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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纲目》卷十一·少阳经症 少阳经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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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仲景曰。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

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躁。

【目】朱肱曰。足少阳胆经之脉。起目外。络于耳。遂分为四道。下缺盆。循于胁。并正别脉六道上下。主经营百节。流气三部。故病患胸胁痛而耳聋。或口苦咽干。或往来寒热而呕。其脉尺寸俱弦者。知少阳经受病也。

少阳受病。口苦咽干目眩。宜小柴胡汤以解表。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谵语属胃。胃和则愈。

胃不和则烦而躁。宜调胃承气汤。此属少阳阳明也。脉细头疼。呕而发热者。属少阳也。小柴胡汤。病患不渴。外有微热者。小柴胡加桂枝也。夫小柴胡加桂。主表热最良。不特伤寒也。仲景云。

表有热者。小柴胡加桂也。里有热者。白虎加人参也。大抵身热不饮水者。为表热。口燥烦渴者。为里热。二药均治发热。然分表里焉。

王好古曰。辨表里中三说。假令少阳症。头痛。往来寒热。脉浮。此三症但有其一。即为表也。

口失滋味。腹中不和。大小便或秘而不通。或泄而不调。但有其一。即为里也。如无上下表里症。

余皆虚热也。是病在其中矣。

张元素曰。少阳胆经。萦迂盘曲。多于各经。乃少阳篇中症治至简。又不闻何药为本经正法。

何也。夫经络所据。太阳在后。为表。阳明在前。为里。少阳在侧。夹于表里之间。故曰半表半里。治法。表宜汗。里宜下。既居两间。非汗下所宜。故治疗无正法。经云。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

又曰。不可吐下。吐下则惊而悸。则汗吐下三法。皆少阳所忌。其剂不过和解而已。所以仲景止用小柴胡至当也。然而经络未别。虽多所行非由正道。(少阳所以病少之故)故为病亦不多也。

喻昌曰。少阳伤寒。禁汗。少阳中风。禁吐下。二义互举。其旨益严。盖伤寒之头痛发热。似宜发汗者。尚不可汗。则伤风之不可汗。不待言矣。中风之胸满而烦。痰饮上逆。似宜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则伤寒之不可吐下。更不待言矣。脉弦细者。邪欲入里。在胃之津液必为热耗。重复发汗。而驱其液于外出。安得不谵语乎。胃和者。邪散而津回。不和者。津枯而饮结。所以烦而悸也(他条曰。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鳌按。洁古以少阳不可汗吐下。谓治疗无正法。此盖其语病也。特其意义犹未乖耳。盖病在太阳之表。固以汗为正法。病在阳明之里。又以下为正法。症在太阳阳明可上越者。更以吐为正法。

今症在半表半里之间。既不可汗吐下。因设立小柴胡和解法。有和法。则无须于下而自泄。有解法。

则无须于汗而自达。有和且解法。则无须于吐而自升。是汗为太阳正法。下为阳明正法。吐为太阳阳明俱用之正法者。和解即少阳之正法。而小柴胡汤。即治疗少阳正法之药也。岂必以汗吐下方为正法。而舍汗吐下之外。和解即非正法乎。甚矣其语之为病也。

弦。直也。直而细。是木初生之象。故弦细之脉属少阳。得是脉而但见头疼发热。无太阳脉症者。盒饭从少阳而以和解为法。不可作太阳治也。

【纲】仲景曰。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用建中汤。不瘥者。小柴胡汤主之。

【目】魏荔彤曰。阳脉以虚而反见涩。阴脉以寒而独见弦。是阳微而阴盛之诊。若执一以用小柴胡。恐半表者以虚。而不能越于外。半里者以寒。而更且陷下。故当其症见腹中急痛。虽属少阳病。或中之一症。亦且不治其表。里急治其里虚。仲师示人先用小建中以奠安内虚。助其生胃阳。

使小柴胡之力。有所凭借。然后能上升下降。指挥如意。所以服建中汤后。少阳病不瘥。仍与小柴胡汤主之。法无改图。而道有先后。亦即太阳阳明诸篇里虚先治里之义。

柯琴曰。尺寸俱弦。少阳受病也。今阳涩阴弦。是寒伤厥阴而不在少阳矣。寸为阳。阳主表。

涩者。阳气不舒。表寒不解。弦为木邪。必挟相火。相火不能御寒。必还入厥阴而为患。厥阴脉抵少腹。挟胃。属肝。络胆。则腹中皆厥阴部也。尺为阴。阴主里。弦者。为肝脉。必当腹中急痛矣。肝苦急。甘缓酸泻辛散。此小建中为厥阴驱寒发表。

