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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文通》实字卷之二 指示代字二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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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代字二之六

【2.5】指示代字者,所以指明事物以示区别也,其别有四:一以逐指者,二以特指者,三以约指者,四以互指者。

【2.5.1】逐指代字惟每、各二字,其用不同:「每」字概置于名先,「各」字概于其后,间或无名而单用。大抵事物不一,历叙之而见烦,今有以每之,则无事历叙,而其事物之名,正如逐一指之矣。「每」「各」二字而为宾次,先所宾者常也。①

每。

[672]论八佾:子入大庙,每事问。——所问之事不一,附以「每」字,即逐事问之也。「每」合于「事」,「事」在宾次,而位先焉。

[673]孟离下:每人而悦之。——解同上。惟「悦」后加「之」字以重指者,因有「而」字间之也。

[674]史冯唐传:今吾每饭意未尝不在巨鹿也。——「每」字附「饭」,犹云「每次饭时」也,则「饭」字可作动字观。如为名,则「每饭」先置者记时也,非以其为宾次之故,不可不辨。

[675]三国王粲传注:每一念至,何时可言?——「每一」者,犹「逐一」也,解与上同。

「每」字单用,无「逐次」之意,或解如「虽」字,②或解如「常」字,③非此例也。

各。

[676]论公冶:盖各言尔志?——「各言」者,「每人言」也。「各」字单用,而在主次。

[677]史五帝本纪: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各」字用如上。

[678]汉霍光传:各自有时。——同上。

[679]史游侠列传:不可者各厌其意。——「各」在宾次,而位先动字。

[680]韩淮西事宜状:今若分为四道,每道各置三万人。——犹云「每道应置各三万人」,「各」居宾次而焉。

[681]史周勃世家:最从高帝得相国一人,丞相二人,将军二千石各三人。——「各三人」者,言每一辈有三人也。「各」字单用于中,逐指以上两辈之人也。

[682]又匈奴列传:岁奉匈奴絮绘酒米食物各有数。——「各有数」者,言四物每一有定数也。「各」字用法同上。

[683]又:赤绨绿绘各四十匹。——同上,言定数也。

[684]赵策: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一。——同上。

经史中凡遇逐指事物,有单用其名为代者,亦或有重言其名者,其重者,即所以每之也。

[685]庄养生主: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岁」「月」两字单用,即「逐岁」「逐月」之意。

[686]又: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十步」「百步」,即「每十步」「每百步」也。

[687]史货殖列传: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犹云「每岁每万得息二千。」

[688]韩许国公神道碑:使日月至——犹云「每日每月遣使来」也。

[689]又:我代与田氏约查保援。——犹云「我世世代代与田氏约相保援」也。

[690]史货殖列传:米石至万。——犹云「米每石价至万」也。

[691]韩孔公墓志铭:自海抵京师,道路水陆递夫积功,岁为四十三万六千人。——「岁」字同上。

[692]又:送韩侍御序:秋果倍收,岁省度支钱千三百万。——「岁」字解如前。

[693]史陆贾列传:分其子,子二百金。——犹云「分与其子,每子各得二百金。」重言「子」字,上「子」「诸子」也,下「子」「每子」也。

[694]又卫将军列传:封三子为侯,侯千三百户。——重言「侯」字,上「侯」爵名也,下「侯」,每之也。

[695]又货殖列传: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锺之田。——犹云「千亩之田,必每亩可得一锺者」,非常田可比。

[696]又匈奴列传:故其战人人自为趣利。——两「人」字同意,重之者,每之也。

[697]又十二诸侯年表序: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眞,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人人」重言,同上。下用「各」字者,迭指也。

○1马氏云‘「每」「各」二字而为宾次,先所宾者常也’,但在例句解说中,「每」皆居偏次,无一例居宾次;「各」字有两例([679][680])说为‘居宾次而先焉’,但如以「各」为宾次,则眞正居宾次之「其意」与「三万人」反而无着落。总之是「每」「各」只有指示的作用,没有称代的作用,即使归入代字类,也不在主次、宾次。

○2章云:尔雅云:‘「每有」,「虽」也。’郭注云:‘辞之「虽」也。’

○3章云:助字辨略引‘每一念至’文云:‘此「每」字犹「常」也。其事非一,故云「每」也。’

