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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传》第一章 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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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我在生命的河流中漂来荡去,充当把舵物的只有一时的意向,别无他物。至于自己在何地可以被水推上岸,我一点儿都不去想,也不想管。”

——俾斯麦

1、武士的后代

一个闷热的夏日,在园中的一棵老橡树下,一个孩子在欢快地嬉戏着。他有一双乌黑发亮的眼睛和一头淡黄色的头发。

这是一个四岁的男孩,他的样子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大一些。此时,他正手拿铲子聚精会神地刨土,然后把那些成块的土装到小推车上,再推到池塘边放下。看样子,他好像在用这些泥土和石块建造什么。当然,他干得很卖力,这从他对待园丁的态度上可以看出来。因为当园丁来请他回去吃饭时,他不但干脆地加以拒绝,还为此发了一通脾气,就因为对方干扰了他。

这个男孩家的住宅看上去很简单,是普通的乡下房子,并不像一些乡绅的住宅,有着那么多的装饰。这座房子基本是由木头建造而成的,房子有两层,每层的宽度大概可以开五扇窗户。

男孩再次出现是在一楼明亮的窗户前,他正在出神地眺望远方。从他的角度看去,远方是一片广阔的平原,庄稼已经成熟。在秋风的吹拂下,金色的波浪翻滚着,形成了一幅富有诗意的画面。望着这幅画面,男孩想起了自己的父亲说的话。男孩的父亲每次带着他去村子里的时候,都要指着这些麦田,自豪地告诉他:“这些都是我们的。”最近,父亲又得到了2000英亩田地,这些田地就在尼朴甫。

男孩在一岁前,和父亲一起居住在萨克森的申豪森。一岁后,父亲带着他来到了波美拉尼亚。望着这片平原,男孩在心里说:“这全是我们的。”的确如此,这个村子都属于他们。他们没有佃户,只是雇用种田的小工。这些小工其实就是农奴(当然,他们本人和雇用他们的乡绅们都不肯承认这一点),住在破草房里。在这个村里有煤窑,也有打铁铺。

一天,男孩兴高采烈地来到牛栏,在牛身上爬来爬去。90岁高龄的布兰德老头负责看管这些牛,当他看到男孩的举动后,着急地用日耳曼方言喊着:“少爷,母牛只顾专心吃草,不会看到你,它一旦抬腿就会踢到你的眼睛。你要小心啊!”

70年后,当年迈的俾斯麦想到自己的孩提时光时,他还依稀记得这个慈祥的老人。正是这个乡下老人给儿时的俾斯麦讲了许多关于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一世的故事。据这位老人说,远在腓特烈成为皇帝之前,他就在库斯特林亲眼见过这位国王。

每逢庆祝日,俾斯麦的父亲费迪南都会带着他来到那个有三扇窗户的大厅,给他讲许多古老的故事。在大厅中央,挂着好几位先祖的画像。画像中的先祖全都是披戴盔甲的武士。因为岁月的流逝,这些画像上都落满了灰尘。在俾斯麦九岁时,他已经比较懂事。面对着这些画像,父亲会为他讲更多古老的故事。从父亲讲述的故事中,他知道自己的祖先们在500多年前的易北河畔做着乡绅,是一些在地方上拥有实权的地主,拥有庄园和大宅院,许多农奴为他们干活。就像如今许多地方仍然保留下来的习俗一样,每逢星期日,他们会与亲人分开,独自端坐在教堂里另外一个地方的橡木座位上。

或许俾斯麦的父亲还告诉过他,其祖先都是旧玛赤的硬汉子,之所以远走他乡大多是出于对君主的不满。父亲说,很久以前,俾斯麦家族被一位诸侯强行夺走最好的森林,换来的则是申豪森。100年前,国王坚持让旧玛赤的武士们纳税,而武士们坚决不同意。他们声称自己是自由的武士,不是纳税的地主。为此,俾斯麦的父亲的曾祖父携带着众人的抗议书去面见国王。结果,国王在临终前,将一份黑名单交给了儿子小腓特烈。四个抗命不遵的姓氏名列其上,其中居于首位的就是俾斯麦氏。

俾斯麦的长相和其祖父很像,他的祖父是一个喜欢饮酒和打猎的人。据说,他曾在一年内打了154只红鹿。他还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人,他年轻的夫人去世时,是在威尔德时代之前,他在发表的一篇动人的挽歌中描写了自己的夫人和他们结婚的细节,描写赤裸而大胆。

俾斯麦的祖父已经不是武士了,他的父亲也一样。作为卢梭的弟子,他的祖父热衷于读书,他的藏书室里的书籍全都内容深奥。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希望自己的四个儿子都能成为谦谦君子。于是,他亲切地称儿子们为“我的朋友”,而且特别喜欢阅读儿子们写给他的文辞优美的书信。作为法国文明的信徒,他既教育孩子们如何成为贵族,又要求他们抛弃阶级偏见,平等待人。受父亲的影响,费迪南和他的几个兄弟都胸无大志,虽然他们都参加过战斗,也都立过赫赫战功,但都宁愿在家悠闲地待着,也不愿做官。

俾斯麦的父亲费迪南极其厌恶战争,他在22岁参加过一次战斗后就甩手不干了,转而把精力投注到教育儿子上。国王很生气,一怒之下罢了他的武职,收回了他的盔甲。在很久之后,国王还是把盔甲还给了他。尽管当时正值乱世,费迪南却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到了1806年,弗兰茨皇帝已经退位,而正值壮年(40岁)的费迪南躲到乡下,不参加当时的耶拿战役。

俾斯麦的父亲身材高大魁伟,性格急躁(这一点,俾斯麦和他一样),感情异常丰富。对于自己在孩提时代和腓特烈大帝说过话的那件事,他记忆犹新。他牢记并感激父亲的谆谆教导,一生始终保持一种泰然宁静的心境,自己当家做主,不存在什么奢望。他总是那么快乐,依靠自己的产业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他的田产是交由别人管理的,而他本人则将大部分时间用于打猎和饮酒。好饮酒是俾斯麦家族数百年来的习惯,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费迪南的信中窥见一斑:“今天是奥托(就是俾斯麦)的生日,没想到,我最喜欢的公羊死了,天气也很糟糕……由于我常喝的两种葡萄酒好像不太够劲儿,所以我改喝波打和舍早,但愿这两种酒能合我的意。不过,如果没有浓咖啡,我是没法儿过的。”随后,他在信中还写到了牡蛎和鹅肝冻:“虽然我总是吃这些好东西,但腰还是痛,毕竟人老了,不中用了。”

费迪南35岁时娶了门肯家族的一位少女做妻子,她就是俾斯麦的母亲。这位17岁的少女长得非常漂亮,有着高而挺的鼻子、乌黑明亮的大眼睛。而且,她面容冷峻,显得极有教养。具有强烈的奢望、处事讲理不讲情是她最显著的特点,而这两个特点遗传自她的父亲门肯。作为100多年来一直担任着历史或法律教授的家族的后代,这两种特质在门肯的身上突出地表现出来。当年,腓特烈皇帝在位的时候,门肯曾先后担任内阁参政、内阁主席,并在1792年因为失宠而被革职,当时恰好国王因俾斯麦的父亲拒绝参加耶拿战役而发怒。1800年,再度为官的门肯一上任就弹劾腓特烈国王,要求国王确定权限,极力主张国王实行内阁责任制。门肯一再表示自己是一位改革家,和斯泰因男爵一样。而斯泰因也曾恭维他,说他是一个优秀的自由党分子。俾斯麦的母亲继承了自己父亲的许多优点,做事极有主见。她热爱城市生活,喜欢出风头,还特别喜欢宫廷。她很不安分,和自己的丈夫极为不同。她的丈夫只想着自己过安安静静的日子,不希望受到干扰。

