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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爱》物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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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一辈人,小时候大半都因说“爱”(loved)草莓受到过训斥吧。有些人为英语中有“爱”(love)和“喜欢”(like)这两个动词而自豪,因为法语要表达这两种含义,只能用一个“爱”(aimer)字。但是,法语中也有很多表达方式比我们丰富,实际上,增添这种丰富的还往往是一些来自英语的词汇。大凡说话之人,无论多么古板、虔诚,每天都会说自己“爱”一种食物、一项运动、一项消遣。其实,对事物单纯的喜欢与对人的爱之间有一种连续性。既然“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我们最好从最底层的单纯的喜欢开始;既然“喜欢”一个事物意味着从中获得某种乐趣,我们就必须从乐趣谈起。

人们早已发现,乐趣可分为两种:一种先有渴望,没有渴望便无乐趣可言;另一种自身便是乐趣,不需要渴望作铺垫。前者可以拿饮水为例。你若口渴,饮水是一种乐趣,若非常口渴,饮水便是一种极大的乐趣。但是,除了口渴或遵从医嘱外,世界上可能没有人纯粹为了享受喝水的乐趣而喝水。第二种乐趣可以拿不期而遇的香味为例。如早晨散步时,突然闻到从豆田或香豌豆丛中飘来的一阵清香。在闻到这股香味之前,你一无所缺,完全满足。这种乐趣也许巨大,却是未经寻求、额外添加的礼物。为清楚起见,对这两种乐趣,我都只列举了非常简单的例子,现实中当然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在你期待水(也许会以水为满足)时,若有人给你咖啡或啤酒,你就不仅享受到第一种乐趣——解除了口渴,同时也享受到第二种乐趣——美味。上瘾之人则可能将第二种乐趣转变为第一种乐趣。对一个节制的人来说,偶尔的一杯酒就像豆田散发的香味一样,是一种享受,但是,对一个味觉、肠胃早已被酒破坏的酒鬼来说,酒带来的唯一乐趣就是解除难以忍受的渴望。只要还能分辨口味,他就不会太喜欢这种渴望,但是,相对于保持清醒这份痛苦来说,渴望更好。尽管这两种乐趣相互转换、相互交织,其间的区别还是清晰可辨。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需求之乐和欣赏之乐。

需求之乐与第一章谈到的“需求之爱”之间的相似性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不要忘记,我承认自己曾不得不抑制一种倾向,即想要贬低需求之爱,甚至否认需求之爱是爱。在谈论乐趣时,大多数人可能会产生相反的倾向:我们很容易尽情地颂扬需求之乐,对欣赏之乐却报以不悦。前者是如此地自然(“自然”这个词含义多端,可以用来玩文字游戏)、必不可少,正因为自然,所以无过度之虞;后者则是不必要的,为每一种奢侈、罪恶敞开了大门。对欣赏之乐的害处,你若缺乏认识,可以翻开斯多葛派的著作,在那里,对欣赏之乐的贬抑应有尽有。但是在探讨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谨慎,永远不要过早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或过早去评价。相对于描述与解释,人们一般更热衷于赞扬和批评,想将每一点区别都变成价值上的区别。所以,这个世界上才会出现那些不可救药的批评家,他们在评论两个诗人时,不按照自己的喜好排序(仿佛诗人是某一奖项的候选人),便无法指出其不同。对乐趣,我们绝不可如此,现实情况太复杂。这点,从欣赏之乐(因为痴迷)一旦变质便以需求之乐告终中,我们就已经得到了提醒。

总之,对我们而言,这两种乐趣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我们的“爱”(真正的“爱”)的特性。

一个口渴、将一杯水一饮而尽的人可能说:“啊,刚才我可真地想喝极了!”一个呷了一口酒的酒鬼也可能这样说。早晨散步、路过豌豆花丛的人则更可能说:“这花真香!”品酒师在呷了一口著名的红葡萄酒后,同样也可能说:“这酒真不错!”在涉及需求之乐时,我们往往用过去时态讲述自己,而在涉及欣赏之乐时,则往往用现在时态讲述对象,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

莎士比亚在描述一阵专横的情欲得到满足时,曾这样写道:

疯狂地追求,一旦满足,

又疯狂地仇恨。

最单纯、最基本的需求之乐也具有某些类似的特征(当然,只是某些类似)。这些需求之乐一旦满足,虽不招致仇恨,但无疑会以惊人的速度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割完草,口干舌燥地走进厨房,水龙头和水杯对我们确实很有吸引力,六秒钟之后,这种吸引力便荡然无存。同样,在早餐前与早餐后,油炸食物的气味闻起来也大不相同。如果你允许我举一个最极端的例子,我想问:大多数人难道不曾遇到这样的时刻——(在陌生的小镇)看见一个门上方写有“男厕所”几个字,高兴得几乎吟诗庆贺?

欣赏之乐则大为不同。它让我们感到,某个东西不仅实际上满足了我们的感官,还理当得到我们的欣赏。品酒师享受红葡萄酒的程度,与他脚冷时享受温暖的程度不完全相同。他认为,面前的这杯酒值得他全神贯注地去品尝,这样才不枉融入酿造之中的一切传统和工艺,不枉自己这些年对品酒口味的培养。他对酒的态度甚至含有一丝无私的成分。他(不完全是为了自己)希望这酒能够得到妥善保存;即使在弥留之际,再也不能饮酒,但是,一想到这酒被洒或变坏,甚至被(像我这样不辨酒质优劣的乡巴佬)喝掉,他也会感到心惊。路过豌豆花丛的那个人也是如此。他不只是享受花香,他还认为这股清香无论如何都值得享受。倘若路过这簇花丛时,他未曾注意到花香,没有因此而欢欣,他会责备自己感觉麻木、迟钝,觉得这么好的东西浪费在他身上着实可惜。此后很多年,这个美好的时刻都会留在他的记忆里。如果听说他那天散步路过的那片园子,如今变成了影院、停车场和新修的小马路,他会感到惋惜。

从科学的角度说,这两种乐趣无疑都与我们的机体有关。但是,需求之乐主要与人体及它当时的状况有关,除此之外,对于我们便不再有任何意义,也不会引起我们的注意。提供欣赏之乐的事物则让我们觉得(不管这种感觉是否理性),无论如何,我们都有义务去注意、品赏、赞美它们。那位品酒大师会说:“把这么好的酒放在路易斯面前,简直是罪过!”我们也会问别人:“你怎么可能在路过这片园子时,不注意到它的花香?”但是对需求之乐,我们永远不会有这种想法。因为不渴故而未在路过井旁时掬口水喝,对此,我们不必责备自己或他人。

需求之乐如何预示需求之爱是显而易见的。在需求之爱中,我们从自我需要的角度去看爱的对象,正如口渴的人看厨房的水龙头、酒鬼看杜松子酒一样。需求之爱如同需求之乐,随着需要的消失而消失。幸运的是,这并不意味一切以需求之爱开始的感情都是短暂的。需求本身可能是永久的,或会反复出现;需求之爱中可能有其他的爱加入;道德规范(夫妻忠贞、子女孝顺、知恩图报等等)可能会让双方的关系持续一生之久。但是,如果孤立无援,需求一消失,我们就几乎不能期望需求之爱不“转瞬即逝”。正因为如此,世界上才充满了母亲和情妇的抱怨——抱怨成年的孩子冷落她们,抱怨情郎的爱纯属需求,在她们予以满足后便弃之而去。我们对上帝的需求之爱则处于不同的境地,因为我们对上帝的需要无论在此世还是在任何其他世界,都永远不会终结。但是,这种需求的意识却会丧失,于是,这种需求之爱就会逝去。“魔鬼病了,也会变成修士。”有些人一旦脱离了“危险、贫困、患难”,信仰就随之消失。将他们短暂的虔诚描述为虚伪,似乎没有道理。他们为什么不该虔诚?绝望中他们哀号求助,谁处于那样的境地会不虔诚?

