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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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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实行的是民主共和政制。本书的主要目的是阐述这一现象的原因。

在这些原因中,有几项由于我要连续叙述一个问题而被其略过,或在叙述当中只是一笔带过。因此,尚有一些原因我还未来得及讨论;而已被我提及的一些原因,也由于淹没在细节的叙述当中而被我置于脑后。

因此我认为,在连续往下叙述和评述美国的未来之前,我应当集中谈一谈能够说明美国现状的一切原因。

在集中讨论这些原因时,我将说得简单扼要一些,因为我只想让读者概括地回顾一下已经讲过的一切,而对还没有机会讲到的一切,亦只选其中的主要者加以叙述。

我一直认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下列三项:第一,上帝为美国人安排的独特的、幸运的地理环境;第二,法制;第三,生活习惯和民情。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偶然的或天赐的原因联邦没有强邻——没有巨大的首都——美国人生而有幸和生得其所——美国地广人稀——这种地理环境是怎样大力地帮助了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美国的荒野是怎样开发的——英裔美国人占有新大陆上的荒野的贪欲——物质福利对美国人的政治观点的影响有许许多多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环境条件,使美国容易实行民主共和制度。其中有一些是人所共知的,还有一些是不难看到的,但我只想谈最主要的。

美国人没有强邻,所以不用担心大战、金融危机、入侵和被人征服,不必有巨额的税收、庞大的军队和伟大的将军,几乎不会为一种比这些灾难加在一起还要对共和制度有害而可怕的祸害即军事的荣誉而受累。

怎么能否认军事的荣誉对人民的精神发生的难以置信的影响呢?曾被美国人两次选为国家首脑的杰克逊将军,是一个性格粗暴和才能平庸的人,在他的整个任期中没有一件事证明他有资格统治一个自由的民族,所以联邦的知识界大多数人都始终反对他。那么,是谁把他拥上总统的宝座并得以连任的呢?是人民记得二十年前他在新奥尔良城下打过一次胜仗。然而,新奥尔良城下的这次胜仗,不过是一次普普通通的军事胜利,只有在一个战事不多的国家,才能长期留在人们的心里。而且,被虚荣迷住心窍的民族,无疑是世界上一切民族中最冷酷无情、最爱斤斤计较和最不懂军事的民族,如果容许我直说,也是最平凡的民族。

美国没有可以使自己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及于全国各地的巨大的首都,我把这一点看成是美国得以保持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城市里,无法防止人们集会议事、聚群起哄和突然采取激烈的行动。城市犹如一个以其市民为会员的人民大会。城市的人民对其司法和行政官员具有莫大的影响,而且往往不经官员的同意就自己采取行动。

因此,使地方服从首都,就等于把全国的命运不仅不公正地交给一部分人,而且十分危险地交给一些自行其是的人。

这样,首都的绝对优势就给代议制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威胁。这种优势使现代的共和国也犯了古代的共和国的错误,古代的共和国就因为没有了解这一点而全部灭亡了。

我在这里可以毫不费力地列举出许多曾对美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做过贡献,而现今又在保证美国维护这一制度的次要原因。但是,在这一大堆有利的环境原因当中,我发现有两个是主要的。现在,我就来讲这两个原因。

我在本书第一部分第二章里说过,美国人的起源,或我称之为他们的出发点,对美国目前的繁荣做出过最重要和最有力的贡献。美国人生而有幸和生得其所。他们的祖先昔日把身分平等和资质平等带到他们现在居住的土地上,所以民主共和制度必然在有利的自然环境下应运而生。这还不是全部情况,因为除了共和的社会体制外,他们的祖先还给子孙留下了最能促进共和制度成功的习惯、思想和民情。当我沉思于这个根本事实所产生的后果时,我好象从第一个在美国海岸登陆的清教徒身上就看到美国后来的整个命运,犹如我们从人类的第一个祖先身上看到了人类后来的整个命运。

在曾对美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做过贡献,而现今仍在保证美国维护这一制度的有利环境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被美国人选来居住的这片国土。他们的祖先给他们带来了爱平等和爱自由的习尚,但把他们安排在这片无边无际的大地上,并给予他们以长期保持平等和自由的手段的,却是上帝本身。

社会的普遍富裕有利于一切政府的安定,而特别有利于民主政府的安定,因为民主政府的安定取决于最大多数人的情绪,而且主要是取决于最贫困阶层的情绪。当人民治理国家时,只要无人颠覆国家,人民就必然幸福。只有怀有野心称王当皇帝的人,才希望国家动荡不安。看来,排开法制的原因不谈,能够促进普遍富裕的物质原因,在美国比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多,比在历史上其他任何时期都强。

在美国,不仅立法是民主的,而且大自然本身也在为人民出力。

请大家回忆一下,历史上何时出现过与我们在北美所见的类似的情况?

古代的那些赫赫有名的国家,都是在战胜周围的敌对国家,巩固自己的地位以后建立起来的。一些现代的民族看到南美的某些地区,有大片的土地居住着不够开化,但已占有并耕种那片土地的民族。于是,这些现代的民族为在那里建立自己的新国家,誓必消灭或征服众多的土著居民,并以他们的胜利去玷辱文明。

但在北美,只有一些到处漂泊的不定居部落,他们从未想过利用土壤的天然地力。严格说来,北美还是一个没有人烟的大陆,一平等待人去居住的荒野。

所有这一切,便使美国人的社会情况和法制与众不同了。

但是,还有与众更不同的,那就是他们生活于其上的土地。

当创世主赐给人们以大地的时候,大地上是人稀而物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是,人们没有能力和知识去利用大地。当人们学会开发大地的宝藏而获得好处时,大地上已经到处是人。不久,人们便不得不为获得在一个地方居住和自由生息的权利而互相厮杀。

正在这个时候,北美被发现了。它好象是一直被上帝保藏着,而现在才从洪水中露出水面的。

当它出现于人们面前的时候,仍保留着创世之初的面貌,上面是一条条源头永不枯竭的河流,一块块湿润青葱的绿野,一片片没有触过犁铧的无边无际的土地。它就以这种面貌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但这时的人已经不是初民时期的孤立的、无知的野蛮人了,而是已经揭开大自然的主要奥秘、与同胞们团结一致、从五千多年的经验中得到教训的人了。

就在我写这部书的时候,已有1300多万文明的欧洲人和平地生活在这片富饶的土地上,而他们自己对这块土地的资源与面积还没有精确的数字。在他们的前面,有三、四千名士兵在追赶没有固定居处的当地土人。跟在这些武装人员后面的,是一批批披荆斩棘的拓荒者。他们穿过森林,驱走野兽,开辟内河航道,为文明向荒野的胜利进军铺平道路。

我在行文当中,时常提到美国人享有的物质福利,并指出这种福利是使他们的法制成功的重大原因。其理由,在我之前已有许多作者解释过。由于只有这个理由容易为欧洲人所理解,所以也被我们所公认。因此,我不想对这个如此经常被人论述和如此容易理解的题目再作发挥,而只打算补充几个事实。

一般人都认为,美洲荒野的开发全靠每年来到新大陆的欧洲移民,而美国的居民仍留在他们祖先早已开拓的土地上繁衍。但这是一个很错误的看法。漂洋过海来到美国的欧洲人,在这里无亲无故,而且往往一文不名。为了谋生,他们不得不受雇于人,很少有人能够离开大洋沿岸的大工业地带到内地去开发。没有资本和贷款,岂能开垦荒地;而欲到森林里去冒险,又必须事先锻炼身体,使其适应新环境中的凛冽气候。因此,长期离开自己的出生地,到遥远的荒凉地区创业的,实际上是美国人自己。最初,是欧洲人放弃自己的茅屋,来到大西洋彼岸定居;而现在,是在同一岸边出生的美国人,深入到美国中部的荒野。这种两次性移民运动,从来没有停止过。即最初由欧洲的基地开始,陆续来到大洋彼岸;随后再由大洋沿岸开进新大陆的中部荒野。千千万万的人,同时开向地平线上的同一点。他们的语言,他们的宗教,他们的习俗,都不一样;但他们的目标,却是相同的。有人对他们说,到西部可以发财致富;于是,他们便听信这句话,匆匆忙忙奔向西部。

大概,除了罗马帝国崩溃时期发生的那次大迁徙以外,没有一次大迁徙可与人类的这次不断迁徙相比。当时也象今天一样,人们成群结队地向同一地点进发,并乱哄哄地在同一地方相遇,但上帝为人们所做的安排,却今昔大有不同了。当时,每个新来的人到达之后,等待他们的是毁灭和死亡;而现今,每个新来的人却随身带来了繁荣和生命的种子。

