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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证释》伏羲八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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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圣讲义——孔子

伏羲画卦。始于太极。已见前讲。所画八卦者纯本太极阴阳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宫之图者也。太极之阴阳两仪。非同等同类各据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复。一消一长。一降一升。非划然两截也。一盈一虚。一错一综。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阴之始。至阴之终。阳之消。至阳之息。皆递为加减乘除。

而象其气之上下往复。皆序为东南西北。而分其数为奇偶盈虚。

故其名有等。位有级。类有大小。象有经纬。以成其变化。而赅天地万物之始终者也。

故两仪递分为四。四象递变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图。由天地之数成五行。由五行之位变九宫。五行除中央则仍四象。九宫除中央则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极也。八卦以中央为虚。故列八方而虚其中。实则中央太极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极。合于河洛。而象天地万物之生成变化者。生成无尽。变化无穷。八卦之用亦无垠也。

易传曰神无方。易无体。此即指八卦之虚中位也。

中为太极。元气周流。主之者神。行无定方。太极为体。八卦成用。太极既虚。故曰无体。

此八卦既立之后。用其变化。而至无尽。虽曰无体。体见于用。犹神之无方而无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无文字。卦象则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 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 卦之象。象阳气之聚于上也。

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为山。右为水。后人其状为地也 离为火。即火字也。火为旁实中虚。如  后人变为火字。或作  。仍 象也。

为坎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后人变为  。仍 象也。

为震为雷。象天下之电光流照。即雷字也。后人变 。仍 象所化。

为艮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后人变为   。有作    者。仍 象也。

为巽为风。又为木。象风行天空。木枝叶分披。后人变为 。或  仍 象也。

为兑为泽。象水之在泽。如湖沼之类。后人以其从水出。变为 。象水之潴。而后流之意。又为说言。象舌动而口启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虽以去古久远。迁变已多。不尽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离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离之火。其象既似。其数亦同。则一览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阴阳之枢纽。天地之运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则字象亦不变也。况八卦明气与数者也。

气有阴阳。数有奇偶。故天为阳奇。地为阴偶。其所生者阳则奇。阴则偶。亦如之。

而阳卦多阴。阴卦多阳。明阴阳必交互而后见其用也。

所谓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为者也。

试观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数与气。其符合者。纯自然自在。非圣人所为也。

八卦之气数。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来。

如乾与兑。太阳也。坤与艮太阴也。

坎与巽。少阳也。离与震。少阴也。

阴生阳。阳生阴。二气周流。循环无穷,其数则有先后。其位则有上下。

属于阳者。近天而数奇。属于阴者。近地而数偶。

天地者阴阳之总枢。故乾坤为父母。水火者阴阳之大用。故坎离为枢机。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兑者。阴阳之变化。消息盈虚终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辅翼其生化。而变通其气数。此卦之有八。为天地万物之总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气数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终。有其气。则有其物。有其数。则有其类。天地至大。万物至众。而约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简。而所推者繁。所举者易:而所变者多。则由其用之不穷也。天地一阴阳也。万物亦一阴阳耳。故万物虽生化无尽。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终可得言也。而变化不可测。八卦之名物可得类也。而迁移有无穷。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万。以简御繁。以易御众。其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类气数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则包举天地万物之象。自数言之则纳天下之数。自气言之、则通二五之气。

其设象有物。制卦有则。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则者河洛太极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来之度。有变化之形。有奇偶对待之数。有阴阳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义有位有时。有交合之类。变易之事。虽简而不遗于物。虽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为之也。

如八卦之气数。与河洛太极之图合。自分阴阳。自成上下。

乾为天而居上。坤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阳从天下。阴从地上。阴阳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见。此河图之象也。

生成之数。首水次火。水以阴藏阳。火以阳包阴。水则润下而随阳升。火则炎上而随阴降。阳左阴右。

故离东坎西。以象日月。日为阳则东升。月为阴则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则阳气切生于阴。阳在天为风。在地为木。风行于空。木生就上。故震在东北。

巽在西南。阳息则阴消。阴虚则阳动。亦天地之气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质。含英则静而居地。飞光则动而近天。

山乃厚藏。阳因阴用。泽乃流润阴以阳耀。故艮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

兑为泽而处东南。以丽于天。阴阳自分。方位以异。亦天地万物自然之象也。

阳者从阳而乐交阴。阴者随阴而喜顺阳。

天地既立其枢。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风雷震于东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泽列于南北。以见生化之机。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传曰,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则本于太极两仪之象。而分阴分阳。顺逆以相交。成往复循环之数。

亦与河洛同。盖太极之变易。河洛之生成。阴阳二气。自生至老。自始迄终。有其序也。而以数纪之。则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为阳统。坤为阴统。乾数为九。纪阳之老。坤数为六。纪阴之终。

此二气之枢。为各数之宰。循环者由阴始。行阴者由阳起。故阳自上统下。阴自下统上。左之卦上统于乾。右之卦下环于坤。一顺一逆。而成环行。

阴乃继阳。阳乃交阴。故自乾数之。则次为兑。次为离。次为震。又次为巽。次为坎。次为艮。次为坤。以成一序。相贯而相得。莫见其尽也。

盖乾者纯阳静则阴生矣。坤者纯阴。动则阳生矣。以阳交阴。则生者必有死。以阴继阳。则盈者必有虚。一往一来。一进一退。乃见其次序焉。

故太阳有二。太阴有二。少阳少阴亦然。以有始则有终。有来则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观其卦象。则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定其枢。晨夕定其行 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气有异同。数有进退。象有盈虚消长。此自然之理。非有所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阴阳二气。无一息之停。其序不乱。日月往来。无一时之失。其度不乖者。则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则次序见。而推之无尽。变之无穷。犹依此序。未尝有差。以合天道。以类万物。无不咸得。则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则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则可守。行定则可遵。有守有遵。则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无尽。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虽有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名。然举其类。不止此也。盖物之生也日繁。气之所赋。数之所同。有难尽举。此则以其类而统之耳。

如乾象天。以其纯阳也。其数九。其气阳。则凡类是者皆其属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类。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于所象之物名外。另为之名。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 象天。于天之名外。别名日乾。 象地。于地之名外。别名日坤。示 不止象天地也。故别称之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犹之二气。不曰气。曰仪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气数。则有所象。象何卦者属何类。其多不可尽述。述其易见闻而名之 。而恐人泥于名物。乃别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别述卦象于传。虽所举较多。实未尽也。

且天地间事事物物。生化无尽期。则分类无尽数。名不尽名。纪不尽纪。由其化合而得者。则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来者。则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则将自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变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无不知也。

故易象以简象繁。以少象众。由其本推之。可无尽也。夫乾坤之名。与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于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则同。

如阴阳之为物。可千万以至无尽。而象同于两仪。五行亦然。九宫亦然。凡同此气数。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或隐或显。或神或形。或过去。或未来。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类之也。故象者象气数也。非象物。物从而象之耳。故在 之卦曰乾曰天。不过名其卦而举天以象之。非谓以 象天已也。其它皆作如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