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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战争三百年:中国4—6世纪的军事与政权》第十四章 南朝的财政与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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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东晋相比,南朝的皇权比较强大,对社会的动员能力有一定提高,能够投入对北方作战的兵力也有一定增长。但和东晋时期的对北战争相比,这只是量的变化而非质变。也就是说,南朝皇权取代门阀政治并没有带来战争形态的显著变化,比如兵种构成、动员方式等等。这和北魏政权转型带来战争方式的变化有很大不同。但与之前的东晋以及同时期的北朝相比,南朝的军事动员体制也有一些特色,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货币(铜钱)在财政体系内的作用越来越大。南朝政权往往将铸币作为筹措军费的手段,而对北方战事进程也直接影响着南朝政权的铸币行为、财政政策,甚至江南的经济生活。

在当代学科划分中,铸币属于金融史,而赋税属于财政史,两者泾渭分明,造成了在研究中的人为割裂。[1]但中国古代铸币和征收赋税都是政权的财政行为,必须将其放在一起考察才能还原历史全貌,并深入了解财政体系的运行情况。本书将从这方面入手,重点考察南朝战争行为与铸币、赋税政策的互动关系。

第一节 刘宋时期的战争与财政

铸币与财政、军费问题的简要回顾

从西汉开始,中央政权通过财政方式供养军队及支持战争的史料逐渐增多。西汉武帝时期,对匈奴、南越、西域的战争非常频繁,军费开支剧增,汉政权实施了一系列货币、财税政策来维持战争,其中最独特的就是按照民户财产按比例征税的所谓“算缗”(及作为辅助措施的“告缗”)。因为在此前、此后王朝征收赋税的标准或是按照农作物产量(田亩),或者按照户、人丁,几乎没有全面统计民户的财产按比例征税之举。到东汉时期的对外战争,特别是三次对西部羌人的战争,政府对货币财政的倚重程度更深。三次对羌战争开支动辄以数十亿计,这和两汉政府一直实行的铸钱政策是分不开的。从西汉武帝朝直到东汉末,汉政府一直在铸造规格统一的五铢钱,社会上流通的铜币比较充足,政府也可以很方便地用货币财政手段支持战争。从东汉末董卓之乱开始,官铸五铢钱的活动基本停止,流通中的铜钱再得不到补充,汉代向百姓征收铜钱(算赋、口赋)的政策,到曹操时也变为征收绢、绵,缴粮食则因袭不变。这使铜钱从财政体制中淡出,[2]百姓上缴税赋的形式是粮食、绢布而非钱币,只有边远地区,因交通不便可以用钱代粮,所谓“极远者输算钱”[3]。

三国时期,江东的东吴政权继续官铸铜钱,但经常铸造“当五百”“当千”的所谓大钱,币制比较混乱。[4]西晋灭吴之后三十余年即告崩溃,晋元帝朝廷在江南重新立国时,财税制度延续了西晋旧制,粮、绢、布仍是主要的租税形式。但江南民间商业依旧保留着使用铜钱的习惯,汉五铢钱与孙权时期的各种“大钱”并行。所以东晋政权也有若干征收钱币的杂税,如市场中的交易“百分收四”,至南朝历代都沿袭,建康城外要道上还有税卡,过关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所收可能也是铜钱。[5]

东晋政权处在保持着使用铜钱习惯的东吴旧地,但在百余年时间里几乎一直没有官铸铜钱的举措。这和东晋皇权式微、士族分权的政治结构密切相关。因为官铸铜钱需要强大的国家机构,才能维持铜矿开采、冶炼、铸造的一整套产业链,东晋政治不具备这种条件。据记载,只有东晋初年的吴兴人沈充曾经“铸小钱,谓之沈郎钱”[6]。沈充是当时权臣王敦的死党,他的铸钱行为背后可能有王敦的支持,这属于士族公开侵夺皇权。当然,沈充紧随王敦兵败身死,他铸钱的规模不大,时间不长,对当时流通中的铜钱总量不会有太大影响。

由于魏晋长期没有官铸铜钱,既有的汉五铢钱和东吴钱的消耗得不到补充,所以东晋时期有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就是单个铜钱的价值越来越高,所谓“钱既不多,由是稍贵”[7]。于是民间逐渐将旧钱的边缘(所谓“肉”“廓”)剪下,将碎铜重新铸钱,而经过剪凿的减重铜钱依旧流通。东晋末期这种经过剪凿的铜钱在考古发掘中曾有出土,且数量颇大。刘宋建立后皇权重振,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力大为增强,开始用财政、货币手段聚敛财富以支持对北朝的战争,所以南朝战争行为对政府财政以至民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大大加深。

元嘉时期的铸币与改制尝试

元嘉七年(430年),刘宋政权开始“立钱署,铸四铢钱”[8]。此时距孙吴铸钱已有一百五十年,而距离董卓之乱、汉五铢停铸已近二百五十年。就在刘义隆开始铸钱的这年,刘宋政权正在进行对北魏的大规模北伐,试图夺回河南地区。虽然史书未明言,但此次开始铸钱与战争期间的大规模动员,尤其是聚敛军费的行为应当存在一定联系。汉代铜钱重五铢,元嘉新钱为何略有减轻?这可能和当时铜钱(包括原料铜)的价值上涨有关。但元嘉四铢钱的用铜量仍比较充足,做工也较好,基本与汉五铢区别不大:

元嘉中,铸四铢钱,轮郭形制与五铢同,用费损,无利,故百姓不盗铸。[9]

先是,患货重,铸四铢钱,民间颇盗铸,多翦凿古钱以取铜,上患之。(元嘉)二十四年……[10]

两则史料一云百姓不盗铸四铢,一云多盗铸,前后矛盾。因为《宋书·食货志》中无钱制部分,关于铸钱之事分载于诸传记中,且盗铸问题不易统计,不同的人有不同认定标准。元嘉二十四年(447年),四铢钱的“盗铸”引起朝廷关注,实际因为江夏王刘义恭在这年提出了“以一大钱当两,以防翦凿”的意见,翦凿和盗铸可视为一事,因为凿下来的铜屑还要铸成钱。刘义恭这派意见认为经过剪凿的古钱已经太多,不应当让这种不完整的铜钱和完整铜钱同价,所以一枚完整铜钱应可折算为两枚剪凿钱,让剪凿者失去了赢利空间。反对者则认为大钱、小钱并没有可以统一识别的标准,难以严格操作:

钱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若止于四铢五铢,则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识,加或漫灭,尤难分明,公私交乱,争讼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11]

这里说“四铢五铢”,即完整的汉五铢和新铸元嘉四铢,是毫无疑问的大钱。其实最方便从朝廷得到新铸四铢钱的就是刘义恭本人,他提出“一大钱当两”难免有私利:

太尉江夏王义恭岁给资费钱三千万,布五万匹,米七万斛。义恭素奢侈,用常不充,二十一年,逆就尚书换明年资费。而旧制出钱二十万,布五百匹以上,并应奏闻,(尚书左丞谢)元辄命议以钱二百万给太尉……[12]

当然,以刘宋时期的铸钱规模,一年的铸钱总量也未必有三千万之多,[13]应当还包含了从民间征收的杂税之钱。反对者认为这会使得“富人赀货自倍,贫者弥增其困”[14],也这说明刘义恭等是“一大钱当两”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这个政策最关键的漏洞是没有区分大、小钱的严格标准,所以只实行了不到一年,到次年五月就废止了。

元嘉二十七年北伐造成的国债负担与税收危机

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刘义隆再次对北魏发动北伐。这次北伐的声势极为浩大。为了筹措军费,刘宋内外官员的俸禄都降低了三分之一,[15]政府更加紧对民间财富进行聚敛。《宋书·索虏传》:

是岁,军旅大起,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下及富室小民,亦有献私财至数十万者……有司又奏军用不充,扬、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民,家资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者,并四分换一,过此率讨,事息即还。[16]

此次战争动员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向民间举债,涉及的“扬、南徐、兖、江”四州,是宋政权控制最直接,也最富庶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借款的标准、额度根据民户家庭财产确定,涉及对民户财产的统计,应当是自汉武帝“算缗”以来首次大规模核定民间财产。和“算缗”不同的是,刘宋此次是采用举借国债而非直接征税的形式。

450年宋军的北伐以惨败告终,北魏军队随之展开反攻,兵锋直抵长江。刘宋政权为防范魏军渡江,更竭尽全力进行战备动员,对民间财富的征发应不仅限于“四分借一”了。魏军虽然在不久后撤退,但对江、淮之间进行了系统的破坏,《宋书·索虏传》用骈文记录了宋人为此付出的代价:

……天子内镇群心,外御群寇,役竭民徭,费殚府实,举天下以攘之,而力犹未足也。

既而虏纵归师,歼累邦邑,剪我淮州,俘我江县,喋喋黔首,跼高天,蹐厚地,而无所控告。强者为转尸,弱者为系虏,自江、淮至于清、济,户口数十万,自免湖泽者,百不一焉。村井空荒,无复鸣鸡吠犬。时岁唯暮春,桑麦始茂,故老遗氓,还号旧落,桓山之响,未足称哀。六州荡然,无复余蔓残构,至于乳燕赴时,衔泥靡托,一枝之间,连窠十数,春雨裁至,增巢已倾。虽事舛吴宫,而歼亡匪异,甚矣哉,覆败之至于此也。[17]

战乱引起经济凋敝,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在北伐前举借的大量债务无法偿还。魏军屠杀和掳走了大量人口,以及大批居民家园被毁成为难民,都使得纳税人口减少,财政更为困难。[18]刘义隆在两年后被太子所弑,孝武帝刘骏经过短暂的内战即位,财政困难便是刘义隆留给他的最重要遗产。

孝武帝朝(453—464年)的铸币贬值与政策争论

在450年大战期间,元嘉四铢钱可能已经停铸,终文帝朝再未恢复。在孝武帝即位之初,周朗曾上书建言,认为应限制铜钱的使用范围,一千钱以下的交易都用绢布或米进行交换,只有大额交易才允许用钱。周朗这个建议的目的是“盗铸者罢,人死必息”,即减少民间盗铸和盗墓取铜。另外周朗应当也是看到了450年大战之后财政困难,官铸铜钱的事业已经难以维持。[19]但孝武帝政权采用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解决办法:铸造不足值的铜钱。

孝武帝即位的第二年(孝建元年,454年)正月,宋政权重新开始铸造四铢钱,史称孝建四铢,[20]但铸造时间并不限于孝建年间(454—456年),而是延续到了孝武帝后期的大明年间(457—464年)。和元嘉四铢钱相比,孝建钱的特点是虽名为“四铢”,但用铜量已经做了削减,“铸钱形式薄小,轮廓不成”[21]。“不成”应是指钱之轮廓极不明显,在似有似无之间。官府用这种铜钱向社会支付时还按照以往足值五铢或元嘉四铢的价格,所以获得了较多的盈利,以便维持战后窘迫的财政。

即便如此,孝武帝政府还是受困于缺乏原料铜,难以铸造太多的孝建四铢。孝建三年(456年),尚书右丞徐爰建议:允许犯罪者纳铜赎刑以增加铜的供应,同时他还委婉指出,“货薄民贫,公私俱困”,应按元嘉旧制铸造足额铜钱。[22]孝武帝批准了这个建议,但实际上只是开启了纳铜赎刑之策,而官铸钱的成色、重量并未有改善。另外,这年宋政府还开始“禁人车及酒肆器用铜”,应当也是为了聚敛铸钱的铜料。[23]

官钱减重使孝武帝政权得到一定实惠,但利润差额立即引起了民间的广泛盗铸,而且民间铸钱的重量、成色比孝建钱更低。政府用严刑打击盗铸,但成效甚微。所以刘宋上层开始产生一种新思潮:与其被盗铸困扰,不如索性放手让民间铸钱。首先提出这个想法的,是为孝武帝夺权立下功勋的名将沈庆之。他的意见主要是:

(一)允许民间按照孝建四铢的标准铸造铜钱,但必须在各郡县统一划定的“钱署”之内铸钱,并向政府缴纳所铸铜钱的百分之三十,其余归铸造者所有。

(二)对成色较好的旧钱(汉五铢、元嘉四铢等)—标准是“轮郭”完备者,统一收归政府保存,不再进入流通领域,所谓“官敛轮郭,藏之以为永宝”。

(三)以往民间盗铸的各种劣质铜钱,都允许流通交易。但严厉禁止钱署之外的民间铸钱。

沈庆之提出的其实是一个系统的铜币贬值方案。但朝中亦不乏质疑者,且质疑来自不同立场。文帝朝曾建议“一大钱当两”的刘义恭的意见是:

(一)如果允许民间公开铸钱,能够经营此业的都是“人士”,即豪门大族,他们肯定不愿搬到具有工商贱民色彩的钱署中工作。

(二)进入钱署铸钱要与政府分成,成色上也不能肆意掺杂使假,所以难以和盗铸之钱竞争。

(三)政府收敛“轮郭”完备的旧钱难以实行。因为百姓不会无偿缴纳,政府又无力以市场价收购。

对于沈庆之的允许以往民间盗铸钱流通的意见,刘义恭则表示赞同。此外,还有人建议,把官铸钱的重量再减轻到二铢,以便铸造更多的钱。

文职出身的丹阳尹颜竣对以上意见都表示反对。他认为如放开民间铸孝建钱,将会使以往的足值铜钱迅速被剪凿熔化净尽;即使再官铸二铢钱,以官府获得的铜量,数年之内也不过多铸造一二亿枚,且政府向民间征收的税钱也都变成了小钱,对政府财政难有大的助益;所以颜竣的建议是政府多开采铜矿,增加铜的来源,并长期铸造足值的铜钱,方能保持经济的稳定。[24]但以刘宋政权当时的财力难以大规模开矿,所以各种意见都被搁置下来。之后的数年间,政府还在铸造不足值的孝建四铢钱,而民间违法盗铸的风气更盛,当时仅武康一县,因盗铸钱被处死就有数千人,[25]经济发达的吴兴郡中,盗铸和剪凿铜钱盛行,太守也被牵连免官。[26]