可以说,俾斯麦从母亲那里继承了理性,也继承了母亲那不为情所动的睿智。但是他的脾气和性格则遗传自父亲。他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几种性情,证实了叔本华的学说。

2、逆子

1815年,俾斯麦出生,他比哥哥小五岁。他出生时,法国社会发生了许多大事:拿破仑刚从厄尔巴岛逃回法国,维也纳会议也刚好解散,新联盟由普鲁士在欧洲建立。同年4月2日,法国皇帝在巴黎发表宣言书,反对这个联盟。那天早晨,费迪南·俾斯麦的二儿子出生的消息刊登在报纸上,他出生在尼朴甫。不过,令人奇怪的是,这个孩子出生没多久就和自己的母亲不对眼。俾斯麦成年后,曾数百次谈起自己的家庭状况,对于自己的母亲,他从没说过一句好话。他一直以讥笑自己的母亲是一个女腐儒为乐趣,说她对自己极不负责任。从俾斯麦的话语中,人们能听出他对母亲的怨恨。他说他的母亲很少有柏林人所说的“慈爱感情”,他还说母亲对待他极其苛刻和冷漠。对于自己憎恨母亲的原因,他说是因为孩提时发生的两件事:一件事发生在冬天。当时他的母亲正在柏林的家中款待宾客,迫于房间狭小,俾斯麦的父亲不得不让出自己的床。这件事对俾斯麦的影响是刻骨铭心的。还有一件事是关于祖先的画像的。当时,他正站在一位祖先的画像前得意地评述着。母亲为了惩戒他这种以祖先为荣的习气,坚决把那幅画像收了起来。正是这两件事,在小俾斯麦的心里埋下了仇恨母亲的种子。

俾斯麦后来奋斗进取的动力来源于他的自豪感,这从他孩童时代那些牢记不忘的记忆中可以看出来。有一次,俾斯麦因为受了哥哥的欺侮,愤而离家出走,虽然他只是在栽满菩提树的大道上走来走去。还有一次,躲在屋角的俾斯麦偶然听到几个男客质疑他的性别,他便站出来大胆而豪迈地宣布:“先生们,我是一个男孩!”此举令客人们无比惊讶。

俾斯麦一直认为自己在学校的几年所受的教育是极不成功的。直到晚年,他还为自己在柏林柏拉曼学校浪费了八年时光而恼恨不已。他说:“我从小就离家在外读书,从那时起,我就接受除了充实知识、其他全都抛弃的教育。当然,那时候真该多学些知识。”他还始终认为节制并扼杀家中一切的根源就是自己的母亲,为此,他把自己在寄宿学校所受到的种种苦楚都归咎于她。他诉苦说,那时,教育制度极其严厉苛刻,自己在学校吃的是陈面包,冬天穿的衣服不够厚,冻得瑟瑟发抖。直到80岁时,他还常对人提起当年的学校教育:“我们在学校的时候,常被一把细长的刀子戳醒。”

俾斯麦10岁的时候,深受德意志的民族主义和雅恩党徒们过火的自由主义及反贵族行为的影响,他在内心深处觉得自己应该是武士阶层中的一分子,应该反击那些威胁贵族们的自由主义分子。相反,他的母亲则具有比较浓厚的自由主义倾向。为此,他更加痛恨那些“乌七八糟”的思想。此时,他对学校的生活充满抱怨,他常说:“我从来都吃不饱……吃到的肉也常常是硬的。每天早上5点30分,我们就得起床,6点到7点就得写东西。我们的待遇还不如部队里刚入伍的小兵。我们在比剑的时候,臂上往往要受到很重的打击,以致造成的伤痕通常要过好几天才好。”学校的位置太偏僻,令人感觉寂寞难耐,毫无乐趣。他一心想回家,甚至渴望学校坐落在皇宫所在的地方,这样国王就能从此经过。每当看到窗外的农夫优哉游哉地驾牛耕田时,他就忍不住泪如雨下。因为想家,他甚至生了一场病。后来俾斯麦说,自己终年盼望放假,以便可以赶快逃离那里,因为当时家里答应他放假就可以回家。

没想到的是,俾斯麦在急切盼望中接到的竟然是母亲希望他可以继续留在柏林的来信。这封信让他大失所望,而且对母亲的厌恶更加深刻了。母亲在信中告诉他,自己要在7月份去海边避暑。在俾斯麦上学期间,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多次,每年夏天都是如此。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俾斯麦有好几年都没机会回家,没机会看到家里的田地、粮仓、马号、打铁铺、大花园、老房子和村子。成年的俾斯麦提到学校的生活就说没意思极了,这得归因于他的母亲。从此以后,在俾斯麦看来,母亲所要的、所教的、所喜欢的任何事物,都是不好的。

长大之后,俾斯麦认为,自己的家庭受到了母亲的活动和奢望的巨大伤害。俾斯麦的母亲喜欢新鲜事物,偏爱尝试新方法,因为她认为自己的丈夫太守旧,为人温和,容易说话,会把很多事情搞砸了。所以,每年春天,她都要在尼朴甫尝试新机器和新的耕种方法。而到了冬天,她则和丈夫一起去柏林。当她来到俾斯麦位于柏林某条街上的住处时,她就说住在那条街上太不时髦。晚上,她则要精心打扮一番,和俾斯麦的父亲一起乘着马车去赴大臣的夜宴。俾斯麦一直记着母亲花枝招展的样子。他说:“我清楚地记得,她戴着长手套,穿着高腰裙,两团鬈发披在两边,一根很大的鸵鸟毛插在头上。现在想来,那一切就像发生在今天一样。”关于自由党的口头话,他也是从母亲的口中第一次听说的。那时,他还是一个半大孩子,经常奉母亲之命去买巴黎报纸,因为上面刊登着七月革命的消息。尽管每次他都去了,但他内心非常不情愿,也因此更加瞧不起自己的母亲。后来,他曾写道:“那一天是她的生日,我被一个男仆从学校接回家。到家后,我发现母亲的房间里摆满了她特别喜欢的鲜花——野百合花,房间里还有许多书籍、衣物和各种零碎儿,都是别人送的礼物。随后,许多少年军官和馋嘴的老头子来到家中。在此期间,我因为吃了一个女仆送的鱼子,或者别的好吃的东西,脾胃几乎被毁掉。那时,仆人们趁机偷了许多东西。……我从未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我的母亲忙于应酬,没有时间教育我们……”

在12岁到17岁期间,俾斯麦就读于格罗克罗斯特高等学校。俾斯麦的同学大多是平民的子女,他们极其仇视贵族,且这种仇视越来越严重。与之相反,出身贵族的俾斯麦的门第自豪感越来越强。开始,他和父母住在一起,但由于受不了母亲的一些举动,看不得为人随随便便的父亲那种漠然的态度,他只好和大他五岁的哥哥住在一起。俾斯麦的哥哥是一个学者,他“对物质生活比较关注”。和俾斯麦在一起的,除了哥哥,只有一位先生和一个女仆。可以说,在俾斯麦品格形成的最重要的几年间,由于没有人指导他的思想,他完全是自由发展的。从7岁到17岁,俾斯麦的生活中没有一个可以成为他的楷模的人,除了他的父亲,他不爱任何人。

