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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传》第六章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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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

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元末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的结果,它大大打击了元末的大地主阶级,并且大大地教训了新统治者朱元璋,迫使他对农民做出了一些让步。这些让步的结果首先表现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方面。

经过二十年长期战争的破坏,人口减少,田地荒芜,是明朝初年的普遍现象。例如,唐宋以来的南北交通要道、繁华胜地的扬州,为青军(又名一片瓦、长枪军,是地主军队)元帅张明鉴所据,军队搞不到粮食。龙凤三年朱元璋部将缪大亨攻克扬州,张明鉴投降,城中居民仅余十八家。新任知府以旧城虚旷难守,只好截西南一隅筑而守之。[2]如颍州,从元末韩咬儿在此起义以后,长期战乱,民多逃亡,城野空虚。[3]特别是山东、河南地区,受战争破坏最重,“多是无人之地”[4]。洪武元年闰七月,大将军徐达率师发汴梁,徇取河北州县,“时兵革连年,道路皆棒塞,人烟断绝”[5]。有的地方,“积骸成丘,居民鲜少”[6]。洪武三年,济南府知府陈修和司农官报告,“北方郡县近城之地多荒芜”[7]。四年二月,大同卫指挥耿忠报告:“大同地边沙漠,元季孛罗帖木儿、扩廓帖木儿等乱兵杀掠,城郭空虚,土地荒残,累年租税不入。”[8]到洪武十五年,晋府致仕长史桂彦良还说:“中原为天下腹心,号膏腴之地,因人力不至,久致荒芜。”二十一年河北诸处,还是田多荒芜,居民鲜少。南方许多地方情况也是如此,如三十年常德府武陵县报告:“武陵等十县,自丙午(公元1366年)兵兴,人民逃散,长或复业,而土旷人稀,耕种者少,荒芜者多。”[9]江西瑞金则因农民起义,户口亡绝过半:“初民户在籍者六千一百九十三户,今亡绝过半,田多荒芜,租税无所从出。”[10]名城开封,以户粮数少,由上府降为下府。[11]洪武十年,以河南、四川等布政司所属州县,户粮多不及数,凡州改县者十二,县并者六十。[12]十七年令凡民户不满三千户的州改为县者三十七。[13]

租税收入减少,劳动力严重不足,情况是很严重的。为了迅速改变这种残破面貌,增加财政收入,朱元璋只能对农民做了让步。吴元年五月下令,凡徐、宿、濠、泗、寿、邳、东海、襄阳、安陆等郡县,及今后新附土地、人民,桑、麻、谷、粟、税粮、徭役,尽行蠲免三年。让老百姓喘一口气,休息过来,把力量投入生产。[14]以后新得的州县,也采用这办法,蠲免几年的租税和徭役。他集中力量,振兴农业,用移民屯田、开垦荒地的办法调剂劳动力的不足;用兴修水利,种植桑、棉的办法,增加农业生产的收入;用官给耕牛种子,垦荒地减免三年租税,遇灾荒优免租粮等措施,解决农民的困难。此外,还设立了预备仓、养济院等救济机关。

他常说:“四民之中,农民最劳最苦。春天鸡一叫就起床,赶牛下田耕种。插下秧子,得除草,得施肥,大太阳里晒得汗水直流,劳碌得不成人样。好容易巴到收割了,完粮纳税之外,剩不了多少。万一碰上水旱虫蝗灾荒,全家着急,毫无办法。可是国家的赋税全是农民出的,当差做工也是农民分内的事,要使国家富强,必得让农民安居乐业,才有可能。”[15]封建政权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村,粮食、棉花、布帛、劳动力都靠农民供给,农业生产如不恢复和发展,这个政权是支持不下去的。

