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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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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欧洲学术史的人知道科学方法不是专讲方法论的哲学家所发明的,是实验室里的科学家所发明的,不是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倍根(Bacon)、弥儿(Mill)一班人提倡出来的,是格利赖(Galileo)、牛敦(Newton)、勃里斯来(Priestley)一班人实地试行出来的。即如世人所推为归纳论理的始祖的倍根,他不过曾提倡知识的实用和事实的重要,故略带着科学的精神。其实他所主张的方法,实行起来,全不能适用,决不能当“科学方法”的尊号。后来科学大发达,科学的方法已经成了一切实验室的公用品,故弥儿能把那时科学家所用的方法编理出来,称为归纳法的五种细则。但是弥儿的区分,依科学家的眼光看来,仍旧不是科学用来发明真理解释自然的方法的全部。弥儿和倍根都把演绎法看得太轻了,以为只有归纳法是科学方法。近来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渐渐的懂得假设和证验都是科学方法所不可少的主要分子,渐渐的明白科学方法不单是归纳法,是演绎和归纳互相为用的,忽而归纳,忽而演绎,忽而又归纳;时而由个体事物到全称的通则,时而由全称的假设到个体的事实,都是不可少的。我们试看古今来多少科学的大发明,便可明白这个道理。更浅一点,我们走进化学实验室里去做完一小盒材料的定性分析,也就可以明白科学的方法不单是归纳一项了。

欧洲科学发达了二三百年,直到于今方才有比较的圆满的科学方法论。这都是因为高谈方法的哲学家和发明方法的科学家向来不很接近,所以高谈方法的人至多不过能得到一点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趋势;所以创造科学方法和实用科学方法的人,也只顾他自己研究试验的应用,不能用哲学综合的眼光把科学方法的各方面详细表示出来,使人了解。哲学家没有科学的经验,决不能讲圆满的科学方法论。科学家没有哲学的兴趣,也决不能讲圆满的科学方法论。

不但欧洲学术史可以证明我这两句话,中国的学术史也可以引来作证。

当印度系的哲学盛行之后,中国系的哲学复兴之初,第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方法论,就是一种逻辑。那个时候,程子到朱子的时候,禅宗盛行,一个“禅”字几乎可以代表佛学。佛学中最讲究逻辑的几个宗派,如三论宗和法相宗都很不容易研究,经不起少许政府的摧残,就很衰微了。只有那“明心见性,不立文字”的禅宗,仍旧风行一世。但是禅宗的方法完全是主观的顿悟,决不是多数人“自悟悟他”的方法。宋儒最初有几个人曾采用道士派关起门来虚造宇宙论的方法,如周濂溪、邵康节一班人。但是他们只造出几种道士气的宇宙观,并不曾留下什么方法论。直到后来宋儒把《礼记》里面一篇一千七百五十个字的《大学》提出来,方才算是寻得了中国近世哲学的方法论。自此以后,直到明代和清代,这篇一千七百五十个字的小书仍旧是各家哲学争论的焦点。程、朱、陆、王之争,不用说了。直到二十多年前康有为的《长兴学记》里还争论“格物”两个字究竟怎样解说呢!

《大学》的方法论,最重要的是“致知在格物”五个字。程子、朱子一派的解说是: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朱子补《大学》第五章)

这一种“格物”说便是程、朱一派的方法论。这里面有几点很可注意。(1)他们把“格”字作“至”字解,朱子用的“即”字,也是“到”的意思。“即物而穷其理”是自己去到事物上寻出物的道理来。这便是归纳的精神。(2)“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这是很伟大的希望。科学的目的,也不过如此。小程子也说,“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倘宋代的学者真能抱着这个目的做去,也许做出一些科学的成绩。

但是这种方法何以没有科学的成绩呢?这也有种种原因。(1)科学的工具器械不够用。(2)没有科学应用的需要。科学虽不专为实用,但实用是科学发展的一个绝大原因。小程子临死时说,“道著用,便不是。”这种绝对非功用说,如何能使科学有发达的动机?(3)他们既不讲实用,又不能有纯粹的爱真理的态度。他们口说“致知”,但他们所希望的,并不是这个物的理和那个物的理,乃是一种最后的绝对真理。小程子说,“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又说,“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但理会得多,自然豁然有觉悟处。”朱子上文说的“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这都可证宋儒虽然说“今日格一事,明日格一事”,但他们的目的并不在今日明日格的这一事。他们所希望的是那“一旦豁然贯通”的绝对的智慧。这是科学的反面。科学所求的知识正是这物那物的道理,并不妄想那最后的无上智慧。丢了具体的物理,去求那“一旦豁然贯通”的大彻大悟,决没有科学。

再论这方法本身也有一个大缺点。科学方法的两个重要部分,一是假设,一是实验。没有假设,便用不着实验。宋儒讲格物全不注重假设。如小程子说,“致知在格物,物来则知起。物各付物,不役其知,则意诚不动。”天下那有“不役其知”的格物?这是受了《乐记》和《淮南子》所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那种知识论的毒。“不役其知”的格物,是完全被动的观察,没有假设的解释,也不用实验的证明。这种格物如何能有科学的发明?