平肝逐邪之。先着也。岂漫用着哉。

鳌按。魏柯二家之说不同。柏乡专主虚寒。谓与太阳阳明诸症。同一里虚先治里之义。固非无识。而韵伯据腹中急痛。特揭寒伤厥阴。不在少阳。更为眼明手捷。且少阳厥阴相表里。但病而伤及肝。亦里之常。况脉阳反涩而阴独弦。其非专属少阳受病。而尺寸俱弦者可比矣。且两说虽异。而理不悖。故并存之。阅者互参可也。

【纲】仲景曰。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结。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症。

悉入在里矣。此为半在表半在里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

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目】朱肱曰。假令病患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是里症当下。其人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却当汗。此两症俱见者。仲景所谓半在表半在里也。小柴胡汤主之。

魏荔彤曰。有太阳阳明。二阳为病。但见少阳脉。即当从少阳法治者。尤不可不辨明其阴阳虚实。而妄为汗下与温补也。得屎而解有二义。如其不了了。旋复自能得屎。则不了了者亦了了矣。

此一义也。如不了了。而阳明之里已有燥屎。因用大柴胡兼调胃承气荡涤之。则浊降清升。不了了者始得了了。此又一义也。

【纲】仲景曰。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

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食谷哕者。柴胡不中与也。

【目】柯琴曰。浮弱为桂枝脉。恶风寒为桂枝症。然手足温而身不热。脉迟为寒。为无阳。为在脏。是表里虚寒也。法当温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故成太阳中风之坏病。非柴胡症矣。

【纲】仲景曰。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

脉弦细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症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目】朱肱曰。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云云。以小柴胡主之者。盖脉弦细头痛发热。属少阳也。

方中行曰。坏病之成。不必若吐若下若温针。一误再误三误。方谓之坏病。但应与而不与。不应与而与。以致病变他症者。皆坏病也。即屡误至再至三。而病未尝变。虽误又何尝坏乎。仍以本症之法治之。治其误。而坏痞亦同法也。所以名之为坏者。由于误。误必救之。救其逆而反于顺也。故坏病不必论其重轻。视其本病。及误坏之治。各有轻重焉。治法亦救其可救。不必震于坏误之名。遂束手也。不能救其不可救者。固以前医药之咎。然人生有命。正于此可参观矣。

【纲】仲景曰。阳明少阳合病。必自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少阳负趺阳者。为顺也。

【目】魏荔彤曰。仲师他处但言逆顺。此独言胜负者。知其胜负。而后可言顺逆也。又独言失而不言得。以顺逆之故明。而得失了然矣。请申互相克贼之义。此得失顺逆之大关乎。胃之本为阳土。标为燥金。能腐化水谷。燥金之气。为用大矣。今使少阳相火乘之。则金气柔而不刚。乌能熟化水谷。且有湿腻粘滞之物。乌得不留停。故人知胃土。受木克贼者多。而知燥金受相火克贼者甚少。故特明曰。互相克贼。示人切矣。况胃。阳土也。虽津液与水谷相溷于内。然实以津液消水谷。

而又以水谷化津液。以消即为化。以化即为消。其理微妙。苟非燥金之气流动充满。何以为消化乎。是此金气。即天一至清之气。又与津液相附而不相杂。如在天之气。在地之气。共一理也。有时此金气为正气而生津液。有时此金气为寒燥反耗津液。此理至幻而至常。非知此。何以明阳明胃土为本燥金为用乎。再者。脾与胃表里。固为输运之专司。但终在胃外斡旋。其燥金之气则流行胃中。而主消化之权者。何容有负而致败乎。学人于六经标本。由此推详得解。庶可言医也。夫胜负之机如用兵。然必养之裕。培之浓。斯有胜无负。

若不培养。必至负也。非借外援以相救。则另攻其要害。使之自退而已。小柴胡之用。攻木之要害。

使自退也。用黄芩借外救以苏燥金之气也。

危亦林曰。两阳合病者。其脉必兼见两阳也。阳明之脉大。少阳之脉弦。此顺脉也。若但大而不弦。则少阳负矣。但弦而不大。则阳明负矣。皆不顺之脉。所谓互相克贼也。然木克土。是少阳为贼邪。若少阳负而阳明不负。亦负中之顺脉也。此不可不知。

【纲】仲景曰。太阳与少阳并病。脉弦。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目】魏荔彤曰。考穴图。大椎为督脉之穴。居身后。肺肝俞。俱属膀胱之穴。亦次第由大椎而下。同居于背。是皆太阳行身后之道路也。于此三刺。皆泄太阳经表邪。而于肺肝膀胱之脏腑无涉。诸家牵附。总由不知刺三穴。泄经邪之义耳。

李时珍曰。脉弦为少阳。头项强痛为太阳。眩冒结胸心下痞。则两阳皆有也。

【纲】仲景曰。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目】喻昌曰。脉不弦大。邪微欲解之先征也。

魏荔彤曰。少阳之脉本木形。因邪在而增助其弦长。今邪渐欲已。故脉见小弱。正为邪退之象。

不可误以为正虚脉微。妄为温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