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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启示》读书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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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炎炎长夏中,哪里还能读书,况且我在家中,亦尚有许多事待作,更说不到读些有系统的书。但我有时随意读几本新旧书,或是将曾前阅过的书,取来重阅,心有所感,便随手写了下来,虽是很拉杂无序,也许有一点可资考证的,故此发表出来。不过文字既没修饰,前后也没有次序,只可作我的杂谈看读而已。

中国虚字的用法,太变化而无准则,古今语义及文法的变迁,已经有很大的不同,而一字数用,不惟虚实相反;抑且辞理颠倒,如高邮王氏以“以”字作五解:

(一)以,为也。诗瞻邛曰“天何以刺”,言天何为刺也。

(二)以犹谓也。昭公二十五年左传曰公以告臧孙;臧孙以难,告郈孙;郈孙以可劝。言臧孙谓难,郈孙谓可也。

(三)以与也。书般庚曰尔忱不属,惟胥以沈。仪礼乡射礼曰主人以宾揖,

(四)以犹及也。易小畜九五曰富以其邻,虞翻注曰以及也。

(五)以犹而也。书牧誓曰件暴虐于百姓,以奸宄子商邑。金胜曰天大雷雨以风,礼记乐记曰治世之人安以乐,乱世之音悲以怒。据王引之所释的如此。我们如今用此字最多的即作用字解如又(以)疾辞,以遗相人(见欧阳修文集)始朝廷以胁律取士(苏轼远景楼记),而以笔墨弛惊相高(陆游雪安集序)梵庚以其军降(侯方域宁南侯传),凡此等用法极多,与英文之前置词With相仿。其他则作为承转语而连合他字作为一种Phrase用者,亦极普通如“所以”“遂以”之类不惟后人由习惯所养成之用字法,往往只知能运用自如此,而审。其意义所在,如非以便乎静与简之为逸……静则可以致一(唐顺之赠宜兴令冯少虚序)。我以为第一句“非以”之“以”字,恰当王引之所谓作为“谓”字解,如礼记檀弓(替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将为贤人也。)同解。然第二句:“以”字,即须当作(然)字解,言惟静可能致一。以字本与?已相通,但后来在文字上应用最多的即上几种。其他作而字解,亦颇通行。在国语文字上;以及在后来的白话上恐怕就止有连合他字作一种承转语的Phrase用法,当作英文的Therefore字用了。然我想在现今白话文当在幼稚的时代,当然用此等虚字,尚没有大变化,将来也许如文言上用“以”字的变例与适用,而有别种用法,也未可知。

七月二二日

自来解诗经的,往往模棱其词,猜测其义,既牵于文理,又不能贯通其意而用超出的眼光加以批正,遂至割裂迷离,不可卒解。而其大误所在,则不知古字的用法,亦其一端。我前作《评毛诗复古录》一文已屡申此义。(见去年九月上海《文学旬刊》)顾颉刚君作《诗经的危运与幸运》一文,(见本年《小说月报》)用读历史之方法参证钩稽,发明诗的本义,实为一有价值之著作。但我想对于诗经上用虚字的说明,虽有许多汉字家为之笔注释解,但真有确解,加以证明者殊鲜。所以往往有好多人读过诗经,问其真义来,单就字义上也说不明白。昔人说读书必先识字,况且我们要去研究古籍,更不能不先将字义了然于胸,然后触类旁通,方可不至错解。清代训诂之学钩稽备至,可谓已集大成;但最确切而能用科学方法以释古书的,我独佩服王氏父子。如王引之解诗经先取一虚字与他书相参证,发明其有几种讲法,然后用归纳的方法将诗中有此字者按条取来,加以详解,驳倒前注。如“终”字释为“词之既也”,引左传注“终犹已也”以为证。而得去解“终风且暴;”“终温且惠;”“终窭且贫”,“终善且有”;“终其永怀,又窘阴雨”以及“终远兄弟”,“终鲜兄弟”又以众与终通以史记及韩策作证,而诗经载驰章的“许尤人之众稚且狂”,以众与终同作“既”解,无上面诸诗句中所用的“终”字,皆可作既字讲字义既通,事理复合,使读者可相悦以解。否则终风果为何物!如郑笺所为是竟曰之风,殊属牵强。我相能如此发明古的字用法,一方既可使古书易解;一方又可得到文学上的趣味,所谓“益人神智者”殊多。整理国故,此亦为紧要条件之一,不可忽视的。