但是我们平心而论,宋儒的格物说,究竟可算得是含有一点归纳的精神。“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一句话里,的确含有科学的基础。朱子一生有时颇能做一点实地的观察。我且举朱子《语录》里的两个例:

(1)今登高山而望,群山皆为波浪之状,便是水泛如此。只不知因什么事凝了。

(2)尝见高山有螺蚌壳,或生石中。此石即旧日之土,螺蚌即水中之物。下者却变而为高,柔者却变而为刚。此事思之至深,有可验者。

这两条都可见朱子颇能实行格物。他这种观察,断案虽不正确,已很可使人佩服。西洋的地质学者,观察同类的现状,加上胆大的假设,作为有系统的研究,便成了历史的地质学。

起初小程子把“格物”的物字解作“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又解作“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这个“物”的范围,简直是科学的范围。但是当科学器械不完备的时候,这样的科学野心,不但做不到,简直是妄想。所以小程子自己先把“物”的范围缩小了。他说“穷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处其当然:皆穷理也”。这是把“物”字缩到“穷经,应事,尚论古人”三项。后来朱子便依着小程子所定的范围。朱子是一个读书极博的人,他的一生精力大半都用在“读书穷理”、“读书求义”上。他曾费了大工夫把《四子书》、《四经》(《易》、《诗》、《书》、《春秋》)自汉至唐的注疏细细整理一番,删去那些太繁的和那些太讲不通的,又加上许多自己的见解,作成了几部简明贯串的集注。这几部书,八百年来,在中国发生了莫大的势力。他在《大学》、《中庸》两部书上用力更多。每一部书有《章句》,又有《或问》,《中庸》还有《辑略》。他教人看《大学》的法子,“须先读本文,念得,次将《章句》来解本文,又将《或问》来参《章句》,须逐一令记得,反复寻究,待他浃洽,既逐段晓得,将来统看温寻过,这方始是”。看这一条,可以想见朱子的格物方法在经学上的应用。

他这种方法是很繁琐的。在那禅学盛行的时代,这种方法自然很受一些人的攻击。陆子批评他道:“易简工夫终久大,支离事业竟浮沉。”“支离事业”就是朱子一派的“传注”工夫。陆子自己说:“学苟知本,则《六经》皆我注脚。”又说,“《六经》注我,我注《六经》。”他所说的“本”,就是自己的心。他说,“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他又说,“万物皆备于我。只要明理。然理不解自明,须是隆师亲友。”

朱子说,“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这是说“理”在物中,不在心内,故必须去寻求研究。陆子说,“此心此理,实不容有二。”心就是理,理本在心中,故说“理不解自明”。这种学说和程、朱一系所说“即物而穷其理”的方法,根本上立于反对的地位。

后来明代王阳明也攻击朱子的格物方法。阳明说:

众人只说格物要依晦翁,何曾把他的说去用。我着实曾用来。初年与钱友同论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因指亭前竹子,令去格看。钱子早夜去穷格竹子的道理,竭其心思,至于三日,便致劳神成疾。当初说他是精力不足,某因自去穷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无他大力量去格物了!

王阳明这样挖苦朱子的方法,虽然太刻薄一点,其实是很切实的批评。朱子一系的人何尝真做过“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的工夫?朱子自己说:“夫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其精蕴则已具于圣贤之书,故必由是以求之。”从“天下之物”缩小到“圣贤之书”,这一步可算跨得远了!

王阳明自己主张的方法大致和陆象山相同。阳明说:“心外无物。”又说:“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又说:“如吾心发一念孝亲,即孝亲便是物。”他把“格”字当作“正”字解,他说:“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他把“致知”解作“致吾心之良知”,故要人“于其良知所知之善者,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为之,无有乎不尽;于其良知所知之恶者,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去之,无有乎不尽”。这就是格物。

陆、王一派把“物”的范围限于吾心意念所在的事物,初看去似乎比程、朱一派的“物”的范围缩小得多了。其实并不然。程、朱一派高谈“即凡天下之物”,其实只有“圣贤之书”是他们的“物”。陆、王明明承认“格天下之物”是做不到的事,故把范围收小,限定“意所在之事谓之物”。但是陆、王都主张“心外无物”的,故“意所在之事”一句话的范围可大到无穷,比程、朱的“圣贤之书”广大得多了。还有一层,陆、王一派极力提倡个人良知的自由,故陆子说,“《六经》为我注脚”,王子说,“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这种独立自由的精神便是学问革新的动机。

但是独立的思想精神,也是不能单独存在的。陆、王一派的学说,解放思想的束缚是很有功的,但他们偏重主观的见解,不重物观的研究,所以不能得社会上一班人的信用。我们在三四百年后观察程、朱、陆、王的争论,从历史的线索上看起来,可得这样一个结论:“程、朱的格物论注重‘即物而穷其理’,是很有归纳的精神的。可惜他们存一种被动的态度,要想‘不役其知’,以求那豁然贯通的最后一步。那一方面,陆、王的学说主张真理即在心中,抬高个人的思想,用良知的标准来解脱‘传注’的束缚。这种自动的精神很可以补救程、朱一派的被动的格物法。程、朱的归纳手续,经过陆、王一派的解放,是中国学术史的一大转机。解放后的思想,重新又采取程、朱的归纳精神,重新经过一番‘朴学’的训练,于是有清代学者的科学方法出现,这又是中国学术史的一大转机。”

中国旧有的学术,只有清代的“朴学”确有“科学”的精神。“朴学”一个名词包括甚广,大要可分四部分:

(1)文字学(Philology)。包括字音的变迁,文字的假借通转等等。

(2)训诂学。训诂学是用科学的方法,物观的证据,来解释古书文字的意义。

(3)校勘学(TextualCriticism)。校勘学是用科学的方法来校正古书文字的错误。

(4)考订学(HigherCriticism)。考订学是考定古书的真伪,古书的著者,及一切关于著者的问题的学问。

因为范围很广,故不容易寻一个总包各方面的类名。“朴学”又称为“汉学”,又称为“郑学”。这些名词都不十分满人意。比较起来,“汉学”两个字虽然不妥,但很可以代表那时代的历史背景。“汉学”是对于“宋学”而言的。因为当时的学者不满意于宋代以来的性理空谈,故抬出汉儒来,想压倒宋儒的招牌。因此,我们暂时沿用这两个字。

“汉学”这个名词很可表示这一派学者的公同趋向。这个公同趋向就是不满意于宋代以来的学者用主观的见解来做考古学问的方法。这种消极方面的动机,起于经学上所发生的问题,后来方才渐渐的扩充,变成上文所说的四种科学。现在且先看汉学家所攻击的几种方法:

(1)随意改古书的文字。

(2)不懂古音,用后世的音来读古代的韵文,硬改古音为“叶音”。

(3)增字解经。例如解“致知”为“致良知”。

(4)望文生义。例如《论语》“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本有错误,故“而”字讲不通,宋儒硬解为“耻者,不敢尽之意,过者,欲有余之辞”,却不知道“而”字是“之”字之误(皇侃本如此)。

这四项不过是略举几个最大的缺点。现在且举汉学家纠正这种主观的方法的几个例。唐明皇读《尚书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觉得下文都协韵,何以这两句不协韵,于是下敕改“颇”为“陂”,使与义字协韵。顾炎武研究古音,以为唐明皇改错了,因为古音“义”字本读为我,故与颇字协韵。他举《易象传》“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信如何也”,又《礼记表记》“仁者,右也;道者,左也;仁者,人也;道者,义也”,证明义字本读为我,故与左字、何字、颇字协韵。

又《易小过》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朱子说当作“弗过遇之”。顾炎武引《易离》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来证明“离”字古读如罗,与过字协韵,本来不错。

“望文生义”的例如《老子》“行于大道,唯施是畏”,王弼与河上公都把“施”字当作“施为”解。王念孙证明“施”字当读为“迤”,作邪字解。他举的证据甚多:(l)《孟子离娄》,“施从良人之所之”,赵岐注,“施者,邪施而行”,丁公著音迤。(2)《淮南齐俗训》,“去非者,非批邪施也”,高诱注,“施,微曲也”。(3)《淮南要略》,“接径直施”,高注,“施,邪也”。以上三证,证明施与迤通,《说文》说,“迤,袤行也。”(4)《史记贾生传》,“庚子日施兮”,《汉书》写作“日斜兮”。(5)《韩非子》的《解老》篇解《老子》这一章,也说,“所谓大道也者,端道也。所谓貌施也者,邪道也。”以上两证,证明施字作邪字解。这种考证法还不令人心服吗?

这几条随便举出的例,可以表示汉学家的方法。他们的方法的根本观念可以分开来说:

(1)研究古书,并不是不许人有独立的见解,但是每立一种新见解,必须有物观的证据。

(2)汉学家的“证据”完全是“例证”。例证就是举例为证。看上文所举的三件事,便可明白“例证”的意思了。

(3)举例作证是归纳的方法。举的例不多,便是类推(Analogy)的证法。举的例多了,便是正当的归纳法(Induction)了。类推与归纳,不过是程度的区别,其实他们的性质是根本相同的。

(4)汉学家的归纳手续不是完全被动的,是很能用“假设”的。这是他们和朱子大不相同之处。他们所以能举例作证,正因为他们观察了一些个体的例之后,脑中先已有了一种假设的通则,然后用这通则所包涵的例来证同类的例。他们实际上是用个体的例来证个体的例,精神上实在是把这些个体的例所代表的通则,演绎出来。故他们的方法是归纳和演绎同时并用的科学方法。如上文所举的第一件事,顾炎武研究了许多例,得了“凡义字古音皆读为我”的通则。这是归纳。后来他遇着“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一个例,就用这个通则来解释他,说这个义字古音读为我,故能与颇字协韵。这是通则的应用,是演绎法。既是一条通则,应该总括一切“义”字,故必须举出这条“义读为我”的例,来证明这条“假设”的确是一条通则。印度因明学的三支,有了“喻体”(大前提),还要加上一个“喻依”(例),就是这个道理。

我现在且举几个最精密的长例来表示汉学家的科学方法。清代汉学的成绩,要算文字学的音韵一部分为最大,故我先举钱大昕考定古今音变迁的一条例。钱氏于古音学上有两大发明,一是“古无轻唇音”,一是“古无舌头舌上之分”。前一条我已引在我的《中国哲学史大纲》里了。现在且举他的“古无舌头舌上之分”一条。舌上的音如北方人读“知”、“彻”、“澄”三组的字都是舌上音。舌头音为“端”、“透”、“定”三组的字(西文的DT两母的字)。钱氏发明现读舌上音的字古音都读舌头的音。他举的例如下:

(1)《说文》,“冲读若动”。《书》“惟予冲人”,《释文》“直忠切”。古读直如特,冲子犹童子也。字母家不识古音,读冲为虫,不知古读虫亦如同也。《诗》“蕴隆虫虫”,《释文》,“直忠反”;徐,“徒冬反”。《尔雅》作爞爞,郭,“都冬反”。《韩诗》作烔,音徒冬反。是虫与同,音不异。

(2)古音中如得。《三仓》云,“中,得也。”《史记封禅书》“康后与王不相中”;《周勃传》“子胜之尚公主,不相中”。小司马皆训为得。

(3)古音陟如得。《周礼》“太卜掌三梦之法,……三曰咸陟”。注,“陟之言得也,读如王德翟人之德”。

(4)古音赵如。《诗》“其镈斯赵”,《释文》,“徒了反”。《周礼考工记》注引此作“其镈斯”,大了反。《荀子》杨倞注,“赵读为掉”。

(5)古音直如特。《诗》“实惟我特”,《释文》,“《韩诗》作直,云相当值也”。《檀弓》“行并植于晋国”,注,“植或为特”。《王制》“天子”,《释文》“音特”。

(6)古音竹如笃。《诗》“绿竹猗猗”,《释文》“《韩诗》作,音徒沃反”,与笃音相近,皆舌音也。笃竹并从竹得声。《论语》“君子笃于亲”,《汗简》云,“古文作竺”。《书》“笃不忘”,《释文》“本又作竺”。《释诂》,“竺,厚也”,《释文》“本又作笃”。《汉书西域传》,“无雷国北与捐毒接”,师古曰,“捐毒即身毒,天毒也”。《张骞传》,“吾贾人转市之身毒国”,邓展曰,“毒音督”,李奇曰,“一名天竺”。《后汉书杜笃传》,“摧天督”,注,“即天竺国”。然则竺、笃、毒、督,四字同音。

(7)古读猪如都。《檀弓》“洿其宫而猪焉”,注,“猪,都也,南方谓都为猪”。《书》,“大野既猪”,《史记》作既都。“荣波既猪”,《周礼注》引作“荣播既都”。

(8)古读追如堆。《郊特牲》,“母追”,《释文》“多雷反”。《枚乘七发》,“逾岸出追”,李善注,“追古堆字”。

(9)古读倬如菿。《诗》“倬彼甫田”,《韩诗》作菿。

(10)古读枨如棠。孔子弟子申枨,《史记》作申棠。……因枨有棠音,可悟古读“长”丁丈切,与党音相似,正是音和,非类隔。

(11)古读池如沱。《诗》“滮池北流”,《说文》引作“滮沱”。《周礼》职方氏,“并州,其川虖池”;《礼记》“晋人将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恶池”,即滮沱之异文。

(12)古读廛如坛。《周礼》廛人,注,“故书廛为坛,杜子春读坛为廛”。“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注,“故书廛或为坛,司农读为廛”。

(13)古读秩如。《书》“平秩东作”,《说文》引作,从丰,弟声。……凡从失之字,如跌、迭、瓞、蛈、,皆读舌音,则秩亦有迭音可信也。

(14)侄娣本双声字。《公羊释文》“侄,大结反,娣,大计反”,此古音也。《广韵》,侄有“徒结”、“直一”两切。

(15)古读陈如田。《说文》“田,陈也”。陈完奔齐,以国为氏,而《史记》谓之田氏,是古田陈同声。

钱氏所举的例,不止这十五个,我不能全抄了。看他每举一个例,必先证明那个例;然后从那些证明了的例上求出那“古无舌头舌上之分”的大通则。这里面有几层的归纳,和几层的演绎。他从《诗释文》、《檀弓注》、《王制释文》各例上寻出“古读直如特”的一条通则,便是一层归纳。他用同样的方法去寻出“古读竹如笃”、“古读猪如都”等等通则,便是十几次的归纳。然后把这许多通则贯串综合起来,求出“古读舌上音皆为舌头音”的大通则,便是一层大归纳。经过这层大归纳之后,有了这个大通则,再看这个通则有没有例外。如字书读冲为虫,他便可应用这条大通则,说虫字古时也读如“同”。这是演绎。他怕演绎的证法还不能使人心服,故又去寻个体的例,如虫字的“直忠”和“都冬”两切,证明虫字古读如同。这又是归纳了。

这是汉学家研究音韵学的方法。三百年来的音韵学所以能成一种有系统有价值的科学,正因为那些研究音韵的人,自顾炎武直到章太炎都能用这种科学的方法,都能有这种科学的精神。

我再举一个训诂学的例。清代讲训诂的方法,到王念孙、王引之父子两人,方才完备。二王以后,俞樾、孙诒让一班人都跳不出他们两人的范围。王氏父子所著的《经传释词》,可算得清代训诂学家所著的最有统系的书,故我举的例也是从这部书里来的。古人注书最讲不通的,就是古书里所用的“虚字”。“虚字”在文法上的作用最大,最重要。古人没有文法学上的名词,一切统称为“虚字”(语词、语助词等等),已经是很大的缺点了。不料有一些学者竟把这些“虚字”当作“实字”用,如“言”字在《诗经》里常作“而”字或“乃”字解,都是虚字,被毛公、郑玄等解作代名词的“我”字,便更讲不通了。王氏的《经传释词》全用归纳的方法,举出无数的例,分类排比起来,看出相同的性质,然后下一个断案,定他们的文法作用。我要举的例是用在句中或句首的“焉”字。

