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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克里斯蒂自传》第五章 战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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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爆发了,英国处于战争状态。我在圣诞节前同阿尔奇匆匆成婚,并到医院参加了工作。

在医院的药房工作期间,我开始构思一部侦探小说。自从麦琪以话相激以来,这种创作欲望一直埋藏在我的心底,而且目前的工作似乎又给我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药房工作有时忙碌,有时闲暇,不像护理工作总闲不下来。有的时候,我整个下午独自一人坐在药房里无事可干。当各个储备瓶都已经灌满备齐之后,就可以随心所欲,想干点什么都可以,只是不得离开药房。我开始考虑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写一部侦探小说。我的四周都是毒品、药品,也许应该写投毒案的题材。我构思了小说的主要情节,反复斟酌,觉得还满意,就最后定了下来。于是开始构思故事中的人物。谁将是受害者?投毒者又该是谁?发案的时间、地点?投毒的方式、起因?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问题。谋杀最好是发生在家庭内部,也就是说,是骨肉相残。当然还要物色一位侦探。只是我笔下的侦探一定得与福尔摩斯不同:我要自己塑造一个人物形象。还要为他物色一位朋友作为陪衬。这倒是不难做到的。我转而构思其他人物,谁该是受害者?丈夫会谋害他的妻子——这似乎是司空见惯的谋杀案。我完全可以写一个为了不寻常的目的而进行的奇特的谋杀案。但这从写作艺术上并不使我感兴趣。一部好的侦探小说,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把故事中的人物写得模棱两可。既像是罪犯,又由于某种原因使人感到不像罪犯,不可能有此罪行,尽管的确是他(她)所为。为此,我感到怅惘,只好将此搁置一边,去配制两三瓶次氯酸洗涤液,这样第二天就有更多的空余时间。

我就这样冥思苦想着,逐渐理出了头绪,一个谋杀者的形象日渐清晰。他看上去就该是阴险的,留着黑色山羊胡子——那时在我看来,山羊胡子就是邪恶的象征。当时,我结识了一对刚搬到我们邻近的夫妇。男的留着黑色山羊胡子,他的妻子比他年长,而且非常富有。我觉得这一对夫妇倒是可以作为小说人物的雏形。我反复思忖着,这样处理未尝不可,但是并不十分令人满意。我敢肯定,这个男子永远也不会杀人。我抛开了这个念头,决心不再从现实生活中找人物的原型,一定要自己塑造人物,倒是可以在电车上、火车上或者饭馆里偶然见到的人物雏形,创造出自己的人物。

第二天,我在电车上果然碰见一个我要塑造的人物:一位下颌蓄着黑胡子的男人,他坐在一位老妇人的身旁。老妇人喜鹊似的叽叽喳喳个没完。那个女人并不中我的意,那个男的却是再合适不过的了。离他们不远的地方坐着一位身宽体胖、精神饱满的女人,正在高声谈论着卷心莱。我对她的相貌很感兴趣。要不要把她也写进去?下车后三人的形象仍然萦绕在我的脑海里。我沿着巴顿大街走着,嘴上不停地嘟囔着、就像我儿时跟基顿一家做游戏一样。

不久,几个人物的雏形脱颖而出了:一位精力充沛的女人一一我甚至为她取好了名字:伊夫林。她既可以充当一个穷亲戚,又可以充当一个料理园子的女人或者是家庭女佣人。不管是什么,这个人物就定下来了。另一位就是长着山羊胡须的人。我感到除了他的黑山羊胡子外,我对他仍然缺乏更进一步的设计,这远远不够。也许这些就足够了,因为人们只能从外表观察他,所以能看到他的只是他的外在表现,而无法了解他的真面目。至于他谋害年长于他的妻子的动机,那是为了金钱,而不是她本人有什么不足之处,所以他的性格特征也就无关紧要了。紧接着,我又增加了几个人物,儿子、女儿和侄子,必须要悬念迭起。一家人要组合很自然。

我把这些人物暂时放置一边,开始考虑侦探。只有一个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是我永远也不能超越和效仿的。阿塞尼·卢品——他是罪犯还是个侦探,也说不清楚,不过,他不是我要写的那种侦探。《黄屋之谜》中有一位年轻的新闻记者鲁莱塔比尔,这倒是很像我要塑造的侦探。那么我应该物色一个什么样的侦探呢?学生吗?侦破这样的案子对他难了点。科学家怎么样?可是我对科学家又了解多少呢?我忽然想起了比利时难民。在我们那个教区侨居着一大批比利时人。他们初来的时候,当地居民很同情他们,对待他们非常热情,纷纷将家里的仓房布置上家具让他们住,尽可能使他们生活得舒适。可是,比利时人对这些善行似乎并不感恩戴德,抱怨这个,埋怨那个。这些可怜人身居异乡感到惶恐,英国人不喜欢他们这样。移民中大多是疑心很重的农民,不愿意别人邀请他们出来喝茶,也不喜欢陌生人的突然来访。他们喜欢独处,与世人隔离。他们要蓄钱,开一块菜园,按照祖传的方式浇水施肥。