美国人的这种向西部迁徙的将来后果,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有待未来解决之谜。但其直接结果,却是有目共睹的:一部分老户居民逐年离开他们出生的州,而这些州尽管建立已久,但人口却增加得极其缓慢。康涅狄格州就是如此,它每平方英里的居民平均只有49人,全州的人口40年来只增加四分之一;而在同一期间,英国的人口却增加了三分之一。因此,欧洲的移民不断地来到人口还不太多而工业又缺乏劳动力的美国。他们成了富裕的工人,而他们的儿子,则到地广人稀的地区去找发财的机会,最后成了大财主。父亲聚敛资本,儿子拿资本去增殖:从外迁来的和当地出生的都不贫穷。

在美国,法制有助于财产尽可能分散,但有一个比法制更强大的因素在防止财产过于分散。在后来才开始人烟稠密起来的一些州里,这种情况尤为明显。马萨诸塞州是美国开发较早的地区,但其每平方英里的居民只有80人。这个人口密度比法国小得多,法国每平方英里有居民162人。

但在马萨诸塞州,土地再往小分割的现象已经少见,因为这里一般由年长的子女继承父业,其余的子女都到荒野去创业。

法律虽已废除年长子女的这种特权,但上帝又差不多把这个权利恢复,而且没有任何人抱怨,或至少未失公允。

一个简单的事实,就在告诉我们有非常多的人离开新英格兰而到荒野去安家立业。这个事实如下。1830年,全体国会议员中有36人出生于康涅狄格这样的小州,但它的人口只占全美国的四十三分之一,而它提供的议员却占议员总数的八分之一。

但是,康涅狄格州本身选进国会的代表只有5人,其余31人是作为西部新建的几个州的代表进入国会的。如果这31人仍留在康涅狄格州居住,他们大概不会成为大财主,而继续是微不足道的庄稼汉,以致一生默默无闻而进不了政界。至于能够当上有权的立法人员,那更是无从谈起,他们甚至会成为危险的公民。

美国人同我们一样,也有过这样的评论。

前衡平法院首席法官肯特在其《美国法释义》(第4卷第380页)中说道:“当土地过于分散,以致每一小块土地不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时,一定会造成巨大的灾难。但是,这样的不良后果在美国至今还没有发生,只有再过很多代以后才会出现。我们的人烟稀少地区广阔,我们的尚待开垦的土地甚多,从大西洋沿岸向内地迁徙的人流不断,现在足以而且在将来的很长时间内还足以防止土地的过于分散。”〔第4版,纽约,1840年〕要描述美国人扑向命运为他们安排的这些大量的猎物的贪欲,是不容易的。他们为了追捕猎物,不怕印第安人的毒箭和荒野上的疫病,森林里的寂静没有使他们惊恐,猛兽的来袭没有把他们吓退。总之,一种比对生命的热爱还强烈的激情,在鼓励他们的勇气不断前进。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是一片几乎没有边际的大地。他们说,担心那里已经没有空地,所以急急忙忙前进,唯恐去晚了失去机会。这是一些旧州的居民向外迁移的情况。至于一些新州的居民是怎样外迁的呢?俄亥俄州成立还不到50年,但它的大部分居民已非生于该州;它的首府才建成不到30年,它的境内尚有大量的土地没有开发,但它的居民已开始向西部进军了,其中大部分来到伊利诺伊州的肥沃大草原定居。这些人最初离开他们的第一个故乡是为了追求幸福,而他们后来离开第二个故乡则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幸福。几乎到处都有幸福在等待他们,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幸运。希望获得幸福的人,都有一种无法遏止的热烈激情,而这种激情又随着得到满足而继续增强。他们已经切断了把他们系于出生地的那些纽带,而且后来在新地点也没有结成这种纽带。对他们来说,外迁是始于一种追求幸福的需要;而在今天,外迁在他们的眼里,已是一场好象他们想赢多少就能赢到多少的赌博。

有时,他们前进得太快,以至在他们身后又重新出现荒野。森林刚刚屈服于他们的刃下,但在他们走了之后,马上又茂密地生长出来。在你路过西部的一些新州时,经常遇到一些被遗弃在树林里的住房,往往在荒野的深处看到一些破壁残垣,使你对拓荒者的行动有些无法理解,他们既证明了人有能力,又证明了人无常性。在这些被遗弃的田野中,在这些不久才出现的废墟上,以前的森林又很快长出新枝,野兽又重建其它们的王国。这样,大自然又微笑着用绿荫和鲜花覆盖了人的足迹,并很快把轧出不久的车辙抹去。

我记得,在我穿过昔日遍布森林的纽约州的一个林区时,来到一个周围都是原始森林的湖泊的岸边:一个小岛立于水中,上面的树木以其繁茂的枝叶把小岛包起,使小岛的周边都被覆盖于绿荫之下。湖滨没有一件东西证明这里有人住过。

只看见天边有一缕炊烟从树梢上笔直升起,冲向云端,它好象是从天而降,而不是从地上升起。

一只印第安人独木舟系于沙滩,我决定用它到这个一开始就引起我注意的小岛上去看一看。不多工夫,我就登上了小岛。全岛是一片令人心旷神怡的幽静,而新大陆的这种幽静,几乎使文明人都羡慕其野人生活。青葱的草木以其繁茂证明这里的土壤十分肥沃。这里也象在北美荒原上一样,到处是一片沉寂,只有野鸽的咕咕声,或啄木鸟的啄木声,才偶而打破这种沉寂。我决没有想到这样的地方曾有人居住过,因为大自然在这里还保留着它原来的面貌。但是,当我走到小岛的中心时,立即确信眼前的一切是人的活动遗迹。于是,我仔细地看了看周围的遗物,马上不再怀疑曾有一个欧洲人来到这里栖身。但是,他劳动过的现场已经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呀!被他当初匆匆忙忙砍倒而用来搭架小屋的圆木,又重新抽枝生叶;小屋的篱笆,已经变成一圈生长旺盛的树墙;他的小屋,完全变成了一个树丛。在这榛莽荒秽的灌木丛中,还可以见到几块被火烧黑了的石头,石头旁边有一小堆灰烬。

毫无疑问,当时的炉灶就设在这里。已经坍塌的烟筒,将其碎块覆盖在炉灶的上面。我站了一会,默默地赞叹大自然的强大本领和深感人力的渺小。最后,当我要离开这个迷人的场所时,我又一再悲伤地叹息:怎么,这么快就成了废墟!在欧洲,我们惯于把人心的激荡、人们对财富的贪求和对自由的过分爱好,看成是一大社会危险。然而,正是这一切在保证美国的共和制度有长治久安的未来。假如没有这种好动的激情,人口就会集中于某些地点,而且不久也会象我们欧洲一样,体验到难于满足的匮乏。新大陆之所以有幸,就在于那里的人的恶习,几乎与人的德行同样有利于社会!这对如何评价东西两个半球的人的行动,具有重大的意义。美国人往往把我们所说的唯利是图称之为值得敬佩的勤勉,而我们所称道的清心寡欲则往往被他们视为胆小怕事。

在法国,人们把趣味单纯、习惯朴素、家庭情感、安土重迁视为国家安宁幸福的最大保证。但在美国,好象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些美德更有害于社会了。加拿大的法国人仍信守自己古老的传统习俗,但已经感到在他们居住的地区难于生活下去。这个在加拿大刚刚形成的小小人民集团,不久即将为他们的古老民族沉痼做出牺牲。在加拿大,最有知识、最有爱国心和最有人道精神的人,正在作非凡的努力,以唤醒人民不要满足于他们还觉得不错的小康现状。他们盛赞致富的好处,如果他们到了法国,都会为一些平庸之辈成为暴发户而喝彩。他们用于刺激人们大脑发热之精力,大于他们为使人们头脑冷静下来所作的努力。在他们看来,最值得赞扬的是:不在故土安贫乐贱,而到外去致富享乐;不老守田园,而砸碎锅碗瓢盆到他乡去大干一场;不惜放弃生者和死者,而到外地去追求幸福。

今天,美国为人们提供了无边无际的土地,只要你勤劳,可以任你开垦。

在美国,知识大有用武之余地,因为所有的知识既可能为有知识的人带来好处,又可能对没有知识的人有用。这里不怕出现新的需求,几乎所有的需求都容易得到满足。激情的变化过速亦不足为惧,几乎所有的激情都能找到有益的和容易发泄的场所。这里也不会使人过于自由,因为他们从来也未想让人滥用自由。

今天的美国共和社会,宛如一个为共同开发新大陆的土地和经营兴隆的商业而组织起来的大批发公司。

最能振奋美国人的激情是商业激情,而非政治激情。或者不如说,他们把商人的习惯带进了政界。他们喜欢秩序井然,没有秩序,事业就不能发达。他们特别重视遵守信誉,信誉是营业兴隆的基础。他们宁愿凭常识去慢慢创造巨富,而不愿凭天才冒危险去发大财。按常规办事的思想在使他们的头脑保持警惕,不做不切合实际的打算。他们重视实践甚于重视理论。

