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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先待后:思想、格局与传统》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黑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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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独立战争中的黑人问题

1619年,首批黑奴来到弗吉尼亚殖民地[246]。到1700年,北美殖民地二百万人口中,有20%是黑人,南部人口40%是黑人[247]。到1790年,北美殖民地共有75.4万黑奴,绝大多数集中在南部。在比例最高的南卡罗来纳州,黑奴已占全部居民人数的43.7%。早在1775年,教友派已经以基督教义为依据,要求本教信徒不得蓄奴[248]。1652年,罗得岛殖民地颁布了北美第一个限制黑奴制度的法令[249]。一些接受欧洲启蒙思想的人也提出过质疑奴隶制的主张。1774年,两位未来的独立战争元勋和制宪会议代表汉密尔顿和富兰克林在纽约和宾夕法尼亚成立了废奴协会[250]。马萨诸塞州的詹姆士·奥蒂斯(JamesOtis)和弗吉尼亚州的帕特里克·亨利(Patick Henry)也提出黑人理应分享自由[251]。但这些呼声还只限于民间,没有进入宪法体制和国家政策的层面。

任何战争或革命无论其初衷如何,都会直接或间接地释放动摇现行社会秩序的因素。美国革命虽然在社会意义上是保守的,但也意识到黑奴制度是自己的致命伤;革命的敌人对此同样清楚。阿比盖尔·亚当斯夫人(Mrs. Abigail Adams)听到保王党和马萨诸塞州黑奴联合起事的流言,麦迪逊也报告弗吉尼亚州黑奴准备勾结英军。不久,流言就变成了事实。1774年12月,佐治亚州圣安德鲁斯的黑奴果然暴动,杀害了四个白人。1775年7月,北卡罗来纳州民兵指挥官约翰·辛普森上校也破获了本州黑奴勾结英军的密谋。

这些流言并不是弱者的武器——黑奴一厢情愿的幻想。1775年10月7日,弗吉尼亚的英国总督邓莫尔勋爵约翰·默里宣布执行军法统治,解放愿意“为国王而战”的叛乱者黑奴。他确实组织了一支黑人军队“埃塞俄比亚军团”,上千名黑奴逃离主人,加入军团,构成了保王党军队的主力。1775年11月14日,弗吉尼亚爱国者(也就是英国人口中的叛乱者)民兵指挥官约瑟夫·哈金斯已经被自己的黑奴俘虏。

北美殖民者企图一面破坏大英帝国的政治秩序,一面维护有产阶级和种植园主的社会秩序。1775年10月8日,乔治·华盛顿临危受命,整顿大陆军。他的第一批措施就包括严禁黑人——无论是已经解放的黑人还是奴隶——加入大陆军。但是禁令只维持了两个月,黑人不断投奔邓莫尔的军团,而白人志愿参加大陆军的人数远不能实现华盛顿的希望和需要。他不得不撤销原议,允许自由黑人参军,但决不允许奴隶参军。

问题在于自由黑人和黑奴的界限完全是人为的,只要允许自由黑人参军,那么各州一旦面临兵员短缺的问题,就会以解放黑奴为答案。纽约州议会就这么做了[252]。1778年,马萨诸塞州和罗得岛组织了独立的黑人军团。在黑人本来就不多的北部,这一轮解放使得维持残余的奴隶变得很不经济,为独立后北部各州在制定本州宪法时普遍废奴做了铺垫。只有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坚持反对黑人军团。

由于英国人在解放逃亡黑奴方面远不像大陆军那样保守,大多数黑人士兵站在英国人一边作战。1783年《巴黎条约》签订时,数千名黑人追随保王党一起流亡,包括黑人士兵和他们的家属[253]。由于英国本土的法律一向不承认奴隶制,流亡黑人的人数又非常少,对原有社会组织的干扰微乎其微,不足以引起重大的历史问题。