孝武帝朝的税制

除了铸造不足值铜钱,孝武帝朝廷还实行了各种搜刮征敛的税制。还在其即位之初,周朗的上书中就提到,“取税之法,宜计人为输,不应以赀”[27],这反映了当时在实行按民户资产(赀)收税的做法,其来源应是450年战时对富民资产“四分借一”的政策,在随后三年中作为一种财产税被固定了下来。周朗认为,这种税制的害处是百姓房屋加瓦、桑树长高、买进田亩都被计为资产增值而增加课税,不利于增进生产。所以他建议应改回按人口收取定额税的做法。

客观来看,周朗的意见并不全面,因为在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况下,财产税要比人口税公平且纳税额更多。至于贫民百姓修房加瓦皆需缴税,属于操作层面的失当,应当从操作层面纠正,因此否定财产税是不合理的。周朗这个上书的其他意见也颇为悖谬,比如应主动放弃青齐、淮北,待组建四十万骑兵再行北伐等等,引发了孝武帝不满,最终导致其被治罪处死。

另外,孝武帝认为州、郡、县逐级征税过于缓慢,采取了派遣税收特使(台使)到地方直接征税的做法,所收之税直接进入皇帝斋库。从南齐时萧子良上书看,这种“台使”主要是催交以往拖欠的税款。[28]在孝武帝政权开始铸造孝建四铢钱之后,铜钱急剧贬值,而以铜钱纳税也使得政府的实际税收额下降。所以孝武帝政权开始在铜钱之外加征实物。大明年间,市场中商户的商品经常被朝廷无偿征用。[29]皇帝直接掌管的“斋库”向百姓征收绢、绵而非铜钱,百姓往往需要买绢绵完税,“民间买绢一匹,至二三千,绵一两亦三四百,贫者卖妻儿,甚者或自缢死”[30]。此时绢的价格已远远高出了市价(五六百钱一匹),应是当时朝廷及民间大量铸造不足值铜钱之故。

孝武帝之后的钱制和税收

464年孝武帝死去,其子刘子业(前废帝)继位,次年二月便开始官铸二铢钱。由于盗铸更盛,沈庆之再次提议放开民间铸钱,于九月得到批准。这次放开铸钱并未附带沈庆之上次提出的建“钱署”、政府分成等措施,[31]民间的铸钱极为低劣,《宋书》颇有夸张地记载:

钱货乱败,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此,谓之鹅眼钱。劣于此者,谓之綖环钱。入水不沉,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料数,十万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货不行。[32]

刘子业举动荒唐,不久在上层政变中被杀,其叔刘彧(明帝)即位,但诸州起兵引发空前激烈的全国性内战,史称当时“天下反叛”。在大规模的战乱中,刘彧朝廷连二铢钱都无暇铸造,遂于泰始元年(465年)年底宣布废止孝建以来的所有“新钱”,只用旧钱交易,民间盗铸也严厉禁止。[33]从孝武帝到后废帝朝纷纭十余年的铸钱新政从此结束。明帝政权为筹措内战军费采用了一切手段,泰始三年(467年),为了给出征淮北军队发饷,甚至将宫女的衣物和首饰都运到了前线。[34]当时另一个财政手段是用名义上的官职换取民间钱谷:

时军旅大起,国用不足,募民上米二百斛,钱五万,杂谷五百斛,同赐荒县除……上米七百斛,钱二十万,杂谷二千斛,同赐荒郡除;若欲署诸王国三令在家,亦听。[35]

经过孝建钱、二铢钱的剧烈贬值,450年北伐时向富民举借国债的偿还问题也就不了了之。其实沈庆之等建议允许民间私铸,也可能有制造货币贬值从而化解掉450年国债的意图,但因史料过少难以详论了。

第二节 南齐的财政与战争

谨慎的铸币政策

自465年宋明帝即位,到479年萧道成建(南)齐代宋,刘宋政权再没有铸造过铜钱。萧道成在建齐即位时,开始筹备铸钱事务,但他吸取了宋孝武帝和前废帝的教训,不再把官铸钱看作借通货膨胀敛财的手段,而是准备铸造足值的钱币。易代之际事务纷纭,加之北魏乘机发起战争,萧道成的铸钱想法未能付诸实践。

到萧道成统治的最后一年(建元四年,482年),朝臣孔觊曾上《铸钱均货议》,他认为当前米价低廉,是因为铜钱少、钱价提高之故,所以应重开官铸钱。他总结了刘宋铸钱的教训,是统治者“惜铜爱工”铸造不足值铜钱,引发民间盗铸和币制紊乱,所以他认为新铸铜钱应当“钱重五铢,一依汉法”,以保障币制稳定。此事交由朝臣讨论,大臣们也普遍认为“钱货转少,宜更广铸,重其铢两,以防民奸”。萧道成遂命令州郡大规模收购原料铜,为官铸钱做准备。但萧道成不久病逝,南齐境内的铜也颇为紧张,难以收购到足够的原料,所以铸钱之事又搁置起来。但通过此事可见南齐君臣都吸取了刘宋的教训,不再把铸钱看做偷工减料获取利润的手段。到齐武帝萧赜在位的永明八年(490年),长期在益州任职的刘悛向朝廷奏报当地发现铜矿。萧赜遂命官员赴益州督导铸钱事务,曾铸出铜钱“千余万”,但采铜开支过大,不能赢利,此事遂作罢。这也说明所铸铜钱成色、重量比较充足。此后南齐政府再未有官铸铜钱。[36]

绢布和力役折钱

西晋、东晋以来,政府向民户征收的赋税主要是粮食(租)和绢布(调)两项。从刘宋开始,绢布的一半应折算为铜钱缴纳,[37]但自宋初以来铜钱(当然是完整的)价值上升,绢布的价格一直在下降,政府依据的绢布价格往往滞后于市场价,所以折算收钱加重了纳税者的负担。在宋初的永初(420—422年)年间,一匹布的价格在千钱左右,百姓纳钱代布时按照每匹九百钱折算,有一定优惠;到元嘉年间布价降低到了每匹六百钱,纳钱代布则以每匹五百折算。到南齐初布价降到了每匹三百钱左右,而纳钱代布仍按五百钱旧价,使民户损失颇大。[38]