七月二十四日

《暗宝之王》(The king of Dark Chamber)为泰戈儿戏剧中的名作,与《春之循环》同音。其中有一段极有趣味而含有哲理。其中Sundars-handa王后说:

“否,否——没有光我不能够生活——在此严酷的黑暗之中我是不能休息的,苏兰格玛,假使你能取一点光亮来在这个屋子里,我可以将我的颈圈与你。”

黑暗中须求光亮,在暗无明光的空间里焉能生活,此语虽小,实可喻大。泰戈儿的著作中对于光明的顾盼;对于动作的赞叹,在在都足以发明此义,其表现于戏剧及诗歌者尤多。“我们是为欲望的邻居,但是我所领受的比给予的为多。现在天黎明了而灯光可将我由暗隅然照出,……”他根本上认定人生终是有意义的,光明之途,终在人们的足尘之下。宇宙是终古的一个大动机,我们生有其中,亦必须体会此意,知惟一的灵魂,即为永不消灭的桥梁。世界无穷,我们日日追逐其中,似乎是无目的的,而人类没有不是求自己灵魂上的慰悦,与生命的满足,以求将自我实现与宇宙相合,但欲求达到这种地位的工具,则须以“动”与“爱”的精神,而后可以向黑暗之室中,寻到光亮的照耀。

谢谢火焰给你的光明,但是不要忘了那位执灯的人呀,他是坚忍的钻在黑暗当中呢。(见《飞鸟集》从郑君译文)

七月二十四日

李笠翁不愧为一天才者,他的成就无论如何;而在当时能独往独来,周游江湖,为一行歌者的首领,虽也有借此招摇以及无行的不可避免的行为,而他能为当时所谓“士大夫”不敢为的那种放浪行径,至少亦有可称许的一点。不过中国式的文人,借了锋巧的笔尖,刻簿嬉笑,或借以作快意恩仇的工具,这的确非有操守,以及潇然绝尘,悠悠自放的旷世逸才,大多数的文人,乃不能免于那种种卑鄙的思想与行为,所谓“名士不值半文钱”,恐即发端于这些人。他们一面想要傲然自高,不与俗任,一面却又不能忍受物质上的压迫,或于自己私利的观念,所以我们提到大多数的中国文人,不免为之惋惜!

其实人若能作一个真实的浪漫者又何妨,只是既要行如飘风,而胸有积垢,如李笠翁一世的才名,对于这一点上,恐怕不能不负一点责任。由此看来,他始不及金圣叹多了。然而他的曲子,除开结构一无足取外(完全是大团圆式的戏剧),至于词句却尽有巧妙恰合,不易移置的地方。只是他的取材,他的立意,除开一二篇外,几乎尽以游戏出之,其中滑稽的地方,故意穿加,阅之殊少趣味,轻簿的口句太重,这也是个情的关系,比起孔云亭诸人来,那是不可同日语的。所以天才这两个字,极难下正确的判断,才力未必有何高下,而其性情的倾向如何,这便是他们立足点的分歧之处。英之Bacon以有名之文哲学家,而当其在官时,贪贿不公,为人共知,不过他的成就,是偏于理智方面的文字,若使之作文学上的创作,恐怕他的个性,也同李笠翁的显著了。午睡未成,随意取《十种曲》重阅后记此。

七月三十一日

文学作品与自然相关,而诗之表象尤须以自然为背景。盖以小说,戏剧,尽可加入纯粹说理或叙事部分果使配置题材允当,亦自可成一种Style独于诗究缺少对于自然之兴感或此类,启发等成分,则难得佳作。顾诗之创作,由于思想的激荡与自然相合,由一种冥冥悠悠的感发中而诗歌出现。中国所谓“诗言志,歌永言”,所谓“志”与“言”却有极深满的意思在内。安诺德(Arnold)说“诗的最大威权即为诗的解释的威权。”(The Grand Power of Poetry is its interpretation poawer)

不过他用此Interpreation注,据我想并不是极简单得如普通流行字典上所请注的;他所谓解释,是涵有心意及自然两方的释解及化合的观念在内。人的思想,有时亦如游丝,细于秋毫;有时则迅如飘风,沈如回响,不过无论如何,总向外象为变化的起点,然后所感受者不同,则情绪的瞬化上因之时有易动,而诗的创成,乃不能端倪。《韵语阳秋》中曾有一段论诗思的短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