移民的原则是把农民从窄乡移到宽乡,从人多田少的地方移到人少地广的地方。洪武三年六月,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业农民四千多户到濠州种田,给牛具种子,三年不征其税。又移江南民十四万户于凤阳。九年十月徙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于凤阳屯田。十五年九月,迁广东番禺、东莞、增城降民二万四千四百余人于泗州屯田。十六年迁广东清远瑶民一千三百七人于泗州屯田。以上皆为繁荣起义根据地及其附近的措施。二十一年八月,以山东、山西人口日繁,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置屯耕种。二十二年以两浙民众地狭,务本者少而事末者多,命杭、湖、温、台、苏、松诸郡民无田者,许令往淮河迤南滁、和等处起耕。山西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二十五年徙山东登、莱二府贫民五千六百三十五户就耕于东昌。二十七年迁苏州府崇明县无田民五百余户于昆山开种荒田。二十八年青、兖、登、莱、济南五府民五丁以上及小民无田可耕者起赴东昌,编籍屯种,凡一千五十一户,四千六百六十六口。到二十八年十一月,东昌三府屯田迁民共五万八千一百二十四户,朝廷收租三百二十二万五千九百八十余石,棉花二百四十八万斤。彰德等四府屯田凡三百八十一处,屯田租米二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一十九石,棉花五百零二万五千五百余斤。[16]凡移民垦田都由朝廷给予耕牛、种子和路费。洪武三年定制,北方郡县荒芜田地,召乡民无田者垦辟,户给十五亩,又给地二亩种蔬菜,有余力的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其马驿、巡检司、急递铺应役者,各于本处开垦,无牛者官给之。若王国所在,近城存留五里以备练兵牧马,余处悉令开耕。[17]这一条法令使北方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了田地,投入了生产,改变了这些地区的荒凉面貌,也改善了一部分人民的生活。为了解决土地的产权问题,又令凡开垦荒田,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为己业。业主已还,有司于附近荒田拨补。复业人民见(现)在丁少而原来田多者,不许依前占护,止许尽力耕垦为业。见(现)今丁多而原来田少者,有司于附近荒田验丁拨付。[18]这条法令规定贫民垦熟的荒田即为己业,明确了产权,解除了开垦者的顾虑。同时,原来逃亡在外的地主复业的,也只许依了拨田,不许多占,这样,就把战前的地主产权整个否定了,是对旧地主阶级的一个极大的打击。洪武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唯犁到熟田,方许为主。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数。若有余力,听其再开。把全国荒田都用法令规定为封建皇朝所有,只要有劳动力的就许报官开垦。又令山东概管农民,务见丁著役,限定田亩,著令耕种。敢有荒芜田地流移者,全家迁发化外充军。二十八年令,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收田租),若地方官增科扰害者治罪。[19]鼓励农民大力开垦。这一系列法令执行的结果,数量众多的穷苦农民依法开垦了大量荒地,自耕农的数量大大增加了,元朝后期土地大量集中的情况改变了,这些地区的阶级矛盾较之以前,也就大大缓和了。这就是上文所列举的洪武一朝的农民起义,江南地区很多而北方很少的经济原因。

也有从居庸关西北地区移民到内地屯垦的,如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余户散处诸府卫,充军的给衣粮,为民的给田土。又以沙漠迁民三万二千八百多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顷。

此外,吴元年十月,徙苏州富民到濠州居住,因为他们帮着张士诚拒守,还不断说张王好话的缘故。[20]洪武十五年命犯笞杖罪的犯人都送到滁州种苜蓿。[21]二十二年命户部起山东流民居京师,人赐钞二十锭,俾营生业。[22]二十八年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于京师,充仓脚夫。[23]

朱元璋在攻克集庆后,便注意水利。到建国以后,越发重视,进行了一系列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工程。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回二百余里。四年修治广西兴安县灵渠,可以溉田万顷。六年开上海胡家港,从海口到漕径千二百余丈,以通海船。八年开山东登州蓬莱阁河,浚陕西径阳县洪渠堰,溉径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九年修四川彭州都江堰。十二年修陕西西安府甜水渠,引龙首渠水入城,居民从此才有甜水可吃。十四年筑江南海盐海塘、浚扬州府官河。十七年筑河南磁州漳河决堤,决荆州岳山坝以通水利,每年增官田租四千三百余石。修江南江都县深港坝河道。十八年修筑黄河、沁河、漳河、卫河、沙河堤岸。十九年筑福建长乐海堤。二十三年修江南崇明海门决堤二万三千九百余丈,役夫二十五万人。疏四川永宁所辖水道。二十四年修江南临海横山岭水闸,宁海、奉化海堤四千三百余丈,筑上虞海堤四千丈,改建石闸。浚定海、鄞二县东钱湖,溉田数万顷。二十五年凿江南溧阳银墅东坝河道四千三百余丈,役夫四十万人。二十七年浚山阳支家河,凿通广西郁林州相隔二十多里的南北二江,设石陡诸闸。二十九年修筑河南洛堤。三十一年修治洪渠堰,浚渠十万三千余丈。这些规模巨大用人力到几十万人的工程,没有统一的安定的全国力量的支持,是不可能设想的。除此而外,元璋还要全国各地地方官,凡是老百姓对水利的建议,必须即时报告。洪武二十七年又特别嘱咐工部官员,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备旱灾涝灾的,都要根据地势,一一修治,并派国子监生和税户人材到各地督修水利。二十八年综计全国府县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24]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25]