“焉”字用在句尾,是很平常的用法。例如“殆有甚焉”,“必有事焉”,都作“于此”解,那是很容易的。但是“焉”字又常常用在一句的中间或一句的起首,他的功用等于“于是”、“乃”、“则”一类的状词,大概是表时间的关系,有时还带着一点因果的关系。王氏举的例如下:

(1)《礼记月令》,“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备具于天子,天子焉(于是)始乘舟”。

(2)《晋语》,“尽逐群公子,乃立奚齐,焉(于是)始为令于国”。

(3)《墨子鲁问》,“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于是)始为舟战之器”。

(4)《山海经大荒西经》,“夏后开焉(于是)始得歌九招”。

(5)《祭法》,“坛有祷,焉(则)祭之;无祷乃止”。

(6)《三年问》,“故先王焉(乃)为之立中制节”。

(7)又,“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8)《大戴礼王言》篇,“七教修,焉(乃)可以守;三至行,焉(乃)可以征”。

(9)《曾子制言》篇,“有知,焉(乃)谓之友;无知,焉谓之主”。

(10)《齐语》,“乡有良人,焉(乃)以为军令”。

(11)《吴语》,“吾道路悠远,必无有二命,焉(乃)可以济事”。

(12)《老子》,“信不足,焉(于是)有不信”。

(13)《管子幼官》篇,“胜无非义者,焉(乃)可以为大胜”。

(14)又《揆度》篇,“民财足则君赋敛焉(乃)不穷”。

(15)《墨子亲士》篇,“焉(乃)可以长生保国”。

(16)又《兼爱》,“必知乱之所自起,焉(乃)能治之”。

(17)又《非攻》,“汤焉(乃)敢奉率其众以乡有夏之境”。

(18)《庄子则阳》篇,“君为政,焉(乃)勿卤莽;治民,焉(乃)勿灭裂”。

(19)《荀子议兵》篇,“若赴水火,入焉(则)焦没耳”。

(20)又,“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乃)止矣”。

(21)《离骚》,“驰椒邱且焉(于是)止息”。

(22)《九章》,“焉(于是)洋洋而为客”,“焉(于是)舒情而抽信兮”。

(23)《九辩》,“国有骥而不知乘兮,焉(乃)皇皇而更索”。

(24)《招魂》,“巫阳焉(乃)下招曰”。

(25)《远游》,“焉(乃)逝以徘徊”。

(26)僖十五年《左传》,“晋于是乎作爰田,晋于是乎作州兵”。《晋语》作“焉作辕田,焉作州兵”。是“焉”与“于是”同义。

(27)《荀子礼论》篇,“三者偏亡,焉无安人”。《史记礼书》用此文,焉作则。《老子》,“故贵以身为天下,则可寄天下”。《淮南道应训》引此,则作焉。是“焉”与“则”同义。

这种方法,先搜集许多同类的例,比较参看,寻出一个大通则来:完全是归纳的方法。但是以我自己的经验看起来,这种方法实行的时候,决不能等到把这些同类的例都收集齐了,然后下一个大断案。当我们寻得几条少数同类的例时,我们心里已起了一种假设的通则。有了这个假设的通则,若再遇着同类的例,便把已有的假设去解释他们,看他能否把所有同类的例都解释的满意。这就是演绎的方法了。演绎的结果,若能充分满意,那个假设的通则便成了一条已证实的定理。这样的办法,由几个(有时只须一两个)同类的例引起一个假设,再求一些同类的例去证明那个假设是否真能成立:这是科学家常用的方法。假设的用处就是能使归纳法实用时格外经济,格外省力。凡是科学上能有所发明的人,一定是富于假设的能力的人。宋儒的格物方法所以没有效果,都因为宋儒既想格物,又想“不役其知”。不役其知就是不用假设,完全用一种被动的态度。那样的用法,决不能有科学的发明。因为不能提出假设的人,严格说来,竟可说是不能使用归纳方法。为什么呢?因为归纳的方法并不是教人观察“凡天下之物”,并不是教人观察乱七八糟的个体事物;归纳法的真义在于教人“举例”,在于使人于乱七八糟的事物里面寻出一些“类似的事物”。当他“举例”时,心里必已有了一种假设。如钱大昕举冲中、陟、直赵、竺等字时,他先已有了一种“类”的观念,先有了一种假设。不然,他为什么不举别的整千整万的字呢?又如王氏讲“焉”字的例,他若先没有一点假设,为什么单排出这些句中和句首的“焉”字呢?汉学家的长处就在他们有假设通则的能力。因为有假设的能力,又能处处求证据来证实假设的是非,所以汉学家的训诂学有科学的价值。道光年间有个方东树作了一部《汉学商兑》,极力攻击汉学家,但他对于高邮王氏的《经义述闻》,也不能不佩服,不能不说“实足令郑、朱俛首,自汉、唐以来未有其比”。这可见汉学家的方法精密,就是宋学的死党也不能不心服了。