欣赏之乐所预示的却不那么容易说明。

首先,欣赏之乐是整个审美经验的起点。我们不可能在“感官”之乐与“审美”之乐之间划一条界限,界限以下属感官之乐,界限以上属审美之乐。品酒师的经验中已经包含了专注、判断、训练有素的鉴赏力等非感官的因素,音乐家的经验中则仍然包含着感官的因素。闻到花园的芬芳是感官之乐;欣赏整体的乡村风光(或“美”),乃至欣赏山水画家、田园诗人的作品,是审美之乐。二者之间并无分界,只有浑然一体的连续性。

如前所见,这些欣赏之乐从一开始就有一丝无私的影子或端倪,或者说,它们一开始就吸引人走向无私。当然,从某种角度说,需求之乐也可以是无私的,而且更显示出英雄气概。如,受伤的西德尼将一杯水让给生命垂危的士兵。但这不是我现在所说的无私。西德尼的爱是邻人之爱。但是,即便在最低层次的欣赏之乐中,我们也能感受到一种对事物本身的、令人欲称之为爱或无私的情感。随着欣赏之乐发展成为对一切美的全面欣赏,这种感受越发加深。正是因为这种情感,我们迫切地希望那片园子或豆田能够继续存在那里;我们为自己永远无缘目睹的森林未遭破坏而欢欣;我们不愿意毁掉一幅名画,即便世界上只剩下我一个人,而且我也即将离世。我们不仅喜爱这些事物,一时之间,我们还用类似上帝的口吻称它们“甚好”。

现在,我们从最低者入手的原则——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开始发挥作用,它让我看到先前将爱划分为需求之爱与给予之爱的不足。爱中还存在第三种要素,它和前两者同样重要,由欣赏之乐预示了出来。我们断定爱的对象甚好;认为自己有义务对它予以关注(这种关注近乎敬意);即使永远无缘享受,仍然希望它保持、并继续保持自身本色。这种判断、关注和希望不仅可以针对于物,而且可以针对于人。针对于女士时,我们称之为倾慕;针对于男士时,称之为英雄崇拜;针对上帝时,就是敬拜。

需求之爱自贫乏中向上帝呼求;给予之爱渴望侍奉上帝,甚至为上帝忍受苦难;欣赏之爱说“我们因为你无上的荣耀称谢你。”对一个女人,需求之爱说“我不能没有她”;给予之爱渴望为她提供安全、舒适和幸福,如果可能,还有富足;欣赏之爱屏声静息、凝神注视,为世上竟存在这样的绝代佳丽而欢欣。即便不能拥有,也不觉得彻底失望;宁肯不能拥有,也不肯未睹芳容。

肢解即消亡。感谢上帝,在现实生活中,爱的三要素不时地相互交融,彼此更替。或许,除需求之爱外,没有一种爱能够纯净地(化学意义上的纯净)单独存在片刻。这也许是因为,在此生中,我们除了匮乏,没有一样是永久的。

有两种以非人格的事物为对象的爱需要特别加以说明。

对有些人来说,尤其对英国人和俄罗斯人来说,所谓的“爱大自然”是一个永恒、重要的情结。这里的“爱大自然”指的不是那种单纯的对美的热爱。当然,很多自然事物——花、木、鸟、兽——都是美的。但是,我现在所说的那些自然爱好者,他们对具体的美的事物并不十分关心,那些关心具体的美的事物的人反而会妨碍他们。对他们来说,与一个兴致勃勃的植物学家一同散步是一件糟糕的事,他会不断地停下来,让他们注意细节。他们不是在寻找风景,其代言人——华兹华斯强烈地反对这种做法。他说,寻找风景会让你“在风景之间进行比较”,让你“以色彩、比例这几项可怜的新玩意儿为满足”。当你忙于这种区别性、评判性的活动时,你就错失了真正重要的东西——“时令季节的气息”,即一个地方的“灵魂”。华兹华斯说的没错。所以,倘若你以他的方式去爱自然,(在户外)与风景画家为伴比与植物学家为伴更糟糕。

真正重要的是“气息”或“灵魂”。自然爱好者想尽可能全部获得自然在每个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向他们传达的各种信息。在他们看来,单调凄凉、狰狞恐怖的景色与富丽眩目、优美和谐的景色同样宝贵。即便一个地方毫无特色,这种缺乏特色本身也会得到他们的积极反馈,这是自然向他们传达的又一信息。他们敞开自己,体验每一片乡间、每一个时辰本身的特色,希望把这个特色融入自己,让它将自己全然浸透。