在俾斯麦的心中,他的父亲是一个“不信奉基督教的人”,他的母亲是一个无神论者。因此,他们二人从不去教堂。相反,他们的孩子们受到了极好的宗教教育。俾斯麦的母亲虽然自称为无神论者,但她对斯威敦堡、普勒夫的女预言家和麦斯麦的诸多学说表示出极大的兴趣。诚如她的儿子所说:“除了这种事,她对于别的事情都很明白。”她自信是一个学问家,虽然她看不起文法稍微欠通的丈夫,但她什么事都不瞒着他。费迪南曾经幽默地对一位朋友说:“她虽然有学问,但并不聪明,以至于连羊毛价钱收市时比开市时低也看不出来。”

对于儿子们的表现,父母二人的态度截然相反。相对于母亲的永不满意,父亲很喜欢孩子们,总是为他们的表现而自豪。他曾对俾斯麦说:“每次看到你写的报告,我都非常满意。昨天比洛他们来了,我让他们看了你的报告,他们夸你写得好,我为此感到非常自豪。”母亲则常常教训他:“你得留心看看周围的人是怎样评价你的报告的,这样你才会明白你将来要做的事情还有许多。别总认为自己是有学问的人,要知道,你那点儿东西在将来根本不顶用。”俾斯麦14岁时,在一次骑马时不慎跌落下来。母亲看到了,不但不安慰他,还教训他说:“我的宝贝,就像你父亲说的,你根本不能驾驭你的马,因此你从马上跌落下来是必然的。况且,你的马鞍很破,只不过是一些破旧的衣服。”对于自尊心极强的俾斯麦来说,母亲的言行让他感到憎恶,他是不能容忍这种伤害自己的自尊心的言行的。这种不能忍受就形成了他喜怒无常、飞扬跋扈的性格。

在所有学科的学习中,俾斯麦的德文最出色,相反,历史不怎么样,有时候,他的论文写得也极差,但他并不在意。他平时态度傲慢,蔑视老师们。他不喜欢起早,到了下午就精神头十足,晚上更是精神焕发。这是精神呈现病态的人的特点,而俾斯麦终其一生都是这样的。

这个少年是那么闷闷不乐,他唯一的消遣就是女人。他最初最钟爱的玩伴是小他12岁的妹妹玛尔维尼,她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俾斯麦14岁时在日记中写道:“玛尔维尼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姑娘,她能说法语和德语,只看她的喜好。”15岁以后,俾斯麦可以放假就回家度假。一次,有人发现他和一个农夫的妻子在一间田舍里厮混了很长一段时间。据说,他在16岁时曾被人看到和一个美丽的保姆在邮车里做很冒险的事情,结果那个女人最后晕倒在他的怀里。此外,他还曾请自己的哥哥帮自己送一件小玩意儿给一个邻居的女人,却没透露自己的姓名。从俾斯麦在乡下写来的信中就可以看出,怀疑主义充斥在这个15岁的少年的心中。他在信中写道:“那天是星期五,有三个少年越狱逃走了,他们分别是纵火犯、抢劫犯和窃贼。当天晚上,尼朴甫的驻军出动了25名士兵追捕他们三人。……当这三人和这些士兵遭遇时,首先慌了神的是这些士兵。最后,双方对喊,都很害怕,也不肯做出答复,就这样一直僵持着。”

到了17岁,俾斯麦心中的怀疑主义达到了顶峰——他不相信任何事情。普遍怀疑一切成了他最早的政治信条。这一年,歌德去世,也是在这一年,俾斯麦离开了学校。他离开学校的时候,即便不是一个共和派成员,至少也应该相信共和是立国的最合理的体制。……其实,这些对自我的理想化见解并不符合事实。实际上,普鲁士人君主制的情感在他的内心是生来就有的,他的历史同情心和崇尚的东西仍旧属于法权一边。他把布鲁图和哈莫狄阿斯看作罪人,认为他们是反叛者。在俾斯麦看来,德意志诸侯对皇帝的抵抗都会让他恼怒不已。

在俾斯麦的记忆中,他只就国体这样空泛的概念表过两次态,而他的性格也从这两次表态中体现了出来。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俾斯麦就对古老派的演讲非常反感。他觉得,古老派那种粗鄙和骂人的演说词让他感到恶心……这种自吹自擂式的做法是荷马时代的英雄们在打仗前的习惯做法。这恰好说明,俾斯麦对政治上说空话是如此强烈地反对。少年时代,他就坚决反对非情绪的动作,认为激情应该始终充满人类的所作所为,而且这应该成为人类的一种本能。他鄙视威廉·退尔,并说:“在我看来,世上任何一个善射的人,都应该被允许把那个当靶子的孩子射死。对于没把握射中苹果的人,与其射中苹果,不如抓紧射死奥国的总督,这样做既符合自然的意图,也显得非常高贵。面对那些残忍的号令,只有这样做才算是发出了公道的愤怒。我不喜欢隐藏埋伏。”

俾斯麦反对宗教信仰,这自有他的理由。早在16岁时,他就放弃了宗教信仰。对此他是这样说的:“从小我就习惯于祈祷,现在不再祈祷了,并不是我轻视宗教,而是因为我的思想成熟了。在我看来,祈祷行为和我对上帝的理解之间有很大的冲突。我常告诉自己,如果不是因为上帝无所不在,规定着每件事物,且不依赖于我的思想与意志……否则,就是我的意志不依赖于上帝,相反,认为人类的祈求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上帝,那么人类就未免显得太自大了。”

俾斯麦的这种推理是唯一值得我们注意的。俾斯麦从小就受怀疑派的教育,因而他本性善疑,不可能有绝对的信仰。当然,这种个性的形成和他的父母有着直接关系,少年俾斯麦成为一个自高自大的务实主义者,是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促成的:他不会向一个更高的权威让步,除非他屈服于现实环境。这个少年崇奉虚无主义,对什么都不相信,但他又怕得罪上帝,所以不肯明说。他虽然不祈祷,但用表面上的忠诚掩饰自己对上帝的藐视,并运用外交手段把这种责任推到上帝的身上。尽管上帝不习惯,但他用强迫手段使上帝从二者中选择一个。因为他知道,他的自重的锻炼并不能靠近流俗的屈膝崇拜。

他在第一次拜见国王时,心里就是这样想的。

3、狂放少年

一个身材瘦弱的少年在大街上旁若无人地走着,神色严肃,不过显然是装出来的。他的样子不但奇怪,而且惹人注意——他嘴上叼着一支长烟卷儿,头上戴着一顶奇形怪状的小帽子,身穿一件鲜红的外衣,手里还挥舞着一根手杖。随着他发出的“亚利厄尔”的叫声,一只黄色猎狗跑过来紧靠着他的膝盖。这个少年就以这样的一副打扮,大摇大摆地向格丁根大学走去——他要到那儿去见地方裁判官,因为他的行为与所穿的奇装异服让这位长官感觉不像样,于是把他传来审问一番。几个小学生走来,他们穿着平常的衣服,头上戴着他们队里的有着特别标记的小帽。当他们看到这个少年的样子时,禁不住放声大笑。为此,这个新来的学生非常恼怒,并立即向他们挑战。班长竭力劝阻这些学生,让他们赶紧入队,不要为此惹出太大的麻烦,但劝阻无效,决斗最终还是发生了。于是这个新生因为第一次决斗表现出来的力大无比,在第一个学期就给全班同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成为队里一个重要的角色。