因此,到了美国,就必须了解什么力量在使物质福利对政治行动,甚至对合理的舆论发生影响。对于外国人来说,主要应当考察这方面的实况。由欧洲迁来的移民,大部分是因为在故乡贫困、向往自由和希望改变窘境才来新大陆的。我在美国有时碰到一些欧洲人是由于政治见解而被迫迁来的。

他们的言谈使我大为吃惊,而其中有一个人使我最为惊奇。当我路过宾夕法尼亚的一个最偏僻地区因夜幕降临而去找宿地时,我敲开了一个富有的种植园主的大门。主人是一个法裔美国人。他把我请到壁炉旁边坐下,我们俩象离开故国两千里约之遥而在异乡的森林里相遇的亲人,开始无拘无束地交谈起来。我终于知道,我的主人40年前原是一位伟大的平等派活动家和激进的鼓动家,青史上留有他的名字。

因此,听到他能象一位经济学家那样讲述土地所有权时,我真是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我几乎要喊他是大地主。他谈到了财富在人们中间建立的不可缺少的等级,谈到了对已定的法律的服从,谈到了共和制度对良好民情的影响,谈到了宗教观点对秩序和自由的支持。他甚至更进一步,无意之中引用耶稣基督的权威来支持他的政治见解。

我一面倾听,一面感叹人类理智的脆弱。怎么能从学说的变化无常和经验的教训不同当中去断定这个是真还是假呢?他的一段自白,驱散了我的一切疑问:我本来很穷,而现在变得富有了;只要富裕生活在影响我的行动,我的判断岂能不任我自由!事实上,我的观点是随着我的财富之多寡而改变的,而在有利于我的一切事件中,我才真正发现了我以前所没有的决定性论据。

富裕生活对美国人的影响比对其他国家人更为广泛。美国人始终认为,秩序和社会繁荣是彼此携手并肩前进的。在他们看来,秩序与社会繁荣分离,那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他们决不会象欧洲人那样,把在初级小学学来的东西都忘掉而置之不用。

法制对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三大原因——联邦的形式——乡镇的制度——司法权本书的主要目的,本来是使读者了解美国的法制。假如说这个目的已经达到,则读者已能自行判断哪些法律有助于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哪些法律有害于民主共和制度。假如说我在本书的以上各章没有达到这个目的,那末,我在本章更不能达到这个目的。

我并不打算折回已经走过的路,而只用几段文字就足以使我总结已经说过的一切。

看来,有三件事情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有助于在新大陆维护民主共和制度。

第一是美国人采取的联邦形式,它使美国把一个大共和国的强大性与一个小共和国的安全性结合起来。

第二是乡镇的制度,它既限制着多数的专制,又使人民养成爱好自由的习惯和掌握行使自由的艺术。

第三是司法权的结构。我已经指出法院是如何纠正民主的偏差,以及如何约束和引导多数的运动而又从来不禁止这种运动的。

民情对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我在前面说过,我认为民情是使美国得以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重大原因之一。

我在这里使用的民情(moeurs)一词,其含意与其拉丁文原字mores一样。它不仅指通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

因此,我把这个词理解为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我的目的不是一一描述美国的民情,而只想在这里考察其中有助于维护政治制度的几项。

作为一种政治设施的宗教及譬如何有力地帮助了美国人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北美是由信奉民主的和共和的基督教的人们开发的——天主教徒的到达——天主教徒今天为什么形成了一个最民主和最共和的阶级在每一种宗教之旁,都有一种因意见一致而与它结合的政治见解。

如果任人类的理性随其所好,则它将以统一的办法统治政治社会和天国;我甚至敢说,它将设法使人世和天堂和谐一致。

英属美洲的大部分地区,是由一些先是反对教皇的权威而后又不承认宗教的至高无上的人开发的。因此,他们把一种我除了把它称为民主的和共和的基督教之外,再无法用其他词汇称呼的基督教,带到了新大陆。这一点,当然要大大有助于在政治活动中确立共和和民主制度。在这里,政治和宗教一开始就协调一致,而且以后从未中断这种关系。

大约50年前,爱尔兰的天主教徒开始涌向美国。随着他们的到来,美国的天主教增加了许多教徒。现在,信奉罗马教会真理的基督教徒,在美国已有100多万人。

这些天主教徒忠实地遵守他们的宗教仪式,虔诚而又热烈地信奉他们的教义。但是,他们却在美国形成了一个最共和和最民主的阶级。这种情况,乍一看来使人感到吃惊;但是经过思考,其内在原因也是不难找到的。

我认为,把天主教说成是民主的天然敌人,那是一个错误。在我看来,在基督教的不同宗派中,天主教反而是最主张身分平等的教派。在天主教的宗教社会里只有两种成分:神职人员和普通教徒。只有神职人员高于信徒,而全体信徒虽然居于神职人员之下,但都是平等的。

在教义方面,天主教认为人的资质都处于同一水平,它要求智者和愚夫、天才和庸人都一律遵守同一教规的细节,它使富人和穷人都一律履行同样的宗教仪式,它令强者和弱者都一律实行同样的苦修;它对一切坏事决不妥协,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它主张所有的社会阶级都混在一起做弥撒,这就好象是把所有的社会阶级都领到神的面前。

虽然天主教要求信徒服从,但它不准许信徒之间不平等。

我认为新教就不是这样。一般说来,新教主要是使人趋于独立自由,而不是使人趋于平等。

天主教就象一个专制君主国。如果去掉君主不谈,人们在这个君主国的身分比在共和国还要平等。

天主教的神职人员也时常辞去神职,到社会里出任公职,从而进入社会的等级行列。他们有时也利用自己的宗教影响,来保证自己参与创造的政治秩序持久。因此,人们才可以看到天主教徒往往从他们的宗教立场出发去拥护贵族政体。

但是,一旦神职人员离开或退出政府,比如在美国发生这种情况时,就再也没有一个人能象天主教徒那样以其信仰将身分平等的观念输入到政界。

因此,即使说美国的天主教徒不是因其信仰的性质而被迫接受民主和共和的观点,那末至少可以说他们并不是天生就反对这种观点。而且,他们的社会地位,以及他们的有限人数,也会使他们去制定维护这种观点的法律。

天主教徒大多数是穷人,所以他们要求全体公民参政,以使自己将来参政。天主教徒是少数,所以他们要求尊重一切权利,以保证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两个原因,促使他们不知不觉地采纳了那些如果他们有钱有势就会不那么热烈赞同的政治学说。

美国的天主教神职人员,从来没有试图反对这种政治倾向,反而设法证明其合理。美国的天主教教士,把全部知识分成两类:属于第一类的,是他们不加讨论就接受的神所启示的教义;属于第二类的,是他们认为神让人们自由探索的政治真理。因此,美国的天主教徒既是最驯服的教徒,又是最独立的公民。

因此可以说,美国没有对民主共和制度怀有敌意的宗教学说。那里的所有神职人员均有共同的语言,他们的见解同法律一致,可以说统治人们灵魂的只有一个思想。

我曾在美国的一个大城市作过暂短的停留,并被邀去参加一个公共集会。集会的目的是支持波兰人,向他们提供武器和金钱。

我看到有两三千人聚集在一个为开会而准备的大厅里。

不一会儿,一个身着教袍的神甫,走到讲演台的前沿。在场的人都脱去帽子,鸦雀无声地站在那里听他讲话。他讲道:“全能之主!万军之主!当我们的祖先维护自己的民族独立的神圣权利时,是您坚定了他们的信心和指导了他们的行动。您使他们战胜了可恨的压迫者,赐予我国人民以和平与自由。啊,主啊!请您将恩慈的目光转向另一个半球,垂怜俯视一下现在仍象我们过去那样为保卫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战斗的英雄民族吧!主啊!您既以同样的模式创造了整个人类,那就不要让暴政毁坏您的创造和在世上建立不起。全能之主!请您关注一下波兰人的命运,使他们享得自由吧!愿您的智慧启示他们的筹划,愿您的力量支持他们的行动。让他们的敌人感到恐怖,使企图瓜分他们的列强分裂,不要让已被世人目睹50多年的不义之举在今天继续发展。主啊!您的强大的手,犹如掌握着世人的心一样,也掌握着各民族的心。愿您唤起同盟者为正义的神圣事业而战斗,使法兰西民族从其领袖为他们创造的无为状态走出来,带头再一次为世界的自由而斗争。“啊!主啊!请您不要把脸离开我们,俯允我们能够永远成为最虔诚和最自由的民族。“全能之主!请您今天满足我们的祈求:拯救波兰人吧!我们以您的爱子的名义,即以为了拯救全人类而死于十字架上的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名义,向您提出这个请求。阿们!”

全场虔诚地齐呼:阿们!

