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边小木屋里发现一个人,”助手告诉警长,“不是在那儿躲藏,而是在那儿居住。”
“去看看,”警长说。
助手去了一趟又回来。
“是个女人。年轻女人。看来,她已经安顿好,准备在那儿住一长段时间。而拜伦·邦奇住在一个帐篷里,隔着小木屋有这儿到邮局那么个距离。”
“拜伦·邦奇?”警长说,“女人是谁?”
“摩兹镇。那儿我去。”
“摩兹镇。你也往杰弗生镇去吗?”
小伙子搔了搔脑袋。“不懂那是哪儿。我去摩兹镇。”
“是的,”克里斯默斯说。他登上小伙子身旁的座位,马车继续前进。“摩兹镇,”他想。杰弗生镇离这儿只有二十英里。“现在我可以自由自在地松弛一会儿。整整七天了,我还没松弛过,我想该松弛一会儿了。”他坐在车上,马车催眠似的摇晃,他想也许会睡着。但他没有睡。现在他既不瞌睡也不饥饿,甚至也不疲乏。他似乎处于这种种感觉之间,悬在当中,随着马车行进时的摇晃,既不思索又无感觉。他不知走了多长时间,多远距离;也许是一点钟之后,也许是三点钟。小伙子说:
“摩兹镇。这地儿就是。”
放眼一看,他看见炊烟低低地升在空中。就在拐角那边。这仿佛是那条延伸了三十年的街道,他再一次踏上了。这是一条铺石街道,行走应当很快。这条路已经绕了个圆圈,但他仍套在里面。虽然在过去的七天里,他没有走过铺砌的路面,却走得比他三十年所走的更远。可是他仍在这个圈内。“然而七天里我比三十年来走的地方更远,”他想,“可我从未走出这个圈子。我从未突破这个圈,我自己造就的永远无法改变的圈。”他坐在座位上静静地思索,他面前的挡泥板上摆着那双皮鞋,带有黑人气味的黑皮鞋:黑色潮水在他脚踝上留下的明确而无法抹去的印记正往他腿部移动,随着死亡到来的步伐,从他双脚直往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