我在上文已举了音韵学和训诂学的例,我现在再举清代校勘学作例。古书被后人抄写刻印,很难免去错抄错刻的弊病。譬如我作了一篇一百字的文章,写好之后,我自己校看一遍,没有错字。这个原稿可叫做“甲”。我的书记重抄一篇,送登《北京大学月刊》。因为“甲”是用草字写的,抄本“乙”误认了一个字,遂抄错了一个字。这篇“乙”稿拿去排印,商务印书馆的排工又排错了一字;这个印本,可叫做“丙”。这三个本子的“可靠性”有如下的比例:

“甲”本,100;“乙”本,99;“丙”本,97.02。

这一个本子,只经过三手,已比原本减少2.98的可靠性了。何况古代的著作,经过了一两千年的传抄翻印,那能保得住没有错误呢。校勘学的发生,只是要救正这种“日读误书”的危险。但是这种校勘的工夫,初看似乎很容易,其实真不容易。譬如上文说的“丙”本,只须寻着我的“甲”本,细细校对一遍,就可校正了。但是这种容易的校勘是不常有的。有些古书并没有原本可用来校对,所有的古本,无论怎样古,终究是抄本。有时一部书只有一个传本,并无第二本。校书的人既不可随意乱改古书,又不可穿凿附会,勉强解说(说详本篇第四章),自不能不用精密的方法,正确的证据,方才能使人心服。清代的校勘学所以能使人心服,正为他用的是科学的方法。

校勘学的方法可分两层说。第一是根据,第二是评判,根据是校勘时用来作比较参考的底本。根据大约有五种:(1)根据最古的本子。例如阮元的《论语注疏校勘记》引据的本子是:《汉石经残字》、《唐石经》、《宋石经》皇侃《义疏》、《高丽本》(据陈鳣《论语古训》引的)、《十行本》(宋刻的,元明修补的)、《闽本》(明嘉靖时刊)、《非监本》(明万历时刊)、《毛本》(明崇祯时刊)共计九种古本。(2)根据古书里引用本书的文句。例如《群书治要》、《太平御览》等书引了许多古书,可以用作参考。又如阮元校勘《论语》“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一句,先说:“皇本,高丽本,而作之;行下有也。”这是前一种的根据。阮元又说:“按《潜夫论交际篇》,孔子疾夫言之过其行者,亦作之字。”这是第二种根据。又如《荀子天论》,“内外无别,男女淫乱,则父子相疑,上下乖离”,这四项是平等的,不当夹一个“则”字。《韩诗外传》有这一段,没有“则”字;《群书治要》引的,也没有“则”字。故王念孙根据这两书,说“则”字是衍文。(3)根据本书通行的体例。最明显的例是《墨子小取》篇,“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第二个“也”字,初看似乎无意思,故毕沅校《墨子》,便删了这个字。王念孙后来发现“《墨子》书通以也为他”一条通例,故说这个“也”字也是“他”字:“举他物以明此物谓之譬”,这就明白了。他的儿子王引之又用这条通例来校《小取》篇“无也故焉”的“也”字也是“他”字;又“无故也焉”一句也应该改正为“无也故焉”,那“也”字也是“他”字。后来我校《小取》篇,“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两句,也用这条通例来把第一和第三个“也”字都读作“他”字。(4)根据古注和古校本。古校本最重要的莫如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古注自汉以来多极了,不能遍举。我且举两个应用的例。《易系辞传》,“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议字实在讲不通。《释文》云,“陆姚、桓元、荀柔之作仪。”“仪”字作效法解,与“拟”字并列,便讲得通了。《系辞》又有“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我不懂得此处何故单说“吉”,不说“吉凶”。后来我读孔颖达《正义》说“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方才知道唐初的人还见过有“凶”字的本子,可据此校改。后来我读《汉书楚元王传》,“穆生曰,《易》称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此又可证我的前说。(5)根据古韵。我引王念孙《读书杂志》一段作例:

《淮南子原道训》,“是故无所私而无所公,靡滥振荡,与天地鸿洞;无所左而无所右,蟠委错,与万物始终”。案始终当作终始(上文云,“水流而不止,与万物终始”)。公洞为韵。右始为韵(右古读若“以”,说见《唐韵正》)。若作始终,则失其韵矣。《俶真训》,“若夫真人则动溶于至虚而游于灭亡之野,骑蜚廉而从敦圄,驰于外方(外方据道藏本;各本作方外),休乎宇内,烛十日而使风雨,臣雷公,役夸父,妾宓妃,妻织女”。案“宇内”当为“内宇”(内宇犹宇内也,若林中谓之中林,谷中谓之中谷矣)。内宇与外方相对为文。宇与野、圄、雨、父、女,为韵(野古读若“墅”,说见《唐韵正》),若作“宇内”则失其韵矣。

《说林》篇,“无乡之社,易为黍肉;无国之稷,易为求福。”案“黍肉”当作“肉黍”。后人以肉与福韵相协,故改为“黍肉”。不知福字古读若逼,不与肉为韵也。社黍为韵(社古读若墅。《说文》,社从示,上声。《甘誓》,“不用命戮于社”,与祖为韵。《郊特牲》,“而君亲警社”,与赋、旅、伍,为韵。《左传》闵二年,成季将生卜辞,“闲于两社”,与辅为韵。《管子揆度》篇,“杀其身以衅其社”,与鼓、父,为韵),稷福为韵。若作黍肉,则失其韵矣。