宗教信仰对美国政治社会的间接影响各教派一致主张的基督教道德——宗教对美国民情的影响——对婚姻关系的尊重——宗教是怎样把美国人的想象力限制在某些范围内和节制美国人的激情的——美国人对宗教的政治功用的看法——美国人为扩大和确保宗教的权威所作的努力我方才讲述了宗教对美国的政治发生的直接影响。在我看来,宗教在这方面的间接影响更为强大,而且别看它不谈自由,但它却很好地教导美国人掌握行使自由的技巧。

美国有不胜枚举的教派。各教派在对它们所应崇敬的创世主的礼拜仪式上虽有不同,但在人与人之间的义务上却意见一致。因此,各教派虽以各自的方式去崇敬上帝,但都以上帝的名义去宣讲同一道德。对于一个人来说,教派对他可能十分重要,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却非如此。社会对来世既无所惧,又无所望。对于社会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全体公民信奉什么教派,而是全体公民信奉宗教。何况在美国这样的社会,所有的教派都处于基督教的大一统之中,而且基督教的道德到处都是一样的。

可以认为,一些美国人之奉行崇敬上帝的某种礼拜仪式,主要是出于习惯,而非出自信仰。另外,在美国,主权者必须表示信奉宗教,所以伪装信教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但是,美国仍然是基督教到处都对人们的灵魂发生强大的实在影响的国度,而且再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表明它比宗教更有利于人和合乎人性,因为这个国家在宗教的影响下,今天已是最文明和最自由的国家。

我曾经说过,美国的神职人员都一致主张公民自由,甚至那些不同意信教自由的人也不例外。但是,他们并不支持任何一个特定的政治派系。他们不关心政治,也不参与党派的勾心斗角。因此,不能说宗教在美国对法律和政治见解的细节有所影响,但它却在引导民情,而且通过约束家庭对国家发生约束作用。

我一刻也不怀疑,美国的民情表现的极端严肃性,首先来自宗教信仰。在美国,宗教往往无力阻止人们被命运为他们安排的无数良机所诱惑。宗教并不抑制人们一心要发财致富的热情,但它对妇女思想的控制却是绝对的,而民情的主要创造者却正是妇女。美国的确是世界上最尊重婚姻关系的国家,美国人对夫妻的幸福也持有高尚的和正确的看法。

在欧洲,社会上的一切混乱现象,几乎都来因于家庭生活问题,而非来源于婚姻。欧洲的男人有轻视家庭的天然结合和合法乐趣的表现;他们喜欢混乱,心里不能保持平静,愿望总是在变。一个欧洲人,在这些往往会扰乱其家庭生活的起伏不定的激情影响下,很难服从国家的立法权。而一个美国人,从政界的激烈斗争中退出而回到家里后,立刻会产生秩序安定和生活宁静的感觉。在家里,他的一切享乐简朴而自然,他的兴致纯真而淡泊。他好象因为生活有了秩序而获得幸福,而且容易习惯于调整自己的观点和爱好。

欧洲人喜欢用扰乱社会的办法来忘却其家庭忧伤,而美国人则从家庭中汲取对秩序的爱好,然后再把这种爱好带到公务中去。

在美国,宗教不仅支配着民情,而且把它的影响扩及人们的资质。

在英裔美国人中,有些人信奉基督教的教义,是出于他们对教义的真诚信仰;而另一些人信奉基督教的教义,则是因为害怕别人说他们没有信仰。因此,基督教可以毫无障碍地发挥支配作用,并得到所有的人承认。结果,正如我在前面说过的,在道德即精神方面,一切都是事先确定和决定了的,而在政治方面,则一切可任其人们讨论与研究。因此,人们的精神在基督教面前从来没有自由活动的余地:尽管它十分果敢,但经常要在一些不可逾越的障碍面前止步。人们的精神不论有什么革新,事先都必须接受一些早已为它规定下来的重要原则,使其最大胆的设想服从于一些只会推迟或阻止其行动的清规戒律。

美国人的想像力,即使飞翔得很高时,也是小心谨慎和迟疑不决的。它的行动受到束缚,它的目标难以达到。这些谨小慎微的习惯,也见于政治社会,并对国家的安定和所定制度的持久起到极为有利的作用。大自然和环境,把美国的居民造就成大胆果敢的人;当你看到他们用尽一切办法去追求幸福的时候,自会认定他们确实是大胆果敢的人。如果美国人的精神能够摆脱一切束缚,那他们当中有些人很快就会成为世界上最大胆的革新者和最有逻辑头脑的理论家。但是,美国的革命家们,必须公开表示自己真诚尊重基督教的道德和公理。当他们受托按自己的意图执行法律时,基督教的道德和公理不允许他们随便违反所执行的法律;即使他们能够不顾自己良心的谴责而违法,也会由于同党人的谴责而后止步。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敢于在美国提出如下的箴言:凡事听从社会的利益。这个有点蔑视宗教的箴言,似乎在某个自由时代有人提出过,以此来为他们未来的暴政做舆论准备。

因此,法律虽然允许美国人自行决定一切,但宗教却阻止他们想入非非,并禁止他们恣意妄为。

在美国,宗教从来不直接参加社会的管理,但却被视为政治设施中的最主要设施,因为它虽然没有向美国人提倡爱好自由,但它却使美国人能够极其容易地享用自由。

美国的居民本身,正是从这一观点去看待宗教信仰的。我不知道全体美国人是不是真信他们的宗教,因为谁能钻到他们的心里去看呢!但我确信,他们都认为必须维护共和政体。

这个看法并非一个居民阶级或一个政党所独有,而是整个民族所共有。所有的阶层都有这种看法。

在美国,一个政治家攻击某一教派,不能被属于这个教派的他的同党作为不支持他的借口。但是,他如果攻击全国的一切教派,则人人都会躲开他,使他成为孤家寡人。

我在美国期间,得知一个证人被传到切斯特县(属纽约州)出庭作证,而此人在法庭上宣称:他不相信有上帝存在,也不相信灵魂不灭。庭长说:鉴于证人在准许他作证之前已使法庭失去对他的信任,故拒绝此人宣誓作证。报纸登了这条消息,但未作评论。

美国人在他们的头脑中把基督教和自由几乎混为一体,以致叫他们想这个而不想那个,简直是不可能的。但在美国人身上,这并不是那种由往昔传到现在的、好象就要灭亡但又生根于灵魂深处的贫乏信仰的表现。

我曾看到美国人向新建的西部各州派遣神职人员,并在那里建立学校和教堂,还自动组织起各种团体。他们担心宗教在西部各州的森林里消失,害怕迁到那里的人不会象在原籍时那样享得自由。我曾遇到一些新英格兰的居民离开故土,长途跋涉来到密苏里河两岸或伊利诺伊州的大草原上,以在这些地方为基督教和自由奠基。在美国,宗教的热情就是这样在爱国主义的温床上不断提高的。你可能认为这些人之所以如此,完全是为了来世;但是你想错了,因为永生只是这些人关心的事情之一。当你同这些基督教文明的传播者交谈时,你会为他们总是谈论今世的好处,为他们本是教士而对你谈话时却以政客的面目出现而大吃一惊。他们会对你说:“美国的各共和州是互相依赖的;如果西部的一些共和州陷入无政府状态,或被带上专政的枷锁,那末,繁荣昌盛于大西洋沿岸的共和制度,就会遭到严重的危险。因此,我们希望新建的各州也是信奉宗教的州,以使它们能叫我们把自由维护下去。”

这就是美国人的见解,但是有些书呆子认为我的观察有错误。他们总是旁征博引地向我证明,美国的一切都是好的,但其中唯独没有我所赞美的宗教精神;我向他们指出,在大洋彼岸人们关于自由和人类幸福的看法,只是没有同斯宾诺莎一样相信世界是永恒的,没有同卡巴尼斯一样主张思想是头脑的分泌物而已。说实在的,对这些话无需做答,只能说:讲这种话的人没有到过美国,也不曾见过笃信宗教和享有自由的民族。因此,我只好等他们去过后回来再谈。

在法国,有些人把共和制度看成是显示自己伟大的暂时手段。他们用眼睛估量了一下把穷困苦难的他们与有钱有势的显贵隔开的那条鸿沟,就想用废墟上的残垣破壁填满这个深渊。他们之主张自由,犹如中世纪的自由佣兵维护国王。不管他们穿着什么颜色的服装,他们参加战斗自有其自己的打算:希望共和制度能够长久到把他们从目前的低卑状态中解救出来。真正向往自由的,不是这样的人,而是另一种人。这种人视共和制度为一种长治久安的政体,是理想和民情每天都在迫使现代社会必须追求的目的。他们衷心希望把人教育成为自由的人。当这些人攻击宗教的时候,他们是出于自己的激情,而不是出于自己的利益。专制制度可以不要宗教信仰而进行统治,而自由的国家却不能如此。宗教,在他们所赞扬的共和制度下,比在他们所攻击的君主制度下更为需要,而在民主共和制度下,比在其他任何制度下尤为需要。当政治纽带松弛而道德纽带并未加强时,社会怎么能免于崩溃呢?如果一个自己做主的民族不服从上帝,它能做出什么呢?

