那么他根本没理由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
    “但是,埃勒里,”警官反驳道,“他确实推迟了发现尸体的时间!除非——”他像是突然悟出了什么。
    “非常正确。”埃勒里严肃地说道。“如果我们的凶手和商店有着某种联系,那么,一旦东窗事发,而他不在场,人们肯定会注意到他的缺席,或者至少有这个危险。所以,他把尸体藏到了一个在正午前绝不会被人发现的地方,这样,他就可以在早上找个机会溜出去,办他该办的事……”
    “当然了,还有别的问题。凶手是否事先就计划好了在杀害弗兰奇夫人后,把尸体藏在橱窗里?这一直就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我倒觉得,场所的转换并非是在作案前就计划好的。因为一般情况下,每天早上10点左右才有人去寓所。威弗有他自己的办公室,而弗兰奇直到10点后才来。因此,凶手在制定原始计划时,一定是想在寓所作案后,把尸体留在那儿。这么说吧,他可以在9点时离开商店,10点前赶回来,时间充裕得很。只要能在尸体被发现前干完早上的罪恶勾当,他就平安无事了。”
    “但在进人寓所后,或可能是在行凶后,他看到了一样东西,这使他意识到必须把尸体移到橱窗里。”埃勒里停了停。“书房的办公桌上放了一份蓝色备忘录文件。整个周一下午,它都在桌上搁着,而且威弗发誓说,周一晚上他下班时,把它留在桌上了。而周二早上,它还在原地搁着。因此,凶手肯定看到它了。备忘录上写明了威弗周二早上9点到寓所!这是一份会议通知,一份简简单单的备忘录,但它却令凶手惊恐万分。尽管我们目前还不知道他早上必须去办什么事,但如果9点时有人进寓所,那他就不可能有机会去办他该办的事,而这事显然又是非办不可的。因此,他把尸体移到了橱窗里,其他的事也就接踵而至了。明白啦?”
    “听着似乎是天衣无缝。”警官不情愿地咕哝了一句,但眼中却流露出极大的兴致。
    “有件非常重要的事必须立刻去办。”埃勒里若有所思地补充道。“不论凶手是谁,他昨天下午都未曾在下班后躲在店里,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我告诉你为什么。我们通过时间登记表调查了所有与此案有关的人。登记表上记录了每个人的下班时间。除威弗和图书部经理——那个斯普林吉外,所有调查对象看来都是在5点30之前离开的。而且也确实有人看到那两人离开了商店,所以,他们显然不可能躲在店里伺机作案。你应该还记得表上的那些名字吧?尽管像佐恩、马奇本克思、拉瓦利这样的人离店时不用签名登记,但有人负责登记他们的姓名和离开时间,昨天就是这样。既然所有人都离开了商店,那么凶手肯定是通过余下的另一条途径入店的——三十九街上的货仓门。无论如何,这么做更符合逻辑。因为这样一来,他既可以证明自己那天夜里不在犯罪现场,同时,又仍可以在11点到11点30之间从货物入口处溜进店里。”
    “我们还得再查查那天晚上每个人的行踪。”警官悲叹道。“忙不完的活儿。”
    “而且还可能一无所获。不过我也认为有这个必要,而且应该尽快开始。”
    “唉!”埃勒里苦笑了一下。“这案子真是错综复杂。”他抱歉般地说道,转换了思路。“比如——温妮弗雷德为什么要去商店?这就是个谜?她告诉奥弗莱赫提她要去寓所,她是否在撒谎?当然了,夜班员确实看见她进了电梯,而且我们还掌握了她在寓所逗留的确凿证据,因此完全可以假设她去了六楼的寓所。再说了,她还可能去哪儿呢?橱窗吗?简直太荒谬了!不,我们还是假设她直接去了六楼的寓所吧。”
    “也许玛丽安·弗兰奇的围巾当时已经在橱窗里了,出于某种不明原因,弗兰奇夫人希望把它取回来。”警官苦笑着建议道。