俾斯麦的同学莫特利曾出版过一本名为《奥托·冯·雷本马克》的小说,在小说中,他用生动的笔触描写了这个时期的俾斯麦。他是这样写的:“他很年轻……应该还没到17岁,但他很聪明……比我所见过的所有人都聪明。……我几乎没见过像他这样面目可憎的人……但我和他相处了很长时间……起初,我觉得他的长相还说得过去。他头发凌乱,颜色很杂,介于红白之间,略带橙色,脸上满是雀斑,两眼的中心没有颜色,好像有一圈红线围绕在他的双眼旁边。他的脸上有一大块伤痕,从鼻尖延伸到耳朵,那是最近与别人决斗时留下的纪念,一共缝了14针……一旁的眉毛又被他剃去了,因而呈现在我面前的就是一张令人恐惧的脸,而且是独一无二的。他身材瘦小,仿佛还没完全发育好,但是个子很高……他穿着一件既没有领带也没有扣子,可以说完全不像样子的褂子,一条非常宽大的裤子,脚上穿的是靴子,铁跟儿,且有着极大的靴底。那没有领带的内衣翻过去盖住了双肩,头发拖到了耳朵和脖子上。嘴上是似有似无的胡子,这个胡子的颜色也是说不出的。在他的腰间挂着一把大刀。以上就是他的面貌和打扮。”

在小说中,莫特利还告诉我们,这位外形怪异的贵族公子不但会弹钢琴、拉小提琴,而且能说四个国家的语言。不过,只有当莫特利和他在一起的时候,他才说较文雅的词。后来,俾斯麦自己说:“我喜欢这种羞辱人的方式,并努力想出种种办法,企图闯入最好的群体。当然,这只是一种小把戏。当时我只有一个念头,我要成为我的同学的领导,就像我将来统治一个国家一样。”少年小说家莫特利写道:“一个英雄的好材料在这里被糟蹋了。”这个评价是在他与俾斯麦成为同学一个学期后发出的。当时,正好是俾斯麦成名之前10年。

这位新来的同学——俾斯麦处处表现得与众不同,他的胆色,他那狂傲的性格,他那放荡的行为,他的奇装异服,他的残暴与慈爱交织在一起,这些无不表明他是一个怪异、奇特到不可思议的人。于是,俾斯麦被同学们送了三个绰号,它们分别是“金柯甫”“卡素比”“阿里”。当然,这三个绰号有一个共同的意思,即“怪物”。当时,学生们都穿平常的衣服,只有他穿着苹果绿的短褂和长长的袍子,或者干脆穿着海虎绒的褂子,上面还钉着螺钿扣子,以此向大家表明,他的好衣服还有很多。有时候,喝了许多酒的他,会摇晃着走出酒馆,来到河边,一直坐到半夜,心血来潮时还会跳下河畅游一番;有时候,他会因为吸烟和吵闹而受到老师的责骂、校规的处罚;有时候,他因为藐视学校管理员,会故意做出一些事情,在这方面,所有同学都无法与之“媲美”;有时候,因为贴身的竹布内衣让他感到痒,他就将自己脱得一丝不挂地躺倒睡觉,而他的同学绝对没人敢招惹他,因为他们都知道招惹他的后果——不得不接受他的挑战,进行无法避免的决斗,而且,他每次决斗都会取得胜利。在最初的三个学期里,俾斯麦与人进行了25次决斗,仅有一次受到处分。这些辉煌的战绩在同学们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正是通过这种方法,俾斯麦达到了让所有人惧怕自己的目的。

俾斯麦经常光顾的那个酒馆是个国际性场所。在这里,俾斯麦,这个来自波美拉尼亚的少年贵族,几乎总是和外国人交朋友。也正是在这里,他结交了两个朋友,而且这两个人成了他的终生挚友。他们就是美国人莫特利和库尔兰人柯雪林伯爵。这两人和俾斯麦的其他密友不同,他们和俾斯麦的友谊绝不会因为政治上的分歧而断绝。莫特利是一个性情和悦的有教养的人,对所有的事物一视同仁。他在少年时是一位想象派的著作家,后来又成了历史学家和外交家。柯雪林伯爵则是一个知识渊博、非常刻苦的人,他是一位自然哲学家,偶尔也会在官场里混混。因为这两人都比俾斯麦年龄大,所以他们的自制力比较强,做事的目的性也比较明确。俾斯麦从他们的身上看到了许多自己没有的长处,因而也受他们的影响最深。他们是晚年的俾斯麦仅有的两个最亲密的朋友。早年,俾斯麦的父母希望他能学法律,将来成为一名外交官。母亲则希望他重新取得他的父亲失去的权力和地位。当然,这只是他的母亲一厢情愿的想法,俾斯麦家族并不看重这些,他们从来不愿意做官,当军官除外。对于俾斯麦来说,无论母亲在心里打着怎样的算盘,他对这件事都持无关紧要的态度,因为这件事根本没有列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他不想做一名军官,但他也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些什么才好。于是从17岁到20岁,他的生活就像一杯无味的白开水,他更是虚度了许多大好时光,他漫无目的地游荡在街头,无所事事。

他对政治看得很淡,似乎并没有要做一番大事业的雄心壮志。他不喜欢学生会,对于学生会的会员们对着国王举杯祝寿和唱爱国歌曲的行为,他一概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当然,这些只是他厌恶学生会的原因之一。正如他所说,他还讨厌他们贬斥学生们决斗或者狂饮。因此,俾斯麦总是想方设法逃避大学校园里的名目众多的聚会。然而正是在这些聚会中,他关于德意志帝国的观念慢慢产生了。在这些聚会中,普鲁士人是谁都喜欢的玩笑对象。为此,俾斯麦经常向那些讥笑普鲁士人的学生发出挑战,声称自己是为普鲁士人的名誉而战。甚至有一次,他同时和六个人进行决斗。有人这样评价他:“这个一年级的学生说话的方式好像我们现在还生活在腓特烈大帝时代。”俾斯麦好像对本国的问题并不在意,并且不愿意去听,即使这个问题是由当时特别有名的教授在演讲时提起的。他宁愿在美国独立日那天选择和美国朋友们喝酒庆祝自由,甚至醉得跌到桌子下面。不过,一旦谈到德意志至今尚未实现统一,他就断定德意志各邦在25年内必将成为一个联合体,甚至为此要和人家赌上25瓶香槟。当然,最后的赢家还是他,因为13年后,德意志真的成了一个大帝国。

不过,他行事还是相当小心谨慎的。那时,他的哥哥已经是一个小军官,他曾给哥哥写过一封信。在信中,俾斯麦提醒哥哥:“你在写回家的信中,一定要掩饰自己的思想。在我们的家庭里,你要想达到目的,外交诡诈和谎话比夸张的说话方式更有效。”俾斯麦放荡的生活方式,决定了他的吃穿用度要花费很多金钱。为此,大学一年级之后,他对自己的家庭相当不满。一次,他在写给哥哥的信中抱怨:“老头子不愿意替我还账了,我们父子之间的关系相当糟糕。……不过没关系,我仍然可以过着很放荡的生活,因为我很讲信用。但是,一旦放荡得过分,我就会得一场大病。那时,我脸色苍白,面无血色。等我在圣诞节回家的时候,老头子就会认为这些是由于饥饿导致的。那时候,我要坚守自己的阵地,一口咬定就是这个原因。我会告诉他,我宁可去信奉伊斯兰教,也不愿意再忍饥挨饿了。从此以后,我就又可以随心所欲了。”

