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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政治思想史》本论 第九章 道家思想(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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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辈所倡此种自然主义,其本质固含有“个人的”、“非社会的”、“非人治的”倾向,故其末流乃生四派:

一、顺世的个人主义。代表者:杨朱。

二、遁世的个人主义。代表者:陈仲。

三、无政府主义。代表者:许行。

四、物治主义。代表者:慎到。

第一,杨朱与墨翟齐名,其言盈天下,孟子、庄子书中屡称之,而著述言论无传焉。其学说有一最鲜明之旗帜,曰“为我”,即孟子所称:

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此外则东晋晚出之伪《列子》八篇,其第七篇题曰“杨朱”,述朱说颇详。吾侪虽不敢具信为真,但其中一部分容或出自古籍而为作伪者所采入,今姑据之以观此一派的面目。如伪《列子》之说,则杨朱哲学根本观念,在感人生之无常,而务当时之适意,其言曰:

太古之人,知生之暂来,死之暂往,故从心而动,不违自然……从性而游,不逆万物……

然则所谓从心而动者何如?彼以为:

肆之而已,勿壅勿阏……恣耳之所欲听,恣目之所欲视,恣鼻之所欲向,恣口之所欲言,恣体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

此其为道,若与老子“去奢去泰少私寡欲”之旨相反,但以言自然主义耶,必如杨朱,乃真为赤裸裸的彻底的自然,若老庄乃正吾所谓“反自然”者也。然则此派对于政治之为物作何感想耶?论理此种极端的个人主义,其性质是纯然“非政治的”。虽然,吾国哲学家,从未有肯抛弃政治问题不谈者,《杨朱》篇有托为子产之兄弟与子产谈治道之一段曰:

夫善治外者,物未必治,而身交苦;善治内者,物未必乱,而性交逸。以若之治外,其法可暂行于一国,未合于人心。以我之治内,可推之于天下,君臣之道息矣。

其意不外排斥干涉主义,以为只要人人绝对的自由,天下自然太平。故曰:

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此说从何处得哲学上根据耶?彼之言曰:

智之所贵,存我为贵;力之所贱,侵物为贱;然身非我有也,既生不得不全之;物非我有也,既有不得不(案:此字据下文当衍)去之……虽全生身,不可有其身;虽不去物,不可有其物;有其物,有其身,是横私天下之身,横私天下之物……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入矣。

其意以为人类乃自然界之一物,以自然界其他之物养此物以终其天年,实际上并无所谓自私焉。此派论调,纯属所谓“颓废思想”。诚无深辨之价值,然极端的自然主义,结果必产此种思想,且在彼必能言之有故持之成理,故克与儒墨三分天下也。

第二,陈仲子,亦称田仲,孟子同时人。荀子以之与史鰌并称,列于“十二子”之一,盖亦当时一有力之学者,据孟子所说:

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避兄离母,处于於陵。

居於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仲子所居之室,所食之粟,彼身织屦妻辟以易之。(《滕文公下》)

陈仲之学,固不必纯出道家,然彼与齐王同姓,实当时一烜赫之贵族,而其生活如此,必有极深刻之人生观存焉。彼盖将物质生活克减至最低限度以求有所养也。其生活方式,与杨朱一派正相反,然其为极端的个人主义则一也。故荀子非之曰:

忍情性,綦溪利跂,苟以分异人为高,不足以合大众,明大分。(《非十二子》)

言其为非社会的生活,不足以合群也。韩非子亦言:“田仲不恃仰人而食”,可知彼盖以“各人只许享用自己劳作之结果”为教。就他宗观之,正所谓“离居不相待则穷”矣。故赵威后问齐使亦云:

於陵仲子尚存乎?是其为人也,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诸侯,此率民而出于无用者,何为至今不杀耶?(《战国策·赵策》)

可见此派学说,在当时颇有势力,故能动异国之君之问,而亦以非社会的生活故,故以“无用”为时流所恶也。

第三,当时有明目张胆主张无政府主义者,其代表人物曰许行。许行与孟子同时,其学说略见《孟子》书中。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至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文公与之处。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陈良之徒陈相……见许行而大悦,尽弃其学而学焉。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滕文公下》)

