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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正操回忆录》第45节:成立冀中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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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冀中行署

根据晋察冀边区政府的指示,我们于一九三八年四五月间成立了冀中行政主任公署,统一政权组织。我兼冀中行署主任,李耕涛同志为副主任,秘书长是吴砚农同志。在政权建设上,除各县长由边区政府正式委任外,各县还成立县行政会议,为县的最高权力和执行机关。

有了各级政权机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统筹统支的财政经济制度。“七七”事变后,在混乱局面下,新崛起的各色各样的抗日武装,在军需供给问题上,一般情形是粮款草料就地征发,住哪里,吃哪里,开条子要东西,找对象“动员”一下是常有的事,数目没有限制范围,也没有标准。至于那些杂色武装,大都滥征捐税,巧立名目,随意摊派,有所谓抗日捐、救国捐、自动捐等不下数十种。甚至扣人罚款,也是屡见不鲜。

一般村庄经常有大批办公人员,多的五六十人,少的二三十人,吃着公饭,专门侍候筹办粮秣,催差敛款。然而此来彼往,接二连三,还是应接不暇。受着几千年封建压迫的人民,一向惧怕军队,但无可奈何,拿不起也要拿,就是富有的也感到负担沉重,发生忧虑。在爱国热忱与抗日要求之下,人民群众虽然都是乐于捐献,但是他们表示“不怕拿,就怕乱”。

乱征乱要的结果,村与村之间发生了负担严重偏差,部队与部队之间为了争取给养往往引起纠纷,因此而发生强征硬要和打骂处罚的现象,影响军民团结。更由于各自为政,互不相谋,军需供应不断发生困难。发动与组织抗日武装供应问题,如果不能适当解决,将会使军民交困,严重影响游击战争的顺利开展。虽然在抗战初期,各县城都成立了支应局,做着替驻军筹办给养的事情,但是由于它本身的局限性,且多为一些豪绅所把持,往往以支应搪塞的态度来敷衍了事。一九三七年冬,半政权性质的各县总动员委员会相继成立,其中的动员分配部接收并代替了支应局的工作。他们首先废弃了过去的摊派办法,根据“有钱出钱,有粮出粮”的精神,依靠政治动员的方式,很顺利地筹集了大批粮秣,保证了当时迅猛发展与扩大起来的抗日部队的军食,基本上克服了那种乱征乱要的混乱现象。虽然在抗战军需方面还没有寻找出统盘筹措的方法,但是它在新的政权产生以前确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冀中行署成立以后,摆在面前的财政任务,最重要的便是如何从长期坚持战争着眼,有计划地解决军费军食。财政是战争的活力因素,对于敌后游击战争更有着严重的意义。没有财政的支持,开展游击战争将形成到处“游击”,乱抓一把,在残酷的环境中是不可能长期坚持的。财政要服从于战争,而战争又决定着财政的性质,抗日游击战争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所以财政上的一切措施就必须适应军事的要求,而且还要照顾人民群众的负担。

供应军需,吃的问题是头等重要而首先应彻底解决的事情。那么,究竟是从租税的征课实行现金供给,还是以实物的征发直接来供给?这个问题我们是经过了慎重考虑的。一、我们的地区是农村环境,在战争开始以后,商品经济虽然也有相当发展,但城市与交通被敌占领与控制,物资流通、商品买卖受到极大限制,用货币购买军粮有时会行不通。二、农村经济,主要的生产品是粮食,人民群众最大的收入也是粮食,如果征款购粮,军民买进卖出之间难免吃亏,或者发生流弊。采用实物征发,直接供给。既便于人民缴纳,又便于军队取给,最为简便省事,直截了当。三、抗日武装绝大部分是武装起来的农民,他们与广大群众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他们一开始便是依靠群众直接供给来解决吃的问题,而且有些县份已经做到了比较有计划地统筹,因此顺应事实的发展是必要的。

根据考虑研究的结果,决定直接征收粮食,确立公粮制度。由于一时还不能制定完满的征收标准和则例,合理负担办法也还只是在少数村庄实行,所以只能根据“有粮出粮,粮多多出,粮少少出”的原则,按照各个地区的面积大小,人口多少,收成好坏,经过各级军政民多方面的民主讨论,以说服动员的方式进行分配征收,这样大体上是公平合理的。

通过政府的分配征收,基本上实现了粮食的全面统筹,消除了部队自行征发的紊乱现象与繁重事务,改善了军民关系,各个地区的负担走上大体的平衡。而最有重大意义的就是整个军食的供应有了新的途径,财政上最大而又最迫切的问题获得根本的解决。

以后,从实际经验中证明了公粮制度适合于人民群众,适合于战争,是敌后财政措施上一个巨大的胜利。因为战时只有实际地掌握了粮食,才能主动地解决民食,保证军需问题。

财政上另一个大问题,就是花钱问题。各级政府成立以后,即从事抗日经费的筹措,取缔滥摊乱派,达到全面统筹。当时政府本身一无所有,上级又不能接济,而旧日政权的资财早已为其官吏囊括,席卷而逃了。因此,为了供应急切的军需,一切都要在混乱局面下重新做起。

首先恢复田赋。这虽不是最为合理的税收,但它接近近代的土地?益税,是直接税的一种,在旧的租税制度中不失为比较优良的税制,而且有着长久历史的传统习惯,人民对交粮纳税认为是对国家天经地义的义务,过去不仅是地方财政主要来源,而且征收具有很大的政治意义,所以有恢复的必要。

第二是整理税收,废除苛杂。在限制非必需品消耗而财政收入又占着重要地位的税收中,整顿与恢复了烟酒税、印花税、卷烟税及烟酒牌照税,并建立外货入境税代替关税,以控制对外贸易,扶植生产,防止敌货倾销,补助战时财政。过去为一般贪官、污吏、土豪、税棍敲诈人民的苛捐杂税,虽然也能够多少补助于当时的收入,但必须果断地予以废除,计有牲畜税、屠宰税、船捐、车捐等,不下二十余种。

第三是发行救国公债,清理贷款。发动人民群众对国家贡献财物,支持民族自卫战争。在边区政府号召下发行了救国公债,按照人民财产比例分配及自由认购办法,进行募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热烈认购,对于当时军费起了很大的作用。

广大人民群众,在抗日的高潮中已经认识到,只有武装斗争才是保卫家乡、保卫民族的惟一出路。他们对抗战具有了信心,他们爱护抗日部队,拥护抗日政府。同时各级干部也不是像过去的官吏和公职人员一样,他们没有升官发财的个人打算,而有着坚强的抗战意志,积极工作的责任心与艰苦奋斗的作风。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些条件,我们才能取得抗战的一个又一个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