南齐初年为了应付北魏的攻势,曾要求浙东五郡每丁缴税一千钱,应是按照每丁两匹调布的价格折算,百姓“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最终仍有三分之一的民户无法缴足这笔税款。[39]永明四年(486年),齐朝规定:民户缴纳的布匹,按照三分之一缴布、三分之二折钱的比例征收,[40]折价每匹五百钱,给百姓的压力更大。竟陵王萧子良上书表示反对。齐武帝萧赜遂做了一点调整:本年度扬、南徐二州的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即布、钱比例对调;从明年开始诸州都按照每匹四百钱折算布价,布、钱比例也改为各半,“以为永制”[41]。

自东晋以来盗铸者大量剪凿,剪凿钱占了铜钱的大多数,但政府收税时只收取完整的铜钱,由此造成了两种钱的汇兑比价。萧子良在永明二年、四年的两次上书中,都提到了当时纳税须交纳未经剪凿的完整铜钱,所谓“公家所受,必须员大”,如果用剪凿过的铜钱缴税,则“以两代一”[42]。说明之前刘义恭的想法此时已付诸实施了。永明四年的萧子良上书还记载了当时民间完整与剪凿铜钱之间的比价:“公家所受,必须轮郭完全,遂买本一千,加子七百”[43],即一千七百枚剪凿钱可以换一千枚完整钱。可见市场上完整钱与剪凿钱的兑换比例略低于官价。

检籍与财政

从宋文帝、孝武帝之际开始征收的财产税,南齐时仍是重要税种,“围桑品屋,以准赀课,致令斩树发瓦,以充重赋”的情况,在三吴地区非常普遍。[44]刘宋元嘉时期经济富庶、财政充裕,当时政府并未靠铸造贬值铜钱获利,财政收入主要靠正规的赋税征收程序,而征收赋税又是靠一整套对全国民众的户口、财产统计册为依据,时称为“黄籍”。

但元嘉末年的宋魏大战造成了黄籍制度的紊乱,起因是战争时期军队广泛招募兵员并对有战功者进行封赏,这些人享有免税、免(劳)役之权,由此造成纳税、服役人口的急剧减少。多数获得免税、免役权的人并非有真实战功,而是靠请托行贿获得功勋记录,时人将这种借机改籍免税的行为称为“巧”。南齐初人总结:“宋元嘉二十七年八条取人,孝建元年书籍,众巧之所始也。”[45]这两次具体政策出台的过程史书未载,但从当时形势看,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宋魏之间进行了大规模战事,魏军直抵长江。刘宋为防范魏军渡江,应在境内进行了大规模募兵,“八条”可能就是当时从军及立功者的奖励条件,由此大量人口获得免税资格。孝建元年(454年)刘骏刚刚击败其兄刘邵夺取帝位,必然也对追随者及降附者进行了大规模赏赐,又使一大批人获得免税特权。此后宋孝武帝、前废帝大肆铸造不足值铜钱敛财,其背景正是“黄籍”系统混乱、纳税人口大减。且自孝建以后,刘宋的内、外战争频繁,假借军功以免税者越来越多,所谓“孝建已来,入勋者众,其中操干戈卫社稷者,三分殆无一焉。勋簿所领而诈注辞籍,浮游世要,非官长所拘录,复为不少”。但刘宋后期政治紊乱,一直没有整顿这些弊病。

到南齐建立之后,明确了不再靠贬值货币敛财的政策,所以整顿黄籍、剔除不合格的免税人口便成为财政工作的当务之急。萧道成即位的第二年,就任命大臣虞玩之等全面校勘黄籍,重点针对元嘉末以来“寇难频起,军荫易多”的借军功免税的人口。取巧免税者多是家产较多、社会地位较高之人,所以此举颇引起了一些动荡。到武帝永明三年(485年),因为“连年检籍,百姓怨望”,会稽郡人唐宇之等发动了叛乱,三吴地区民众多有响应,在朝廷正规军的进攻下很快失败。[46]宗室萧子良还劝告萧赜:“自宋道无章,王风陵替,窃官假号,骈门连室。今左民所检,动以万数,渐渍之来,非复始适,一朝洗正,理致沸腾。”建议稍为放缓检籍力度。[47]萧赜似乎未予采纳。但检籍工作一直未能达到彻底满意的效果,永明六年(488年),行会稽郡事顾宪之向萧赜奏报:会稽最富庶的山阴县有纳税户二万,其中家产不满三千钱的民户占了将近一半,而资产富足者多是有免税权的士人,所以可征收的赋税很有限。[48]而且在检籍过程中也产生不少问题,如靠贿赂官员保留免税权;萧赜又规定检籍者每天必须查处若干“巧”户,造成本有正当功勋者却被剥夺免税权等等。到永明八年(490年),朝廷规定,被查出的“巧者”要在沿淮河边境充军十年,颇为激起民怨。不久,萧赜遂终于批准充军者回乡,并宣布宋代的历史旧账不再追究。[49]萧道成、萧赜父子的检籍事业至此告终,应当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南齐朝廷财政的充裕

经过萧道成、萧赜父子两代人十余年的努力,到永明末年南齐朝廷的财政已经比较宽裕,特别是折绢收钱和征收财产税两项,使政府积聚了很多铜钱,永明五年(487年)秋,萧赜宣布“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50],即政府用铜钱向民间收购米谷丝绵等产品。《通典·食货》对此有详细记载:

齐武帝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上欲立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诏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纹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扬州,理建业,今江宁县也),南徐州二百万(南徐州,理京口,今丹阳郡),各于郡所市籴。南荆河州二百万(南荆河州,理寿春,今郡),市丝绵纹绢布米大麦。江州五百万(江州,理浔阳,今郡),市米胡麻。荆州五百万(荆州,理南郡,今江陵)。郢州三百万(郢州,理江夏,今郡),皆市绢、绵、布、米、大小豆、大麦、胡麻。湘州二百万(湘州,理长沙,今郡),市米、布、蜡。司州二百五十万(司州,理汝南,今义阳郡),西荆河州二百五十万(西荆河州,理历阳,今郡),南兖州二百五十万(南兖州,理广陵,今郡),雍州五百万(雍州,理襄阳,今郡),市绢绵布米。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51]

诸州和朝廷的收购额共计一亿有余。这是将往年所收折绢布之钱又购买了农产品,如处理得当,能够平定物价,使丰、欠年份的农产品价不致于畸低畸高,政府也能从大宗买卖中获取一定利润,但前提在于必须决策正确、用人得当。当时朝廷的少府卿“管掌市易,与民交关,有吏能者,皆更此职”[52],这种常平买卖事务可能由其负责。在财政充裕的基础上,萧赜曾筹划北伐,希望夺回二十年前被北魏占领的彭城、淮北地区。永明七年(489年)前后,南齐在建康郊外的石头城“造露车三千乘,欲步道取彭城,形迹颇著”[53],但由于北魏方面戒备严密,且萧赜在数年之后去世,北伐战争未能展开。但萧赜死时,“聚钱上库五亿万,斋库亦出三亿万”[54],已有八亿多枚铜钱储备,可见南齐财政此时已颇为宽裕。