像众多其他的体验一样,这种体验在十九世纪被尽情讴歌之后,已经遭到现代人彻底的批驳。我们不能不赞同那些“拆穿家”的观点,即,华兹华斯在不以诗人,而是以哲学家(或半个哲学家)的身份讲述这种体验时,说了一些愚蠢至极的话。除非我们已经找到证据,否则,认为花朵喜欢所呼吸的空气,便是愚蠢。倘若花朵喜欢所呼吸的空气,它们无疑既能享受快乐也能感受痛苦,进一步这样认为就更加愚蠢。同样道理,多数人不是从“春天树林的脉动”中学习到道德哲学。

即便学到,那也未必是华兹华斯赞同的道德哲学,可能是残酷竞争的道德哲学。我认为,一些现代人学到的正是如此。对他们而言,只要自然能够唤起“血液中邪恶的神灵”,他们就爱它,因为在那里,性、饥饿、单纯的力量在无情无耻地运行。

你若以自然为师,它会将你已定意要学的东西教授给你。换句话说,自然并不施教。显然,以自然为师的倾向极易嫁接到所谓“爱大自然”的体验之上。但仅仅是嫁接。当我们真正为自然的“气息”和“灵魂”左右时,它们并不揭示任何道德。在自然中,你会体验到无法抗拒的快乐、难以承受的辉煌、昏暗惨淡的凄凉,你若定要从中求得什么哲理,尽情去求索好了。自然对人的唯一命令是:“看,听,注意。”

这个命令常常被误解,让人们创立出各种神学、泛神学、反神学(所有这些都可能被拆穿),这本身并没有真正触及到“爱大自然”这种体验的核心。他们——无论是华兹华斯派,还是崇尚“血液中邪恶神灵”的人——从自然中获得的是一个象征,一种由意象组成的语言。我指的不只是视觉意象,那些“气息”、“灵魂”本身就是意象,有力地表现了恐怖、阴郁、欢乐、凶残、贪欲、无邪、纯净。每个人都可以用这些意象来表达自己的信仰,我们应该从别处学习神学和哲学(我们常常从神学家、哲学家那里学习,这并不奇怪)。

但是,当我说“用这些意象表达自己的信仰”时,我指的不是像诗人那样,用自然来作直接或间接的比喻。实际上,我也可以说,用它们“填充”我们的信仰,或者说,通过它们,使我们的信仰“具体化”。倘若没有来自自然的这些体验,很多人(我是其中之一)在表白自己的信仰时,就没有任何言语藉以表达。自然不曾告诉我存在一位荣耀、具有无限权威的上帝,我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这点。但是,自然让我认识到什么是荣耀。除了自然之外,我不知道自己还能通过什么其他途径明白这个词的含义。倘若未曾见过万丈深渊和嶙峋峭壁,我就不知道何谓“敬畏”上帝,以为“敬畏”上帝不过是稍稍谨慎以保安全而已;倘若自然不曾唤醒我内心的某些渴望,依我所见,我现在所谓的对上帝的“爱”很大一部分绝不会存在。

当然,基督徒可以这样借助自然远远不能证明基督教是真理。我想,那些为“邪恶的神灵”所左右的人,同样可以借助自然来证明自己的信条。这正是我所强调的:自然并不施教。有时候,真哲学也许可以证明对自然的体验的正确,但是,对自然的体验绝不能证明一种哲学是真哲学。自然无法证明(或者说,不以我们正在谈论的这种方式证明)一个神学或形而上学命题的正确,她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该命题。

