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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病回春》云林暇笔(凡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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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家十要∶

一存仁心,乃是良箴,博施济众,惠泽斯深。

二通儒道,儒医世宝,道理贵明,群书当考。

三精脉理,宜分表里,指下既明,沉 可起。

四识病原,生死敢言,医家至此,始至专门。

五知气运,以明岁序,补泻温凉,按时处治。

六明经络,认病不错,脏腑洞然,今之扁鹊。

七识药性,立方应病,不辨温凉,恐伤性命。

八会炮制,火候详细,太过不及,安危所系。

九莫嫉妒,因人好恶,天理昭然,速当悔晤。

十匆重利,当存仁义,贫富虽殊,药施无二。

一、病家十要∶

一择明医,于病有裨,不可不慎,生死相随。

二肯服药,诸病可却,有等愚人,自家担搁。

三宜早治,始则容易,履霜不谨,坚冰即至。

四绝空房,自然无疾,倘若犯之,神医无术。

五戒恼怒,必须省悟,怒则火起,难以救获。

六息妄想,须当静养,念虑一除,精神自爽。

七节饮食,调理有则,过则伤神,太饱难克。

八慎起居,交际当祛,稍若劳役,元气愈虚。

九莫信邪,信之则差,异端诳诱,惑乱人家。

十勿惜费,惜之何谓,请问君家,命财孰贵。

一、医家、病家通病

一、南方人有患病者,每延医至家诊视后,止索一方,

命人购药于市。不论药之真伪,有无炮制辄用。服之不效,不责己之非,唯责医之庸,明日遂易一医。

如是者数致使病症愈增,而医人亦惑乱,莫知其所以误也。吁!此由病家之过欤,亦医家之不明欤?

一、北方人有患病者,每延医至家,不论病之轻重,乃授一二金而索一二剂,刻时奏效。否则,

即复他求,朝秦暮楚。殊不知人禀有虚实,病感有浅深,且夫感冒腠理之疾;一二剂可愈。至于内伤

劳痛瘵之症,岂可一二剂可愈哉?此习俗之弊,误于人者多矣,唯智者辨之。

一、医道,古称仙道也。原为活人,今世之医,多不知此义。每于富者用心,贫者忽略,此非医

者之恒情,殆非仁术也。以余论之,医乃生死所寄,责任匪轻,岂可因其贫富而我之浓薄哉?告我同志者,

当以太上好生之德为心,慎勿论贫富。均是活人,是亦阴功也。

一、凡病家延医,乃寄之以生死,礼当敬重,慎勿轻藐。贫富不在论财,自尽其诚,稍亵之,则非

重命者耳。更有等背义之徒,本得医人之力,病愈思财,假言昨作何福易于某人之药。所为吝财之计,

不归功于一人。吁!使不得其利,又不得其名,此辈之心,亦不仁之甚矣。

一、常见今时之人,每求医治,令患者卧于暗室帷 之中,并不告以所患,止令切脉。至于妇人,

多不之见,岂能察其声色?更以锦帕之类护其手,而医者又不屑于问,纵使问之,亦不说,此非所以求

其愈病,将欲难其医乎。殊不知古之神医,尚且以望、闻、问、切四者,缺一不可识病。况今之医未必如

古之神,安得以一切脉而洞知脏腑也耶?余书此奉告世之患病者,延医至家,罄告其所患,令医者对症切

脉,了然无疑,则用药无不效矣。昔东坡云∶“吾求愈疾而

已,岂以困医为事哉!

一、吾道中有等无行之徒,专一夸己之长,形人之短。每至病家,不问疾 ,唯毁前医之过,以骇患者。

设使前医用药尽是,何复他求?盖为一时,或有所偏,未能奏效,岂可概将前药为庸耶?夫医为仁道,

况授受相传,原系一体同道。虽有毫末之差,彼此亦当护 。慎勿訾毁,斯不失忠浓之心也。戒之戒之!

