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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哲学概论》七、资本及余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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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之社会的性质,上两节已经说明,因此他有消费价值及交易价值。资本主义社会之中消费价值纯依交易价值而定。资本家所注意的有两件事:(一)他要制造出有交易价值之消费价值,就是可以出卖的商品;(二)他想使所制造的商品比制造时所费的生产资料及工力的价值(本钱)高些。他不但想制造出消费价值来,他还制造出余剩价值来。

余剩价值从何而来的呢?余剩价值决不能从商业中来。买者所出的钱比货物的价值低,或是卖者所要的钱比货物的价值高,——都不能生出余剩价值来。因为一个人同时必定既是买者,又是卖者,全社会通算下来,结果仍旧没有余剩价值。余剩价值决不能从欺罔中得来。因为欺罔只能使某甲赚某乙的钱,而不能增加总数。

然而资本阶级的财富,总起来算,确是日有增加,他们永久能买进来便宜而卖出去贵。平常还以为是“出什么价钱买什么货”。这是什么道理呢?

金融流通中的资本,不能平白地增加,亦不能增加于买卖货物之时,——因为货物的价格与应付的价值是相当的;出多少钱买来的还是值这么许多钱的货。必须资本家能在市场上找着一种特别的商品,足以做其他商品之价值的源泉,使这一种商品的应用就是“劳动的变易”,能生新的价值。能生新的价值的商品便是工力。工力的发生价值只在他变成商品之时。可是他的价值,以维持他的精力的消费品之价值而定。假使制造一天一人的消费品平均需要六小时,——那么,一人一天的工力便有六小时的价值。假使是手工业者,他每天做了六小时便已经足以维持他的生存,如果他还多做几小时,这多做的功夫,便是他自己挣下的余剩财富,足以改良他自己的生产。至于资本家购买工力的时候,他只出这六小时的价值,就是勉强使工人得以维持生活。工人进了工厂却替他做十小时或十二小时的工作。这样一来,那多余下来的四小时或六小时的余剩劳动所造出来的余剩价值便到资本家的手里去了。大家一定知道的:小手工业者的生产品是属于他自己的,所以多做的工亦是为自己做的;工厂里的生产品却不是属于工人的了,——他属于工厂主,所以多做的工便便宜了资本家。工厂里一天的工力所创造出来的价值比工力自身的价值往往大好几倍,所以资本家得以积累资本。原料变成生产品之后出卖到市场上去,自然比本来的原料贵好几倍;然而工业家所赚的钱并不是购买者的,而是工人的:工人得六小时的价值,替资本家造成十二小时的生产品。

资本主义的社会因此必须有一个必要的前提:为积累资本起见,应当在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谓“自由”有两方面的意义:(一)自由的个人,有处置自己工力的自由,而不受封建法律的束缚;(二)自由的工手,没有一切生产工具的“牵缠”,无从自己独立生产,因此一无所有,除自己的工力以外,别无可卖。没有这一个必要的条件,资本主义必不能成立。这种条件决不是“天生的”,他是过去时代历史的发展之结果:渐渐变成阶级的社会——一方面是享有大多数生产工具及金钱的阶级,别方面是只有自己的工力的阶级。

资本主义之开始约在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当时大多数的“自由工人”发现了,同时世界市场也开辟出来,——于是所谓“动产”渐渐变成“资本”,转辗积累,——而榨取余剩价值的生产制度便渐渐推广到全世界了。(财富必须用在企业里,能变出余剩价值,方才成为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