第三节 梁、陈的财政与战争

梁朝赋税

在萧衍建梁即位的第一年(天监元年,502年),就废除了宋、齐以来民怨极大的比例财产税。这是南朝财政史上的一件大事,但《通典》等政书都未予反映,只是在《梁书》的序言中有寥寥数语:

高祖在田,知民疾苦,及梁台建,仍下宽大之书,昏时杂调,咸悉除省……(天监)元年,始去人赀,计丁为布;身服浣濯之衣,御府无文饰,宫掖不过绫彩,无珠玑锦绣;太官撤牢馔,每日膳菜蔬,饮酒不过三盏……[55]

“去人赀”应是废除以民户资产比例征税的制度。“计丁为布”则又回到以绢布为调税的传统。《梁书》对梁代税制语焉不详,《隋书·食货志》在这方面却有相关记载:

其课,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租米五石,禄米二石。丁女并半之……其男丁,每岁役不过二十日。又率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其田,亩税米二斗。盖大率如此。[56]

可见梁代税制主要是对成年男女征收租粮、调绢(及布、丝、绵)。但对于田产还有“亩税米二斗”之制,这应当是在丁男丁女的租调之外征收的,可以看作宋、齐财产税的遗留(其实东晋时就已试行过依田亩征粮之制)。向百姓征收实物而非钱貌似比宋、齐宽大,实则为后来梁武帝借铸币改革搜刮民间奠定了基础。

梁朝建立之初,北魏已经占领了寿春,对淮南江北之地形成直接威胁;不久梁州刺史夏侯道迁又投降北魏,魏军进占关中,威胁益州和汉南。在这种压力下,梁武帝于天监四年(505年)发动了第一次大规模北伐,试图将魏军逐出淮南。为了筹集军费,梁朝“王公以下各上国租及田谷,以助军资”[57],名义上是官民自愿捐献,实际还是采用刘义隆元嘉二十七年(530年)北伐时向百姓富民收取临时财产税的措施。但在此后,萧衍逐渐摸索出通过铸钱聚敛财富的手段,所以此后梁朝虽经常有大规模对北战争,但已不再采用强行加税的办法筹集军费了。

梁朝钱制和梁武帝发明铁钱

梁武帝最早铸钱的时间不详,大概在天监(502—519年)中期。自萧道成、萧赜以来必须用完整的“大钱”完税,经过剪凿的不完整铜钱则要按二比一汇率折算,造成当时社会上两种铜钱并行,且存在固定折换率的情况。梁武帝早期的铸钱政策,也因循了这种局面,即同时铸造两种铜钱:

武帝乃铸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而又别铸,除其肉郭,谓之女钱。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钱交易,有直百五铢、五铢、女钱、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雉钱、五铢对文等号。轻重不一。天子频下诏书,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转甚。[58]

可见梁武帝铸造的“五铢”对应完整的古钱;“女钱”则对应经过剪凿的古钱。这样就保证了钱制的稳定。但问题也和宋、齐时代一样:政府手中的铜少,难以大量铸钱,所以各种古钱也要继续流通使用。梁武帝却频频诏令不许使用古钱,“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原因何在?可能在他的计划中,铸造足值五铢和女钱只是权宜之计,待新钱全面取代旧钱之后,就要对新钱进行减重贬值了,如果社会上新、旧钱并行,新钱缩水会导致其对旧钱的折算率降低,政府就难以从增发钱币中获益。

到普通四年(523年)末,梁武帝找到了新的铸币手段:铸造铁钱,同时全面禁止铜钱流通,所谓“尽罢铜钱,更铸铁钱”。最早发行铁钱时,与足值旧铜钱的官方兑换比例应是一比一。铁的价格远低于铜,造成“人以铁贱易得,并皆私铸”[59]。就在开铸铁钱的数月之后,梁武帝的堂弟萧昱就因盗铸钱被捕:

昱字子真,景第四弟也。……普通五年,坐于宅内铸钱,为有司所奏,下廷尉,得免死,徙临海郡……[60]

可见当时盗铸钱应处死罪,但宗室也经不起盗铸的诱惑。铜钱禁止流通之后,铜价必然随之跌落,梁武帝的这次币制改革,受损失最大、最直接的是储存了大量铜钱的富户和达官贵人。比如梁武帝之弟临川王萧宏,武帝曾借机探查其钱库,见到“百万一聚,黄榜标之,千万一库,悬一紫标,如此三十余间。帝与佗卿屈指计见钱三亿余万”。梁武帝长子豫章王萧综曾“以宏贪吝,遂为《钱愚论》,其文甚切”[61]。大概也是嘲弄其在铁钱改革时遭受的损失。

此次铁钱改革之际,正逢北魏内部发生六镇起义局势大乱,梁武帝乘机发起大规模北伐(普通六年,525年)。此次梁朝再未向民间大规模征税,却出现了“大军北讨,京师谷贵”的现象,[62]应是大量铁钱流入社会造成的通货膨胀,铸铁钱成为梁朝军费最便捷的来源。这次北伐旋因主帅萧综戏剧性的叛逃告终。此后北魏统治解体,梁武帝多次北伐,一直未取得明显成效,但梁朝的财政状况却越来越好。为了推广铁钱的使用,在开铸铁钱四年之后的大通元年(527年)春,梁武帝宣布百官俸禄“自今已后,可长给见钱,依时即出,勿令逋缓”[63],给钱则意味着不再发放绢、米等实物。梁武帝还向寺院系统注入了大量铁钱。527、529、547年,他三度到同泰寺“舍身”,后两次都由百官出钱一亿为其赎身,[64]这也是为了使大量铁钱进入流通领域。到梁武帝统治后期的公元540年代,官铸铁钱日多,梁朝上层官员、宗室都从中获得了巨大利益,也补偿了废止铜钱受到的损失,普通百姓却因为通货膨胀而生计日蹙,且还要承担北伐等兵徭力役,下层社会日益凋敝。

时人并不了解铸钱与财政、经济的关系,对社会的贫富悬殊局面却有直观感受。散骑常侍贺琛曾向梁武帝上书痛陈当时的社会问题:自铁钱流通以来,官员不仅俸禄无缺,还通过侵占贪污积累起大量铁钱,又立即在养歌女、办宴会等奢侈消费中挥霍一空,整个社会的货币流动速度空前加快(以现代经济学概念,则是GDP迅速增长):

