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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传》第四章 开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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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号大明

吴元年(公元1367年,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朱元璋的北伐大军已经平定山东,南征军已降方国珍,移军取福建,水陆两路都势如破竹。一片捷报声使应天的文武臣僚欢天喜地,估计着自己的强大的军事力量,各族人民渴望统一的拥护和支持;估计着元朝政府的无能、腐败,元朝将军们正在疯狂地进行你死我活的内战,统一全国已经是算得出日子的事情了。为了适应这新的局面,必须建立全国性的统治政权,从过去历史实际得出的结论,王只是局部地区的统治者,全国性的统治者应该称皇帝,以此,吴王应该改称皇帝,王府臣僚自然应该提高一级做新皇朝的将相了。

一切都商量好了,准备好了,中书省左丞相宣国公李善长领头率文武百官奉表请元璋做皇帝。十天后,元璋搬进新盖的宫殿,把要做皇帝的意思,祭告于上帝皇祇说:“唯我中国人民之君,自宋运告终,帝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其君臣父子及孙百有余年,今运亦终。其天下土地人民,豪杰分争。唯帝赐英贤为臣之辅,遂戡定群雄,息民于田野,今地周回二万里广。诸臣下皆曰生民无主,必欲推尊帝号,臣不敢辞,亦不敢不告上帝皇祇。是用明年正月四日于钟山之阳,设坛备仪,昭告帝祇,唯简在帝心:如臣可为生民主,告祭之日,帝祇来临,天朗气清。如臣不可,至日当烈风异景,使臣知之。”[1]

这篇祭告文把元朝蒙汉地主阶级联合政权的倾覆和自己皇朝的建立,都推到上帝身上。前朝的建立和倾覆是天命,自己做皇帝也是天命。上帝的意旨是不可违背的,秉承上帝意旨做皇帝的权力自然也是不可违背的。他就凭这个上帝命令来统治全国人民,叫人明白违背他就是违背上帝,把神权和世俗政权结合在一起。至于挑的日子,当然是经过研究的。刘基是当时有名的天文学家,一直到今天,民间还流传着有关他的许多怪异传说。但据朱元璋对刘基儿子讲的话:“他的天文,别人看不着。他只把秀才的理来断,到强似他那等(天文家)。鄱阳湖里到处厮杀,他都有功。”[2]看来刘基对气象预测是有专长的,在他那个时代所达到的科学水平,几天以内的气象变化看来是可以掌握的。刘基预测正月初四是天气好的日子,元璋的祭告文里便有充分信心让上帝来选择他配不配当皇帝,承天命了。

即位的礼仪也决定了。这一天先告祀天地,即皇帝位于南郊,丞相率百官和都民耆老拜贺舞蹈,连呼万岁三声,礼成。具皇帝卤簿仪仗威仪导从,到太庙追尊四代祖父母、父母为皇帝皇后,再祭告社稷。宗教仪式都做完了,于是皇帝服兖冕,在奉天殿受百官朝贺,这样就算成为合法的正统的皇帝了。

这一天的天气当然很好,日朗风和。烈风异景,连一点影子也没有,上帝批准了。

皇帝办公的正殿名为奉天殿,皇帝诏书的开头规定用“奉天承运”四字。[3]原来元朝皇帝诏书的开头用“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文言译作“上天眷命”,朱元璋以为这口气不够谦卑,改为“奉天承运”,表示他的一切行动都是“奉天”而行的,他的皇朝是承方兴之“运”的,谁敢反抗天命?谁又敢于违逆兴运?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正月初四日,朱元璋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以应天为京师。

奉天殿受贺后,立妃马氏为皇后,世子标为皇太子。以李善长、徐达为左右丞相,各文武功臣都加官进爵,授予庄田。皇族死的活的全都封王。一霎时闹闹攘攘,欢欢喜喜,新朝廷上充满了蓬蓬勃勃的新气象,新京师里平添了几百千家新地主、新贵族,历史上出现了一个统一的新朝代。

皇族和其他文武官僚、地主家族组成新的统治阶级,代表这阶级执行统治的机构是朝廷。这朝廷是为朱家皇朝服务的,为地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朱家皇朝的建立者朱元璋,给他的皇朝起的名号是大明。

大明这一朝代称号的决定,事前曾经过长期的考虑。

历史上的朝代称号,都有其特殊的意义。大体上可以分作四类,第一类用初起的地名,如秦、汉;第二类用所封的爵邑,如隋、唐;第三类用当地的物产,如辽(镔铁)、金;第四类用文字的含义,如大真、大元。大明应该属于第四类。[4]

