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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纲目》卷十 不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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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仲景曰。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伤寒呕家。虽有阳明症。不可攻之。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此为津液内竭。大便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煎导而通之。若土瓜根。及与大猪胆汁。皆可为导。

【目】张云岐曰。非阳明之本病不可下。阳明本病。胃家实也。非痞满燥实。不可下。非潮热发渴。不可下。非詈骂亲疏。不可下。非脉沉数。不可下。非弃衣登高。目见鬼。不可下。

李曰。可下者。脉症全在里也。若太早。若过。则水谷脱而变生焉。不可下者。诸虚咽肿。

呕吐厥逆。结胸。不转失气。脐中左右上下动气。脉浮细、浮虚、浮涩、带迟。恶寒等症。下之则危。随宜以温热药救之。

【纲】仲景曰。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

【目】朱肱曰。脉浮不可下。脉虚不可下。恶寒不可下。呕吐不可下。小便清不可下。不转失气不可下。大便坚小便数。不可用承气汤。(乃脾约丸症也)大便硬小便少者。不可攻。

柯琴曰。此中风伤寒。胃实转胃虚。初能食而致反不能食之机也。

【纲】仲景曰。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重。若下之。则胃中空虚。客气动膈。心中懊。舌上胎者。栀子豉汤主之。

【目】朱肱曰。大抵伤寒最慎于下。若表未罢。不可乱投汤剂。虚其胃气。仲景云。表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也。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乃可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若不宜下而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重者死。

古人所以伤寒有承气之戒。脉浮不可下。其病在表。宜发汗。下之则为懊。为痞。为结胸。脉虚细。不可下。恶寒不可下。以恶寒为表之虚。虽是阳明症。尚恶寒。即与太阳合病。属表。但可发汗。少阴恶寒。当温之。呕吐者不可下。宜与小柴胡和解。不转失气不可下。与小柴胡。明日又不大便。

脉反微涩。里虚也。为难治。姑与黄建中汤。

程郊倩曰。阳明中风。病在气分。故不可妄下。

【纲】仲景曰。发汗。若下之。而发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

【目】吴绶曰。凡有恶寒恶风者。凡腹满时减时满者。凡腹胀满可揉可按虚软者。凡阴虚劳倦者。凡手足逆冷尺脉弱者。凡脉在表者。俱不可下。凡脉沉。不实不疾。按之无力者。凡亡血。虚家。及妇人经水适来适断。热入血室。与夫胎前产后崩漏等症。及小便频数。小便清而大便秘者。

俱不可下也。

鳌按。此热伤君主。心气不足而然也。故不可下。

【纲】仲景曰。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

【目】魏荔彤曰。胸中实见不惟少阴寒邪为病。且兼痰饮积实于胸次为病也。邪在上。自当顺其势而治之。不可下而可吐。

【纲】仲景曰。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辗侧。口不仁而面垢。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

则额上汗出。手足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

【目】戴原礼曰。阳明下症悉具。其人喘嗽。或微恶寒。为太阳阳明。或往来寒热。为少阳阳明。于阳明症中而有太阳少阳症。此非正阳明也。不可遽下。所以古注阳明有三。常须识此。

【纲】仲景曰。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不可下。于寒湿中求之。

【目】鳌按。寒湿在里。与瘀热在里不同。且既由寒湿。则非属阳明病矣。故不可下。

【纲】仲景曰。阳明病。脉迟。微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

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出。微发热恶寒者。

外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

【目】黄仲理曰。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谓之正阳阳明。属下症。轻则大柴胡。重则大小承气。此邪自阳明经传入腑者。故可下。但亦有在经未入腑者。纵大满大实不通。亦不过小承气微下之以和胃气。入胃在经。尤宜两审也。其阳明一症。少有自病者。多因太阳传入。兼与太阳阳明合病。用葛根汤者是也。少阳阳明合病。用黄芩芍药汤者是也。自少阳传入阳明。及未合并病者亦然。

鳌按。勿令大泄下者。以脉迟也。脉迟者。为无阳。为在脏也。故不可下。

【纲】仲景曰。脉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热属脏者。攻之。不令发汗。属腑者。不令溲数。溲数则大便硬。汗多则热愈。汗少则便难。脉迟尚未可攻。

【目】柯琴曰。脉迟。便非热实。是浮大皆为虚脉矣。仲景特出此句。正发明心下硬一症。有无热属脏者为妄攻其热者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