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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晋江县志》卷之六 户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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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之登,天子拜受,车前载式,富教爰商。民惟邦本,生齿之不可不繁也。然桑麻鸡犬,乐利攸资,而休养生息,仰赖当宁。司空掌邦土,冢宰制国用。凡以容民畜众,使之蕃衍,以优游夫太平;版图式廓,井里滋丰而有道,长久之基,巩于不敝。国家民安物阜,超越古今。康熙年间以承平日久,户口日增,永不加赋。山陬海澨之间,莫不熙来攘往,毂击肩摩。生斯时者,含哺鼓腹,寝炽寝昌,抚摩噢咻;司此土者,其穆然有远图也欤!志户口。

汉法,民年十五,出赋钱八百二十,为一算。唐立租庸调之法,其赋扬州以钱,岭南以米,安南以丝,益州以罗绸绫绢。闽中亦口赋钱,如汉法也。五代中,伪闽为政,诸州各计口算钱,谓之身丁钱。后泉、漳等州,折变输米五斗。宋兴,版籍仍伪闽之旧,有司取官斗较量,闽时五斗得七斗三升,自是命民岁输身丁钱七斗五升,每年折价送纳。真宗之世,念南方地狭人贫,终身佣作,仅了身丁,其间不能输纳者,父子流窜,甚或生子不举。祥符中,下两浙、福建除身丁钱四十五万贯。其时兴化、泉、漳三州以丁钱折变输米,无为论奏者,除钱诏令,遂不行之三郡。景祐初,福建转运使庞籍请罢之,有司持不可。至和三年,知泉州蔡襄请减之如建州例,不报。嘉祐三年十一月,诏曰:漳、泉、兴化,自伪闽以来,计丁出米最重,或贫不能输,朕甚悯焉。自今泉州、兴化旧纳七斗五升者,主户与减二斗五升,客户减四斗五升,为定例。盖是时庞籍为相也。元丰八年,分主、客户,以丁力多寡科差,兼论资产。自衙前役重,供应者辄至破产。民有父子兄弟自分为户,或嫁遣孤孀,求单丁以避重差。户额虽多,丁口实无所益。南渡后,诏州县宫殿最以生齿多寡为差,而冒增之弊终宋之世矣。元定人户为十等,立科差法,有丝料、包银、夫役三项,皆祝丁力输办,其详不可考。然闻之故老,其治大抵卤莽阔疎,不复分析。明初定闽中,即令民以户口自实。至洪武十四年,始颁黄册,式于天下。户目凡七:曰民,曰军,曰盐,曰匠,曰弓兵,曰铺兵,曰医令。各以本等名色占籍,十年则覈其老幼生死而更造之。民父母存,若亡而兄弟出分,及赘壻、乞养子归宗另爨者,听异籍。惟军籍有清勾,虑其以异籍为规避,禁不听。凡科敷物料及差役,十年一事。男子年十六以上为成丁,丁当米一石事其身。贵者、老者、疲癃、残疾者,皆复之,不事。正德十四年,沈御史灼议酌民口赋,始行八分法。每一丁岁徵银八分,以充岁办等料。惟差役仍旧十年一事。嘉靖季年,倭夷入寇,兵火疠疫之余,户口十损六七,有例并户除丁,自是户丁虽稍得除减,而产以花分开折,反增于旧。隆、万而后,虽抱关无警,户口渐复,而明季兵燹流离,国初海氛播迁,亦大半减耗焉。康熙二十二年平台复界,迁民渐次归还,自是以后,升平休养,户口生息渐繁。五十二年癸巳钦奉恩诏,以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此后盛世滋生,永不加赋。雍正二年,复题准随田匀丁,民甚便之。今按:晋江县人户丁口,旧管四万三千七百二十七丁。内民户男子成丁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九丁,共徵银四千八百七十五两七钱六分二厘六毫有奇。

盐户男子成丁一千四百五十九丁,共徵银二百二十七两九钱七分七厘七毫有奇。

食盐课并不成丁二万八千一十九丁口,每丁口徵银一分八厘七毫九丝八忽四微。共徵银五百二十六两七钱一分二厘三毫有奇。

以上人户丁口,通共徵银五千六百三十两四钱五分二厘七毫有奇。

内除乾隆二年缺额田粮徵输案内豁免匀徵丁口,无徵银二十两零六钱七分八厘二毫。

又除乾隆七年起盖西仓同知衙署,购买民田作地基,豁免匀徵丁口,无徵银一钱三分八厘二毫有奇。

又除乾隆九年缺额田粮案内,豁免匀徵丁口,无徵银五两七钱四分九厘三毫有奇。

又除乾隆十七年汇报晚禾被灾案内,豁免匀徵丁口,无徵银八钱八分三厘四毫有奇。

又乾隆三十年请申劝垦案内,豁免逃亡故绝、水冲坍陷匀徵户口,无徵粮银八十四两七钱六分三厘。

又嘉庆九年请申被水冲陷匀徵丁口,无徵粮银九钱零二厘。

实徵丁口银五千五百一十七两三钱四分有奇。

盛世滋生人户丁口共七千一百五十九丁口。

内民户男子成丁三千八百五十一丁,除补额二千八百七十三丁外,增益九百七十八丁。

盐户男子成丁六百四十九丁,除补额五百二十七丁外,增益一百二十二丁。

食盐课并不成丁二千六百五十九丁口,除补额七百七十一丁口外,增益一千八百八十一丁口。共补额四千一百七十一丁口,实增益二千九百八十一丁口,钦遵恩诏,永不加赋。

外,泉粮厅附徵泉州卫改归县徵,新增屯丁一百四十九丁,徵银五十二两四分一厘八毫有奇。

又永凝卫改归县徵,新增屯丁一百一十九丁,徵银四十一两五钱六分三厘六毫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