能写出这样一封信的学生,一定会成为一个天才的外交家的。要知道,玩弄权术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善于驾驭人们,能权衡动机,善于利用暂时的地位,自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让仇敌承担责任。俾斯麦的母亲虽然一向不喜欢他的所作所为,但她就是想不明白自己的儿子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18岁时的奥托·冯·俾斯麦,由于体弱多病,精力不足,开始厌恶过去彻夜狂欢的生活。像大诗人歌德少年时一样,他回到自己的家乡疗养。在那里,他虽然吃的是粗茶淡饭,但过的是宁静平和的日子。不久,他就恢复了健康。病好后,他又想出去求学了,这次他要去柏林。而他的母亲则认为他之所以想去读书,是因为实在想不出别的事可做。俾斯麦后来回忆说:“我的母亲更愿我穿上蓝色的军装,站在哈勒门前保国。因为那天我起得很晚,她就对我说,她认为我实在不像是一个喜欢读书的人。”事实上,俾斯麦的确不想读书,不过他更不想去当军官。当时,他常常和表兄布兰肯堡、少年罗恩在一起。后来,每逢关键时刻,这三人总会待在一起。但是,莫特利与柯雪林还是俾斯麦最喜欢的两个朋友。和莫特利住在一起的时候,俾斯麦最喜欢看他戴着拜伦式的衣领子(当时,他还不太熟悉德文),坐在书桌前翻译歌德的《浮士德》,也喜欢看他坐在窗前,支起双腿,让底下走过的人看到他的两只红拖鞋。那时,俾斯麦是相当高兴的。每逢两人为了哲学问题而费了半夜的工夫讨论时,莫特利一点儿也不会照顾俾斯麦的面子,更不会让着他。这两人的争论经常从终点又回到起点,这让俾斯麦非常生气。不过,这些不愉快很快又会被他们抛到脑后。后来,俾斯麦说,自己之所以喜欢莫特利,就是因为莫特利不但长相英俊,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而且聪明又脾气好。俾斯麦喜欢柯雪林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并不是因为柯雪林的睿智。柯雪林相貌英俊,举止潇洒,深谙人情世故,而且会弹钢琴。他能弹贝多芬的曲调,且一弹就是几个小时。在音乐上,只有贝多芬的音乐能打动俾斯麦,贝多芬是他的偶像。

俾斯麦对世间所有的事都不满意,因而他对一切事物都持讥笑的态度,甚至对自己也不例外。他曾在写给一位同学的信中说道:“我每天花费许多时间打扮自己,然后用剩下的时间去喝酒。夜晚来临时,我就坐在音乐剧院的头排,我总是做一些无礼的事情……那个从格丁根来的懒人某君,他还在这里。……还有那个瘦长条儿的贵族少年。他没有做过成为一个人的物事,相反,他却去做任何一件可以成为一个客栈管房间的人的物事。在这里,他经常和30个同类生活在一起,过得很快乐,因而他对他们再也不能说什么不满意的话了。……他们不吃东西,不喝酒——你能想象到他们会做什么吗?他们在向自己的祖宗致敬。”

他厌世几乎到了极点。他看不起各种各样的应酬以及游手好闲、装模作样的行为,但他自己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但是,他在内心深处可怜自己的这些弱点。既然如此,他应该去做什么事呢?只剩下与人决斗或者赶紧结婚了。他曾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我认为我应当辞去外交职务,暂且教练几年新兵,以此为消遣。随后我就娶亲,教养孩子,种地,酿很多白兰地酒。如果十年八年后,你来这里看望我,出现在你眼前的就是一个身体肥胖的民兵军官。他脸上长着大胡子,张嘴就喜欢骂人,对法国人相当憎恨。他很野蛮,打猎狗,也打仆人,却怕他的夫人,被她管教得很厉害。我会穿上革制的裤子,在羊毛市上被人们取笑。如果他们尊称我为伯爵,我就一边很和气地捋着胡子,一边和他们快乐地打着招呼。因为他们这样称呼我了,我还会便宜两元钱把羊毛卖给他们。每逢国王万寿日,我就会在喝醉酒时高呼万岁。那时,我会经常喝醉酒,谈论收成和马匹。”后来,因为怕娶亲,俾斯麦并没有过上这样的生活。他曾订过几次婚,最后又毁婚。最后,他甚至对婚姻产生了害怕的心理,一提起恋爱和婚姻就头痛。但在这方面,俾斯麦是相当矛盾的。莫特利曾说:“俾斯麦对于恋爱是无所顾忌的,有时是跟着感觉走,有时,他又热烈地恋爱。那时,他就会对我们说,过不久,他就会娶亲了。他曾说,如果他的爱情能持久不变,他就会娶亲。最可笑的是,他被人家当作一个冷血的憎恶女人的人。人们就是这样自欺着,常常只是相信道听途说的内容。”

20岁时,俾斯麦从一位先生手里得到了许多应考资料,于是他决定去参加律师考试。当时,他是抱着碰运气的想法去的,结果出乎意料,他竟然取得了律师资格。后来,他就在柏林的法庭里做了一段时间的律师。其实,俾斯麦本人是极其厌恶做这些无聊的事的,去做律师只是他为了避免当军人的无奈之举。他曾说:“当时,我的父母总是强迫我去当军人,我一次次地拒绝了。最后,我竟然说服了他们。”虽然俾斯麦极擅长游泳和剑术,可以称得上是行家里手,不过,他极其厌恶陆军的操练。然而,为了实现父母希望他进入宫廷的愿望,他不得不做出让步。他说:“我并不想进入宫廷,但父母坚持让我去,并为此做了许多努力。因为他们认为我进入宫廷后,一定会前途无量。”后来,在一次宫廷舞会上,俾斯麦见到了比自己年长一倍的普鲁士亲王威廉。亲王见到这位拥有卫队将官身材的少年律师,非常诧异。他问俾斯麦:“你为什么不当军人?”俾斯麦答道:“殿下明鉴,我想我在军队里并没有升官的希望。”亲王说:“依我看,你当律师,前程也不一定会有多么好。”

这是俾斯麦与普鲁士亲王威廉的首次谈话。从二人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窥见双方性格上的差异。普鲁士亲王威廉的一言一行无一处不体现出他是军人,俾斯麦的一言一行则无一处表明了他是军人。当亲王看到俾斯麦有着军人的魁梧身材却不去从军时,他不禁表示惊讶。而这位贵族公子俾斯麦以自己升官无望来搪塞威廉。后来,在两人的相处中,俾斯麦为了掩盖自己不从军的真正原因,也为了不伤害威廉这位普鲁士军人的荣誉感,经常用这个借口来对付威廉。

虽然俾斯麦一再表示不想参军,但面对无聊的律师事务以及行业内的激烈竞争,他还是灰心丧气了,觉得这一职业没什么前途。最终,舒适的宫廷生活和对美好前程的渴望,诱使他改变初衷,重新为自己设计未来,并开始潜心去做自己从前不喜欢但对自己的前途有利的事情。这时候,他的朋友们发现,俾斯麦这个从前愤世嫉俗的家伙开始改变了,变得胸怀大志了。直到20年后,柯雪林还清楚地记得俾斯麦当年说过的话:“宪法是必需的,虽然这只是用来装点门面的东西,但我们必须虔诚而恭敬地对待它。”他还曾微笑着说:“我就像一个充满智慧的膜拜者,正要去拜谒那些全身披挂着许多功勋宝星的人物。”