从基督教的角度看,这并非偶然。受造物的荣耀原本就向我们暗示了造物主的荣耀,因为前者来自后者,并且以某种方式反映后者。

“以某种方式”,但也许不是以我们首先想到的那种简单、直接的方式。因为,对方——自然爱好者——强调的当然也都是事实:森林里有报春花,肚子里也长虫子。如果你试图调和二者,或试图表明二者其实不需要调和,你就从对自然的直接体验——我们眼下的话题——转向了形而上学、神义论等方面。这样做也许有道理,但是我认为,应该将它与对自然的热爱区别开来。在谈论对自然的直接体验,声明讨论的仍是自然向我们直接传达的信息时,我们不应该转换话题。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个荣耀的化身。千万不要试图发现一条捷径穿越它、超出它,达到对上帝更多的认识。这条捷径几乎立即会消失,自然的恐怖和神秘、上帝智慧的高深、宇宙历史的错综复杂将它阻塞了,我们无法从那个方向穿越。我们必须绕道,离开山野树林,回到书房、教会、圣经,回到屈膝祷告上。否则,对自然的热爱就开始转变为自然宗教,自然宗教即使不将我们引向邪恶的神灵,也会引我们去听信一大堆无稽之谈。

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将对自然的热爱——如我所建议的适可而止的爱——拱手交给“拆穿家”,任由他们去批驳。自然无法满足她激发的渴望,既无法解答神学问题,也不能使我们成圣。真正通往上帝的旅途需要我们不时地离开自然,从曙光初现的田野进入狭小简陋的教堂,也许还需要我们在贫民聚集的教区工作。但是,对自然的热爱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对有些人而言,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入门。

我不必说“始终”,因为事实上,唯有那些将对自然的热爱仅视为入门的人,似乎才能够保持这种爱。这本在预料之中。这种爱一旦被标榜为宗教,就开始变成上帝,因而沦为魔鬼。魔鬼从不守信,对那些竭力为爱自然而活的人,自然在他们身上“殒逝”。柯勒律治最终对自然麻木不仁,华兹华斯以哀叹自然荣耀的消逝而告终。清晨在花园里专心祷告,不去注意露珠花鸟,离开时,你的心灵会充满着花园的清新与欢乐;但是,若是为了心灵的满足去花园,一段时间以后,十有八九你会一无所得。

下面我要谈谈对国家的爱。在这点上,对鲁日蒙的那句名言我们无须赘述,这种爱一旦变成上帝,亦即沦为魔鬼,已经是众所周知。有些人甚至开始认为,这种爱向来就是魔鬼。但是这样一来,他们就必须将人类一半的伟大诗篇和一半的英雄行为否定掉,甚至连基督为耶路撒冷的哀哭也不能保留,因为他也表现了对自己国家的爱。

我们来限定一下范围,在此我们无须讨论国际道义。爱国之情一旦走火入魔,必然会产生邪恶的行为,但是,熟谙国际道义的人可能会说,国家之间的一切行为均无道义可言。我们只讨论爱国情感本身,希望能够将健康的爱国情感与有害的爱国情感区别开来。无论健康还是有害,爱国情感都不足以导致一个国家采取行动,因为严格地说,在国家事务中采取行动的是统治者,而不是国家。国民(他们是我写作的唯一对象)有害的爱国情感会为统治者作恶提供便利,健康的爱国情感则可能起到阻挡作用。统治者心术不正时,可能会通过舆论宣传煽动我们情感中有害的一面,以便在作恶时能得到我们默许;统治者心地正直时,则可能会鼓励我们的情感中健康的一面。作为个人,我们应该对自己的爱国情感健康与否保持警醒,其中一个原因就在这里,这也是我要谈论的内容。

对爱国主义的表达,最为有力的当推吉卜林和切斯特顿。爱国主义的矛盾性也由此可见一斑。爱国主义若只有一种含义,这两位截然不同的作家就不可能同时都对它予以赞扬。实际上,爱国主义含有很多成分,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组合。

首先有对家、对我们成长的地方、对曾经是我们的家乡(这个家乡可能有多处)的爱,既而有对其邻近地区、类似地区的爱,对过去的相识、熟悉的景物、声音和气息的爱。注意,对我们来说,这最多是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或北爱尔兰,只有外国人和政治家才会说“英国”。吉卜林说“我不爱我的帝国的敌人。”真是虚伪可笑!谁会说我的帝国?伴随着这种乡土之爱的,其实是对其生活方式的爱:爱啤酒、茶、篝火、带包厢的火车、不带武装的警察等等一切,爱当地的方言,爱自己的母语(稍次于爱方言)。正如切斯特顿所说,一个人不希望自己的国家被外国人统治,与不希望自己的房屋被烧毁原因相似,因为要数算他因此会失去的一切,“无法计量”。