宗教在美国发生强大影响的主要原因美国人注重政教分离——法制、舆论和神职人员本身都为达到这一目的而努力——宗教在美国之能对人们的灵魂发生强大影响,应归功于这一原因——为什么——什么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在某些国家,是哪些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们适应这种状态18世纪的哲学家们,曾用一种非常简单的方法解释过宗教信仰的逐渐衰退。他们说,随着自由意识和知识的提高,人们的宗教热情必然逐渐消失。遗憾的是,这个理论完全不符合事实。

在欧洲,有些人之不信宗教,只是由于他们愚蠢无知;而在美国,你却可以看到作为世界上最自由和最有教养的民族之一的美国人,以极大的热情履行宗教所赋予的义务。

我一到美国,首先引起我注意的,就是宗教在这个国家发生的作用。我在美国逗留的时间越长,越感到这个使我感到新鲜的现象的政治影响强大。

在法国,我看到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几乎总是背道而驰的;而在美国,我却发现两者是紧密配合,共同统治着同一国家的。

我想找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的愿望,与日俱增。

为了查明这个原因,我曾同各个教派的信徒交谈,尤其是走访了属于不同教派和终生献身于宗教事业的教士们的团体。由于我本人信奉天主教,所以我特别愿意与天主教的神职人员接近,从不放过同他们的大多数人亲密交谈的机会。我向他们的每个人谈到我的惊讶,提出我的疑问。结果我发现,他们只是在细节问题上看法不同,但都把宗教能在美国发挥和平统治的作用归功于政教分离。我不妨断言,我在美国逗留期间,从未遇到一个人,不管是神职人员还是俗人,在这个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

这就使我比以前更加专心于考察美国神职人员在政界所占的地位。我吃惊地发现,他们没有一个人担任公职。我没有见到一个担任行政职务的神职人员,我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里也没有见到他们的代表。

在许多州里,法律就为他们关上了进入仕途的大门;舆论在所有的州里都不同意他们从政。

后来,当我考察神职人员本身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时,我发现他们大多数人好象自愿不搞政治,而把这一行的荣誉让给别人。

我听到他们痛斥野心和邪恶信仰,而不管这些东西以什么政治观点遮掩。但是,我在听的过程得知他们认为:一种政治观点只要是真实的,上帝并不惩罚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政府管理方面的错误,并不比盖错一座房或犁错一垄地罪过更大。

我看到他们小心翼翼地躲开一切党派,唯恐损害自己利益地极力避免同它们接触。

这一切事实,使我确信他们的话都是真实的。于是,我打算探讨事实的成因,即寻找究竟是什么力量在削弱宗教的表面影响的同时却加强了它的实际影响。我确信,我一定能够找到这个力量。

60年的暂短人生,还不足以使美国人发挥其全部的想象力;不是十全十美的现世生活,也决不会使他们心满意足。在所有的生物中,只有人对本身的生存有一种天生的不满足感,总是希望人生无可限量。人既轻视生命,又害怕死亡。这些不同的情感,不断地促使人的灵魂凝视来世;而能把人引向来世的,正是宗教。因此,宗教只是希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宗教的自然合乎人心,正同希望本身的自然合乎人心一样。只有人的理智迷乱,或精神的暴力对人的天性施加影响,才会使人放弃宗教信仰。但是,有一种不可战胜的力量,在使人恢复宗教信仰。没有信仰只是偶然的现象,有信仰才是人类的常态。

在仅从人的观点来考察宗教时,可以说一切宗教都能从人本身汲取用之不竭的力量因素,因为这种因素是人性的主要构成因素之一。

我知道,过去有些时代,宗教除了本身固有的这个影响之外,还可以得到法制的人为帮助,以及指导社会的现世政权的支持。在那样的时代,宗教曾与人世的政府紧密结合,从恐怖和信仰两个方面去控制人们的灵魂。但是,当宗教与人世的政府建立这样的联盟时,我敢说它会象一个人犯错误那样去行动,即它可以为现在而牺牲未来,为取得它不应有的权力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力。

当宗教把它的帝国建立在所有的人都一心向往的永生愿望上时,它便可以获得普遍性。但是,只要它与一个政府结成联盟,它就必然采取只适用某些人的准则。因此,宗教与一个政权结盟之后,将增加对某些人的权力,而失去支配一切人的希望。

宗教只有依靠使所有的人都能得到安慰的感情,才能把人类的心吸引到自己方面来。而当它与人生的苦难情感厮混在一起时,则有时会被迫去帮助那些不是要求爱而是要求利的盟友,并且会把那些还在继续爱它、但在全力反对它的盟友的人斥为敌人。因此,宗教只要不分享统治者的物质权力,就不会分担统治者所煽起的仇恨的后果。

表面上看来建立得很巩固的政权,并不能保证它比一代人的观点或一个时代的利益更持久,而且往往会比一个人还要命短。法制可以改变看来似乎十分牢固和十分稳定的社会情况,而且在改变社会情况的同时可以改变其他一切。

人们在社会上建立的权力,也象人生在世一样,都是白驹过隙,转瞬即逝。权力的迅速更替,犹如人生的苦乐多变。至今还没有看见一个政府一直受到始终不变的人心的支持,或一直依靠一种永不消失的利益。

人们的感情、偏好和激情,自有史以来,总是以同样的形式反复重现。一种宗教只要受到它们的支持,就能在一段时间内得势,或至少不会为另一种宗教所消灭。但是,宗教一旦依附于现世的利益,几乎又会同世上的一切权力一样,变得脆弱无力。唯有宗教能够有希望永垂不朽,但它一与那些短命的权力结盟,便要把自己拴在这个权力的命运上,而且往往是随着昔日支持这些权力的激情的消失而灭亡。

因此,宗教与各种政治权力结盟时,只会使自己担起沉重的盟的义务。宗教不需要依靠政治权力的帮助而生存,而如果给予政治权力以帮助,则会导致自己灭亡。

我方才指出的危险,在任何时代都是存在的,但不总是表现得那么明显。

在某些时代,政府好象是永垂不朽的;而在另些时代,社会的生存又似乎比人的生命还要岌岌可危。有些政体使公民处于昏睡状态,而另些政体则令公民保持兴奋状态。

当政府仿佛十分强大,法制好象十分稳定的时候,人民并不能察觉政教结合可能产生的危险。

当政府显得十分软弱,法制显得十分不定的时候,危险是有目共睹的,但往往是已经来不及避免了。因此,必须学会很早就预见出危险。

随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情况日益趋向民主,社会本身日益走向共和,政教结合的危险性也必定逐渐增强,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将经常易手,政治理论将相继迭起,人事、法律和制度本身将处于飘忽不定状态,并且不是为时甚短,而是长譬如此。爱动和喜变是民主共和制度的本性,正如停滞和昏睡是专制君主制度的定则一样。

既然美国人每四年改换一次政府首脑,每两年改选一批新的立法者,每一年改选一次地方官员,即把政治不断地交给新手去做试验,而不让宗教沾政治的边,那末,宗教在舆论常变和众说纷纭之中能够依靠什么呢?它在党派的斗争之中到哪里去找它应当享有的尊重呢?它在周围的一切都处于毁灭状态之下能够永垂不朽吗?持和颂扬宗教,并将触及人们的灵魂深处,找到灵魂所受的创伤。持和颂扬宗教,并将触及人们的灵魂深处,找到灵魂所受的创伤。

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

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创伤。

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

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们的精神按其天性发展,驱使它越过自己应当自动停止的界线。

我深信这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就是政教的密切结合。

欧洲的不信教人士,主要是把基督徒当做政治敌人,而不是把他们当做宗教敌人加以攻击的。他们之仇恨宗教信仰,多半是把它视为一个政党的意见,而很少把它视为一种错误信仰。他们之排斥教士,主要是因为教士是政府的朋友,而不是因为教士是上帝的代表。

在欧洲,基督教曾准许人们把它与世间政权紧密结合起来。今天,与基督教结合的那些政权已经衰落,而基督教本身则好象被埋在那些政权的废墟堆里。它还活着,但被死去的政权压在底下;只要清除压着它的瓦砾,它会立刻站起来。

我不知道怎样做才能使欧洲的基督教恢复其青春的活力。只有上帝能够做到这一点,但无论如何,也得有赖于人们相信它仍然保留的全部力量是有用的。

美国人的教育、习惯和实践经验是如何促进民主制度获得成功的应当怎样理解美国人的教育——人的理性在美国受到的培养不如在欧洲深刻——但没有一个人仍处于无知状态——为什么——即使在半开化的西部各州,思想的传播也很迅速——实践经验为什么比书本知识对美国人更为有用我在本书的许多地方,已向读者指出了美国人的教育和习惯对于维护他们的政治制度所起的作用。因此,我在这里只想补充几个新的事实。