也许,这个20多岁的青年已经预见到,在新的普鲁士王国中,倘若不借助这些方式,别想办成任何事。其实,他心里最厌恶的就是宪法,对它根本谈不上虔诚和恭敬。虽然他说那些话是违心的,但这些话可能给他带来好处。这就足够了,至于是否能做到表里如一,这并不重要。他对柯雪林说自己是一个充满智慧的膜拜者,后来,他果然成了这样的膜拜者,而他的言行也表现了他深藏不露的志向。虽然他对代表功勋的宝星并没有太大的兴趣,但对于实权充满了欲望,因为他知道有权就可以得到这种荣耀。最后,他对柯雪林说:“好吧,尽管我们内心深处实在不愿对宪法表示虔诚和恭敬,但我们还是要在表面上这样做。既然实在不愿意这么做,我们就全是在胡说八道,还不如继续喝我们的酒。”

如果想探究俾斯麦的内心世界,弄清楚与他的雄图大志相抵触的东西,或者了解他是怎样傲慢地、不屈不挠地和那些东西相抗争的,我们就一定要留心阅读他写给朋友沙勒克的信。沙勒克是在格丁根认识俾斯麦的。俾斯麦一般很少给他写信,不过,只要写信,他就必定在信中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俾斯麦还是一名律师的时候,他在给沙勒克写的一封信中谈了自己的志向:“我的志向从来不曾确定,原来我走的路通往另一个方向,现在却强迫我改变方向,无论采取什么手段都要获得进步。我不知道你现在是否和从前一样,一边喝着酒,一边嘲笑着我的愚妄。虽然我并不想把这种心境和你分享,但我不得不承认那是一种无比愉悦的心情。我现在沉迷于做各种各样的小事,我认为我从那些无聊的工作中获得的唯一快乐就是糟蹋时光。”

但是,他马上嘲笑自己所做的一切,他说:“当我仔细审视自己做过的事情时,我发现自己真是个可怜的家伙。每天,我从清晨就开始做那些毫无意义的事,到了晚上,我还必须装出一副快乐的样子入宫或者参加官场上的各种社交宴会。其实,我的愚妄程度还没达到让沙勒克嘲笑的地步,我觉得这样的时光,既没那么快乐,也没那么讨厌。但是,现在我觉得,我眼下身心被禁锢的惨重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即使我获得了德意志最高的荣衔,佩戴着最为光彩夺目的宝星,获得了最煊赫的名声。我经常想丢掉笔墨去田间耕地,也想抛开文件去林间打猎。但是不管到什么时候,我一定想做什么事情就做什么事情,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俾斯麦这种我行我素的天性得自他的父亲。这种品性和他的母亲对他的要求、安排相抵触,而且在他的性格中占了主导地位。他生来自满狂妄,从不认为自己想做的事情会失败,因此,他也不会因为一些小成就而沾沾自喜。

话是这样说,他也会为谋求成功做出令人叹服的努力,他经常为取得最快的成功,绞尽脑汁地思考恰当的地点和恰当的手段。当他知道要想在律师界取得更高的地位,就必须通过在莱茵河上报名的律师考试时,他就全力以赴地去做这件事,以至于几乎忘记了其他所有的事情。因为他真的下定了决心,所以不久之后他就获得了成功。

21岁时,俾斯麦回到了老家申豪森,他的父亲住在那里。后来,俾斯麦说:“这座大宅子有30间屋子,其中有两间带家具,里面还铺着几块可爱的东方地毯,可惜这些地毯已经破旧了,几乎看不到底色。许多老鼠在屋子里乱跑,风在烟囱里吼叫——总之,这里就是我的祖先们留下的庄园,忧郁和憋闷的空气弥漫在这里……负责照料这些家产的是一个老管家,他已经65岁了,是我父亲的好伙伴。我住在这儿准备考试,能听到莺儿啼叫,偶尔还可以打靶,读伏尔泰的书,读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我从家里的老厨役那里知道,农民们都在说:‘可怜的少主人,他将来要在这里做什么呢?’不管他们怎么说,反正我对这里感到前所未有的满意。每天,我6点钟起床,投入地研究学问——我在以前是做不到这点的。我认为自己之所以有这种感觉,大概是因为我在这个冬天陷入了恋爱之中——你或许会说:‘啊!没什么乐趣的恋爱,无聊的恋爱,寂寞、忧愁……’——这么说也行,但不管怎么说,我目前就是无忧无虑的。按照斯宾诺沙的心理学观点来看,我似乎由于恋爱变得冷血了。”

俾斯麦的父亲慈爱地注视着他,他正坐在大菩提树或橡树下,接受着一个乡下女人的照料。这个不甘寂寞的人竟然能在数星期内首次安分下来,刻苦地学习。现在他变得很平和,不再愤世嫉俗。他的改变得益于他对斯宾诺沙的心理学书籍的阅读,他学会了很好地把握自己的心态。

俾斯麦——这位曾经游手好闲惯了的贵族公子俾斯麦,最后居然携带着最好的报告和履历书,前往埃斯拉沙伯——他那善于盘算的母亲挑选的地方。他的母亲之所以挑中这块新的普鲁士殖民地,就因为它的主席是从玛赤来的阿尼姆氏。她认为,两年后,俾斯麦一定会追随他的外祖父门肯的足迹前进。

4、涉世之初

著名的矿泉镇处于普奥意三国的交界处,是外国人经常出没的地方。那些外国人喜欢在这里浪费光阴,糟蹋钱财。这里就像当年的埃斯拉沙伯一样,是外国阔少的欢乐场。当然,你不能指望一个年仅21岁的曾疯狂过的贵族少年死心塌地地做律师,而且是在那样一个无聊寂寞的衙署内。俾斯麦在这里受到了阿尼姆的盛情接待,其形式如同对待一个世袭贵族王爵。吃过丰盛的大餐后,有着英国绅士风度和仪容的阿尼姆慷慨激昂地讲演了一番,其内容就是对俾斯麦未来的一切规划。按照他的规划,俾斯麦不久就可以做到判事顾问的职位,随后就可以成为能独当一面的外交家。后来,俾斯麦回忆说:“不管我是先到俄都,还是先到里约热内卢,都无关紧要。”

没想到,这个骄傲自负的贵族少年对于父母费尽周折为他找到的可以向上爬的机会根本不珍惜。他宁愿每天陪着贵族少妇们骑马玩乐,甚至有一次还跌下马来,摔得特别重,不得不卧床休养。在养伤养到极其烦闷的时候,他又产生了厌世的情绪。他必须躺在床上休息,不得不把时间用在阅读西塞罗所著的《论责任》上,用在阅读他钟爱的斯宾诺沙的作品上,甚至用在阅读《理查三世》和《哈姆雷特》上。等到他可以下床后,他每天沉浸在快乐的新潮世界中,享受着令人吃惊的一次吃上150个牡蛎的充实的感觉。对于别人的吃惊,他不但不以为意,还非常乐意教别人吃牡蛎的最佳办法。“17个英国人、两个法国人和我在一张桌子上吃饭。我们坐在贵族的那边,同坐在一起的还有克利夫兰公爵夫妇、和蔼又美丽的拉塞尔小姐。”俾斯麦爱上了一个名叫劳拉的年轻的英国女子。她来自一位公爵的家里,长得美丽动人,穿着得体而漂亮。等劳拉离开埃斯拉沙伯的时候,二人已经秘密订婚了。