《汉书·艺文志》将此派列于九流之一,号为“农家”,且评之曰:

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

此派盖兼受道墨两家之影响,其主张个人刻苦似墨家,然墨家认强有力之政府为必要。此派不然,其所理想之社会,正如老子所称“小国寡民……”云云也。其宗旨在绝对的平等,人人自食其力——各以享用自己劳作之结果为限,无上下贵贱之分。老子曰:“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许子宗此义,故以有仓廪府库为厉民自养,结论要归诸无政府。

许子不惟要人平等也,并物亦要平等,其言曰:

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二,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价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价相若;五谷多寡同,则价相若;屦大小同,则价相若。

此其说甚奇特,彼盖专计量而不计质,布与帛本不同价也,彼但问长短同不同而不问其为布为帛;稻粱与芋菽本不同价也,彼但问多寡同不同而不问其为稻为菽。若此者,吾得名之曰“齐物主义”。其理论出发于老子所谓“不贵难得之货使人不为盗”,欲以物观的准则,改变人类贵帛贱布……之心理,彼以为物之价值有贵贱,非物自性,由人命之耳。能灭人类所谓贵贱之观念,则物固夷然平等也。孟子斥之曰:“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伯,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孟子所驳,固合于常识,然离却人类之主观而云“物之不齐为物之情”,其能否遂使许行折服,又为别问题矣。

第四,《史记》以老庄申韩同传,后人往往疑其不伦,其实不然。韩非子,世共认为法家之集大成者也,而其书有《解老》、《喻老》等篇;《淮南子》,道家言之渊府也,而书中主张法治者最多。盖道法二家,末流合一,事实昭然也。夫以尊自由宗虚无之道家,与主干涉综核名实之法家,其精神若绝不相容,何故能结合以冶诸一炉耶?此研究古代学术最重要且最有趣之一问题也。以吾观之,两宗有一共同之立脚点焉,曰“机械的人生观”。道家认宇宙为现成的,宇宙之自然法,当然亦为现成的,人类则与万物等夷。同受治于此种一定的因果律之下,其结果必与法家所谓法治思想相契合而冶为一,有固然也。就中有一人焉,其学说最可以显出两宗转捩关键者,曰慎到。《慎子》四十二篇,《汉书·艺文志》列诸法家。今其书已佚,由后人集成五篇。此人为法家开宗之人,殆学者所同认也,然而《庄子·天下》篇述其学说概略则云:

彭蒙,田骈,慎到……齐万物以为首……知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选则不遍,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是故慎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泠汰(郭注:泠汰犹听放也)于物以为道理……椎拍断,与物宛转,舍是以非,苟可以免,不师知虑,不知前后,魏然而已矣。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无非,动静无过,未尝有罪,是何故?夫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是以终身无誉。故曰: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夫块不失道。豪桀相与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

观此则慎到哲学根本观念全出道家甚明。老子教人如婴儿,庄子教人“支离其形支离其德”,如祥金,如山木。慎子更彻底一番,教人如土块,“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其意盖谓必撤销所谓人格者以合乎“无知之物”,然后乃与自然相肖。换言之,则不为人的生活而为物的生活,更进一步,则不为生活的而为非生活的而已。彼以为“建己用知”者,恃人类主观的智能,其势必有所穷,而且决不能正确,故必“弃知去己”,尊尚客观的“无知之物”,然后其用不匮。此义云何?慎子曰:

措钧石,使禹察之,弗能识也;悬于权衡,则釐发识矣。

钧石权衡,皆“无知之物”,而其效力能比圣智之禹尤强,此即“物治主义”之根本精神也。其应用于政治,自然是舍人取法,故慎子又曰: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

盖机械观的论理,势不能不归宿到此点也。此与儒家“以己度”之仁恕主义,正成两极端,而于道家精神则一贯。明乎此义,然后乃知老子所谓“无为而无不为”者作何解。夫权衡尺寸,固常无为也,而常无不为也;如其“人”也,既无为何以能无不为,既无不为何以复谓之无为耶?吾以为道法两家沟通之脉络全在此。其详当于记述法家时更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