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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先人一步》二马相争,都有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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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6日,拍拍网正式对外宣布,让用户免费使用3年。从这个商业策略来看,马化腾并不想超过马云的免费3年,因为他知道这3年对腾讯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投入。由于免费对很多用户来说算不上新鲜的招数了,所以拍拍网又同步推出了其他优惠政策:在6月6日到7月6日期间,只要铺货达到50款以上的用户将得到拍拍网颁发的限量免费金牌标志,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服务,还可以得到免费的黄金推荐位。

推荐位对卖家来说至关重要,因为随着C2C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开店,想要让自己的产品聚敛人气、快速成交,占据一个好的橱窗位置至关重要。马化腾打出“免费”牌之后的“推荐位”牌,无疑让拍拍网吸引了更多的用户关注和更高的人气。

对于卖家而言,他们的商业模式原本就是薄利多销,因为在网络上购物的大多都是收入不多的年轻人,东西贵了,人家就去实体店买了。也正是这个原因,卖家都很看重C2C这个平台是否免费以及前途是否光明,另外也要观察这个平台是否能跟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所以当马化腾使出了“免费”和“推荐”这一对双锤之后,立即让拍拍成为了不少新卖家心目中的风水宝地。

根据易观国际在2006年发布的有关中国C2C市场的监测报告,2006年第2季度中国C2C市场规模达到了57.1亿元,而且呈现出势头强劲的发展趋向。当时,排在前列的是淘宝、eBay和拍拍,不过从市场占有率来看,淘宝更胜一筹。

2005年9月12日到2006年8月,是拍拍迅速发展的一年,注册用户在一年的时间里就突破了200万人,在线商品突破了450万大关。拍拍凭借着强大的后台迅速挤进了电子商务这块战场中,成为C2C市场中不容小觑的角色。

面对拍拍的步步紧逼和其在招财进宝事件中的“落井下石”,马云自然是心中不快。偏偏这时,网上又开始传播一条“小道消息”:此前淘宝用户的抗议是由拍拍网一手策划的。

2006年5月30日,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上,突然冒出了一篇名为《原来骂淘宝的声音是腾讯这样策划出来的》的文章,没有署名也查不到作者。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声称腾讯和一个名叫德盛嘉的公共关系公司签订了一个名为“腾讯网络论坛公关代理协议”的东西,委托这个公司对淘宝口诛笔伐。随后,在这个网站上又冒出一篇名为《调查:你相信马化腾雇佣“网络打手”攻击淘宝吗》的文章。

由于这两篇文章都被置顶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所以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不少人纷纷发表评论,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自然,这种爆料式的新闻肯定引起了腾讯的不满,马化腾向千橡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删掉这两篇匿名文章。谁知对方在接到律师函之后,仅仅是取消了这两篇文章的置顶,并没有将其彻底删除。6月6日,该网站又冒出一篇名为《历数腾讯十宗罪,五马分尸马化腾》的文章。

在这篇文章中,到处充斥着人身攻击和谩骂,已经不是简单的新闻爆料了。马化腾看到以后火冒三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千橡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500万元。由此,拍拍和淘宝之间展开了一场恶斗。

6月21日,“二马”之争进入高潮阶段,马云发表了对腾讯的谴责:“我自己认为挖人很累,互联网同行竞争应该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光靠挖人很难做到创新。而现在腾讯拍拍网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创新,所有的东西都是抄来的。”很快,马化腾也做出了回应:“一来这种人才流动很正常;二来,从淘宝网过来的人一共也才两三个,谈不上挖墙脚。”另外,马化腾对马云指出的“抄袭”也予以否定:“所有的电子商务都是这样做的,大家的模式都一样,谈不上谁抄袭谁。”

其实,在互联网上从来都不缺乏口水大战,旁观者见怪不怪,当事者也是被逼无奈。因此,马云和马化腾之间的这种对抗并不会影响电子商务这个行业的发展,相反会促进行业内的优胜劣汰。

