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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江湖:回忆录四部曲之四》十年灯:匪谍是怎样做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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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五月踏上台湾宝岛,七月,澎湖即发生“山东流亡学校烟台联合中学匪谍组织”冤案,那是对我的当头棒喝,也是对所有外省人一个下马威。当年中共席卷大陆,人心浮动,蒋介石自称“我无死所”,国民政府能在台湾立定脚跟,靠两件大案杀开一条血路,一件“二二八”事件慑服了本省人,另一件烟台联合中学冤案慑服了外省人。就这个意义来说,两案可以相提并论。

烟台联中冤案尤其使山东人痛苦,历经五十年代、六十年代进入七十年代,山东人一律“失语”,和本省人之于“二二八”相同。我的弟弟和妹妹都是那“八千子弟”中的一分子,我们也从不忍拿这段历史做谈话的材料。有一位山东籍的小说家对我说过,他几次想把冤案经过写成小说,只是念及“身家性命”无法落笔,“每一次想起来就觉得自己很无耻。”他的心情也是我的心情。

编剧家赵琦彬曾是澎湖上岸的流亡学生,他去世后,编剧家张永祥写文章悼念,谈到当年在澎湖被迫入伍,常有同学半夜失踪,“早晨起床时只见鞋子”,那些强迫入伍后不甘心认命的学生,班长半夜把他装进麻袋丢进大海。这是我最早读到的记述。小说家张放也是澎湖留下的活口,他的长篇小说《海兮》以山东流亡学生在澎湖的遭遇为背景,奔放沉痛,“除了人名地名以外都是真的”,意到笔到,我很佩服。然后我读到周绍贤《澎湖冤案始末》,傅维宁《一桩待雪的冤案》,李春序《傅文沉冤待雪读后》,直到《烟台联中师生罹难纪要》,张敏之夫人回忆录《十字架上的校长》,连人名地名都齐备了。

可怜往事从头说:内战开打,山东成为战场,国军共军进行“拉锯战”,山东流亡学生两万多人逃出故乡。国军节节溃败,大局土崩瓦解,山东学生一万多人奔到广州。山东省政府主席秦德纯出面交涉,把这些青年交给澎湖防卫司令李振清收容,双方约定,让十六岁以下的孩子继续读书,十七岁以上的孩子受文武合一的教育,天下有事投入战场,天下无事升班升学。当时,国民政府教育部和在台湾澎湖当家做主的陈诚都批准这样安排。

一九四九年六月,学生分两批运往澎湖,八所中学师生近八千人登轮,八校合推烟台联中校长张敏之为总代表。七月十三日,澎湖防卫司令部违反约定,把年满十六岁的学生连同年龄未满十六岁但身高合乎“标准”的学生,一律编入步兵团。学生举手呼喊“要读书不要当兵”,士兵上前举起刺刀刺伤了两人,司令台前一片鲜血;另有士兵开枪射击,几个学生当场中弹。三十年后,我读到当年一位流亡学生的追述,他说枪声响起时,广场中几千学生对着国旗跪下来。这位作者使用“汴桥”作笔名,使我想起“汴水流,泗水流,……恨到归时方始休!”可怜的孩子,他们舍死忘生追赶这面国旗,国旗只是身不由己的一块布。

编兵一幕,澎湖防守司令李振清站在司令台上监督进行。流亡学校的总代表张敏之当面抗争,李振清怒斥他要鼓动学生造反。李振清虽然是个大老粗,到底行军打仗升到将军,总学会了几手兵不厌诈,他居然对学生说:“你们都是我花钱买来当兵的!一个兵三块银元!”他这句话本来想分化学生和校长的关系,殊不知把张敏之校长逼上十字架,当时学生六神无主,容易轻信谣言,这就是群众的弱点,英雄的悲哀。自来操纵群众玩弄群众的人,才可以得到现实利益!为他们真诚服务却要忧谗畏讥。张敏之是个烈士,“烈士殉名”,他为了证明人格清白,粉身碎骨都不顾,只有与李振清公开决裂,决裂到底。

张敏之身陷澎湖,托人带信给台北的秦德纯,揭发澎湖防卫司令部违反约定。咳,张校长虽然与中共斗争多年,竟不知道如何隐藏夹带一封密函,带信使者在澎湖码头上船的时候,卫兵从他口袋里搜出信来,没收了。张敏之又派烟台联合中学的另一位校长邹鉴到台北求救,邹校长虽然也有与中共斗争的经验,沿途竟没有和“假想敌”捉迷藏,车到台中就被捕了。