对这种情感,我们很难找到合理的理由去谴责。正如家庭使我们超越了自我之爱,乡土之爱使我们超越了家庭之爱。当然,这不是纯粹的仁爱。它的爱邻人,是指爱本地的邻人,而不是基督所说的邻人。但是,一个人若连自己看到的同乡都不爱,对未曾看到的“人”就更不大可能太爱了。所有自然的情爱(包括乡土之爱),都可能与灵性之爱为敌,但也可能是对灵性之爱的预备和模仿,(打个比喻说)是在训练灵性肌肉,也许将来上帝要将其派上更大的用场,正如女人小时候照料洋娃娃,长大了照料孩子一样。也许有一天,你需要弃绝这种爱,剜出你的右眼。但要这样做,你首先必须具备眼睛,没有眼睛、只有一个模糊的“感光”点的受造物很难理解这节严厉的经文的意义。

当然,这种爱国主义没有丝毫的侵略性,它只要求不受干扰,只在保护爱的对象时才会诉诸武力。任何人只要稍具想象力,这种爱国主义都会激发他对外国人的友好,因为,我若意识不到别人和我一样有权利爱他的家,我怎么可能爱自己的家?一旦你意识到法国人喜欢吃咖啡甜点,就像我们喜欢吃咸肉炒蛋,那就祝福他们,让他们吃好了。我们最不愿意的是让处处变得和自己的家一模一样,家若和别处无异,就不成其为家。

爱国主义的第二种成分是一种特定的对待本国历史的态度。我指的历史是大众想象中的历史——祖辈们的丰功伟绩。记住马拉松;记住滑铁卢;“我们操着莎士比亚的语言,不自由,毋宁死。”这种历史,我们觉得既赋予了我们责任,又给予了我们信心:我们绝不能低于先人为我们立下的标准;既然是其子孙,不低于那个标准就大有希望。

这种情感的信誉不及纯粹的爱家,每个国家的真实历史都充满着卑劣、甚至可耻的行径。英雄故事若被视为历史的代表,会给人一种错觉,其自身也往往经不起严格的历史考证。因此,以辉煌的过去为基础的爱国主义,是“拆穿家”最佳的攻击对象。随着知识的增长,这种爱国主义要么突然崩溃,转化为幻想破灭后的愤世嫉俗,要么靠故意的无视史实来维持。然而,在许多关键时刻,众多的人显然因为它,表现得异常出色。对这种爱国主义,谁能予以谴责呢?

我认为,一个人从历史形象中获得激励,同时又不至被它欺骗、因之骄傲,是有可能的。历史形象的危险性,与人们误将它当作或以它代替严肃系统的历史研究的程度成正比。把故事就当作故事来传诵和接受是最好的。我的意思不是说,故事只能作为纯粹的虚构来传诵(毕竟,有些故事是真实的)。我的意思是,我们应该将重点放在故事本身,放在那些能够激发想象力的画面、能够坚固意志的榜样上。听故事的小学生应该能够隐约感觉到(虽然无法用言语表达),他是在听英雄传奇。让他为那些“打下帝国江山的英雄事迹”振奋吧(最好是在“课外”)。然而,英雄事迹不同于“历史课”,也不是对帝国政策的严格分析,更不是为帝国政策辩护,我们将其区分得越开越好。我小时候有一本书,里面画满了彩色插图,书名叫《我们岛国的故事》。我一直认为这本书的名字很恰当,看上去一点也不像教科书。在我看来,向年轻人一板一眼地灌输明知是虚假或偏颇的历史,是十分有害的。这些所谓的历史,不过是英雄传奇,经过粗劣的伪装后被拿来充当教科书上的史实。以这种方式培育的爱国主义情感,一旦持续下去,便会有害,但不会在受过教育的成年人心中维系长久。伴随这种灌输潜入的,还有一种心照不宣的观念,即认为其他国家没有与己媲美的英雄;甚至可能还有一种信念,相信自己可以名副其实地“继承”一种传统(这无疑是十足蹩脚的生物学理论)。这些都几乎不可避免地导致第三点,我们有时候也称之为爱国主义。

