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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拾荒者》本小人与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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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大报某大记者发表了一篇文章并在网上转载,题为“胡歌复出为何一再推迟”。作者开篇提出四种假设:“伤情未愈”、“身材发胖”、“好好炒作”、“借机转型”。先不论其各种猜测孰虚孰实,单凭这位大记者对本小人的关心和关注(也不排除是我自作多情),我饶有兴致地阅读了全文。  

大记者果然有大作为,除了判断和分析,还不辞辛劳地“赶赴各地”,对专人进行采访。甚至冒着凛冽的寒风,趁着狗年还未结束,充当狗仔——选择了一个貌似我居住的小区,苦苦守候了一天。首先,本小人对该大记者的敬业精神佩服得五体投地,对于民警和小区保安同志对特殊职业的理解而未进行干涉感到由衷地欣慰。然而,本小人却想对该大记者的职业道德以及职业操守提出三点疑问。  

第一:采访邓医生,内容是否属实?  

该大记者文中某段落标题为:“嘉兴邓医生:他的伤势早已痊愈”。看过我涂鸦文章的朋友应该还记得那个“彭邓大军”中英勇无比的邓医生,是他挽救了我的生命,并且在第一时间成功地缝合了我的伤口。遗憾的是,到香港之后,眼睛上的那块皮并没有存活,才不得已进行了植皮手术。只要稍有些医学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任何比较严重的伤疤从愈合到平整都需要至少半年的时间,更何况是植皮?我想邓医生从专业的角度是不会作出这样的判断的,况且离开嘉兴之后,我们便没有再见过面,痊愈之说凭据何在呢?文中提到,邓医生处有一张我术后的照片,并且让大记者一睹了我的“风采”。若邓医生真有我的照片,试问,他会随随便便就把病人受伤的照片拿给记者看吗?大记者可以拿本小人来写事儿,但我希望不要损害到他人的形象,更不要以为天下人都与自己有一般的品行准则。  

 第二:众多受访者,是否确有其人?  

本小人上学时写文章,总喜欢引经据典,引不到就编,明明是自己写的,偏要说是某某伟人曾经说过。如今恍然大悟,原来这般雕虫小技是可以成为大记者,成就大事业的。  

文中多处出现“据朋友说”,“小姑娘说”,“居民说”,“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学说”,就差“胡歌自己说”了。当然了,大记者真要采访了那么多人,受访者有权利匿名,即使留了名字也没有必要写出来。但是,看看受访者说的话就太离谱了。文中引用了一段所谓胡歌朋友的话:“胡歌住在经纪人家附近。小区环境不错,很安静,除非有事,他一般也不太下楼,偶尔会去公司转转。”我看了哭笑不得,如果采访属实,那么有两种解释,一是这位老兄很多年没见我了,二是哥们儿声东击西,故意让大记者找不到我。若是后者,我还要替哥们儿向大记者道歉,害她“在胡歌的新住所外等待了一天,并没有发现胡歌的行踪。附近的居民也不知道她们有这样一位明星邻居。”这应该是真实的,居民当然没见过我,要见到那真叫见鬼了。随后大记者在我哥们儿的忽悠下“来到胡歌所在的经纪公司‘唐人电影’了解最新情况。不巧,公司里没有人。”公司除了休息日天天有人上班,而且各个部门加起来几十号人呐(大公司啊)!这所谓“不巧没有人”很难解释得通啊。在自己制造的“万般无奈”下,大记者只能采访了在附近玩耍的小学生:“他比电视上要胖”绕了这么大个圈子只为了证明本小人发福了。  

我若真像大记者假设的那样转型作了导演,一定要请她当大编剧,写情节复杂的武侠剧。本小导演说到做到,除非大编剧把杨过写成了杨康他爹。  

第三:身为记者,岂能不懂得尊重?  

尊重科学,尊重事实是每个人都应具备的生活态度。何谓“记者”?是记录东西的人,只有根据真实的记录发表评论才会深入人心。我想大记者更适合去搞文学创作,小说里的主人公可不会像本小人这般发这么多牢骚。  

车祸至今,很多人都在默默的付出,大家都齐心协力想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想尽快回到原来的轨道。大记者当然有自由言论的权利,然而你一句“人们将质疑这个行业的真诚度”却把大家都深深伤害了,你把所有人的努力看作是玩笑吗?你说,“很多时候,娱乐圈就是这样被葬送的——孰真孰假的消息,模棱两可的回答。”我不禁拍案高呼:“颇有自知之明!” 

其实我本可以对这篇文章置之不理的,毕竟人家也要养家糊口,不写点标新立异的东西出来怎么能成为“大记者”呢?况且人家还说:“胡歌有权保持沉默。”可我实在有些坐不住,“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胡歌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畴内,给公众一个真实。”这也是大记者说的。不管是不是激将,我就甘愿做一回小人,来和这位名字貌似小姑娘的大记者讨论一下什么是真实。 

很高兴自己做了一回易中天先生嘴里的“真小人”,比起某些人的“伪大”,那可是痛快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