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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艺术家》4.14 “我要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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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几个中国朋友聊天时,当我提到阿奎那时,我首先引述了这样一句话:“把颜料从桶里拿出来,你可以将这个房间涂成任何颜色,任何你想要的颜色。”

我认为这句话不是他说的,但是下面的话很可能是他对这句话的理解:如果一个人愿意接收一种哲学体系里的第一个前提,那么剩下的前提他也必须被接受。

这样我们也必须接受阿奎那和他的《神学大全》(Summa Thelogica)的第三篇文章,这是一篇讨论上帝存在的文章。

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据:

·“一件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同一方向上既被推动,又是推动者。那样它就要推动自己……因此一定有一个不受其他事物推动的第一推动者,而这第一推动者,也就是人人都知道的上帝。”

·“必有一个最初的动力因,此最初的动力因就是上帝。”

·“我们不能不承认有某一东西:它自身就具有自己的必然性,而不是有赖于其他事物得到必然性,不但如此,它还使其他事物得到它们的必然性。这某一东西,一切人都说它是上帝。”

· (等级,或从多到少。)“世界上必然有一种东西作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得以存在、具有良好以及其他完美性的原因。我们称这种原因为上帝。”

· (没有智慧,就没有机遇和目的)“必定有一个有智慧的存在者,一切自然的事物都靠它指向它们的目的。这个存在者,我们称为上帝。”

以上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都基于第一个前提,或是所谓的“证据”。因此,如果移除“阿奎那运动论”的第一个前提,那就会陷入“最初动力因”的第二个证明,如此我们会继续陷入第三个、第四个,或第五个前提。

这些论证令人感到不安(尽管我早年在中国香港读书期间,接受了罗马天主教的牧师教诲),尽管它们说理充分,事实清楚,容不得半点犹疑,我要么接受他们,要么拒绝他们。

例如,经历痛苦,并不一定意味着理解它,接受它,或干脆否定它的存在:它是。但是并不是说所有人都会这样理解痛苦,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人必须要做的就是,尽力去治疗痛苦。

但是,当我说痛苦“是在那儿”,它暗示着我正在经历某些事情,但是将这些事情和除了我自己以外的其他人联系起来才是困难所在。我认为,这不可能仅仅是语意上的困难。从语意上来说,我们可以对一个具体的想法、概念或词语,用大致同样的方法作出回应。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想法、概念或词语在我们的本土语言中有对应的说法。

但是,当一个西方人推理起来,他可能会区分一些事物,而中国人对此无法作出区分。事实上,中国人在思维的过程中,可能都不会有“区分”的概念。中国人习惯把事情看作完整的整体,或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的两个共存体。这两个共存体的意思(不管是任何事情)都源自“彼此”,且彼此相辅相成。因此,“彼此”不但不相互排斥,还会相互依靠,相辅相成。

在汉语中,事物都是被当作整体看待的,因此,试图创建某种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不可能的。例如,“good”的汉字是好,“bad”是坏。结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新词汇“好坏”,意思就是“品质”。构成“好坏”这个词,就需要把“好”和“坏”加在一起。而“lorg”的汉字是长,“short”的汉字是短,结合在一起就是事物的长度。“buy”的汉字是买,“sell”的汉字是卖,而合在一起则形成了“交易”这个新词。

事物不是相对,而是相互补充,且互补的部分能够共存。它们不是被看做因果,而是像声音和回声,光和影一样成双成对,如影随形。所以,骑自行车的人要前行,就要一只脚蹬踏,另一只脚放松,这种一踏一松构成了不断互动的整体。

当阿奎那开始为他的理论辩护时,预先假设了存在或存在物,因为要谈论“动”的方式,首先就得暗示事物的存在。也就是说,事物在运动。而阿奎那在第三篇文章中所问的,就是为了让我接受他的说法中的“那桶油漆”,也就是接受上帝的绝对存在。

我更情愿把阿奎那的教条看作是一种信念,而不是“理智”。当理智山穷水尽之时,我不能,也不会“嘲笑”信念。中国人认识到,最高真理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它不需要去努力证实,作出假设,分离自我。中国人放弃对真理的理性追寻,绝圣弃智,停止所有的心理活动,紧紧抓住自我意识,以获得精神上的收获。人就是简简单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