    “那你可就想错了。”埃勒里反击道。“尽管玛丽安这女孩有些神秘,但我敢肯定,围巾这件事绝对与案子无关!……不过,我有一个想法。温妮弗雷德是否和某人约好了在店里的寓所会面?假如这是一件非常神秘的事——在一个无人的百货店里与人神秘会面之类的——那我们完全可以假定:被谋杀的女人是抱着某一特定的目的来见某个人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她是否知道其同伙——事实证明也就是杀害她的凶手——怪异的入店方式?或许她以为他会像她那样从惯用的夜间入口进店?她显然不知道他将以何种方式进店,而且也不指望他会从夜间入口进来,因为她没向奥弗莱赫提说起另外一人。如果她没什么需要隐瞒,她完全可以告诉奥弗莱赫提一声,但她没这么做,却反而制造一种假相,让他觉得她肯定是来寓所取东西的。这么看来,她肯定是在干什么见不得人的事,而且肯定知道她的同伙会采取神秘的预防措施,以保证自己不被发现——她根本就未加防范,而且是心甘情愿地卷入这桩事中的。”
    “这个同伙会是伯尼斯或玛丽安吗?从表面上看,我们有理由相信可能是伯尼斯。‘本克’纸牌、伯尼斯的烟、伯尼斯的鞋帽——最后这两件东西非常重要,同时也令人胆战心惊。另一方面,我们再看看和伯尼斯有关的一些侧面事实吧。”
    “我们已经认定:凶手拿走了弗兰奇夫人的寓所钥匙。我们可能首先想到这是伯尼斯干的,因为她那天下午出去时没带钥匙——实际上,她不可能带着自己的钥匙,因为我们今天刚在她的衣橱里找到它。是的,如果伯尼斯昨夜在寓所,那她有可能把她母亲的钥匙拿走。但她昨夜在店里吗?”
    “该是咱们抓住那个幽灵的时候了。”埃勒里的表情有些古怪。“伯尼斯昨夜并不在弗兰奇百货商店。也许我现在该说伯尼斯不是杀母凶手。首先,尽管有‘本克’纸牌为证,而且伯尼斯和她母亲是一对牌迷也是众所周知的事,但烟灰缸里的烟蒂却暴露了问题,有人栽赃陷害怕尼斯。吸毒狂伯尼斯抽她的‘公爵夫人’香烟时,从来都是只抽三分之一就掐掉了,这一点绝对是毫无疑问的。但我们在寓所发现的那些烟头却都无一例外地抽得非常仔细,几乎就只剩下了烟嘴。这也太不寻常了,没法使人不产生怀疑。如果只有一两支烟抽成了那样,那也可以理解,但十几支烟竟然都是那样!这可说不通,老爸。所以,牌桌上的那些烟不是伯尼斯抽的。如果她没抽那些烟,那么显然是有人做了手脚,企图引起我们对失踪女孩的怀疑。另外,还有那个据称是由伯尼斯打给霍坦丝·安德希尔的电话。可疑,爸——太可疑了!不,伯尼斯不会那么蠢,她不会忘记钥匙已经丢了。有人急需得到她的钥匙,甚至不惜冒险于打电话询问,而且还打算派人来取。”
    “那双鞋——那顶帽子。”警官突然低声说道。他抬起头来震惊地看着埃勒里。
    “对。”埃勒里阴郁地答道。“正如我刚才所言,不但非常重要,同时也令人胆战心惊。如果伯尼斯是被人栽赃陷害的,而我们又在作案现场发现了她在案发当天穿戴的鞋帽——那么,这只能意味着伯尼斯本人也遇到了不测!她肯定也是个受害者,老爸。不知她现在是死是活,这就要看这案子到底有什么内幕了。不过,从整个推理过程来看,伯尼斯的失踪显然和她母亲的被害有着密切联系。那么,为什么要把女孩也干掉呢?也许是因为,爸,如果让她逍遥在外,她可能会向警方提供危险的消息——这些消息在凶手看来是危险的。”
    “埃勒里!”警官惊呼道。他激动得浑身发抖。“弗兰奇被谋杀——伯尼斯被绑架——而且她还是个吸毒狂……”
    “我并不觉得特别奇怪,老爸,”埃勒里的声音中充满了温情。“你的嗅觉总是那么灵敏……是的,我也是这么想的。你应该还记得吧,伯尼斯离开她继父家时不仅是自愿的,而且简直就是迫不及待。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她是去——补充毒品,这个估计不过分吧?”
    “很有这个可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整个案子很可能就是由毒品贩子策划的,事情可就复杂了。恐怕我们这回就是碰上了这种乏味的事。”
    “乏味你的头!”奎因警官激动地喊道。“埃勒里,案情越来越清楚了。最近,毒品销售猖狂,上头很不满意——如果我们能查出这么个大规模贩毒团伙——如果我们真能逮住贩毒头子——埃勒里,这功劳可不小!如果我告诉弗尔拉利这幕后的名堂,真不知他会做何感想!”