为吏牧民者,竞为剥削,虽致赀巨亿,罢归之日,不支数年,便已消散。盖由宴醑所费,既破数家之产;歌谣之具,必俟千金之资。所费事等丘山,为欢止在俄顷。乃更追恨向所取之少,今所费之多……[65]

这些现象背后则是满目民生凋敝。因为百姓缴纳的米布丝绢都是实物而非钱,在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受到的损失最大。但贺琛也有疑问:“国家于关外赋税盖微,乃至年常租课,动致逋积,而民失安居,宁非牧守之过?”此“关外”盖指建康近郊的石头津、方山津等税关。[66]贺琛无法解释,为什么在赋税貌似轻微的情况下,百姓生活却越来越贫困?他只能归因于州郡长官的苛剥。

这个上书引起梁武帝勃然大怒,因为这完全否定了他为帝四十余年的政绩。“书奏,高祖大怒,召主书于前,口授敕责琛……”他辩解的核心,就是澄清自己生活简朴,并未滥用国库开支,所以社会凋敝的说法纯属恶意污蔑:

我自除公宴,不食国家之食,多历年稔,乃至宫人,亦不食国家之食,积累岁月。凡所营造,不关材官,及以国匠,皆资雇借,以成其事。近之得财,颇有方便,民得其利,国得其利,我得其利,营诸功德。或以卿之心度我之心,故不能得知。所得财用,暴于天下,不得曲辞辩论。

梁武帝自称全家“不食国家之食”,但他和子孙妃嫔绝对不会耕田织布,只能消费百姓的租调财物。梁武帝又自称“近之得财,颇有方便,民得其利,国得其利,我得其利,营诸功德”,应当就是靠发行铁钱获利。他沾沾自喜地认为这一政策是不传之秘,天下无人理解,“以卿之心度我之心,故不能得知”。其实贺琛并未指出官吏奢靡、百姓贫困的实质原因在于滥发铁钱,而梁武帝的震怒和急于辩解恰恰显示了其心虚:他不愿正视铁钱对百姓造成的伤害,所以急于表白自己“得财”是有某种常人“不能得知”的“方便”,并且自己没有滥用这些钱财—“所得财用,暴于天下,不得曲辞辩论”,而他始终躲闪、不敢正面回答的,正是下层社会的贫困和上层社会的奢靡并存的问题。虽然梁武帝只字未提自己铸钱之事,却做贼心虚、欲盖弥彰地引用了汉文帝的例子:汉文帝节俭治国、却放任邓通铸钱:“汉文虽爱露台之产,邓通之钱布于天下,以此而治,朕无愧焉!”显然,他虽不肯承认自己铸钱的恶果,但也知道后世之人必然看到此点,所以预先埋伏下了这一句自辩,其用心也可谓良苦了。

同在540年代,还发生了铁钱的“不足陌”现象,即用数十钱作为一百钱流通:

自破岭以东,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郢已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诏通用足陌。诏下而人不从,钱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为百云。[67]

中大同元年(546年)诏书的原文是:

顷闻外间多用九陌钱,陌减则物贵,陌足则物贱,非物有贵贱,是心有颠倒……自今可通用足陌钱。令书行后,百日为期,若犹有犯,男子谪运,女子质作,并同三年。[68]

按,诏书云“陌减则物贵,陌足则物贱”,其实完全错误。“陌减”(数十钱假作一百钱)实质是钱贵物贱,即钱的价值上升、货物价值下降。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铁钱在升值。这似乎显得不好理解,因为梁朝发行铁钱的本意是搞通货膨胀牟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现象发生在开铸铁钱二十余年之后,所以应是由于铁钱大量增发,加上民间盗铸,导致铁钱的价值已经低于铁价。这样民间盗铸者会因没有利润而停铸,甚至将铁钱熔铸为铁器,由此引起铁钱价格从低谷上升。《隋书·食货志》提及距离京师越远,不足陌的现象越严重,可能是因为京师官铸铁钱的积存量最大,盗铸的铁钱也较多(如前引梁武帝的堂弟在宅盗铸),所以铁钱的价格反弹较慢。简言之,此时各地铁钱的价值几乎等于当地铸铁的价格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到549年侯景之乱,梁朝统治基本解体,铁钱停止铸造,却一度更为增值,“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为百云”。在当时战乱中,将领王僧辩曾出钱赎买一位文士沈炯,“酬所获者铁钱十万”[69],可见梁末铁钱仍有一定购买力,但随着铜钱的复出,铁钱很快便销声匿迹了。

陈朝的货币与财政

在梁末战乱中,推行铁钱的行政强制力消失,各种前代铜钱逐渐又进入流通。到556年,陈霸先基本控制长江下游地区,他扶植的梁敬帝朝廷“班下远近并杂用古今钱”[70],开始允许先代铜钱流通,“今钱”则应指梁武帝铁钱。

557年,陈霸先开始铸造铜钱:“己卯,铸四柱钱,一准二十……壬辰,改四柱钱一准十”,数日之后“复闭细钱”[71]。这里四柱所“准”之钱是哪种钱?所“闭”(禁止)之“细钱”又是何钱?史书皆未明言。以当时情况看,细钱肯定不会是足值的前代铜钱,因为此时开铸的四柱钱数量有限,不可能全面取代古钱;细钱也不应当是盗铸的劣钱,因为盗铸钱在南朝任何时代都是违法的(除了宋前废帝的很短时间)。所以细钱应是梁武帝时期的铁钱。铜钱对铁钱一比十、二十的兑换比例很正常,所以新铸四柱钱所准的价格,应当也是用梁武帝铁钱来衡量的,但它的职能是替代铁钱。至此,梁武帝铁钱终于退出流通。

《梁书》“四柱钱”之名来历不详,在《隋书·食货志》中没有四柱钱,只有“两柱钱”:

始梁末又有两柱钱及鹅眼钱,于时人杂用,其价同,但两柱重而鹅眼轻。私家多熔钱,又间以锡铁,兼以粟帛为货。[72]

按,柱可能是“铢”的讹误。盖“四柱”对铁钱的官方汇兑比例下降一倍之后,政府又对其重量进行缩水,变成了所谓两柱。当铸造粗糙时,钱上的“铢”字笔画减省,很容易被看作“柱”。至于“鹅眼”,似乎是两柱钱继续减重的产物,名称来历则不详。四柱—两柱—鹅眼系列的演变只经历了短短五年时间(557—562年)。在这五年之内,陈政权经历了频繁而激烈的战争。永定元年(557年)年底,陈霸先军进攻占据长江中游的王琳武装,遭遇惨败。永定三年(559年)末,陈霸先病死,其侄陈蒨(陈文帝)即位,王琳与北齐结盟,再度攻向长江下游。永定四年(560年)初,陈军挫败了王琳和齐军的攻势进占长江中上游地区,但北周军随即渡过长江,试图占领王琳故地。两军鏖战至永定五年(561年)初,陈军才将周军逐回江北。在如此连年战乱之中,陈政权必然通过铸造不足值铜钱保障军需,使得四柱钱迅速变成了两柱、鹅眼钱,价值降低极为迅速。