以上五项是校勘学的根据。但是这几种根据都有容易致误的危险。先说古本。我们所有的“古本”,已不知是经过了多少次口授手写的抄本了,其中难保没有错误。近人最崇拜宋版的书,其实宋版也有好坏,未必都可用作根据。次说古书转引本书的文句,也有两大危险。第一,引书的人未必字字依照原文,往往随意增减字句。第二,初引或不误,后来传抄翻印,难免没有错误。次说本书的通例,也许著书的人偶然变例。次说古注与古校本。古校本往往有许多种不同的,究竟应该从那一个校本。古注本也有被后人妄改了的。例如《老子》二十三章,“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这句本当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看上文第六节)故王弼注云,“忠信不足于下,焉有不信也。”(此据《永乐大典》本)但今本王注改作“忠信不足于下焉,有不信焉”,这便不成话了。最后说古韵的根据,有时也容易致误。我且引一条最可注意的例:

《易经剥象传》:“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又《丰象传》,“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这两条的韵很不容易说明。顾炎武作《易音》,竟不懂“用”何以能与“载”“事”为韵。杨宾实说,两“用”字皆“害”字之误。卢文弨赞成此说,说:“害在十四泰,载在十九代,事在七志,古韵皆得相通。古害字作,故易与‘用’字相混。”

这一说,从表面看去,似乎很圆满了。后来王念孙驳他道:“凡《易》言君子小人者,其事皆相反。君子得舆,小人剥庐,亦取相反之义,……非谓小人不能害君子也。右肱为人之所用,右肱折则终不可用,……折肱则害及肱矣,何言终不可害乎?今案‘用’读为‘以’。《苍颉》篇,‘用,以也’。用与以声近而义同,故用可读为以。犹‘集’与‘就’声近而义同,故集可读为就;‘戎’与‘汝’声近而义同,故戎可读为汝也。……《剥象传》以灾、尤、载、用,为韵;《丰象传》以灾、志、事、用,为韵,……于古音并属‘之’部。……若‘害’字则从丰声,丰读若介,于古音属‘祭’部,……(在诸经中,与害为韵者)凡发、拨、大、达、败、晰、逝、外、未、说、辖、迈、卫、烈、月、揭、竭、世、艾、岁等字,皆属‘祭’部。遍考群经《楚辞》,未有与‘之’部之灾、尤、载、志、事等字同用者。至于《老》、《庄》诸子,无不皆然。是害与灾、尤、载、志、事,五字,一属‘祭’部,一属‘之’部,两部绝不相通。”(《经义述闻》卷二)

因为这些根据都容易弄错,故校勘学不能全靠根据。校勘学的重要工夫在于“评判”。校勘两字都是法律的名词,都含有审判的意思;英文“TextualCriticism”译言“本子的评判”。我们顾名思义,可知校勘学决不单靠本子或他种的根据,可知校勘重在细心的判断。上文王念孙校一个“用”字,便是评判的工夫。段玉裁有《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一篇,说这个道理最明白:

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也,定其是非之难。是非有二:曰底本之是非,曰立说之是非。必先定其底本之是非,而后可断其立说之是非。二者不分,如治丝而棼,如算之淆乱其法质,而瞀乱乃至不可理。

何谓底本?著书者之稿本是也。何谓立说?著书者所言之义理是也。

《周礼轮人》:“望而视其轮,欲其幎尔而下迤也。”自《唐石经》以下各本皆作“下迤”。唐贾氏作“不迤”。故《疏》曰:“不迤者,谓辐上至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迤,故曰不迤也。”文理甚明。今各本疏文皆作“下迤”(“下迤者,谓辐上至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迤,故曰下迤也),其语绝无文理,则非贾文之底本矣。此由宋人以《疏》合经《注》者,改《疏》之“不”字合经之“下”字,所仍之经非贾氏之经本也。然则经本有二,“下”者是欤?“不”者是欤?

曰,“下”者是也。“望而视其轮”,谓视其已成轮之牙。轮圜甚,牙皆向下迤邪,非谓辐与毂正直两两相当也。经下文,“县之以视其辐之直”,自谓辐。“规之以视其圜”自谓圜。轮之圜在牙。上文“毂、辐、牙,为三材”,此言轮、辐、毂。轮即牙也。然则《唐石经》及各本经作“下”,是;贾氏本作“不”,非也。而义理之是非得矣。倘有浅人校《疏》文“下迤”之误,改为“不迤”,因以疏文之“不迤”,改经文之“下迤”,则贾疏之底本得矣,而于义理乃大乖也。(段氏共引五例今略。……)

故校经之法,必以贾还贾,以孔还孔,以陆还陆,以杜还杜,以郑还郑,各得其底本,而后判其义理之是非,而后经之底本可定,而后经之义理可以徐定。不先正《注》、《疏》、《释文》之底本,则多诬古人。不断其立说之是非,则多误今人。……(《经韵楼集))

我们看了这种校勘学方法论,不能不佩服清代汉学家的科学精神。浅学的人只觉得汉学家斤斤的争辩一字两字的校勘,以为“支离破碎”,毫无趣味。其实汉学家的工夫,无论如何琐碎,却有一点不琐碎的元素,就是那一点科学的精神。