大明的意义出于明教。明教本有明王出世的传说,经过五百多年公开和秘密的传播,明王出世成为民间所熟知的预言。韩山童自称明王起事,败死后,他的儿子韩林儿继称小明王。西系红军的别支明昇出称小明主。朱元璋原来是小明王的部将,害死小明王,继之而起,国号大明。[5]据说是刘基出的主意。

朱元璋部下分红军和儒生两种人,也就是农民和地主两个系统。到建国以后,原来由农民出身的将帅也都成为新地主了。这一朝代称号的采用,使两个系统的人都感觉满意。就出自红军诸将的观点来说,他们大多数起自淮西,受了彭莹玉的教化,其余的不是郭子兴的部曲,就是小明王的故将,或天完和汉的降将,总之,都是明教徒。用大明做新皇朝的称号,第一表示新政权是继承小明王的,所有明教徒都是一家人,应该团结在一起,共享富贵;第二告诉人民以明王已经在世,只此一家,其他的全是冒牌,不要相信;第三使人民安心,老实本分,享受明王治下的和平合理生活。就出自地主的儒生集团的观点来说,他们固然反对明教,和红军处于敌对地位,用尽心机,劝诱朱元璋背叛明教,放弃阶级斗争,暗杀小明王,另建新朝代。可是,对于这一朝代称号,却用儒家的看法来理解。明是光明、是火,分开是日月二字,古礼有祀“大明”,朝“日”夕“月”的说法。千多年来“大明”和日月都是朝廷的正祀,无论是列做郊祭或特祭,都为历代皇家所重视、儒生所乐于讨论的。而且,新朝是起于南方的,和以前各朝从北方起事平定南方的恰好相反,拿阴阳五行之说来推论,南方为火,为阳,神是祝融,颜色赤;北方是水,属阴,神是玄冥,颜色黑。

新朝建都金陵,是祝融的故墟。[6]元朝建都北平,起自蒙古大漠。那么,以火制水,以阳消阴,以明克暗,不是恰好相胜?再则,历史上的宫殿名称有大明宫、大明殿,古神话里“朱明”一词又把皇帝的姓和朝代称号联在一起,尤为巧合。因此,儒生这一系统也赞成用这一朝代称号。这两种人出发点不同,结论却取得一致。[7]

在元末二十年的波澜壮阔的阶级斗争中,被统治者组织武装力量,所标榜的是“明王出世”和“弥勒降生”的预言。朱元璋是深深明白这类预言、这类秘密组织的鼓动意义的。正因为他是明教徒,正因为他曾崇奉弥勒佛,正因为他是从明教和弥勒教的秘密传播得到机会和成功,成为新兴的统治者,他要把手创的这份产业永远保持下去,传之子孙世代,决不许可别人学他的榜样,危害他的统治。而且,大明已经成为皇朝称号了,更不能容许对这称号有所亵渎。因此,他做皇帝的第一年,就用诏书禁止一切邪教,特别是白莲社、大明教和弥勒教。接着把这禁令写成法律条文,《大明律》《礼律》《禁止师巫邪术》条规定:“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句解:“端公、太保,降神之男子;师婆,降神之妇人。白莲社如昔远公修净土之教,今奉弥勒佛十八龙天持斋念佛者。明尊教谓男子修行斋戒。奉牟尼光佛教法者。白云宗等会盖谓释氏支流派分七十二家,白云持一宗如黄梅、曹溪之类是也。”明尊教即明教,牟尼光佛即摩尼。《昭代王章条例》:“左道惑众之人,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为从者及称为善友,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事发,属军卫者俱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善友也正是明教教友称号的一种。《招判枢机定师巫邪术罪款》说:“有等捏怪之徒,罔顾明时之法,乃敢立白莲社,自号端公。拭清风刀,人呼太保。尝云能用五雷,能集方神。得先天,知后世。凡所以煽惑人心者千形万状。小则人迷而忘亲忘家,大即心惑而丧心丧志,甚至聚集成党,集党成祸,不测之变,种种立见者,其害不可胜言也。”[8]明确指出封建皇朝对人民秘密结社的恐惧,必须严刑禁止。温州、泉州的大明教,从南宋以来就根深蒂固流传在民间,到明初还“造饰殿堂甚侈,民之无业者咸归之”。深为封建皇朝所忌恨,便借口它名犯国号,教堂被毁,教产被没收,教徒被逐归农。[9]宋、元以来的明州,也改名为宁波。[10]明教徒在严刑压制之下,只好再改换名称,秘密活动,成为民间的地下组织了。这一系列措施,显示了当时阶级斗争的情况。元末农民起义,是通过秘密宗教的组织活动发动起来的,目的是推翻蒙汉地主统治阶级。现在,明封建皇朝用严刑取缔、压制秘密宗教,目的却是维护、巩固封建皇朝的统治。但是,阶级斗争是不能用封建政权的法令压制下去的,只要封建政权的性质不变,阶级斗争就永远不会停止,“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是任何人也阻止、抗拒不了的。