一、人道至要∶

存心以仁为主,修己以敬为主,

慎独以诚为主,克欲以刚为主,

出语以确为主,制行以清为主,

接物以恭为主,处事以义为主,

容貌以壮为主,衣冠以正为主,

饮食以节为主,滋味以淡为主,

起居以早为主,步履以安为主,

坐卧以常为主,游览以适为主,

读书以勤为主,作文以精为主,

穷经以理为主,观史以断为主,

吟诗以情为主,立言以训为主,

学术以儒为主,异端以关为主,

日用以俭为主,交际以称为主,

辞受以礼为主,事君以忠为主,

事亲以孝为主,兄弟以让为主,

子孙以教为主,妻外家以分为主,

男女以别为主,宗党以睦为主,

朋友以信为主,故旧以浓为主,

食之以济为主,争斗以释为主,

祀先以思为主,祭神以齐为主,

御下以恩为主,奉上以谨为主,

处常以经为主,处变以权为主,

守官以廉为主,御众以恕为主,

行政以德为主,教民以伦为主,

断狱以哭为主,使民以时为主,

税敛以薄为主,形罪以省为主,

良善以旌为主,奸宄以惩为主,

民财以惜为主,民力以宽为主,

田上以垦为主,蚕桑以植为主,

城廓以完为主, 以宁为主,

盗贼以息为主,流移以还为主,

兵甲以缮为主,士卒以练为主,

马政以孳为主,盐铁以均为主,

商贾以通为主,交易以平为主,

器皿以备为主,材木以储为主,

鱼鳖以蕃为主,鸡豕以育为主,

桥梁以葺为主,道路以平为主,

关市以积为主,河漕以疏为主,

边塞以防为主,夷犯以霸为主。

一、间评世病∶

常见人家子弟,在于父母之前有因分财产而怨父母不均者,有听妒妻言而怨父母不慈者,

有摭实己过而怨父母不道者,有放肆奢侈而怨父母拘管者,有饮酒嫖赌而怨父母钤束者,

有私其妻而罔顾父母衣食者,有浓于外戚而薄于父母用度者,有兄弟执定轮养而致父母饥寒者,

有父劳于耕收,母

劳于井臼,夫妻闲过而还说父母不是者,有父母患病不请医药而借言老疾难治者,有父母衰老不行扶劳而

辄言应该作蛊者。若此之类,难以备述。鸣呼!父母在日,不行孝敬,视如路人,及至殁后,却乃披麻带孝,

扬声号哭,请僧供佛,修斋追荐,盛张鼓乐,唱戏暖伴,置备佳肴,美馔,异果醇浆,侍奉宾客,恐不

尽情,扎造楼碑,做纸马人等物,炫目壮观。徒有千金之费,全无一毫之益。语云∶生事之以礼,死葬之

以礼,祭之以礼。不遵大圣之成言,且悖文公之家礼;不唯取讥于达者,抑且贻笑于大邦。端书兹数句,

谨白世人一览,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暗室亏心,神会搜检,祸福报应,不错半点。言虽不文,意思浮浅,

世病可革,古风可迁,慎之!戒之!愚言可觇。

一、放肆训∶

尝见世人负少年豪气,胸襟高傲,言语刚强,将谓无人,唯知有己;眼空四海,欺侮一方;好仪人之

丑态,不责己之过失;口胜鱼肠利剑,舌赛吹毛快刀,尤善于拒谏 非,难逃乎乡间舆论。一日时衰运去,

祸起萧墙,常抱造次之惊,恒怀颠沛之厄,陷入重典,淹禁缧绁。浪费万贯,难求一生,盖为不仁之所召也。

呜呼!岂若遵礼惧法,屈己右人,存心恭敬,安分修德,使乡党称为端人乎。

一、斗讼训∶

窃见今人,偶因一言之忿不忍,或锱铢之利不均,则然斗殴构讼。夫我欲求胜于彼,则彼欲求胜于我矣。

仇仇相结,怨怨相报,遭官刑考讯,身罹重罪,久禁囹圄,苦不堪言,以致父母忧泣、兄弟愁悲、妻子惊哭、

朋友叹息,损千金而身命不保,尽百计而无隙可脱,破家荡产,祸贻儿孙,尚未已也。鸣呼!岂若念忍一时,

后退一步,饶让一着,庶几安家乐业,得享康福,使乡里称为善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