为了弄到足够的钱迎娶劳拉小姐,俾斯麦想尽办法。他想从赌桌上赢钱,但他通常是越赌越输。与此同时,他得到的关于劳拉小姐的家世的情况,让他大为吃惊,由此放弃了迎娶她的念头。原来,劳拉小姐的家世极其显赫,她的父母绝对不会同意她嫁给俾斯麦。没过多久,俾斯麦又和一个30多岁的女人恋爱了。此事之后,他有一段时间很勤奋地读书,结果却由于思乡心切而生了病,不得不回到家乡。回到家乡后,由于听不惯父母的唠叨,他又产生了厌世的情绪,并且在此期间还欠了别人许多债务。最终,他想通过打猎的方式排遣自己的寂寞。当时,这或许是一个好办法。“我认识到,我必须管住自己,我的身上依旧存在着许多浪漫之处。”从他在这段时间里写给他哥哥的信中的这句话,我们就可以窥见他的情感世界,那里正毫无约束地骚动着。(由于赫伯特·俾斯麦一直保存着俾斯麦在这个时期写给他的信件,所以在1909年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些信。遗憾的是,赫伯特·俾斯麦去世后,这些信都被他的妻子销毁了。可以说,这位寡妇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随后的又一个夏天里,一个英国女人又迷住了俾斯麦。这个名叫伊沙贝尔·罗琳的英国女人,虽然家世不如劳拉小姐显赫,但长相远胜劳拉小姐。作为一个传教士的女儿,伊沙贝尔·罗琳有着淡黄色的头发,苗条的身材。为了她,俾斯麦不但休了两周的假,还不顾在埃斯拉沙伯欠下的重债,带她到威斯巴登。巧的是,在这里,他竟然遇到了劳拉,因为伊沙贝尔·罗琳和劳拉是好朋友。俾斯麦处于这样的境地,非常尴尬。于是不久,他在写给一位朋友的信中说:“借这个机会,我将提前告诉你一个消息。我订婚了,和你一样也想娶亲了。一个英国少女成了我的意中人。我将陪她及其家人去瑞士,并在米兰和他们告别……原因是我要抓紧时间去见我的父母,毕竟我已经有两年的时间没见到他们了。……我计划把婚礼安排在明年春天,到时你一定得陪同我到英国,参加我的婚礼。”

俾斯麦还是那么骄傲和矜持,那些官吏根本入不了他的眼。直到两个月后,他把一切主意都打定,才提笔给他在埃斯拉沙伯的长官写了一封信,信中交代了自己长时间擅离职守的原因。他在信中是这样解释的:“因为有必须要处理的紧急私事,所以我一定得离开。”随后,他又正式请假,并说自己很快就会递上辞呈。这时,他的家人和他的感情也越来越疏远,他的父亲已经不愿意再给他寄钱,他正在生病的母亲也因为他而非常生气。最后,等俾斯麦把手中的钱财挥霍干净后,他不得不回家请求帮助。他回家时搭乘了一个陌生人的马车,但是,这个陌生人让他非常憎恶。这又是为什么呢?

俾斯麦后来写道:“我原本胸怀大志,有着被世人称为可以奔向锦绣前程的好机会,而我的理想原本也引导着我勇往直前。但不幸的是,一位突然出现的英国女子,以其美貌将我从理想之路上引开,从而令我走向另一个方向。她引导着我(在此期间,我并没有请假)在外面游山玩水达半年之久。后来,虽然经我的极力阻止,她听从了我的劝告,不再游逛下去。但5个月后,她弃我而去,跟了一个独臂军官。这个军官虽然50多岁了,但他有4匹马,15,000元的存款。相反,我的钱却快花光了。我心里很难受,不得不回到波美拉尼亚……我是搭乘一条笨重的让人不舒服的大船回去的。”

和上次回家一样,这次俾斯麦的身体状况还是极其不妙。因为神经紊乱,他写的信里经常出现很多错别字,仿佛鬼使神差一样。就这样,他回到家乡见到了父母。他的母亲虽然已经疾病缠身,为日益破落的家道而忧郁,但为了儿子,她还是尽自己所能,为他谋到一条新的出路——在波茨坦的行政处供职。阿尼姆从埃斯拉沙伯给俾斯麦写了一封信,在信里又是讥笑又是嘲讽。俾斯麦看过后,告诉母亲:“尽管这位少年子爵曾经很努力地勤恳做事,但他极不成功,因为他没能抵挡住埃斯拉沙伯繁华的诱惑。”此时,一份对俾斯麦极其不利的报告出现了。这份被呈递给波茨坦的报告记载了俾斯麦在其居住过的寓所和其他地方欠下的众多债务,总额累计有几百元。报告证明,俾斯麦离开埃斯拉沙伯是由于那笔沉重的债务。

然而,这位被告却非常骄傲而矜持地辩解道:“我不会把自己的私事拿出来和埃斯拉沙伯的行政处讨论,我要以侵犯我的私人权利为由状告他们。”当债主们向俾斯麦的父母讨债时,他的父亲特别愤怒,以至于此后再不和那些官吏通信来往。对于贵族们来说,自由独立就是这样的,他们数百年的传统就是这样的。对于那些官吏,他们高兴何时与他们来往就何时与他们来往。结果,俾斯麦的前程并没有受到那份对他不利的报告的影响,由于有人替他活动,他顺利地谋到了上文提到的波茨坦的那个职位。不过,他也被要求写下保证,承诺就职后勤奋工作。

在这里工作后,这位自以为是的少年在工作中的表现并没比在埃斯拉沙伯时好多少。这儿的事都是苦差事,而一些细微的小事俾斯麦又不看在眼里。加之,他的顶头上司们都非常迂腐,总是要求他按照规矩办事。于是,三个月后,他再次不辞而别。此时,俾斯麦的家道已经要破落了。他的母亲患了癌症,不得不到柏林治病。不过,她虽然身患重病,但由于她从前过于自私,因此没有人用心地照顾她。这时,他的父亲也已经年老了,一下也学不会打理家产。于是他的父亲说:“让别人租种田地吧。”他的母亲则主张:“开办一家炼糖厂吧。”作为儿子,俾斯麦曾长时间陪伴着母亲,他在母亲去世后的很长时间内,还因为母亲要求他为自己阅读那些神秘的书,对母亲表现出强烈的不满。

俾斯麦一心想逃过兵役,即使他已经23岁了。他曾给父亲写信说:“最后,我在柏林曾想办法逃避兵役,结果没有成功。……后来,我还想缩短服兵役的期限,为此,我会告诉他们我一旦举起右臂就全身无力,原因是我的右臂之前受过伤——但很不幸,伤口太浅了。……不管我是提前入伍两个星期还是三个月,我都必须接受操练,以便迎接大阅兵。我原来应该在三个月前入伍,最终我晚了很久。”作为一个健康的少年,俾斯麦为了不当军人,想出了那么多软弱无力的理由。而他之所以那么不愿意当军人,就是因为他不喜欢受人强迫,他与生俱来的傲性使他不甘屈居人下。这从他是一个骑马、比剑和放枪的好手上就可以看出来。而后来发生的一些事情也证明他是一个颇有胆量的人。俾斯麦最终还是当了军人,但他在加入雅吉卫队后不久就与他的长官发生了冲突。因为这件事,他怒吼着说:“我和我的长官们是绝对不可能友好相处的。”