美国至今只出现很少几位著名作家,它没有伟大的历史学家,而且连一个诗人也没有。它的居民用一种不大赞成的眼光,看待名符其实的真正文学。欧洲的一个三流城市每年出版的文学作品,也比美国二十四个州加起来要多。

美国人的思想缺乏一般观念,他们根本不追求理论上的发现。政治本身和实业,也不引导他们去进行此种研究。在美国,不断制定新的法律,但还没有出现过一个探讨法律的一般原理的大学者。

美国人有他们的法律顾问和评论家,但没有政治家。在政治方面,他们向世界提供的,主要是范例,而不是教训。

对于技术,也可以作如是观。

在美国,对欧洲的发明创造利用得很好,并在加以完善以后,使其令人赞叹地适用于本国的需要。美国有实业家,但他们没有受到科学的训练。美国有优秀的工人,但发明家不多。富尔顿在为外国人服务多年之后,才得以将自己的天才贡献于祖国。

凡欲考察英裔美国人的智力水平的人,都应当从两个不同方面去研究这个问题。如果你考察的全是学者,你会为美国学者之少而感到吃惊;如果你在调查时将无知的人包括进去,你又会觉得美国人的知识水平在世界上是最高的。

我在本书的另一处已经说过,全体美国人民的知识水平处于最高者和最低者之间。

在新英格兰,每个公民都受过初等教育,而且在这种教育中他们还学到了宗教方面的若干知识和论据。他们了解本国的历史,知道本国宪法的要点。在康涅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很难碰上一个对这些事情不甚了了的人;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的人,简直可以说是怪物。

当我拿希腊和罗马的共和制度同美国的共和制度进行比较,拿前者的手抄本珍贵图书和无知群众同后者的无数报刊和有知识人士进行比较,随后再回顾我们为了古为今用和根据两千年前的经验来推断我们今后的未来而仍在进行的一切努力时,我真想把我的书全部烧掉,以便只用全新的观点来考察如此全新的社会情况。

但是,不要把我关于新英格兰所述的一切,一股脑儿地推及整个联邦。越往西或越往南,人民的知识水平越低。在濒临墨西哥湾的各州,也象我们欧洲一样,有些人连初等教育也没有受过。但是,你要想在美国发现一个全是无知人居住的地区,那是枉然。其理很简单:欧洲各国是从愚昧和野蛮状态走出来,朝向文明和开化前进的。但各国的进步是不平衡的:有的在这个征途上走得快一些,有的在途中耽误了一些时间,还有的在途中停下来睡起大觉。

美国的情况就不是这样。

英裔美国人本来都已经开化,来到新大陆后又继续繁衍子孙。他们不用从头学起,只要不忘记原来的东西就可以了。

但是,这些美国人的子孙,后来又年年迁往内地的荒野定居;而随着他们的定居,也把原有的知识带来,并且继续尊重知识。教育使他们知道了知识的功用,并能使他们把这些知识传给后代。因此,美国的社会没有摇篮时期,它在建立时就已经是成年。

美国人从来不使用农民一词。他们之不用这个词,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这个词的含义。在他们的印象中,不知什么是初民时期的无知、田野的单调和乡村的粗野。他们对文明早期阶级的那些德行、恶习、鄙俗和粗犷,一概不知。

在联邦的边远地区,或在人口稠密地区与荒野的接壤地带,有一些大胆的冒险家在那里落户。他们为了不在家乡挨饿受穷,而不怕艰险,深入到美国的荒僻地区,在那里建立新的家园。拓荒者一到可供安身之处,便立刻伐倒树木,在树荫下盖起木房。再没有比这些孤零零的住所,更使人感到凄凉的了。旅行者在夜幕降临的时刻走向这种住房时,遥见灯火闪闪发光;而走进屋子里以后,则见炉火通红;在夜里,一有风吹来,就可以听到用树叶覆盖的屋顶,在大森林里摇来晃去作响。谁会不以为这座可怜的小屋是粗鄙无知的人的栖身处呢?然而,拓荒者的精神面貌与其栖身之处之间,却毫无共同之点。他周围的一切虽然原始和粗野,但他本人,却可以说是十九世纪的劳动和经验的体现。他穿着城市的衣服,说着城市的语言;他知道过去,憧憬未来,正视现实。他本是一位很文明的人,过了一段时间,他就适应了森林里的生活。他在进入新大陆的荒原时,只随身带来一部圣经、一把斧头和一些报纸。思想在这些荒原里传播的极其神速,是难以用笔墨形容的。

我不相信,在法国的最开化和人口最多的地区,能有这样规模巨大的知识传播活动。

没有疑问,美国的国民教育对维护民主制度是有大帮助的。而且我相信,在启迪人智的教育和匡正人心的教育不相分离的地方,情况更会如此。

但是,我不想夸大这个优点,而且我也远远不象大多数欧洲人那样,以为只要教会人们读书写字,人们就可立刻成为公民。

真正的知识,主要来自经验。假如美国人不是逐渐地习惯于自己治理自己,他们学到的书本知识今天也不会为他们的成功提供太大的帮助。

我同美国人在一起生活过很长时期,我无法表达我是多么钦佩他们经验丰富和常识广泛。

切不要让美国人谈论欧洲,他们一谈起欧洲,总是表示非常自负,而且还很看不起欧洲。这时,他们也不过发表一通在所有的国家只能唬住无知人的笼笼统统的泛泛之论。但是,当你把话题转到他们的国家时,你会看到笼罩着他们理智的乌云立即消散:他们的语言和思想变得清晰和准确了。他们将告诉你,他们的权利都有什么,他们应当怎样去行使这些权利。他们也知道按照哪些惯例在政界活动。你会看到,他们对行政制度十分熟悉,而且很懂得法律的机制。美国的居民不从书本去汲取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书本知识只能培养他们接受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的能力,但不能向他们直接提供这些东西。

美国人是通过参加立法活动而学会法律,通过参加管理工作而掌握政府的组织形式的。社会的主要工作,每天都是在他们的监视之下,甚至可以说是通过他们的手来完成的。

在美国,对人们所进行的一切教育,都以政治为目的;在欧洲,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人们处理私人生活的能力。公民参加公务活动,很少需要事先学习。

一瞥美国和欧洲这两种社会,这方面的不同立即出现在你的眼前。

在欧洲,我们经常把私人生活的一些观点和习惯带到公共生活中去,所以当我们一下子从家庭的生活圈子里走出而管理国家时,我们就往往象在家里同朋友谈话那样去讨论国家大事。

美国人就与此相反,他们差不多总是把公共生活的习惯带回到私人生活中去。在他们那里,陪审制度的思想,在学生的游戏当中就有所反映;而代议制的方法,甚至被用去组织宴会。

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美洲的所有人民都有民主的社会情况——但民主制度只得到英裔美国人的支持——南美的西班人虽与英裔美国人同样得益于自然环境,但未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仿效美国宪法制宪的墨西哥也是如此——西部的英裔美国人维护这种制度比东部的英裔美国人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已经说过,美国之能维护民主制度,应归功于地理环境、法制和民情。

大部分欧洲人只知道这个因素中的第一个,并赋予它以它实际上没有的重大作用。

不错,英裔美国人把身分平等带到了新大陆。他们当中既没有平民,又没有贵族。门第的偏见和行业的偏见,均不为人所有。这样,由于社会情况是民主的,民主制度也就不难获得了胜利。

但是,这个情况并非美国所特有。几乎所有的美洲殖民地,都是由一些彼此平等的人或迁来后变得平等的人建立的。

欧洲人在新大陆的任何部分,都未能建立起贵族政体。

但是,民主制度却只在美国得到发展。

美利坚合众国没有需要对抗的敌人。它象大洋中的一个孤岛,屹立于北美的广野。

但是,大自然也同样使西班牙人屹立于南美,而这种与外界隔离的状态,并没有防止西班牙人建立常备军。他们在没有外敌的时候,总是彼此交战。只有英裔美国人建立的民主制度,是迄今为止能够以和平方法自立的民主制度。

美国的领土,为人类的活动展现出一片无边无际的园地,向实业和劳动提供了用之不竭的资源。在这里,发财致富的欲望代替了争权夺利的野心,而社会的繁荣则扑灭了派系斗争的烈火。

但是,在地球上的哪一部分能够找到比南美的平原更肥沃的平原,比南美的河流更大的河流,比南美的资源更待开发和更取之不竭的资源呢?可是,南美却未能建立起民主制度。如果说在地球上占有一块土地,而且只要随意向无人居住的地区扩大,就足以使人民幸福的话,那末,南美的西班牙人就不该埋怨自己的命运不济了。尽管他们没有享受到美国居民那样的幸福,但至少也要使欧洲人感到羡慕。然而,世界上却没有一个国家再比南美诸国更悲惨的了。