第三点不是一种情感,而是一种信念,一种坚定、甚至刻板的信念。持这种信念的人认为,自己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明显比其他国家优越,在今日仍然如此,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有一次,我很冒昧地问一位宣扬这种爱国主义的老牧师:“可是先生,您不是说,每个民族都认为自己的男性最勇敢、自己的女性最美丽吗?”他十分庄严地回答说(我相信,即使在圣坛上诵读《使徒信经》,其庄严的神情也不过如此):“是的,但是就英国而言,这是事实。”毫无疑问,这种信念并没有将那位朋友变成恶棍(愿他的灵魂在上帝那里安息),只是将他变成一头极其可爱的老驴子、一个老顽固而已。但是,它却会培养出又踢又咬的驴子,发展到极端的地步,会逐渐演变成普遍的种族主义,而这是基督教和科学同样禁止的。

这就引出了爱国主义的第四种成分。如果我们的国家确实远比其他国家优越,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作为一个优越者,我们对其他国家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十九世纪的英国人强烈地意识到这种义务——“白人的负担”,所谓的土著民是我们监护的对象,我们自封为他们的监护人。这不完全是伪善,我们确实给他们带来了一些好处。但是,我们每每将英国寻求建立帝国的动机(或将任何一个年轻人在印度民政部门谋职的动机),标榜为主要是为了他国的利益,这种习惯令全世界作呕。然而,这表现的还是优越感的最佳一面。一些同样具有优越感的国家强调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在他们看来,有些外国人是如此地低劣,乃至他们有权利予以灭绝;另有一些外国人只适合给自己——上帝的选民——劈柴、挑水,那么,最好让他们继续干这些粗活。“猪猡们,识相点!”在此,我决非暗示这两种态度属于同一层次。但是,二者都同样致命,同样要求自己的势力范围变得“越来越广”,同样具有这种明显的邪恶特征,即,唯有狰狞恐怖才能避免滑稽可笑。倘若没有与印第安人毁约,没有对塔斯马尼亚人实施灭绝,没有毒气室,没有贝尔森集中营,没有阿姆利则惨案,没有种族隔离,二者的狂妄自大就会是令人捧腹的闹剧。

最后,我们看到,有害的爱国主义无意之中否定了自己。切斯特顿援引的吉卜林的两行诗是最好的例证。这对吉卜林颇不公平,对像他这样颠沛流离的人来说,懂得爱家的含义着实不易。但是,孤立起来看,这两行诗却是对有害的爱国主义的自我否定的一个总结。这两行诗是:

英格兰若果真如她表面所示,

我们便速速弃之而去,可她不是!

爱从来不以这种口吻说话,这就如同只在孩子“乖巧”、妻子美貌、丈夫功成名就时爱他们一样。有一位希腊人说过,“人爱自己的城邦,不是因为它伟大,乃是因为它属于自己”。真正爱国的人在国家衰亡时仍然爱它——“英格兰,你纵有千般的过失,我仍爱你”。对他而言,国家“虽破,但仍是自己的”。因为爱国,他可能认为自己的国家强大而美好(实际并非如此),这种错误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原谅。吉卜林诗歌中的士兵却相反。他爱国,是因为他认为祖国强大而美好,即因她的优点而爱她。她像一个运转良好的企业,身在其中满足了他的自豪感。她若不复如此,情况会怎样?答案清楚明了:“我们便速速弃之而去。”船只下沉时,他会弃船而去。这种爱国主义出发时锣鼓震天、旌旗飘扬,实际却趋向变节和没落。我们在后面会再次看到这种现象。自然之爱一旦失去约束,就不仅会伤害其他的爱,自己也不再是原来的爱,甚至根本不是爱。