此时,他的家中的情况也越来越糟糕。由于女主人——俾斯麦的母亲重病缠身,家中所有的事情都没人打理。儿子们不但不为家里增添进项,还伸手向家中要钱。一旦父亲不给他们钱,他们就去借高利贷,为此付出一分到二分或者更高的利息。显而易见,危机似乎即将降临到这个家庭。出乎意料的是,不久,情况竟然有了转机。谁也不清楚促使这个转机发生的主意是谁出的:是奄奄一息的母亲,还是面对家庭的情况而着急上火的父亲?是俾斯麦那位较有能力的兄长(此时正在读书),还是那个整天无所事事、百无聊赖的懒惰少年俾斯麦?总之,一个简单而实际的主意产生了:两兄弟中的一人必须回到乡下来,以保证全家不致陷入破产的境地。或许促使他们想出这个办法的就是俾斯麦什么事情都不喜欢做这个现实。俾斯麦对自己的母亲说总得想些办法解决家庭危机。于是他的父亲写信给俾斯麦的哥哥说:“奥托非常不喜欢在行政处工作,他对那里极其厌恶。倘若他愿意在那里多混几年,或许将来就可以做到主席的职位,那样就可以拿到2000元的薪资了。事实证明,只靠运气是不能成事的。他请求你母亲帮他另外找件事做。……他想开一家炼糖厂。为此,他准备先到马格德堡学习,然后再回尼朴甫办厂。看到他那郁郁不得志的样子,我也很难过。同时,我想到当初在尼朴甫,你对耕种非常关心,我清楚地知道,倘若我住在柏林,我们全家就会同归于尽,一起完蛋。因此,我决定让你们兄弟二人管理尼朴甫,我只要拥有申豪森的进款就够了。”不管怎么样,这兄弟二人还是要投考的。

这位年近70岁的老人,原来是一个健谈的人,对于自己的这个决定,他并不感到为难。而俾斯麦的母亲之所以能够那么爽快地答应,是因为她看到家庭危机的到来是如此迅速,而自己又病入膏肓,恐怕不久就要辞世。果然,几个月后,她就去世了。当时,她只有50岁。这位母亲对自己的丈夫和儿子们很失望。她原本希望自己的两个儿子能出人头地。然而,她没有想到的是,数十年后,她的儿子们让她美梦成真了。

当家庭出现危机时,他们没能得到远亲们的帮助,反而听到了不少闲话。这也是为什么俾斯麦在答复一个表妹的警告信时会说那些话。在这封信里,他既大方又坦白,深刻地剖析了自己的一生。因为早在一两年前,他曾与这个表妹谈过恋爱,所以他决定对她以诚相待。他一直保存着这封信的底稿,并在10年后将其送给了自己的未婚妻,以作为他的传略的一部分内容:“我的性情不适合办事和做官,因此,即便我能做官,甚至做了部臣,我都不会以此为荣。在我看来,无论是种田还是办公,都是尊贵的职业,而且在某种情况下,种田更为实用。我愿意发号施令,但不愿意听从别人的命令。我无法说出具体的理由,我只能说自己就是喜欢这样。……一位普鲁士军官就如同乐队里的一个成员,不管他在其中担任的是第一提琴手,还是三角铁打击乐手……他都要跟从乐队的其他成员演奏同一个曲调。……而我自己则要演奏自己认为最动听的音乐——否则,我宁愿不去演奏。

“就几位有名的大臣而言,这一点在专制国家尤其是这样。原来他们做官是为了爱国主义,但更多的原因是他们自己的奢望,他们想大权在握,想得到好名声,想青史流芳。我得承认我并不是没有这种奢望。对于许多功名,有的是军人在战时获得的,有的则是大臣在自由宪法之下获得的,像皮尔、奥康尼等人——他们的功名就是凭着在剧烈的政治运动中的突出表现而获得的——我对这样的功名充满渴望,并能为之抛弃别的顾虑;面对这样的功名,我如同扑火的飞蛾。

“当然,我也可以凭着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地工作来获得功名,也可以通过考试、投靠其他势力、研究案牍、凭资历或长官的情面而获得功名,但我不稀罕这些方法。虽然我是这样说,但我还是不时地追悔官场中那些可以让我的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的事情,还有那在短时间内得到提升的强烈的满足感。……当别人把我看作有才华、可堪大用的人时,我会为此感到快乐。我认为,这是我本人和我的家庭的荣耀——这些想法令我沉醉,尤其在我喝了一瓶酒之后。然而,一旦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后,我就确信这些虚荣和满足就如同无知的虚妄织成的蜘蛛网,又如同浮华公子们自以为了不起的华美服饰,又好像是银行家们自以为骄傲的钱财;这些都使我确信,只为求得自己的欢乐和他人的赏识的举动是多么傻。只有意识到这些,我才确信自己是一个懂事理的人,应该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道路,并坚定地走下去,而不必过分在意别人的评价和对自己的印象,更不应该因怕生前或死后遭到别人的毁誉而改变想法。

“总之,我并不是一个胸无大志的人,只不过我认为大志和其他激情一样糟糕,甚至还比那所谓的激情更让人变得无知。因为假如我竭尽所能地为实现自己的大志而努力,可能会耗尽我所有的精力和自由,却不能担保我可以侥幸获得自己内心的满足。……即便我已经做得很好了,我还是不能获得足够的薪俸以满足我的需求。如果我想在市镇里安顿下来,我就一定要等到年满40岁升到首席长官的位置才能办到。而等我到了40岁,我一定已经成了一个干枯无味、抑郁不得志的人,而且还会因为长年的伏案工作,使身体变得相当糟糕,必须得娶一个妇人来照顾我。

“当我听到别人称呼我为‘主席大人’时,我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我深知自己花了国家的许多钱,却没为国家做过什么有益的事,有时候甚至还成为国事进行的阻碍,危害国家——我不会为这样的‘利益’而心动。因此,只要国内还有几千人(其中有很多地位尊贵的人)愿意得到他们自认为可贵的众多利益,愿意处于我不愿意处于的地位,我就决心保持自己的自由。我是绝对不愿意浪费自己的精力的。”

这份文件体现了俾斯麦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他孤傲的性格、敏锐的感觉和藐视一切的个性,还有胆识。而这几样正是他的性格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他最终得以成名的潜在原因。这也是造成他很少享受到欢乐、晚年思想自相矛盾的原因。对于那些喜欢钻营的人,他极尽挖苦之能事。在他看来,这些人不管怎样牺牲精神和气力,只要最后能得到别人一声“大人”的称呼,他们就会深感欣慰。这正是俾斯麦瞧不起这些人的原因。他认为,每个做官的人都会有上司,因此也就永远不会知道自由是何物,更得不到欢乐。写这封信时,俾斯麦还只是一个23岁的青年。在如此年轻的时候,他就能发现有些人成为官迷并不是由于沉醉于从政的乐趣,虚荣不能和名誉相等同,众人合奏不能等同于独奏,拥有富贵并不等于拥有权力,这就可以看出他是多么早熟!同时,他在信中所言也告诉读者,普通人认为人生的富贵使自己的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这是他们喝醉酒后得到的启示。他还告诉我们,将身体养得像钢铁那样结实的乡下人,重视自己的身体远胜于自己的前程,喜欢树林和游戏远胜于公文和官职,这些想法是多么令人羡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