弥勒教等秘密宗教在民间传播的情况,特别是江西地区的情况,从朱元璋在洪武十九年告戒人民的话里可以看出来。他说:“元政不纲,天将更其运祚,而愚民好作乱者兴焉。初本数人,其余愚者闻此风而思为之,合共谋倡乱。是等之家,吾亲目睹。……秦之陈胜、吴广,汉之黄巾,隋之杨玄感、僧向海明,唐之王仙芝,宋之王则等辈,皆系造言倡乱者。致干戈横作,物命损伤者多。比其事成也,天不与倡乱者,殃归首乱,福在殿兴。今江西有等愚民,妻不谏夫,夫不戒前人所失,夫妇愚于家,反教子孙,一概念诵南无弥勒尊佛,以为六字,又欲造祸,以殃乡里。……今后良民凡有六字者即时烧毁,毋存毋奉,永保己安,良民戒之哉!”[11]他也讲历史的经验教训,把从陈胜、吴广以来直到元末农民起义,都归结为“作乱”、“倡乱”,后果是“物命损伤者多”,也就是破坏社会生产力,阻止社会发展、前进,立场是十分坚定的。还特别指出凡是造言首事的都没有好下场,“殃归首乱”。他自己呢,是后起的、跟从的,是叛变了农民革命的,成了事业,所以“福在殿兴”。他苦口劝人民脱离弥勒教,不奉六字,劝人民不要首事造祸,翻来覆去地说。但是,他所说的“愚民”,还是好作乱,还是“闻此风而思为之”。从洪武初年到永乐七年(公元1409),小明王在西北的徒党仍然很活跃,王金刚奴自称四天王,其党田九成自称后明皇帝,年号仍用龙凤。何妙顺号天王,高福兴自称弥勒佛。帝号和年号都直接继承小明王,根本不承认朱元璋的统治,前后攻破屯寨,杀死官军。直到洪武三十年九月,才被镇压下去,单是“胁从”被宥为军的就有四千多人,规模之大是可想而知的。[12]此外,龙凤十一年八月,罗平县蓝丑儿诈称彭莹玉,“造妖言以惑众”,铸印章,设官吏。洪武三年九月,青州民孙古朴等自号黄巾贼,袭击莒州,杀同知牟鲁。六年正月蕲州王玉二聚众烧香起事。四月罗田县王佛儿自称弥勒佛降生,传写佛号。十一年正月五开洞“蛮”吴面儿以“邪法惑人”起事,直到十八年七月才被汤和以计诱捕,俘获四万余人。十二年四月成都嘉定州眉县彭普贵也以“妖言惑众”起兵。闰五月,陈友谅余部王玉儿起事。十四年八月四川广安州山民有自称弥勒佛者,“集众惑人”。十九年五月,福建将乐县阳门庵僧彭玉琳初名全无,用行脚至新淦,自号弥勒佛祖,烧香聚众,作白莲会,自称晋王,置官属,建元天定。二十一年五月,袁州府萍乡县民有自称弥勒佛“惑民者”。七月,宁都卫擒获大笑山“妖贼”伪招讨周三官等三十一人械送京师。二十四年三月袁州分宜县民以“左道惑众”。九月,宁波府有僧称白莲宗,会合男女,聚众烧香。[13]起义地点包括陕西、湖北、山东、四川、江西、福建、浙江、湖广等省,都是过去弥勒教、明教、白莲社长期活动过的地方。特别是西系红军的根据地蕲州、罗田,不但在洪武朝,直到永乐时,还在发生反抗斗争。如永乐四年蕲州广济县“妖僧”守座聚男女立白莲社,毁形断指,假神扇惑被杀。七年在湘潭,十六年在保定,都有弥勒教徒起事失败的纪录。湘潭的起事头目是从江西来的。保定的头目演说《应劫》《五公》诸经,发展到真定、容城、山西洪洞等县人民皆受戒约。[14]以后直到明亡,这些秘密宗教仍然不断在各地传播和暴动。

只要封建地主阶级仍然在统治,通过秘密宗教组织起来的农民暴动就永远不会停止,封建朝廷的法令和暴力镇压是无能为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