【2.5.2】特指代字前置于名,所以明注意之事物也,「夫」「是」「若」「彼」「此」诸字是也。

【2.5.2.1】凡确有所指而必为提明者,则用夫字。「夫」字或合本名,或合公名,或前乎一读皆可。经生家误以「夫」字为提倡之连字,盖未知夫「夫」字之位,在句首者其常,而在句中者亦数见也。尔雅郭叙‘夫尔雅者’,邢疏云:‘「夫」者发语辞,亦指示语,’盖近之矣。

「夫」合本名。

[698]左隐四:夫州吁,阻兵而安忍。

[699]又:夫州吁弑君而虐用其民。——两「夫」字先于本名。论者注意「州吁」,故以「夫」字提明而特指焉。①此「夫」字合本名而置句首者。

[700]又昭七: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夫」先本名而在句中,惟以指示耳。

[701]史日者列传:此夫老子所谓‘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同上。

「夫」合公名而冠句首。

[702]左僖二十四:夫祛犹在,女其行乎?——「祛」公名,「夫」先之,以指当日所断之祛也。此置句首亦所以为发语辞也。

[703]论先进: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人」虽公名,「夫」先焉,特指所语者。

[704]孟公下: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士」公名,「夫」先焉,以指一类之士。

[705]周礼考工记:夫人而能为镈也。——亦以指一类工人也。

又「夫」字亦可解作「此」字。

[706]左成十六:则夫二人者,鲁国社稷之臣也。

[707]又隐四: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此」「夫」二字语气相同。上引「夫」字皆先公名冠句首者。

「夫」合公名而位句中。

[708]又宣二:公嗾夫獒焉。——「獒」公名,「夫」先之,以指灵公自豢之獒。

[709]孟万下: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礼」公名,先以「夫」字,特指以上所引之礼。

[710]论先进:是故恶夫佞者。——「夫佞者」特指子路。

[711]礼祭义: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夫日」者,此日也,特指忌日而言。

[712]论先进: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夫人」指颜渊。

[713]庄田子方:若夫人者,目击而道存矣。——「夫人」特指所语之人。

[714]左僖三十: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夫人」特指秦穆公也。上引「夫」字皆先公名而位句中者。

「夫」贯读首。

[715]礼檀弓:予恶夫涕之无从也。——「涕之无从也」读也,「夫」先之,以志所恶也。

[716]齐策: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长铗归来」,所歌之语,「夫」先之,以志所恶也。

[717]论季氏: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此「夫」字直贯一读。

[718]庄大宗师:吾思夫使我至此极者,而弗得也。——「使我至此极者」乃「思」之止词,「夫」先之,特指「思」之所志也。

[719]韩答崔立之书:设使与夫今之善进取者,竞于蒙昧之中,仆必知其辱焉。——「今之善进取者」一读,「夫」字冠之,所以特指此类之人也。上引「夫」字,皆冠于读首以为特指者。

由是观之,凡公名前有静字或有偏次以成一顿者,与凡静字、代字用如名者,皆可加以「夫」字。

[720]左文十三: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有司」名也,「二三」静字也,而「夫」字冠之。

[721]庄徐无鬼:子不闻夫越之流人乎?——此名前有偏次而「夫」字冠之者。

[722]论宪问:夫我则不暇。——此代字前加「夫」字者。②

[723]荀子解蔽:不以夫一害此一。——此「夫」合静字者,可解如「彼」字,犹云「不以彼一害此一。」如是,

[724]郑语:夫其子孙必光启土。

[725]楚语:夫其有故。——两「夫」字皆可作「彼」字解。

若「夫」字单用而解如「彼」字者,则为指名代字矣。

○1[698]的「夫」字,此称特指代字,[八?3]与此例重,却说「夫」是提起连字。

○2杨云:此「夫」字是连字,非是代字。 今案:此「夫」亦可解为语气助词。

【2.5.2.2】是、此、若三字先于公名,所指皆当前者;非当前者,间以彼字先之。「是」「此」「若」三字先乎公名则在偏次。前论指名代字已引证矣。①

是。

[726]左昭四:有是三者,何乡而不济!——「三者」用如公名。前以「是」字以指示焉。

[727]论宪问:丘何为是栖栖者与?——「栖栖者」用如名字,加「是」以特指焉。

[728]颜氏家训风操:吕尚之儿,如不为上,赵壹之子,傥不作一,便是下笔即妨,是书皆触也。——「是书」者,犹云「凡是书札皆犯讳」也,与此所云「是」字不类。

此。

[729]史封禅书:诸此祠太祝常主。——「诸此祠」者,前叙之祠也。

[730]又酷吏列传:其治狱所排大臣自为功,多此类。——「此类」者,指上文所叙之事也。

[731]又:非此母不能生此子。——「此母」「此子」者,指彼此确有所指也。

[732]又张释之列传:此两人言事曾不能出口。——「此两人」指前叙之两人也。

[733]又信陵君列:此子贤者,世莫能知。——同上。

[734]庄人间世: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此大也邪?——「此大也」指上文所形木之广大。