为什么不让一个比利时人来作书中的侦探呢?移民中各式人物都有,为什么不可以是一个已退休的警官?天哪,我犯了一个多大的错误啊:其结果是,我作品中的这位侦探到目前为止已活了一百多岁了。

就这样,我决定塑造一个比利时侦探的形象。我让他逐步进入自己的角色,先是作过检查官,懂得——些犯罪知识。

当我在清理我卧室里的杂物时,我自言自语道,我笔下的侦探一定得是一个精明、利落的矮子。在我的脑海中已清晰地.形成一个干练的矮子,总是在整理东西,喜欢什么东西都成双成对、方方正正。他足智多谋,思路明晰。给他取个什么名字呢?埃尼尔斯?这名字倒不错。他的姓氏让我费了一番脑筋。最后采用了波洛这个姓。我不知道怎么会让他姓波洛,也许是他忽然跳进我的脑子,要么就是在某张报纸上读到过这个姓。后来我终于把他的名字定为赫尔克里·波洛。感谢上帝。

现在我得给故事中其他几个人物取名字,不过他们的名字就不那么重要了。阿尔弗雷德·英格索普斯,这名字与黑山羊胡子挺相称。我又加进了几个人物。其中有一对漂亮的男女,夫妻间有些隔阂。接下来考虑的是故事主线以外的分枝——虚设的线索。和许多初学写作的人一样,我在故事中加进了过多的情节,设置的虚假线索太多,这不仅给作者剥离那些虚假的线索带来困难,而且读者读来费解。

一有空闲,小说零零碎碎的片断就在我的脑际徘徊。我设计好了开头,安排妥了结尾,中间那一大块却不是那么容易填满的空白。我让赫尔克里·波洛露面的时候显得自然,顺乎情理。可是别的人物呢?怎么样安排他们出场?这仍然是一堆理不顺的乱麻。

我在家里时总是心不在焉。母亲不住地追问我为什么对她的问话置若罔闻,或答非所问。我不止一次地织错了姨婆的毛活;该做的事情都忘了去做,好几封信都写错了地址。我终于自信可以动笔了。我将自己的写作计划告诉了母亲。她像以往一样深信她的女儿无所不能。

“呃?侦探小说?那对你的生活一定是一个美好的转折。

那你还不赶快动笔?”母亲说。

我难得有大块的闲暇,只能挤时间。我仍然保存着麦琪曾经用过的那部打字机,每写完一章就用打字机打出来。我完全陷入了创作的亢奋之中,从中得到了乐趣。但是我渐渐地感到疲乏和烦躁。我发现这也是写作引起的。书写了一半就陷入了困境,错综复杂的情节搞得我不知所措,难以驾驭。就在这时,母亲向我提出一个很好的建议。

“写了多少了?”她问我。

“大概有一半吧。”

“你最好离开家去休假。这样就可安安静静地写完后半部分。”

我想了想,要是有两个星期专心写作,没有人打搅,那可是再好不过的了。

“你打算去哪儿度假?”母亲问道,“达特穆尔吗?”“对,达持穆尔,就去那儿。”我兴奋极了。

就这样,我去了达特穆尔,在莫兰德旅馆订了一个房间。这家旅馆很大,许多房间都空着,客人寥寥无几。我几乎没有跟任何房客来往,以免分散我写作的注意力。我每日上午都埋头疾书,直到手臂酸痛为止。接着是午餐,边吃饭边看书,然后去沼泽地散步,在那里消磨上两个钟头。从那时开始,我爱上了沼泽地。散步的时候,我口中不住地自言自语,排演着将要写的那一章,时而以约翰的口吻对玛丽说话;时而又扮演玛丽跟约翰交谈;时而又以艾弗琳毕恭毕敬的口气向她的老板汇报,不知不觉中进入了故事情节。我回到旅馆,吃罢晚饭倒在床上,一睡就是十二个小时。第二天一早醒来,就又满怀激情地投入写作,直至午餐。

在这十四天的假期里,我写完了后面几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就此定稿了,我又将第一稿中的大部分,尤其是纷繁盘错的中间部分重新改写。最后终于完成了全书。自己感到比较满意。基本上达到动笔前的设想。我觉得还可以改得再好些,但又不知道从何处下手。我将写得比较呆板的几章改写了一下。书中的玛丽和约翰因夫妻不和而离异,到了故事结尾时,我又让他们破镜重圆。这样做是为了给故事染上浪漫色彩。就我本意来说,我讨厌侦探小说中插入爱情故事,认为它是属于浪漫小说的,推理性小说中掺进爱情成分未免不协调。不过在当时,侦探小说中总要有些爱情插曲——我也只好随波逐流。我请人用打字机打出一份清样来,当我觉得全书无可改动时,就寄往一家出版商。不久我就收到了退稿。没有附加任何说明。退回的稿子整整齐齐,一点皱格都没有,显然是没有谁阅读过。我对此并不感到意外——这是意料之中的。我把稿子重新包奸,寄往另一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