凡成一种科学的学问,必有一个系统,决不是一些零碎堆砌的知识。音韵学自从顾炎武、江永、戴震、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直到章炳麟、黄侃研究古音的分部,声音的通转,不但分析更细密了,并且系统条理也更清楚明白了。训诂学用文字假借,声类通转,文法条例三项作中心,也自成系统。校勘学的头绪纷繁,很不容易寻出一些通则来。但清代的校勘学却真有条理系统,做成一种科学。我们试看王念孙《读〈淮南子〉杂志》的《后序》,说他订正《淮南子》共九百余条,推求“致误之由”,可得六十四条通则。这一篇一万二千字的空前长序(《读书杂志》九之二十二)真可算是校勘学的科学方法论。又如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的五、六、七,三卷也提出许多校勘学的通则,也可算是校勘学的方法论。

我想上文举的例很可以使读者懂得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了。他们用的方法,总括起来,只是两点。(1)大胆的假设。(2)小心的求证。假设不大胆,不能有新发明。证据不充足,不能使人信仰。上文举的许多例,大概多偏重求证的一方面。我现在且引清学的宗师戴震论《尚书尧典》“光被四表”的“光”字的历史作为最后的一条例,作为我这一篇方法论的总结束。

《尧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蔡沈解“光”为“显”,这是最普通的解法。但是孔安国《传》说,“光,充也。”光字作显解,何等近情近理。为什么古人偏要解作“充”字呢?岂不是舍近而求远吗?但是戴震说:

《孔传》,“光,充也。”陆德明《释文》无音切。孔冲远《正义》曰,“光,充,《释言》文。”据郭本《尔雅》,“桄,颎,充也”。注曰,“皆充盛也。”《释文》曰,“桄,孙作光,古黄反。”用是言之,光之为充,《尔雅》具其义。……虽《孔传》出魏、晋间人手,以仆观此字,据依《尔雅》,又密合古人属词之法,非魏、晋间人所能,必袭取师师相传旧解,见其奇古有据,遂不敢易尔。后人不用《尔雅》及古注,殆笑《尔雅》迂远,古注胶滞,如光之训充,兹类实繁。余独以谓病在后人不能遍观尽识,轻疑前古,不知而作也。

戴震是不信伪《孔传》的人,但他却要为“光,充也”一句很不近情理的话作辩护士。我们且看他的说法:

《尔雅》桄字,六经不见。《说文》,“桄,充也”。孙愐《唐韵》,“古旷反”。《乐记》,“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郑康成注曰,“横,充也。谓气作充满也。”《释文》曰,“横,古旷反。”《孔子闲居》篇,“夫民之父母乎,必达于礼乐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郑注曰,“横,充也。”疏家不知其义出《尔雅》。《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横被,广被也。正如《记》所云,“横于天下”,“横于四海”,是也。横四表,格上下,对举。……横转写为桄,脱误为光。追原古初,当读“古旷反”,庶合充霩广远之义。

这真是大胆的假设。他见郭本《尔雅》的桄字在孙本作光,又见《说文》有“桄充也”的话,又见《唐韵》读桄为古旷反,而《礼记》的横字既训为充,又读古旷反,他看了这些事实,忽然看出他们的关系来,遂大胆下一个假设,说《尧典》的光字就是桄字,也就是横字。但是《尚书》的各本明明都作“光”字。戴震于是更大胆的提出一个很近于武断的假设,说“《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这话是乾隆乙亥(1755)年《与王内翰凤喈书》里说的。过了两年(1757)钱大昕和姚鼐各替他寻着一个证据:

(证一)《后汉书冯异传》有“横被四表,昭假上下”。

(证二)班固《西都赋》有“横被六合”。

过了七年多(1762),戴震的族弟受堂又替他寻着两个证据:

(证三)《汉书王莽传》,“昔唐尧横被四表”。

(证四)王褒《圣主得贤臣颂》,“化溢四表,横被无穷”。

过了许多年,他的弟子洪榜又寻得一证:

(证五)《淮南原道训》,“横四维而含阴阳”。高诱注,“横读桄车之桄”。是汉人横桄通用,甚明。

他的弟子段玉裁又寻得一证:

(证六)李善注《魏都赋》,引《东京赋》“惠风横被”。今本《东京赋》作“惠风广被”,后人妄改也。

这一个字的考据的故事,很可以表示清代学者做学问的真精神。假使这个光字的古本作横已无法证实了,难道戴震就不敢下那个假设了吗?我可以断定他仍是要提出这个假设的。如果一个假设是站在很充分的理由上面的,即使没有旁证,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假设。但他终究只是一个假设,不能成为真理。后来有了充分的旁证,这个假设便升上去变成一个真理了。

戴震自己论这个字的考据道:

述古之难,如此类者,遽数之不能终其物。六书废弃,经学荒谬,二千年以至今。……仆情僻识狭,以谓信古而愚,愈于不知而作。但宜推求,勿为株守。例以光之一字,疑古者在兹,信古者亦在兹。

“但宜推求,勿为株守”八个字是清学的真精神。

(附记)此篇第一至第六章是民国八年八月作的;第七章是九年春间作的;第八章是十年十一月作的。相隔日久,中间定有不贯串之处。将来有暇时,当细细修正。

十.十一.三

(原载1919年11月、1920年9月、1921年4月《北京大学月刊》第5、7、9期。原题《清代汉学家的科学方法》。收入《胡适文存》时作者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