可见,自然环境不仅未能给南美带来北美那样的结果,而且使南美在某些方面还不如自然环境差的欧洲了。

因此,自然环境对一个国家的命运所起的作用,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巨大。

我在新英格兰看到一些人,准备离开他们本可以安居乐业的故土,而到荒地里去创造幸福。离新英格兰不远,我见到加拿大的法国移民,他们宁愿密密地挤在一个无法再挤的狭小地区,而不肯到近在咫尺的荒地去开发。由美国迁来的移民用不长时间的劳动收入,就在荒地里购进大片的地产;而加拿大的法国移民,却甘愿以比在法国还要高的价格去购买人口稠密地区的土地。

可见,大自然虽然也同样把新大陆的荒地赐给了这些欧洲人,但他们却始终不会好好利用这个礼物。

我认为,美洲其他国家的繁荣致富的自然条件,与英裔美国人的完全相同,但它们的法制和民情不如英裔美国人的。

这些国家现在都很贫困。因此,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他们强大起来的特殊原因和决定性因素,而这个原因或因素也正是我要研究的对象。

我的意思不是说美国的法制已经十全十美,我也决不认为美国的法制可以应用于一切民主国家。在我看来,在美国现行的法律中,有些法律对美国本身也是有危险的。但是,不可否认,总的说来,美国的立法是极其适应它所治理的人民的天才和国家的性质的。

因此,美国的法制是良好的,而美国民主政府所取得的成就,也有很大一部分应归功于法制,但我不认为美国的法制是美国获得成功的最主要原因。虽然我认为美国的法制对美国人的社会幸福的影响大于自然环境;但另一方面,我又有理由确信,美国法制的这种影响小于民情。

全联邦性的法律当然是美国立法的最重要部分。

墨西哥所处的地理位置,其有利性不亚于美国,而且墨西哥还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法律,但墨西哥没有促使自己建立民主政府的民情。

因此,除了自然环境和法制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使民主制度得以在美国建立。

但是,对这个原因还须进一步加以证明。居住在联邦境内的人,几乎都是同一种族的后裔。他们说着同样的语言,以同样的仪式礼拜上帝,受着同样的物质条件的影响,服从于同样的法律。

那么,我们所要考察的他们之间的差异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为什么在联邦东部,共和政府的管理显得强而有力、有条不紊和稳健成熟呢?又是一些什么原因使政府的一切活动具有了明智性和持久性呢?

与此相反,为什么在西部,社会的管理工作就显得有些紊乱呢?

为什么在西部,各行各业的活动表现得有点混乱和头脑发热,而且几乎可以说有点发狂,以致不考虑长远的未来呢?

我不再拿英裔美国人与外国作比较,而要在他们之间互相对比,并考察他们为什么未能一致。在这里,取自自然环境的论据和取自法制差别的论据,对我都没有用处。我要另找原因。这个原因,除非到民情中去寻找,又能到什么地方去找到呢?

英裔美国人长期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经验和习惯,以及最有利于维护这种制度的思想,都是在东部取得或形成的。在这里,民主制度逐渐深入到人们的习俗、思想和生活方式,并反映在社会生活的一切细节和法制方面。也是在东部,人民的书本教育和实际训练最为完善,宗教最富有自由色彩。这些习惯、思想和习俗的总体,如果不是我所说的民情,又是什么呢?西部就不同了,这些长处至今尚有一部分未在那里出现。

西部各州的美国人,大部分出生于森林地区,他们把粗野生活的思想和习惯掺进了他们父兄的文明。他们的激情比较暴烈,他们的宗教道德比较薄弱,他们的思想不够坚定。在那里,谁也不管谁,谁也管不了谁,因为他们彼此才刚刚认识。

因此,西部的居民在某些方面还象处于摇篮时期的民族,没有经验和习惯于粗野。在东部,社会是由旧社会的人组成的,但他们是刚刚凑在一起。

因此,只有美国人特有的民情,才是使全体美国人能够维护民主制度的独特因素。英裔美国人在各州建立的民主制度之所以在细节和发展程度上有所不同,也正是这个因素所使然。

因此,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对民主制度的寿命的影响,在欧洲被人夸大了。另外,他们对法制的重要性也评价得过高,而对民情的重要性又评价得过低。毫无疑问,这三大原因都对调整和指导美国的民主制度有所贡献。但是,应当按贡献对它们分级。依我看,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

我确信,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但民情却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的影响。民情的这种重要性,是研究和经验不断提醒我们注意的一项普遍真理。我觉得应当把它视为我的观察的焦点,我也把它看做我的全部想法的终点。

最后,我对这个问题只想补充如下一点:如果说我在本书的叙述中,还未能使读者理解我所指出的美国人的实践经验、习惯和见解,总而言之,即他们的民情在维护他们的法制上所起的重要作用,那末,我就没达到我在写作本书时为自己规定的主要目的。

法制和民情在别处能否比在美国更足以维护民主制度如果英裔美国人返回欧洲,他们将不得不修改他们的法律——应当区分开一般的民主制度与美国的民主制度——可以设想出好于或至少不同于美国的民主所提供的法制的民主法制——美国的例子只能证明在法制和民情的帮助下有希望建立民主制度我已经说过,美国民主制度的成功,有赖于它的法制本身和民情之处多于其自然环境。

但是,由此可以认为同样的这些因素放在别处也能发生同样的作用吗?既然自然环境代替不了法制和民情,那么法制和民情能不能代替自然环境呢?

对美国民主的结构发生制约作用的三大原因(自然原因、法制原因、精神原因),是托克维尔政治社会学的构成因素,其中的精神因素占主要地位。

——法文版编者不难设想,我们没有证据对此做肯定的回答。不错,在新大陆,除了英裔美国人外还有其他民族,而且这些民族也具有同英裔美国人一样的物质条件,所以我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

但是,除美国人之外,世界上并没有本身不具备英裔美国人那样的优越自然条件,但却实行他们那样的法制和拥有他们那样的民情的国家。

因此,我没有用来同美国进行比较的对象,而只能随便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认为必须把美国的民主制度与一般的民主制度严格地区分开来。

环顾一下欧洲的现况,看一看欧洲的一些大国、人口众多的城市、庞大的军队、复杂的政局,我不相信英裔美国人带着他们现在的思想、宗教和民情迁回到欧洲,在不大大改变他们的法制的条件下能够生存下去。

但是,可以设想一个民主国家不按美国那样的方式来建立。

那么,能不能设想一个政府按照多数的真正意愿来建立,但这个多数为了国家的秩序和安定,可以违反自己的要求平等的本性,同意将行政权的一切权限授予一个家族或一个个人呢?是否可以设想有一个民主社会,其国家权力比美国更为集中,其人民对国家工作的影响虽然不全是直接的和不全是不可抗拒的,但拥有一定权利的每个公民都可以依靠这些权利参加国家的管理呢?

在英裔美国人那里看到的一切,使我确信:如果将以上设想的民主制度审慎地移植于一个社会,而它在这个社会里又能逐渐地渗入到人民的习惯,逐渐地深入到人民的思想,那末,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方,也能建立起这种民主制度。

假如美国的法制真是人们可以设计出来的唯一的民主法制,是人们可能遇到的最完善的法制,那我对此只能做如下的结论:美国的法制的成功,除了证明一般的民主法制可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国家获得成功以外,什么也不证明。

但是,假如我认为美国的法制在许多方面尚有缺欠,而且我也不难想象出其他一些良好的法制,那末,美国特有的自然环境也不能使我们得出结论说:民主制度不能在自然环境不够有利,而法制却是很好的国家获得成功。

假如人们生活在美国时的表现与他们生活在其他地方时的表现不同,人们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在美国形成的习惯和观点不同于他们以同样的社会地位在欧洲形成的习惯和观点,那末,民主制度在美国所产生的一切也不能同它在其他国家所产生的一切一模一样。

假如美国人的爱好也同其他民主国家的人民一样,而这些国家的立法者又能够依靠国家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的优点把他们的爱好约束在正当的范围之内,那末,美国的一些首先应当归功于纯自然原因的繁荣,对于希望以美国为榜样但没有美国的自然条件优势的国家,并非没有借鉴作用。

但是,这些假设还没有一个被事实所验证。

我在美国见到人们表现的激情,也同我们在欧洲见到的激情一样:其中有一些来自人心的天性本身,而另一些则来自社会的民主制度。

比如,我在美国见到人心有焦急的情绪,这是在人们的身分都接近平等,人人都有同样的机会进取时,人们都会产生的自然感情。我还见到以许许多多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民主忌妒感。我曾经说过,美国人在处理工作的过程,经常有自以为是和不懂装懂的表现。而且,我曾由此总结说,在美国也象在法国一样,人们同样有失败的遭遇和痛苦的经历。

但是,当我仔细研究美国的社会制度时,很快就发现,美国人曾付出巨大而可贵的努力,去克服人心的这种缺点和纠正民主的天然缺陷。

在我看来,美国的各种各样地方性法律,就是把公民的永久无法满足的野心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使同样的一些可能破坏国家的民主激情转化为对地方造福的激情。我认为,美国的立法者在以权利观反对忌妒感上,在以宗教道德的固定不变对抗政界的经常变动上,在以人们的经验弥补他们的理论无知上,在以人们处事的熟练习惯抵消欲望的急切上,并不是没有取得成功。