如此看来,爱国主义有多张面孔。那些全盘拒绝它的人似乎没有考虑到,剔除了爱国主义之后,什么定将取而代之(这个取代过程已经开始)。国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也许永远都会面临危险,统治者必须以这种那种的方式鼓励民众保卫国家,或至少为此作准备。在爱国情感已经被摧毁的国家,每次统治者号召民众动用武力,都只能诉诸纯粹的道义。如果民众不愿意为“自己的国家”流血流汗,统治者一定要让他们感到自己是在为正义、文明或全人类流血流汗。这不是进步,而是倒退。爱国情感当然必须考虑道义。好士兵需要确信自己国家的事业是正义的事业,但是,他们作战不是因为正义的事业本身,而是因为这是自己国家的事业。我认为这个区别很重要。我可以认为,用武力对付盗贼、保护自己的家是正当的,这用不着虚伪,也用不着自以为义。但是,倘若我假称,自己打青他的眼睛纯粹是出于道义,与被盗的是自己的家全然无关,这就未免过于虚伪。同样,声称我们支持英格兰,只是因为英格兰的事业是正义的(像一些中立的堂吉诃德式的人物所说的那样),也是虚伪的。荒谬的言论会导致罪恶:倘若我们国家的事业是上帝的事业,战争就一定是歼灭性的战争。于是,极其世俗的东西被赋予了虚假的超自然的色彩。

昔日的爱国主义的伟大之处在于,一方面,它固然能够激发人们为了国家不遗余力,另一方面,它仍然清楚自己不过是一种情感。战争不伪装成圣战,同样可以打得很英勇,英雄之死与殉道不相混淆。(令人高兴的是)在战场上如此庄严的情感,在和平时期也可以像所有轻松愉快的爱一样,不抬高自己,且能够自嘲。早期的爱国歌曲一唱起来就令人激动得热泪盈眶,近年的歌曲听起来则更像圣诗。我宁愿每天听(带有“拖-拉-拉”音的)“英国掷弹兵”,也不愿听“希望与荣耀之地”。

请注意,我一直在描述的这种爱及其所有的成分,其对象不限于国家,也可能是学校、军团、家族、班级。我以上所作的分析对它们都同样适用。这种爱的对象还可能是教会、教会中的某一派、修会等团体,它们要求成员付出超自然的情感。这个可怕的话题需要一本书来单独论述,在此说一点就够了。那就是,属天的团体也是属世的团体,我们对后者的(纯自然的)爱,很容易借用前者超自然的要求,来为自己最卑下的行为辩护。倘若真有人著书论述此话题,那一定是基督教界的彻底忏悔,忏悔在人类的凶残、狡诈中,教会应当独自承担的那份罪责。我们若不公开弃绝自己大部分的过去,就不会赢得“世俗界”的大量视听。他们为什么要听?我们高喊基督之名,干的却是摩洛的勾当。

也许有人认为,我不应该只字不提人对动物的爱就结束本章。对动物的爱,放在下章讨论更为合适。不管动物实际上是否低于人类,人似乎从来没有把它们当作低于人类之物来爱,总是考虑到它们的“人格”,不管这个人格是虚是实。所以,人对动物的爱其实是一种情爱,这是下章讨论的主题。

[1] 晚期古希腊哲学的一个派别,主要主张宿命论和禁欲主义。

[2] 英文原文用的是过去时态。

[3] 英文原文用的是现在时态。

[4] 英文原文用的是现在时态。

[5] 西德尼(Philip Sidney,1554-1586),英国政治家、军事领袖,1586年在英国支持荷兰反对西班牙统治的战争中负伤去世。

[6] 参见圣经《创世记》1:31——“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7] 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英国主要的浪漫主义诗人和桂冠诗人。

[8] 指本能,尤其是性本能。

[9] 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1772-1834),英国浪漫主义诗人、文学批评家。

[10] 吉卜林(Rudyard Kipling,1865-1936),英国诗人、小说家。

[11] 切斯特顿(G.K.Chesterton,1874-1936),英国作家、文学批评家、护教学者。

[12] 英文原文中的“人”首字母大写,指耶稣基督。基督教宣称耶稣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

[13] 参见圣经《马太福音》18:9——“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14]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岛原著民。

[15] 纳粹德国集中营,二战期间在此受难的人达3.7万之多。

[16] 1919年4月13日,英国军队在印度旁遮普省的阿姆利则屠杀大批印度群众。

[17] 古代腓尼基人信奉的火神,以儿童为献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