若。

[735]论公冶: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若人」者,「此人」也。

[736]公羊定四:楚人为无道,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时可矣。——「若时」者,「此时」也。

[737]又隐四:公子翚恐若其言闻乎桓。——「若其言」者,「此其言」也。

彼。

[738]史刺客列传:彼秦大将擅兵于外,而内有乱,则君臣相疑。——此言秦将远在秦国,故冠「彼」字以指焉。②

[739]又商君列传: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疑。——「彼王」者,指魏王,不在当前也。

[740]又屈原列传:又怪屈原以彼其材游诸侯,何国不容,而自今若是?——「以彼其材」者,远指屈原生前之材也。

[741]又留侯世家:我欲易之,彼四人辅之,羽翼已成,难动矣。——「彼四人」者,指不在当前之人也。

[742]又李将军列传:而广身自射彼三人者。——「彼三人」者,非在近之人也。

[743]韩师说: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读者。——此论传道之师,今以「童子之师」为此,故冠以「彼」字,示非指目前所论者也。

[744]诗经召南驺虞:彼茁者葭。

[745]又小星:嘒彼小星。——等句,皆明指其远者而言。

故所指而有远近先后之别者,别以「彼」「此」二字,单用为常。

[746]史酷吏列传序: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彼」「此」指前文所言远近两端也。

[747]汉司马相如传:陛下患使者所司之若彼,悼不肖愚民之如此。——「彼」「此」二字所指,亦在上文所言先后两事。

[748]史秦楚之际月表序: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所指同上。

[749]孟尽下: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彼」「我」亦犹「彼」「此」,接指上文,次其先后也。

[750]秦策:息壤在彼。——「彼」字单用,明指以前盟地,非如指名代字仅指所为语者,故列于此。

○1参【2.2.7】节。

○2杨云:「彼秦」二字当一顿,「彼」者,「彼秦」,非「彼大将」。马氏误。

【2.5.2.3】「此」「是」诸字单用,以指上文而为起词者,已详指名代字矣。先以「如」「若」诸字,如「如此」「如是」「若斯」之类,则为表词,位在句末为常,先乎静字者,所以甚之也。「若」字单用,①间亦训作「如此」,非常解也。

[751]论子路: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夫如是」者,总言上之好礼义信也。「夫」起词,②「如是」,其表词也。论语用「夫如是」三次,句法皆同。

[752]孟梁下: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如此」亦指上文而为表词,其起词不言而喻。句法与「夫如是」无异。

[753]又万下: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此」指上文伊尹推极其泽民之心,无使一人之或遣也,今以「如此」总指之而为表词,「其自任以天下之重」,读也而为起词。

[754]史酷吏列传: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蔽人之过如此。——句法同上。

[755]汉刑法志: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若此」指上文,为表词,「其」字起词也。

[756]有君如是其贤也。——犹云「有君其贤也如是」,「如是」乃表词也。今先乎静字,甚言其贤故云尔。

[757]韩与陆员外书:待梁与王如此不疑也,梁与王举人如此之当也。——「不疑」静字,「当」字亦然,「如此」二字先之,所以甚之也。

[758]史韩非列传:夫事以密成而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其所匿之事,如是者身危。——犹云「其人而如是也其身危矣。」「如是」二字表词,「者」字其起词也,与「夫如是」句法相同。

[759] 汉刑法志: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谬论如此甚也。——犹云「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而用刑之过,持论之谬,其甚也犹如此也」云云,故「如此」先乎「甚」字者,所以甚之也。前节所引司马相如传与秦楚之际月表序可参观,则知「如彼」「若斯」亦间用也。

[760]书大诰:王曰:‘尔惟旧人,尔丕克远省,尔知宁王若勤哉!’——「若勤」者,「若此勤」也。但曰「若」者,省文也。

[761]孟梁上: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云「以如此所为,求如此所欲」也。

[762]史礼书: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索隐云:‘人苟以贪生为见,不能见危致命,如此者必刑戮及身也。’