到陈文帝天嘉三年(562年)春,陈朝又“改铸五铢钱”[73],与鹅眼钱的兑换比例是一比十。[74]此后,陈的外部威胁有所减轻,政治局面相对比较稳定,所以天嘉五铢钱的铸造和使用维持了十七年时间。从573年开始,陈军对北齐进行北伐,将边界从长江北推到淮河沿线。但到577年,北周攻灭北齐,迅速对陈军展开进攻。太建十年(578年)春,陈北伐主力被周军击败于淮北,损失惨重。陈宣帝只得再次征发军队固守淮河一线。以往数年北伐已经极大消耗了陈的国力,如今尚未休养生息,又受到周军新的威胁,陈的财政状况非常拮据。太建十年(578年)四月,陈宣帝诏书提及“戎车屡出,千金日损,府帑未充,民疲征赋”,表示要裁减宫廷开支,“应御府堂署所营造礼乐仪服军器之外,其余悉皆停息;掖庭常供、王侯妃主诸有俸恤,并各量减”[75]。财政困难之下,陈宣帝很自然地又拿起了货币贬值作敛财的手段。太建十一年(579年)七月,“又铸大货六铢,以一当五铢之十,与五铢并行”[76]。六铢比五铢增重有限,但却要兑换十枚五铢钱,是对民间赤裸裸的掠夺。

就在这年冬,周军开始渡淮南下,陈宣帝紧急增兵试图阻击,但立即被周军击溃。经过一个多月战事,周军全面占领淮南江北之地,南北边界又回到长江。在如此败局之下,陈朝政府甚至已经无力全面推行新铸的六铢钱,导致六铢钱与旧五铢钱的兑换比例跌至一比一。不久陈宣帝去世,六铢钱停止铸造,社会上流通的依旧是五铢钱,直至陈为隋所灭。

总结

东晋门阀分权的政权形式使其对社会的动员能力比较有限,而当南朝皇权变得强大之后,迅速开始用铸币、赋税等财政手段来支持战备活动,政权对社会资源的聚敛程度显著提高。为了维持战争经费开支,南朝政权采用的财政手段有举借国债、铸币贬值和变相增加税赋等。宋元嘉末大量举借国债而无力偿还,加之赋税减少带来的财政危机,政府只能靠铸币贬值来筹措开支和抵消债务,最终带来币制的彻底崩溃。但南朝的铸币行为与现代社会的发行纸币又有不同:(一)铜币的重量最终决定其购买力。(二)政府铸币(哪怕铸造不足值铜币)的能力有限,而社会上仍流通着大量汉代以来的铜币。新铸不足值铜币的购买力最终会低于足值铜币,从而形成不同铜币的兑换比例。(三)南朝的部分赋税也是征收铜币,当铜币贬值后,政府的税收也在随之缩水。梁武帝显然认真考察了之前政权铸币、税收的教训,所以他取消了征收钱币的财产税等税种,使税收以实物为主,铸币(铁钱)贬值就不会造成政府税收减少。这样做的最终后果就是使铁钱价值跌落到铁的实际价格附近,商品交易又回到了实物易货贸易的水平,同时,政府在铸造铁钱和防范盗铸方面投入了较多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也要转嫁到普通百姓头上。

通过以上对南朝财政与战争的讨论可见,南方社会经济的商品化、财政的货币化程度都要比北方高,这会带来社会分工的细密化,已经出现了社会经济走向“近代化”的端倪。但另一方面,南方的这些新经济因素并未变成军事实力,政权通过变更钱制、税制筹措军费,使得南方货币体系和整体经济多次遭遇重大动荡,对民生及社会整体也造成了较大破坏。

如果我们将考察时段放大,会发现这些问题并非南朝独有,唐代后期到两宋,几乎又将南朝这一幕重演了一遍。

北朝的财政体系主要基于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以实物租调为主,实现统一的隋和稍后的唐代,依然维持均田制、租庸调制的基本格局。到唐代中期,由于均田制解体、商品经济发展,政府实行新的“两税法”,提高了钱币在赋税中的比重,学界将其称为唐代中期财政的“南朝化”。但钱币用途增加之后,立刻发生了不敷使用、“钱重物轻”的问题,和南朝时期如出一辙。唐后期和两宋时期,财政货币化程度提高,政府供养军队、维持战争,也更多地依赖财政手段,但这没有提高军队的效率和战斗力,反而使战争、军费开支对社会生活造成了直接影响,社会对战争的承受能力降低。这也几乎是南朝历史的重演。

作为对比,社会发展程度更低、商品经济与货币更少的北方,军事实力却一直占优势,最后由北方政权攻灭南方,实现中国的统一,南方社会也被拖入更为简单、落后的状态。从隋的统一到元的统一,都是在上演这一幕。朱元璋建立明朝,为了对抗北方的军事压力、维持基本的军事实力,也有意识地压制南方新经济因素,实行了一套粗朴而有效的、被学者黄仁宇批评为“缺乏数目字管理”的财政—军事制度。这背后可能隐藏了一个长期被学界忽视的问题:在商品经济发展,社会走向复杂化的过程中,可能必然经历军事动员能力下降、社会对战争承受能力降低的阶段,如果社会能“挺”过这个阶段,实现初步工业化,就能获得军事优势。但如果在这个阶段被北方简单社会攻灭,则永远没有工业化的可能性。从南朝到明清,中国历史可能一直在这个大循环中徘徊。


[1] 如中国财政史编写组:《中国财政史》,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中国金融史编写组:《中国金融史》,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关于东晋南朝的财政问题,近年有两篇硕士论文进行了专门研究,即吴志宏:《东晋南朝财政制度演变路径试探》,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梅生:《论东晋南朝财政管理机构及财政收入》,郑州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其中吴志宏的《东晋南朝财政制度演变路径试探》搜集材料比较丰富,论点也颇多创建。但这两篇硕士论文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就是没有关注当时的铸币问题,也没有从动态的角度研究战争和军费开支对当时财政、货币政策的影响。

[2]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及初平袁氏……户绢二匹而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藏强赋弱。文帝黄初二年,以谷贵,始罢五铢钱。”(第782页)

[3] 《晋书·食货志》,第790页。

[4] 《晋书·食货志》,第795页。另《晋书》中多有东晋时以布匹为军费的记载,如《晋书·食货志》曾引用的悬赏“有斩石勒首者,赏布千匹”之事,见第783页。再如司马睿又以布匹给祖逖为北伐军费,见《晋书·祖逖传》。