移民屯田。开垦荒地,承认自耕农开成熟地的产权,旧地主复业只能依丁拨田,和兴修水利是增加谷物产量,增加皇朝租税收入,强化国家机器的主要措施,也就是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的阶级斗争以后,新皇朝不得不稍对农民让步的具体表现。此外,朱元璋还特别看重经济作物的增产,主要是桑、麻、木棉和枣、柿、栗、胡桃等。龙凤十一年六月下令,凡农民有田五亩到十亩的,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递加。地方官亲自督视,不执行命令的处罚;不种桑的便出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26]洪武元年又把这法令推广到各地,并规定科征之额,麻每亩科八两,木棉每亩四两,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二十四年于南京朝阳门钟山之麓,种桐、棕、漆树五千余万株,岁收桐油棕漆,为修建海船之用。[27]二十五年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的农民,每户种桑二百株,枣二百株,柿二百株。令全国卫所屯田军士每人种桑百株,并随地宜种柿、栗、胡桃等树木,以备荒年。二十七年令户部教全国百姓务要多种桑、枣和棉花,并教以种植之法。每一户初年种桑、枣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多种棉花的免税。栽种的数目都要造册报告,违令的全家发遣充军。执行的情况,如湖广布政司洪武二十八年的报告,所属州县已种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万株。全国估计,当在十亿株以上。二十九年以湖广诸府县宜于种桑,而种之者少。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种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宝庆、衡州等处,各给一石,使其民种之,发展这一地区的蚕丝生产和丝织工业。[28]为了保证命令的贯彻执行,下诏指出农桑为衣食之本,全国地方官考课,一定要报告农桑的成绩,并规定二十六年以后栽种的桑、枣果树,不论多少,都免赋税。[29]把栽种经济作物作为官吏考绩的内容之一,违者降罚。又设置老人击鼓劝农,每村置鼓一面,凡遇农种时月,五更擂鼓,众人闻鼓下田,该管老人点闸(名)。若有懒惰不下田的,许老人责决,务要严切督并,见丁著业(每人都得干活),毋容惰夫游食。若是老人不肯劝督,农民穷窘,为非犯法到官,本乡老人有罪。平时老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铎,游行宣讲劝农务本的道理。[30]朱元璋还颁发教民榜文说:

今天下太平,百姓除粮差之外,别无差遣。各宜用心生理,以足衣食,如法栽种桑、麻、枣、柿、棉花,每岁养蚕,所得丝绵,可供衣服,枣、柿丰年可以卖钞,俭年可当粮食。里老尝督,违者治罪。[31]

对农民吃饭穿衣问题的关切,对历史上封建帝王加以比较,朱元璋是较为突出的。

为了鼓励农业生产,洪武元年下诏田器不得征税。[32]四年、二十五年两次派官员到广东、湖广、江西买耕牛以给中原屯种之民。[33]二十八年命乡里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团为一社,每遇农急之时有疾病,则一社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芜,民无饥窘。户部以此意广泛晓谕。[34]各地方报告修城垣、建营房、浚河道、造王宫等工程,都反复告以兴作不违农时的道理,一定要在秋收农隙时兴工。[35]对农业增产有成效的地方官,加以擢升。如太平知府范常积极鼓励农民耕作,贷民种子数千石,到秋成得了大丰收,官民都庾廩充实。接着兴学校,延师儒,百姓很喜欢。召为侍仪。[36]陶安知饶州,田野开辟,百姓日子过得好,离任时,百姓拿他初来时情况比较,歌颂他:“千里棒芜,侯来之初;万姓耕辟,侯去之日。”南丰百姓也歌唱典史冯坚:“山市晴,山鸟鸣,商旅行,农夫耕,老瓦盆中冽酒盈,呼嚣隳突不闻声。”[37]久经丧乱,生产凋敝的农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了。