两位大老板的剑拔弩张,让那一时期的气氛十分凝重。抛开两家企业的内部矛盾,从大方向上来看,淘宝属于“一般规则的缔造者”,而拍拍网属于“一般规则的遵循者”。如果淘宝将自己的“模式”申请专利的话,那么马化腾的行为是不可辩驳的“侵权”行为。然而在互联网飞速发展之下,模式必定是不受任何人、任何企业限制和束缚的,在这种特定的情况,只能用实力来说话。

二马之争还在继续。

2006年12月,腾讯一纸诉状将淘宝告上了法庭。腾讯状告淘宝是因为腾讯发现淘宝网上有大量QQ号和Q币,且售价十分便宜。腾讯觉得,淘宝在不与自己合作或者商量的情况下在C2C平台上交易QQ号码和Q币,是对腾讯的极大不尊重。

腾讯在状告淘宝之前,已经多次提醒淘宝不能这么做了,可是淘宝依然故我,腾讯在忍无可忍之下才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实际上,腾讯状告淘宝的导火线是一个在淘宝上开店的商家。

这个商家在淘宝上开店后,就弄了一些Q币和QQ号在自己的小店中兜售。腾讯发现后,与淘宝网方面交涉,希望淘宝网能够让那个商家停止这种做法,或者干脆把店关了。但是淘宝并没有理会腾讯的“告诫”。

腾讯见淘宝不听劝诫,索性将淘宝告上了法院,称淘宝侵犯了其财产权和著作权,希望淘宝能够将出售腾讯产品的页面永久删除。

淘宝方面很聪明,出手也很快,它在腾讯状告它之前,就已经把腾讯先告了,希望法院确认淘宝的做法是合法的。淘宝方面觉得,Q币和QQ号的买卖出现在淘宝网上,这是商家自发形成的市场,价格都是他们自己定的,因此并不代表淘宝用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同腾讯抢生意。换句话说,淘宝只是给商家提供交易平台的,商家在上面卖什么东西和淘宝关系不大。

腾讯见淘宝方面根本不想和和气气地把事情解决,而且表现出了“无所谓式”的不负责任,紧接着腾讯表示,如果按照淘宝那样做,交易平台上将会呈现各种无序的情况。此外,万一一些不法分子趁此机会搞一些非法交易,比如盗取游戏账号、游戏道具,交易市场不就混乱了吗?腾讯认为淘宝的“放任自流”,是对腾讯利益的极大损害。

在腾讯与淘宝官司纠葛之时,深圳市警方成功打掉了一个盗取QQ号、Q币和游戏账号的犯罪团伙,而且经过盘查,犯罪分子称他们正是通过淘宝网“销赃”,获利70多万元人民币。腾讯得知这样的消息不由得“暗笑”,因为事实胜于雄辩,这样的例子是对淘宝最好的“打击”。

不过腾讯似乎高兴得早了些,因为据一些律师称,针对“虚拟财产交易”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法律上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腾讯状告淘宝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

最后,这场官司颇有些“不了了之”的味道。从某种意义上讲,淘宝算是将一所“房子”租出去了,难道因为这家住户房间收拾得不干净就将其驱逐出去吗?完全不可能。

再者,淘宝也不可能做到“过滤”。如果按照腾讯的说法,淘宝就应该设立一个“过滤机关”,对打算在淘宝上做生意的商家进行检查,看看他们的产品是不是能够达到要求。但如果这么做,一是淘宝所要付出的精力和相关费用太大,另外,这也不符合互联网方便、快速、多样等特点,淘宝是坚决不会做的。

在腾讯方面看来,个人交易平台越大,就越容易陷入一种“被动”。不可能所有人都会“遵纪守法”,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来,交易平台上就会充斥“各色人群”,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私利有选择性地做生意,即什么赚钱就做什么,完全不顾及“主办方”的感受。换句话说,腾讯对此的看法多是从和自己一样的公司角度出发的,维护的是“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