最后,张敏之以他惊人的毅力,促使山东省政府派大员视察流亡学生安置的情形,教育厅长徐轶千是个好样的,他“胆敢”会同教育部人士来到澎湖。李振清矢口否认强迫未成年的学生入伍,徐厅长请李振清集合编入军伍的学生见面,李无法拒绝,但是他的部下把大部分幼年兵带到海边拾贝壳。徐轶千告诉参加大集合的学生,“凡是年龄未满十六岁的学生站出来,回到学校去读书!”队伍中虽然还有幼年兵,谁也不敢出头乱动。张敏之动了感情,他问学生:你们不是哭着喊着要读书吗?现在为什么不站出来?徐厅长在这里,教育部的长官也在这里,你们怕什么?这是你们最后的机会,你们错过了这个机会,再也没有下一次了!行列中有十几个孩子受到鼓励,这才冒险出列。李振清的谎言拆穿了。后来办案人员对张敏之罗织罪名,把这件事说成煽动学生意图制造暴乱,张校长有一把折扇,他在扇上亲笔题字,写的是“穷则独扇其身,达则兼扇天下”,这两句题词也成了“煽动”的证据。

徐轶千对张敏之说:“救出来一个算一个,事已至此,我们也没有别的办法了!”澎湖防卫司令部认为此事难以善了,于是着手“做案”,这个“做”字是肃谍专家的内部术语,他们常说某一个案子“做”得漂亮,某一个案子没有“做”好。做案如做文章,先要立意,那就是烟台联中有一个庞大的匪谍组织,鼓动山东流亡学生破坏建军。立意之后搜集材料,搜集材料由下层着手,下层人员容易屈服。那时候办“匪谍”大案都是自下而上,一层一层株连。

做案如作文,有了材料便要布局。办案人员逮捕了一百多个学生(有数字说涉案师生共一百零五人),疲劳审问,从中选出可用的讯息,使这些讯息发酵、变质、走样,成为情节。办案人员锁定其中五个学生,按照各人的才能、仪表、性格,强迫他们分担角色,那作文成绩优良的,负责为中共作文字宣传;那强壮率直的,参与中共指挥的暴动;那文弱的,首先觉悟悔改自动招供,于是这五个学生都成了烟台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分团长,他们的供词就成了其他学生成为匪谍的证明。

每一个分团当然都有团员,五个分团长自己思量谁可以做他的团员,如果实在想不出来,办案人员手中有“情报资料”,可以提供名单,证据呢,那时办“匪谍”,只要有人在办案人员写好的供词上盖下指纹,就是铁证如山。这么大的一个组织,单凭五个中学生当然玩不转,他们必然有领导,于是张敏之成了中共胶东区执行委员,邹鉴成了中共烟台区市党部委员兼烟台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主任。

办案人员何以能够心想事成呢?惟一的法术是酷刑,所以审判“匪谍”一定要用军事法庭秘密进行。澎湖军方办案人员花了四十天工夫,使用九种酷刑,像神创造天地一样,他说要有什么就有了什么。最后全案移送台北保安司令部,判定两位校长(张敏之、邹鉴)五名学生(刘永祥、张世能、谭茂基、明同乐、王光耀)共同意图以非法方式颠覆政府,各处死刑及褫夺公权终身。时为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张敏之四十三岁,邹鉴三十八岁。同案还有六十多名学生押回澎湖,当局以“新生队”名义管训,这些学生每人拿着一张油印的誓词照本宣读,声明脱离他从未加入过的中共组织,宣誓仪式拍成新闻片,全省各大戏院放映,一生在矮檐下低头。当时保安司令是陈诚,副司令是彭孟缉。

那时候,军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五千多名入伍的学生从此与世隔绝。还有两千四百多名学生(女生和十六岁以下的孩子),李振清总算为他们成立了一所子弟学校,继续施教,我的弟弟和妹妹幸在其中。下一步,教育部在台中员林成立实验中学,使这些学生离开澎湖。