[763]汉贾谊传:顽顿亡耻,奊诟亡节,廉耻不立,且不自好,苟若而可。——「苟若而可」者,言「苟且如此而即可」也。

①【2.2.7】节论指名代字,「是」「此」之外有「斯」「兹」而无「若」。

② 杨云:此「夫」字无所指,乃连字,非代字也。马氏以为起词,大误。今案:此「夫」亦可认为语气助词。

【2.5.3】约指代字又分两种:一,后乎名、代诸字而以之重指者,则与所指名、代之字同次,盖重指者必与所指相同也。二,后乎名、代诸字而为其分子者,则常在正次,盖分子正次,分母偏次,乃约分之例也。凡约指代字之在宾次者,必先所宾焉。

【2.5.3.1】重指名代诸字者:皆、尽、悉、遍、都、咸、一、两、具。

[764]孟告下: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人」名也,「皆」约指代字,后乎名而重指之,同在主次,而为「可」之起词。

[765]孟尽下:众皆悦之。——「众」字亦约指代字也,「皆」重指之。余与上同。

[766]左哀十六:王与二卿士,皆五百人当之,则可矣。——「王与二卿士」诸名,后以「皆」字,同在宾次,而为「当」字止词,今先置焉。

[767]汉叔孙通传:诸言盗罢之。——「诸言盗者」接读代字也,「皆」字后之,同在宾次,而为「罢」字止词。

[768]史匈奴列传:朕与单于皆捐往细故。——「皆」字重指以前两名,同在主次。

[769]韩新修滕王阁记:公至之日,皆罢行之。——「皆」字重指以前上文,而为「罢」字止词。

[770]史封禅书:泾渭皆非大川,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祠而无诸加。——「泾」「渭」两水名,「皆」字与「尽」字重指焉,而与之同次。

[771]汉高帝纪:余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悉」字重指「余」字,而而两字皆「除去」之止词,故先置焉,犹云「其余秦法尽除去焉。」「字」皆重指「吏民」两字。

[772]韩圬者传:其它所以养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后完也,吾皆赖之。然人不可遍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第一「皆」字重指「具」字,并在主次。以后「皆」字与「遍」字,亦指「养生之具」,同在宾次而皆先焉。

[773]韩新修滕王阁记:洪江饶虔吉信抚袁,悉属治所。——「悉」字总指上八府也。

[774]韩淮西事宜状:据行营所追人额,器械弓矢一物已上,悉送行营充给。——「悉」者,重指「一物已上之器械弓矢」也,亦即「送」字止词而先置焉。

[775]韩许国公神碑:悉有其舅司徒之兵与地。——「悉」者重指下文之「兵与地」也,今先于「有」字,所谓先其所宾也。

[776]汉贾谊传: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遍」字重指前读,而为「疏举」止词,今先置者,先所宾也。

[777]史平准书: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都」字重指委输之物,故在宾次,而先于「受」字者,先所宾也。

[778]韩答崔立之书:若都不可得……——「都」字亦重指上文之事。

[779]韩科斗书后:天下之欲铭述其先人功行,取信来世者,咸归韩氏。——「咸」,皆也,解与前同。

[780]史曹相国世家: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一」字,皆也,悉也,犹云「悉遵萧何所约束者」。

[781]韩高闲上人序:可喜可愕,一寓于书。——犹云「凡可喜可愕之事尽寓于书」也。

[782]赵策:今大王垂拱而两有之,是臣之所以为大王原也。——「两」字重指上文,位于宾次而先焉。

[783]史萧相国世家:以何具得秦图书也。——「具」字重指「图书」,言所得无遗也,先于「得」字者,先所宾也。

以上所引约指代字与所指同次者。

【2.5.3.2】为名代诸字之分子者:莫、或、多、无、有。

[784]孟梁上:晋国,天下莫强焉。——犹云「天下之国无强于晋国者。」

[785]左成十六:各顾其后,莫有斗心。——「莫」者,无人也。

[786]史项羽本纪:诸侯军救巨鹿下者十余壁,莫敢纵兵。——「莫」者,十余壁之中无一军也。

[787]汉叔孙通传:尽问诸生,诸生或言反,或言盗。——「或」者,指上诸生中有其人也。①

[788]孟梁下:诸侯多谋伐寡人者。——犹云「诸侯之中多有谋伐寡人者。」「多」字正次,「诸侯」偏次,犹分子与分母然。

[789]史平准书: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多」者,指商贾中有多人也。

[790]史张耳陈余列传:赵人多为张耳陈余耳目者,以故得脱出。——「多」者,赵人中有多人也。

[791]汉东方朔传: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数。——「多」者,四方士中有多人也。