美国的自由黑人就不一样了。如果一切黑人都是奴隶,黑奴问题也许会因为习以为常而被视为理所当然。但少量立有军功的自由黑人和大量黑奴同时存在于同一社会,势必形成尖刻的讽刺,带来社会动荡的巨大危险。解决之道要么是顺理成章地废除奴隶制,要么是停止黑奴解放,将已经存在的自由黑人排斥到境外。在独立战争和制宪会议之间,这两种情况都出现了。

二、邦联时期的黑奴存废之争

北美第一次具有官方性质的废奴提案出现在1774年10月。大陆会议号召各州“彻底禁止这种邪恶的、残酷的、违背人道的贸易[254]”。1776年7月1日至4日,杰斐逊在《独立宣言》草稿中加入了谴责英王乔治三世纵容黑奴贸易的内容[255]。但在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的反对之下,这些表述被删除。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独立宣言》却保留了杰斐逊谴责乔治三世“煽动我们内部敌对势力的叛乱”的文字,强调背叛英王的北美白人是爱国者而背叛白人的北美黑人是叛乱者[256]。与大陆会议口头上的宣示相反,黑奴贸易在独立战争时期“达到了北美有史以来的顶峰[257]”。

一个月后(1776年7月30日至8月),大陆会议草拟《邦联条例》,在第十款国会为共同防务或其他社会福利所需之费用由“各殖民地按其居民人数(不分男女老幼和平等地位)的比例提供”的问题上,南北各州第一次出现针锋相对的立场,预示了制宪会议上类似的冲突。马里兰州代表抗议:“按南部农场主和他的黑奴征税,就像按北部农场主和他的牛羊征税[258]。”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断言:“对我们的黑奴财产提出质疑,势必导致邦联的末日[259]。”大陆会议不得不把土地作为纳税基础,代替人头。在《邦联条例》第四款“各州不得阻止迁入该州之财产转移至其主人居住之其他各州”中,大陆会议甚至间接地承认了跨州黑奴贸易的合法性[260]。

由于主权在各州,大陆会议只是各州代表的外交协商会议,其决议只是一种建议,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各州采取的实际措施差别很大。新英格兰各州在殖民地时期就很少或没有黑奴,因此在费城制宪会议前就废除了蓄奴制度和黑奴贸易。例如,马萨诸塞州1780年宪法废除了奴隶制,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又通过1783年沃克案确认了这一原则。但即使在北部,奴隶制问题的结束也仅仅是黑人问题的开端。(为美军服务的)自由黑人在白人多数暴政的排斥下,大量流亡英国、新斯科舍甚至非洲[261]。

随着战争的结束,最有利于黑奴解放的因素——兵员不足——不复存在,而让有产阶级恢复原有社会秩序的呼声高涨,舆论气候趋向保守[262]。1787年7月13日,邦联议会禁止(尚未立州的)西北边境地区引入奴隶制度[263]。至此,独立战争时期的废奴运动告一段落。

三、制宪会议对奴隶制度的确认和南北妥协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基本精神是妥协,妥协只能以回避敏感问题为前提。南北各州对黑人问题的讨价还价是在保护包括奴隶在内的各种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基础上进行的,大体上是1776年《邦联条例》讨论的继续。

1787年7月6日,制宪会议代表讨论第一院(众议院)的议席分配问题,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查尔斯·平尼克(CharlesPinckney)建议以全体居民(白人与黑奴)总和为统计标准,这个方案对保留奴隶制度的南方最为有利[264]。7月9日,新泽西州代表佩特森(Paterson. William, N.J)反驳说,黑奴既然只是固定资产,议员并不代表他们,在议席分配中把他们计入就明显违反了代议制的基本精神[265]。弗吉尼亚州代表麦迪逊建议,第一院(众议院)只考虑自由民人口,不计黑奴。第二院(参议院)综合考虑人口与财富,把黑奴作为财富的一部分计算。制宪会议没有作出决定。