    “噢,别太乐观了,老爸。”埃勒里悲观地说道。“这事可能费劲着呢。无论如何,目前这一切都还只是推测,千万别高兴得太早了。”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案情,它将使我们更确切地了解案情经过。”
    “你是指书档?”奎因警官试探道。
    “当然。这个分析也是基于纯推理之上,但我敢打赌,最终我们将发现,这个推理是正确的。如果结论和一系列前提条件结合得天衣无缝,那么结论的正确概率约对很高……”
    “韦斯特利·威弗断言,自从约翰·格雷将玛瑙书档送给弗兰奇后,它们既未损坏修补过,也未离开过寓所的书房。我们在检查书档时发现,书档底部毛毡,或许是台面呢的颜色有明显的差异。威弗认为这事有些不对头。为什么?因为他以前从未发现这两块绿毛毡是深浅不同的两种颜色。这对书档摆在桌上已有数月了。他能肯定,这对书档刚拿来时,毛毡的颜色绝对是一样的,而且数月以来它们的颜色也一直是一样的。”
    “事实上,尽管我们无法确定浅色毛毡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现了,但有一点还是可以证实的。”埃勒里心事重重地盯着路面。“浅颜色的毛毡是新近粘上去的。我敢发誓,我的判断绝对没错。尽管浆糊质量不错,而且也已经很干了,但摸上去仍有些发粘,这一下子就说明了问题。还有那些粘在浆糊痕迹上的粉末——不,证据就在这儿。凶手昨夜动过书档。如果他没用指纹粉,我们也许会怀疑到弗兰奇夫人。这是你的‘超级罪犯’的杰作,老爸,一位上流社会的中年妇女绝不会干这种事的。”他笑道。
    “咱们可以将书档与这个案子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他眯眼看着前方,默默地想了会儿心事。老奎因的脚步有些沉重,他一边走一边欣赏着流动的街景。“我们走进作案现场,发现了许多希奇古怪的东西。纸牌、口红、香烟、帽子、鞋子、书档——所有这些东西都有反常之处。除书档外,我们已将上述的每样东西和案子直接挂上了钩。为什么不将书档也考虑过去呢?——哪怕是作为一种可能性?根据已知事实,我可以提出众多相当不错的假设。指纹粉就是事实之一,还有那些与此案有关的物品,另外,有人被谋杀了,这些都是事实。我们在一块新粘上的毛毡上发现了粉末,而这块毛毡又与另一块毛毡的颜色不同,这没法不让人起疑心。这两块毛毡的颜色绝不是从拿来时就不同的,这么一对价值不菲的稀有书档不可能会有两块颜色不同的护垫,而且以前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差异……不,所有的可能性都表明,昨天夜里有人揭掉了第一块书档上的旧毛毡,粘上了一块新的。然后,他又给书档洒上指纹粉,使上面的指纹显现出来;他擦掉了所有的指纹,但却疏忽大意地将一些细小的粉末留在了浆糊痕迹上。”
    “我对你的论证非常满意。”警官说道。“接着说。”
    “好吧!我仔细查看了书档。它们都是用质地坚硬的缟玛璃制成的,而且,其中一个书档的原装护垫被换掉了,这是它们所经历的唯一变动。因此,我断定,换护垫的目的并不在于把什么东西藏进书档或从中取出什么,因为这个书档是实心的,它只有表面。”
    “搞清楚这一点后,我便自问:如果不是为了藏匿或取出东西,还有什么理由值得换护垫呢?这样,我就想到了这个案子。我们是否可以把案情和护垫的更换联系到一起呢?”