东南地区苏、松、嘉、湖四府是盛产粮食的谷仓,但是租税特别重,自耕农负担不了。洪武七年五月下令减租,如亩税七斗五升者除其半,以苏民力。十三年三月又减了一次,旧额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以下仍旧。[38]凡各地闹水灾旱灾歉收的,蠲免租税。丰年无灾荒,也择地瘠民贫的地方特别优免。灾重的除免交二税之外,还由官府贷米,或赈米、布和钞。各地设预备仓,由地方耆老经管,存贮粮食以备救灾。设惠民药局,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以医药。设养济院,贫民不能生活的许入院赡养。月给米三斗,薪三十斤,冬夏布一匹,小口给三之二。灾伤州县,如地方官不报告的,特许耆民申诉,处地方官以死刑。二十六年又令户部,授权给地方官,在饥荒年份,得先发库存米粮赈济,事后呈报,立为永制。三十多年来,赏赐民间布、钞数百万,米百多万石,蠲免租税数量也很大。[39]但是这些措施都有其局限性,因为政权是属于地主阶级的,蠲免、减少租额,受益最多的是地主,贫雇农是没有份的。预备仓、惠民药局、养济院等公益机构也掌握在地主的手里,他们用以假公济私,贪污剥削,名义上是为了贫苦人民,实质上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元朝蒙汉地主阶级的联合统治,带来了落后的奴隶制度,驱、奴的数量很大,大量的劳动力被掌握在私人手里,这对农业生产是非常不利的。在元末长期战争中,也有不少丁壮被迫为奴隶。红军起义以后,打击的矛头针对着蒙、汉地主,这一批地主被消灭了,所役使的大量奴隶也得到了解放;有些奴隶参加了革命斗争,从而改变了阶级成分。当时诗人贝琼有几句诗说明了这种情况:

海岱初云扰,荆蛮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仆尽同升。[40]

王公久辱,奴仆同升,正是阶级斗争所取得的胜利成果。面对这种社会变革的新形势,朱元璋的立场是矛盾的。为了掌握更多的劳动力,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他下令解放奴隶,洪武五年五月下诏:“曩者兵乱,人民流散,因而为人奴隶者即日放还,复为民。”[41]这个命令是指着全国说的,因之而得到“为民”权利的人数是很多的。这件事在整个历史发展说,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此后,他也曾下令由朝廷代为赎还因饥荒典卖的男女,如洪武十九年八月,河南布政使司报告,收赎开封等府民间典卖男女凡二百七十四口,计钞一千九百六十余锭。[42]便是一例。同时,他还立下法令,不许庶民蓄奴,《明律》规定:“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为良。”[43]“福建两广等处,有豪户阉割人驱使者,以阉割抵罪,没官为奴。”[44]庶民不许蓄奴,奴隶的数量当然大大减少了。但是,他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人,贵族、官僚、乡绅的蓄奴权利,则是被法律承认、保护的。他解放了一大批奴隶,并且不许庶民蓄养奴隶,是为了争取更多的农业生产劳动力,同时又肯定了地主阶级蓄养奴隶的合法地位,则是为了保护自己本阶级的利益。

对僧道的政策也是从农业生产出发的,尽管他自己当过和尚,做了皇帝以后,却用法令限制僧道数量的发展。洪武六年十二月,他认为释老教行,僧道日多,蠹财耗民,莫此为甚。下令全国府、州、县止存大观、寺一,僧道并处之。非有戒行通经典者不得请给度碟。又禁女子年四十以下为尼者。[45]十七年全国僧道数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他以为太多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逃避差役的,规定三年一次出给度碟,严加考试。[46]二十年八月做了更严格的规定:“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年二十以下者来请度碟,俱令于在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者,始度为僧。”二十七年正月,又命礼部榜示全国:“僧道有妻妾者,诸人许捶逐,相容隐者罪之。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儿童为僧,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上愿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奏闻,方许。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碟,不通者杖为民。”二十八年十月,以全国僧道数多,皆不务本教,令赴京考试,不通经典的一律开除。年六十以上的免试。[47]规定一步步加严,僧道的数目比元朝大大地减少了,用于僧道的朝廷和民间的费用,也大大地减少了,农业生产劳动力相应地增加了。并且,僧道从此不许有妻有妾,和世俗人民有了显著的区别了。