[792]韩送杨少尹序:道路观者,多叹息泣下,共言其贤。——「多」者,观者中不止一人也。

[793]汉高帝纪: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无」者,于所相多人之中无人如季相者。

[794]史淮阴侯列传:项王所过无不残灭者。——「无」者,项王所过之处,无一处不为所残灭也。②

[795]汉贾山传:雷霆之所击,无不摧折者。——犹云「雷霆所击之物无一物不为摧折」也。

[796]孟告下:二王我将有所遇焉。——「有」者,二王中有一也。

以上所引约指代字皆为分子者。

○1「或」字,马氏有三种不同的说法:此处说是约指代字,【6.1.4】节说是状字,【8.2.4.1】节说是承接连字。

○2【5.7】节说「无」是动字。此处说是代字,非。

【2.5.3.3】又等字用于平列诸名之后,以概夫同类而未列者,诸字则先于同类诸名,且可先乎一读者,凡皆用为统括之辞耳。

等。

[797]史萧相国世家:今虽亡曹参等百数,何缺于汉?——「等」字后于「曹参」本名,犹云「凡与曹参相似之人」也。

[798]又魏其传:是以窦太后滋不说魏其等。——「等」者,非魏其一人,故言「等」以括之。

[799]又酷吏列传:天下所少,宁贾姬等乎?——「等」者,贾姬之类也。

[800]又萧相国世家:臣等身披坚执锐,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等」者,不止「臣」一人也。

[801]韩为人求荐书:如某等比。——解同上。

诸。

[802]史封禅书:至如八神诸明年凡山他名祠,行过则祠,行去则已。——「诸」字统指之辞,举「明年凡山」以统其余也。此「诸」字置先于名。

[803]又:泾渭皆非大川,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祠而无诸加。——「诸」字亦先于名,「加」者,即上文诸祠所加之异数也。

[804]又匈奴列传: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诸」字同上。

[805]汉宣帝纪: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诸」字先于一读,犹云「凡人之有大父母与父母丧者可免役」也。

[806]史叔孙通传:诸言盗者皆罢之。——解同上。

[807]又魏其列传:贵戚诸有势在己之右,不欲加礼,必陵之。——犹云「贵戚中凡有势而在己之右者,不礼焉而必陵之。」

[808]又:诸所与交通,无非豪桀大猾。——「诸」字同上,幷弁于读,犹云「诸所与交通者。」

【2.5.3.4】至凡、虑与大凡、大抵、大要、大归以及亡虑、都计诸字,皆用以为总括之辞,亦可列诸约指代字。

凡。

[809]诗小雅常棣: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810]孟告上:原凡同类者,举相似也。

[811]史陆贾传: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着十二篇。——「凡」字三句,法各异而如说文所云‘为最括之词’者一也。

[812]又高帝本纪: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此「凡」字亦总括之意,先置。

[813]汉万石君传:于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宠,乃举集其门。’凡号奋为万石君。——此「凡」字乃合计之也。犹云「五各二千石,合计为万石」也。

[814]韩上于相公书:自幕府至邓之北境,凡五百余里,自庚子至甲辰,凡五日。 ——两「凡」字亦合计之意。

[815]又伯夷颂:今世之所谓者,一凡人誉之,则自以为有余,一凡人沮之,则自以为不足。——「凡人」者,常人也,不在此例。

[816]荀子荣辱:故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故薄薄之地,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危足无所履者,凡言在也。——「凡」者,皆也,举也,谓祸福皆在于言也。

虑。

[817]汉书贾谊传最习用:虑亡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

[818]又:一二指搐,身虑亡聊。

[819]又:逐利不耳,虑非顾行也。

[820]又:至于俗流失,世壤败,因恬而不知怪,虑不动于耳目,以为是适然耳。

——诸「虑」字,师古皆训为「念虑」之「虑」,似未是。①经生家解作「率辞」,犹云「大率」也。

[821]荀子议兵: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险阨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虑率」二字,重言也。古书多有迭用两字同意者,高邮以「焉虑」连读,解作「亡虑」者,未免牵合。不知「无」字后大率煞以「焉」字,见后。②