[5] 《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第689页。

[6] 《晋书·食货志》,第795页。

[7] 见《晋书·食货志》,第795页,当时广州的夷人多购买铜钱铸造铜鼓,太元三年(378年),晋朝诏令禁止将铜钱贩卖到广州,也是防止铜钱流矢。

[8] 《宋书·文帝纪》,第79页。

[9] 《宋书》卷六十六《何尚之传》,第1960页。

[10] 《宋书》卷七十五《颜竣传》,第1734页。

[11] 《宋书·何尚之传》,第1735页。

[12] 《宋书·何承天传》,第1710页。

[13] 汉唐盛世时,平均一年内铸二亿到三亿枚五铢钱或开元通宝,可为参考。

[14] 《宋书·何尚之传》,第1735页。

[15] 《宋书·文帝纪》,第98页。

[16] 《宋书·索虏传》,第2349页。据中华书局本校勘记,“换一”《通典》《资治通鉴》作“借一”;“讨”作“计”,见第2365页。

[17] 《宋书·索虏传》,第2359页。

[18] 《宋书·文帝纪》:“二十八年……二月……诏曰:‘凡遭寇贼郡县,令还复居业,封尸掩骼,赈赡饥流。东作方始,务尽劝课。贷给之宜,事从优厚。其流寓江、淮者,并听即属,并蠲复税调。’”(第99页)

[19] 《宋书》卷八十二《周朗传》,第2093页。

[20] 《宋书》卷六《孝武帝纪》,第114页。

[21] 《宋书·颜竣传》,第1961页。

[22] 《宋书·颜竣传》,第1960页。

[23] 《南史》卷二《宋本纪中》,孝武帝孝建三年夏四月甲子,第60页。

[24] 此次关于铸币政策的讨论见《宋书·颜竣传》,第1961—1962页。

[25] 《宋书》卷四十五《刘怀慎传附刘亮》,第1377页。

[26] 《宋书》卷八十一《顾琛传》,第2078页。

[27] 《宋书·周朗传》,第2094页。

[28] 《南齐书》卷四十《萧子良传》:“前台使督逋切调,恒闻相望于道。及臣至郡,亦殊不疏……或尺布之逋,曲以当匹;百钱余税,且增为千。”(第692页)

[29] 《宋书》卷八十一《刘秀之传》:“时赊市百姓物,不还钱,市道嗟怨,秀之以为非宜,陈之甚切,虽纳其言,竟不从用。”(第2075页)

[30] 《宋书》卷八十二《沈怀文传》,第2104页。

[31] 《宋书》卷七《前废帝纪》,景和元年(465年)九月,第145页。

[32] 《宋书·颜竣传》,第1963页。

[33] 《宋书》卷八《明帝纪》。《南史》卷三《宋本纪下》载此作“罢二铢钱”,见第78页。《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作:“罢二铢钱,禁鹅眼、綖环钱,余皆通用。”(第4091页)

[34] 《宋书·明帝纪》:“以皇后六宫以下杂衣千领,金钗千枚,班赐北征将士。”(第162页)

[35] 《宋书·邓琬传》,第2138页。荒郡、荒县即没有辖区和民户、有名无实的郡县,实际上是给予献钱谷者的一种虚职。

[36] 以上均见《南齐书》卷三十七《刘悛传》,第652—653页。

[37] 《南齐书·萧子良传》:子良又启曰:“……且钱帛相半,为制永久”。之后也是从宋永初年开始追溯,见第696页。

[38] 《南齐书·王敬则传》,第482页。按萧子良本传中提及以布折钱之诏令,但萧子良详细辨析布价之上表则在王敬则本传,辨析塘丁力役折钱之上书中,似《宋书》抄录中有错简。不过这两件事情都发生在永明四年左右。

[39] 《南齐书·王敬则传》,第483页;又载:“建元初,狡虏游魂,军用殷广。浙东五郡,丁税一千”。

[40]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6页。

[41] 《南齐书》卷三《武帝纪》,永明四年(486年)五月:“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第52页)

[42] 《南齐书·王敬则传》,第482页。

[43]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6页。

[44]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6页。

[45] 《南齐书》卷三十四《虞玩之传》,第608页。以下未注出处的引文同。

[46] 《南齐书·沈文季传》,第776页。

[47]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5页。

[48] 《南齐书》卷四十六《顾宪之传》,第808页。

[49] 《南齐书·虞玩之传》,第609页。

[50] 《南齐书·武帝纪》,第54页。

[51] 《通典》卷十二《食货志》,第288页。文中“荆河州”实为豫州,唐人为避代宗李豫之讳而改。但小注对两个豫州的解释颠倒:南豫州治所为历阳,西豫州(亦作北豫州,中古西北、东南常可互换,犹言江东与江南)治所则是寿春。另,《通典》所载的收购时间比《南齐书》晚一年。

[52] 《南齐书》卷五十三《良政传·沈宪》,第920页。

[53] 《南齐书·魏虏传》,第992页。

[54] 《南史》卷五《废帝郁林王纪》,第137页。“出”为超过之意。

[55] 《梁书》卷五十三《良吏传》,第765页。

[56] 《隋书·食货志》,第674页。

[57] 《梁书》卷二《武帝纪中》,第42页。

[58] 《隋书·食货志》,第689页。

[59] 《隋书·食货志》,第690页。开始铸钱时间见《梁书·武帝纪下》,第67页。

[60] 《梁书》卷二十四《萧昱传》,第372页。

[61] 《南史》卷五十一《萧宏传》,第1278页。按,萧宏死于开铸铁钱三年之后的普通七年,本传未载梁武帝看到的库藏是铜钱还是铁钱,以情理度之,应当是在开铸铁钱以前的事。

[62] 《梁书》卷八《昭明太子传》,第168页。

[63] 《梁书·武帝纪下》,第71页。

[64] 《梁书·武帝纪下》,第73、92页。其实第一次也可能有用钱赎身之举,史书简而未载。

[65] 《梁书》卷三十八《贺琛传》,第544页。本传未载上书年月,但上书中提到“自普通(520—526年)以来,二十余年,刑役荐起,民力雕流”,可见在540年代。《资治通鉴》系于大同十一年(545年)。

[66] 《隋书·食货志》,第689页。

[67] 《隋书·食货志》,第690页。

[68] 《梁书·武帝纪下》,第90页。

[69] 《陈书》卷十九《沈炯传》,第253页。

[70] 《梁书·敬帝纪》,第146页。

[71] 《梁书·敬帝纪》,第148页。

[72] 《隋书·食货志》,第690页。

[73] 据《陈书·世祖纪》,第55页。改铸五铢在天嘉三年(562年),但《通典·食货志》则云在天嘉五年(564年)。

[74] 《隋书·食货志》,第690页。

[75] 《陈书》卷五《宣帝纪》,第92页。

[76] 《隋书·食货志》,第690页。具体时间从《陈书·宣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