几十年比较安定的生活,休养生息,积极鼓励生产,解放劳动力的结果,社会生产力不但恢复了,而且大大发展了。

第一表现在垦田数目的增加,以洪武元年到十三年的逐年增加的垦田数目为例:

洪武元年 七百七十余顷

二年 八百九十八顷

三年 二千一百三十五顷(山东、河南、江西的数字)

四年 十万六千六百六十二顷

六年 三十五万三千九百八十顷

七年 九十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顷

八年 六万二千三百八顷

九年 二万七千五百六十四顷

十年 一千五百十三顷

十二年 二十七万三千一百四顷

十三年 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一顷

十三年中增加的垦田数字为一百八十万三千一百七十一顷。到洪武十四年全国官民田总数为三百六十六万七千七百一十五顷。[48]十三年来增垦面积的数字占十四年全国官民田总数的二分之一。由此可知洪武元年的全国已垦田面积不过一百八十多万顷(不包括东北、西北未定地方和夏的领土四川和云南、贵州等地),荒废田地的数量是极为巨大的。再过十年,洪武二十四年的全国已垦田数字为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49]经过多年的垦辟,更重要是经过大规模的田地丈量,被地主豪强所隐匿的田地大量地被清理出来了,只隔两年时间,洪武二十六年的全国已垦田数字就激增到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50]比十四年的数字又增加了四百八十四万顷,比洪武元年则增加了六百七十万顷,将近增加四倍。按全国人口平均计算,每人约有耕地十六七亩。

第二表现在本色税粮收入的增加,洪武十八年全国收入麦、米、豆、谷二千八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七石。[51]二十三年为三千一百六十万七千六百石。[52]二十四年为三千二百二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三石。[53]二十六年为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八百石。[54]二十六年比十八年增加了三分之一的收入。和元代全国岁入粮数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余石相比,增加了差不多两倍。[55]历史家记述这时期生产发展的情况说:“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廩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赈贷,然后以闻。”[56]这个叙述并不夸大,有实例作证。例如,洪武二十年七月,守大宁前军都督佥事商暠报告:“所筑大宁等四城,见贮粮粟,大宁三十一万石,松亭关五十八万石,会州二十五万石,足供数年边用。”[57]又如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户部尚书郁新报告:“山东济南府广储、广丰二仓粮七十五万七千石有奇,止给临清训练军士月粮,……二仓蓄积既多,岁久红腐,……其今年秋粮宜折棉布,以备给赐。”[58]可见“蓄积甚丰”,是有事实根据的。

第三表现在人口数字的增加,洪武十四年统计,全国有户一千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干三百五。[59]二十六年的数字为户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60]比之元朝极盛时期,元世祖时代的户口:户一千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61]户增加了三百四十万,口增加了七百万。

第四表现在府县的升格,明朝制度以税粮收入多少定府县等级:县分上中下三等,标准为田赋十万石、六万石、三万石以下。府也分三等,标准为田赋二十万石以上、以下,十万石以下。[62]从洪武八年起,因为各地方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垦田和户口的增加,田赋收入增加了,不断地把一些府县升格。例如,开封原为下府,因为税粮数超过三十八万石,八年正月升为上府。河南怀庆府税粮增加到十五万石,陕西平凉府户口田赋都有所增加,三月升为中府。十二月以太原、凤阳、西安岁收粮增加,升为上府,扬州、巩昌、庆阳升为中府,明州之鄞县升为上县等。[63]扬州残破情况最为严重,只经过八年时间,已经恢复到岁收田赋二十万石下的中府了,从这个名城的恢复,可以推知全国各地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的情况。

第五由于粮食的增产,特别是经济作物桑、麻、棉花和果木的普遍种植,农民的收入比过去时代有了一些增加,生活比起那蒙汉地主联合统治时代好了一些,比之战争年代就更不用说了,当然社会购买力也相应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一方面为纺织工业提供了原料,一方面农民所增加的购买力又促进刺激了商业市场的繁荣,出现了许多以丝织、棉布纺织工业为中心和批发绸缎棉布行号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