因此,美国人并不是依靠国家的自然环境的优势而战胜来自他们的制度和政治法的危险的。对于一切民主国家所共有的弊端,他们采用了迄今只有他们才拟出的补救办法。尽管他们是第一个采用这种办法的,但他们却成功了。

美国的民情和法制,并非只对民主国家适用;而且,美国人已经证明,不要放弃以法制和民情来调整民主制度的希望。

假如其他国家在借用美国人的这个普遍而有益的思想时,并不想照搬美国人实际应用这个思想的独特方法,而是试图根据上帝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人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己的办法,以避免威胁着它们的专制和无政府状态,那末,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它们的努力一定要失败呢?在基督教世界组织和建立民主制度,是我们时代的重大政治问题。毫无疑问,美国人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但他们为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提供了经验。

已经发生的事情对欧洲的重要性读者不难发现,我为什么要用这样多时间专门讨论上面的问题。我提出的这个问题,不仅与美国有关,而且与全世界有关,不仅涉及一个国家,而且涉及整个人类。

假如那些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国家只能在地处荒凉地区的时候才能保持自由,那末,我们对人类的未来命运只好绝望了,因为人类正在迅速地走向民主,而荒凉地区也快要住满了人。假如法制和民情确实不足以维护民主制度,那末,除了个人的专制以外,还有什么其他的制度可供各国选择呢?

我知道今天还有许多心地善良的人未被这样的未来吓倒,但他们厌烦自由,喜欢躲开自由的风暴而平安。

然而,这些人对于他们所驶向的避风港并不熟悉。他们囿于已往的成见,按绝对权威的过去表现去评价绝对权威,而不按它在今日可能显出的表现去评价它。

假如绝对权威在欧洲的民主国家重新树立起来,我不怀疑它会采取一种新的形式,呈现出一些我们的祖先所不知道的特点。

在欧洲,以往有一段时间,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同意,曾使国王们拥有过几乎无限的权力,但那些国王几乎没有加以利用。

我不准备谈那些可以阻止国王滥用权力的权力,比如,贵族的特权、最高法院的强制执行权、行会的权利、地方的优惠权等。这些权力一方面减缓了当局的压力,另一方面又使人民保持了反抗的精神。这些政治制度虽然往往妨碍个别人或个别集体的自由,但能使人们的心中保持对自由的爱好,而这种爱好对于自由的行使是十分有用的。除了这些政治制度之外,社会舆论和民情还在王权的周围筑起一道不那样惹人注意但作用很大的高墙。

宗教、臣民的忠心、君主的仁慈、荣誉感、家庭情感、地方的本位主义、习惯和舆论,都在限制着王权,把国王的权威局限在一个隐而不现的圈子里。

当时,国家的制度是专制的,但民情是自由的。君主虽然有权,但他无法全部行使,而且也不想全部行使。

以前防止暴政的樊篱,而今安在呢?宗教正在丧失其对人们心灵的控制作用,区别善恶的标准完全被颠倒过来,一切从道德世界看来都变得不可信和不可靠了,君民均任意行事,谁也说不清专制的自然极限和放纵的界限在哪里。

连绵不断的革命,永远驱散了人们对国家元首的尊重感。释去受公众尊敬的负担的君主,从此以后也可以肆无忌惮地滥用其权力。

当国王看到臣民的心倾向他的时候,他宽宏大量,因为他感到自己是强大的;他在爱惜臣民对他的忠心,因为这种忠心是王位的支柱。这时,君民之间的感情交融,就象人们在家里那样亲密无间。臣民可能发发牢骚,而他们在发现君主因此而不快时,又会感到后悔。这时,君主将象父亲惩罚子女那样,只用轻轻的手拍打一下臣民而已。

然而,一旦王权的威信在革命的纷乱中丧失净尽,或相继登上王位的国王一代不如一代,使人民感到他的权力减弱和行为残暴时,谁也不再把君主视为国父,人人都把他看做是一个头子。如果他软弱,人们就轻视他;如果他强大,人们便憎恨他。他本身充满着怒气和恐惧,他在国内形同外人,他把臣民视为被征服的敌人。

当同一国家里的各省或城市变成一些不同的小国时,它们就都拥有了各自的特殊意志。这种意志是与原先的服从一个中央的共通意志完全相反的。但是,如果先让同一帝国所属的各个部分丧失各自的独立、习惯、成见、甚至主权和名称,然后再让它们习惯于服从同一法律,那末,现在把它们合起来加以统治,并不比原先分别统治时困难。

在贵族享用其权力的时期,甚至在他们丧失其权力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贵族制度的声誉都会给予个人的抵抗行动以莫大的力量。

因此,有些人尽管那时已经没有权力,但仍能保持他们的高尚人格,敢于单枪匹马地抵抗国家权力的压力。

但在今天,当所有的阶级都接近混为一体,出众的个人逐渐消失在群众之中,从而容易默默无闻的时候;当君主制度的声誉已经几乎扫地而又没有德行来补救,没有任何东西促使人们上进的时候,谁能说清强者的要求和弱者的服从将在何处止步呢?只要家庭情感活着一天,反对暴政的人就不会孤立无援,他的周围有他的追随者、世交和近亲。即使没有这种支持,他也会感到他的祖先在督促他前进,他的后代将接替他的事业。

但是,当祖传的家业日益分散,种族的差别不多年就要消失的时候,到哪里去找家庭情感呢?在一个已经完全改变面貌或正在不断改变面貌的国家,如果它的一切暴政行动都有先例可援,它的一切罪行都是例行公事,现存的古老事物的灭亡没有人惋惜,凡能想象出来的新鲜事物人们都敢去做,那末,它的习惯法还有什么力量呢?如此屡遭践踏的民情又能提供什么抵抗力呢?当没有很多人由一条共同纽带联系在一起时,当没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一个阶级、一个自由结社可以代表和鼓动舆论时,这个舆论又能有什么用呢?当每个公民都同样无能,同样贫穷,同样孤立无援,而且只能以个人的软弱去对抗政府的有组织的暴力时,舆论又能有什么用呢?至于我们国家在某些方面是否会出现类似局面,这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能预见到的。也许应当追溯古代的史实,回顾可怕的罗马暴政时代。在那个时代,社会风气颓废,传统中断,习惯腐败,意志动摇,自由为法律破坏而无容身之地,公民不受保护和不能自保,人性被人玩弄,君主不再开恩而强迫臣民逆来顺受。

在我看来,那些希望复兴亨利四世或路易十四的君主政体的人,神智已经不清到了极点。至于我,当我看到许多欧洲国家的现况和预见其他国家将要达到的状况时,我就情不自禁相信它们很快就会做出抉择:不是走向民主的自由,就是走向专制者的暴政。

难道这不值得人们深思吗?假如人们将来不是全部自由就是全都被奴役,不是全都权利平等就是权利全都被剥夺;假如面对这项抉择的社会统治者不是逐渐将群众提高到他们的水平就是让公民降到人的水平之下,那末,只要战胜疑虑,坚定信心,教育每个人自愿做出巨大的牺牲,不就足够了吗?因此,难道不应当认为逐渐发展民主的政治制度和民情,不仅是使我们自由的最好手段而且是唯一手段吗?其次,如果不喜欢民主的政府,又怎么能把它作为医治社会目前的弊病的最适合和最良好的药剂而加以利用呢?让人民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很难,而让他们积累管理的经验和产生管好国家的意识更难。

我承认,民主的意向是常变的,它的执行者还不精干,它的法制还不完备。但是,如果在民主的统治和独夫的压迫之间确实很快就将没有任何中间道路可走,难道我们与其自暴自弃地屈从于后者,而不如倾向于前者吗?而且,假如我们最后必然变得完全平等,那末,让自由把我们拉平不是比让一个暴君把我们拉平更好吗?如果读过我的这本书之后,断定我写此书的意图,是让已经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国家全都仿效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那他就大错而特错了。这样的读者只注意到我的思想的外表,而没有认识我的思想的实质。我的目的,是想以美国为例来说明:法制,尤其是民情,能使一个民主国家保持自由。但我决不认为,我们应当照抄美国提供的一切,照搬美国为达到它所追求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因为我不是不知道,一个国家的自然环境和以往经历,也对它的政治制度发生某种影响;而且,如果自由要以同样的一些特点出现于世界各地,我还觉得那是人类的一大不幸。

但我认为,如果我们不逐渐采用并最后建立民主制度,不向全体公民灌输那些使他们首先懂得自由和随后享用自由的思想和感情,那末,不论是有产者还是贵族,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谁都不能独立自主,而暴政则将统治所有的人。我还可以预见,如果我们不及时建立绝大多数人的和平统治,我们迟早要陷于独夫的无限淫威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