古人以「凡」「虑」等字单用,不足以见总括之意,于是加以「大」字,冠以「亡」字,而「大抵」「大要」「大归」亦寝用矣。

大凡、大率、大抵等。

[822]史吴世家:大凡从太伯至寿梦十九世。——「大凡」者,总计之也。

[823]又平准书: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大率」者,「大概」之意。

[824]又礼书: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灭损,大抵皆袭秦故。——「大抵」者,亦辜较而概之之词。

[825]汉礼乐志:大氏皆因秦旧事焉。——「抵」「氏」同字。

[826]又王莽传:大归言莽当代汉有天下云。

[827]又陈万年传:具晓所言,大要教咸讇也。——「归」是收束之所,「要」是总括之区,与上引「抵」字亦所止之处,皆同义也。

[828]又食货志:天下大氏无虑皆铸金钱矣。——「大氏」「无虑」与「皆」字,三语同义。由是而

[829]孟子滕文公上:此其大略也。

[830]史记货殖传:此其大较也。

[831]又:大体如此矣。

[832]后汉袁术传:天命符验可得而见,未可得而言也。然大致受大福者归于信顺乎。

——所谓「大略」「大较」「大体」「大致」,为表词、为起词者,并是「大概」「大都」「大凡」「大段」总括之意。

[833]史记荆燕世家:臣观诸侯王邸第百余,皆高祖一切功臣。

[834]汉书平帝纪: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满秩如眞。

[835]又路温舒传:偷为一切。

[836]又闭侯王表:秦据埶胜之地,骋狙诈之兵,蚕食山东,壹切取胜。

[837]又张敞传:偷长曰:‘今一旦召诣府,恐诸偷惊骇,愿壹切受署。’

[838]礼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朱注云:‘「壹是」,一切也。’诸所引「一切」,索隐解作「一例同时」者,师古解为‘权时之事,如刀切物,苟取整齐,不顾长短纵横’者,亦有解作「权宜之辞」者。愚案:「一切」者,亦约计辜较之意,其用法与约指代字相似,故附识焉。

○1章云:‘虑无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师古曰:‘「虑」,大计也。’‘虑非顾行也’,师古曰:‘念虑之中,非顾行之善恶也’。非皆训为「念虑」之「虑」。

○2高邮指王引之。章云:王氏经传释词引荀子议兵篇曰:‘「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险阨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言无礼义忠信以接下,乃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而已也。’杨倞注曰:‘「焉虑」「无虑」,犹言「大凡」也。’「焉」犹「乃」也,「虑」「率」,皆谓「大凡」也。

【2.5.4】互指代字,必合动字,以明其互为宾主也。盖动字之行,有施有受,施者为主,而受者为宾,故有宾、主之次。互指代字,即自与相、交诸字,先于动字,即以表施者受者之为一也。①

自。

[839]庄人间世: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自」者,山林寇己,膏火煎己也,以明寇者、煎者与所寇、所煎者皆山木也,皆膏火也。如是,「自怨」「自艾」「自悔」「自伤」,皆此类也,此为自反动字,详后。

前论「自」字已言之矣。

至动字之前加「相」字,而与「自」字或合或否者,明施者、受者所指不一,故有交互之行也。

相、交。

[840]汉陆贾传:君何不交欢太尉,深相结。——「相结」者,明两人彼此结纳也。

[841]史卫将军列传:时已昏,汉匈奴相纷挐,杀伤大当。——「相挐」者,明汉军与匈奴互相乱也。

[842]韩答杨子书:况又崔与李继至而交说邪,故不待相见,相信已熟。——「交说」者,即「相说」也,「相见」者,「彼此互见」也,「相信」者,「彼此交信」也。

[843]汉霍光传:羣儿自相贵耳。——此「自相」两字合用。「自相贵」者,各人自贵,又交相贵也。即谓光等自候,又彼此互候也。

孟子「相友」「相助」「相扶持」,又「相向」「相什佰」「相千万」诸语,皆此类也。

○1吕叔湘相字偏指释例(见汉语语法论文集)一文的注中说:‘此定义颇可议,施受合一与互指实为不相容之二事。自字表施受之为一,而二者既萃于一身,则「互」于何有?相字表相互,然必先有彼此而后有相互之可言,又乌得谓为施受合一?疑「先于动字」前脱「自字」二字。因马氏于本节说明中又有「至动字之前加相字…… 明施者所指不一,故有交互之行」诸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