我是后知后觉,六十年代才零零碎碎拼凑出整个案情。我也曾是流亡学生,高堂老母寿终时不知我流落何处,我常常思念澎湖这一群流亡学生的生死祸福,如同亲身感受。有一天我忽然触类旁通,“烟台联中匪谍案”不是司法产品,它是艺术产品,所有的材料都是“真”的,这些材料结构而成的东西却是“假”的,因为“假”,所以能达到邪恶的目的,因为“真”,所以“读者”坠入其中不觉得假。狱成三年之后,江苏籍的“国大代表”谈明华先生有机会面见蒋介石总统,他义薄云天,代替他所了解、所佩服的张敏之申冤,蒋派张公度调查,张公度调阅案卷,结论是一切合法,没有破绽!酷刑之下,人人甘愿配合办案人员的构想,给自己捏造一个身份,这些人再互相证明对方的身份,有了身份自然有行为,各人再捏造行为,并互相证明别人的行为,彼此交错缠绕形成紧密的结构,这个结构有内在的逻辑,互补互依,自给自足。

今天谈论当年的“白色恐怖”应该分成两个层次:有人真的触犯了当时的禁令和法律,虽然那禁令法律是不民主不正当的,当时执法者和他们的上司还可以采取“纯法律观点”原谅自己;另外一个层次,像张敏之和邹鉴,他们并未触法(即使是恶法!),他们是教育家,为国家教育保护下一代,他们是国民党党员,尽力实现党的理想,那些国民政府的大员、国民党的权要,居然把这样的人杀了!虽有家属的申诉状,山东大老裴鸣宇的辨冤书,监察委员崔唯吾的保证书,一概置之不顾,他对自己的良心和子孙如何交代?我一直不能理解。难道他们是把这样的案子当做艺术品来欣赏?艺术欣赏的态度是不求甚解,别有会心,批准死刑犹如在节目单上圈选一个戏码,完全没有“绕室彷徨、掷笔三叹”的必要。

多年以后,我偶然结识一个从火烧岛放出来的受难者,从他手中看见军法机关发给他的文书,他的姓名性别年龄位置之下,赫然有一个项目是“罪名”,并不是“罪行”!罪名罪名,他犯的罪仅是一个名词而已!实在太“幽默”了。

可怜往事从头说:那时逃到台湾的“外省人”,多半因追随国民党,与中共有长年对抗的经验,多半反对国共合作、国共和谈,多半对国民党的党务和政绩有一肚子批评责难,他们甚至怀疑“领袖”是否英明。这些人来到台湾以忠贞自命,以反共先知自傲,烟台联中冤案重挫这些外省人的气焰,他们从此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俯首贴耳。流亡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受审时,也曾慷慨陈述自己对“党国”的贡献表明心迹,办案人员反问:像程潜和张治中那样的党国元老都投共了,你这一点前程算什么?据说,办案人员指着被告站立的地方告诉他们,全国只有一个人不会站在这里。(除了“最高领袖”以外,人人都可能因叛党叛国受审。)那时土崩瓦解,众叛亲离,他们已完全失去信心。

如果他们当时以杀人为策略,真相大白、局势大好时应该接着以平反为策略,他们又没有这般魄力智慧,坚决拒绝还受害人清白。说到平反,冤案发生时,山东省主席秦德纯贵为“国防部次长”,邹鉴的亲戚张厉生是国民党中枢大老,都不敢出面过问,保安司令部“最后审判”时,同意两位山东籍的“立法委员”听审观察,两“立委”不敢出席。人人都怕那个“自下而上”的办案方式,军法当局可以运用这个方式“祸延”任何跟他作对的人。独有一位老先生裴鸣宇,他是山东籍“国大代表”,曾经是山东省参议会的议长,他老人家始终奔走陈情,提出二十六项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指出判决书十四项错误,虽然案子还是这样判定了,还是执行了,还是多亏裴老的努力留下重要的文献,使天下后世知道冤案之所以为冤,也给最后迟来作平反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裴老是山东的好父老,孙中山先生的好信徒。

本案“平反”,已是四十七年以后,多蒙新一代“立委”高惠宇、葛雨琴接过正义火炬,更难得民进党“立委”谢聪敏、范巽绿慷慨参与,谢委员以致力为“二二八”受害人争公道受人景仰,胸襟广阔,推己及人。在这几位“立委”以前,也曾有侠肝义胆多次努力,得到的答复是:“为国家留些颜面!”这句话表示他们承认当年暗无天日,仍然没有勇气面对光明。只为国家留颜面,不为国家留心肝,所谓国家颜面成了无情的面具,如果用这块面具做挡箭牌,一任其伤痕累累,正好应了什么人说的一句话:爱国是政治无赖汉最后的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