    “当然可以!为什么要把旧毛毡揭掉,换上一块新的?因为那块毛毡有问题。如果不把它揭掉,它将暴露犯罪痕迹。你应该记得,凶手最迫切的需求就是在他办完早上该办的事之前不让任何人察觉这起谋杀。而且他也知道,早上9点就有人来书房,如果书档有问题,别人肯定会注意到。”
    “血迹!”警官喊道。
    “你猜对了,”埃勒里答道。“只能是血迹。肯定是一下子就能让人产生怀疑的东西,否则的话,凶手是不会如此煞费苦心的。纸牌和其他东西——在尸体被发现或甚至在人们觉得事有蹊跷前,这些东西本身绝不会让人们联想到谋杀。但血迹!它可是暴行的印证。”
    “所以,我推断,鲜血浸透了毛毡,迫使凶手不得不揭掉那块血淋淋的、泄露天机的旧毛毡,重新换上块新的。”
    两人默默地走了会儿。警官忙着想心事,埃勒里又开口了。
    “你看,”他说道,“我已经以令人赞叹的速度将这个案子的各种具体要素重新组合了一遍。另外,当我得出血污毛毡的结论时,另一个孤立的事实也突然跃入了我的脑海……你应该还记得普鲁提曾对尸体出血甚少提出疑问吧?而且我们当时也曾推断凶杀是在别处发生的?这就是那个失落的环节。”
    “很好,很好。”警官一边低语着,一边兴奋地伸手去掏他的鼻烟盒。
    “书档,”埃勒里迅速地接着说道,“在这起案子中本是无足轻重的,但它浸透血迹后,意义可就不同了。自那以后,一系列事件就顺理成章地发生了——换毛毡、触摸到了书档,然后再洒上指纹粉,抹掉接触时必然留下的指纹……”
    “不过,我推断,血浸毛毡只是一个偶然事故。它无辜地在玻璃桌面上,血是怎么流到那儿的呢?有两个可能。第一,书档可能被当成了武器。但这站不住脚,因为从伤口的性质看,是枪伤,而且尸体上也没留下重击痕迹,如果用书档这种大头棒似的东西当武器,应该会留下痕迹的。那么,唯一的可能性就是:血在无意中浸透了书档。这是怎么发生的呢?”
    “很简单。书档就搁在玻璃桌面上。如果血浸透了书档底部,并在那儿留下了难以抹煞的痕迹,那么唯一的解释只能是:血蔓延过玻璃桌面,流到书档下,浸透了毛毡。你应该明白这带给我们什么启示了吧。”
    “弗兰奇夫人被击中时,正坐在桌边。”老先生阴郁地说道。“子弹射在心脏下面,她倒在椅子上,这时,又一发子弹射来击中了心脏。在她倒下之前,血从第一个伤口中喷了出来;当她伏倒在桌子上时,血从第二个伤口中流了出来——浸透了毛毡。”
    “说得太好了。”埃勒里笑道。“你应该还记得吧,普鲁提曾非常肯定地认为,心前区伤口更应该大量出血才对。事实可能就是这样……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再现案发经过了。如果弗兰奇夫人是坐在桌后被击中了心脏,那么,凶手一定是隔着桌子,站在她面前向她开枪的,两人之间有几英尺的距离,因为死者的衣服上并未沾上火药未。也许我们可以从子弹进入体内的角度估算出凶手的大致身高,但我对此不抱太大希望。因为我们无法确定子弹的行程,也就是说,我们不知道凶手开枪时距弗兰奇夫人有多远,而一英寸的误差都将极大地影响到我们对凶手身高的估算。你可以把这事交给你的火器专家肯尼思·诺尔斯。但我估计不会有什么太大收获。”
    “我也是这么看的。”警官叹了口气。“不管怎样,能如此精确地理顺案情已经很令人满意了。所有的环节都丝丝入扣,埃勒里——很不错的推理。我会让诺尔斯马上开始工作的。还有别的想法吗,儿子?”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埃勒里一直保持着沉默。两人拐入了西八十九街。再往前走半个街区,就是他们住的那幢褐色沙石老屋了。两人加快了步伐。
    “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爸,有一大堆问题我尚未深究。”埃勒里心不在焉地说道。“各种迹象全都一览无余地展示在我们眼前,但必须对它们进行智慧的组合。在众多的办案人员中,唯有你可能还具有将它们结合在一起的头脑,其他人……但种种烦忧却使你变得异乎寻常的迟钝。”他微微一笑。这时,他们已来到了褐色沙石大楼的台阶前。
    “爸,”他说着,迈上了第一级台阶,“在这个案子的调查过程中,有一个方面我真的是毫无头绪,就是——”他拍了拍胳膊下夹着的包裹,“我从弗兰奇办公桌上带出来的五本书。如果认为它们可能和谋杀有关……这个想法似乎很可笑,但是——我有一种非常奇怪的感觉,总觉得如果我们排查出其中的奥秘,肯定能弄清许多问题。”
    “你已经有些走火入魔了。”警官一边大声说着,一边气喘吁吁地爬着楼梯。
    “不管怎样,”埃勒里说着,将钥匙插进了老式雕花大门的锁眼里,“今晚我得好好研究一下这几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