7月11日,南卡罗来纳州代表巴特勒(Pierce Butler)和查尔斯·科斯沃斯·平尼克(Charles Cotesworth Pinckey)(与其同事查尔斯·平尼克同姓而非一人)再次建议以全体居民(白人与黑奴)总和为统计标准,理由是黑奴创造的财富与自由民相等[266]。弗吉尼亚州代表梅森(George Mason)反对给南方过多的优势,制宪会议以三州赞成、七州反对否决了这个建议。7月12日,弗吉尼亚州代表伦道夫(Edmund Jennings Randolph)建议黑奴按五分之三计算,制宪会议表决伦道夫提案,康涅狄格州、宾夕法尼亚州、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佐治亚州赞成,新泽西州、特拉华州反对,马萨诸塞州、南卡罗来纳州赞成反对各半,提案通过。

8月21日,马里兰州代表路德·马丁(Luther Martin)建议修改宪法第七条第四款,禁止输入黑奴或对黑奴贸易征税,以免鼓励黑奴贸易,破坏各州平衡,损害美国的荣誉。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表示,看不出这一条款怎么会鼓励黑奴贸易,国家不应该关心属于宗教和人道范围的事务,利益是支配国家的唯一原则。马萨诸塞州代表埃尔斯沃斯(Oliver Ellsworth)要求慎重处理敏感问题,留给各州自行处理。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查尔斯·科斯沃斯·平尼克表示,如果宪法禁止黑奴贸易,南卡罗来纳州绝不会接受宪法。提案胎死腹中,制宪会议甚至没有对其进行表决。

8月21日,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表示,希望各州的良知会促使他们自行解决黑奴问题,联邦宪法最好暂且保持现状,以免因争论而使宪法难产。弗吉尼亚州代表梅森表示,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已经禁止黑奴贸易,但如果南卡罗来纳州不跟进,禁令是无效的。奴隶制是最大的罪恶,如果不废除一定会在今世遭到恶报。马萨诸塞州代表埃尔斯沃斯表示,马萨诸塞州已经废除奴隶制,康涅狄格州正在废除奴隶制,全国应该跟进,消灭这个污点。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查尔斯·平尼克表示,全世界都有奴隶制,废除奴隶制会导致对宪法的强烈反对。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查尔斯·科斯沃斯·平尼克和佐治亚州代表鲍德温(Robert Baldwin)表示这样的措施会把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排除在联邦之外。制宪会议没有继续讨论。

8月21日,制宪会议讨论自由输入奴隶的期限。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查尔斯·科斯沃斯·平尼克建议把最后期限从1800年推迟到1808年,弗吉尼亚州代表麦迪逊(James Madison)反对,认为20年自由奴隶贸易会使美国和宪法声名狼藉。制宪会议对平尼克的建议举行表决,以七州赞成、四州反对通过。至此,制宪会议对奴隶制问题的讨论结束。

四、结语

在黑人和奴隶制问题上,各种原则与利益——联邦权力与州权、《独立宣言》标榜的自由与私有财产权——形成复杂的纠集,不可能贯彻一种原则而不损害另一种原则。独立战争作为一场革命,在政治上激进,在社会上保守。制宪会议尤其以迁就和妥协为基本原则,为了联邦宪法不至于难产,多数派一再对少数派作出让步。新泽西坚持小州权利,南卡罗来纳坚持蓄奴权利,都是利用这种心理实现少数派特殊利益的例证。在这种情况下,指望若干知识分子和舆论领袖依靠启蒙主义的抽象原则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然而,妥协意味着矛盾的积累而不是消弭,最终付诸内战这一武力裁决,而武力裁决就是宪政的失败。奴隶制问题如果不是美国宪法唯一的失败,至少也是最大的失败。

对美洲黑人而言,独立战争虽然保守,但仍然是他们数百年来第一次争取自由的机会。他们充分利用了这一次机会。从独立战争结束到南北战争爆发,黑人再也没有得到这样的机会。正如德雷德·斯科特案(DredScott v.Sandferd)中的坦尼(Roger B.Taney)大法官所说,独立战争赋予黑人的以参军换取公民权的机会之窗已经随着独立战争而结束[267]。宪法框架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最终仍然要乞灵于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