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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中国的独裁君主》五 题本与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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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有官僚的体制,必须保持上下系统一丝不乱的秩序。但是雍正帝令作为地方的总督、巡抚属员的布按二司、道员、知府直属于自己,令他们呈递奏折,这就难免会导致官僚组织体系的紊乱。雍正帝并未忘记这一点,对此多有留意。于是,他令总督、巡抚派使者到北京,至乾清门将奏折提交到奏事处,再送到天子身边;而二司道府派遣私人至京,拜托怡亲王,或是内阁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等秘密将奏折转呈天子。湖南辰沅靖道王柔曾经以赉折使者途中遭遇盗窃为由,上奏请求允许派遣的使者利用驿站并沿途为其提供保护,又有布政使佟吉图的家人至宫门呈递奏折之事,对此雍正帝朱批:

汝此奏不通之极。道府等员乃系小臣,品级卑微,无奏对之分。朕因欲广闻见,许令具折密奏。虽许密奏,不时诫谕汝等,毋得张扬泄露,作福作威,以挟制上司,凌驾同僚。今若特降明旨,将微员下吏之家丁差役,概令驿官查验,拨兵防护,殊觉封章络绎,道路纷纭,观瞻之下,成何礼体。即督抚赉进奏折,亦未曾如是行事。两司奏折至京,皆命廷臣代转,不许径至宫门,况汝等末职耶。(第七十册,王柔)

朕意尔等藩司,若明上奏折,未免物议一省事权不专,有两三巡抚之嫌,所以前谕尔将奏折交怡亲王代为转奏。今尔家人为何竟直诣宫门进折耶?(第十五册,佟吉图)

因为两司以下的官员是被特许秘密地向天子上奏折的,所以正式的文书必须呈报总督、巡抚,以总督、巡抚之名通过中央政府“题达”于天子。然而总督和巡抚拥有以题本和奏折这两种形式上奏的权利,因此必须根据案件的性质分别使用这两种形式。如前述,“奏折”是作为官僚个人的行动,而“题本”是总督、巡抚作为公务人员的行为。因此,军事、中央财政、礼制、重大司法案件、制度的改废,以及其他有例可循的行政事务全部应当采用题本的形式。总督、巡抚必须对这个区别有充分理解、毫不混淆地分别使用。但是在细微之处,区分二者就甚为困难了。

直隶总督李卫是最被雍正帝信任的封疆大吏,曾经受辖区内的魏象枢、魏裔介的子孙之托,对赐予其祖先的荣典代为谢恩,他使用题本奏谢,却因这种情况应当使用奏折而他错用题本的疏忽而被通政司弹劾。因此,下一次李卫自己被雍正帝恩赐圣祖文集时,他不用题本而用奏折谢恩,这次又被通政司以因不用题本奏谢而指摘参劾。李卫感到万分困惑,在其他奏折中向雍正帝陈述此事并表示歉意,天子为此朱批:

奏本题本条款虽分为二,原非大相悬殊,不过俾汝等封疆诸臣慎重检点之深。以汝资历之深,尚不能谙悉程式,其他服官未久,宜乎不免错误者多矣。然朕因此亦每不令依例处分也。(第八十二册,李卫六)

地方督抚中资历最老的李卫尚且在题本与奏折的使用方法上犯错误,可想而知区别两者有多困难。李卫还在奏折上闹过一个笑话。奏折本是私人书信,没有固定的体裁,他却把题本的格式原封不动地当成了奏折的格式,曾经上奏称“此折系遵奉部颁定式”,雍正帝训谕:

部颁式样限定字数,系专为本章而言,与密折无关。(第七十七册,李卫一)

如此烦琐的典章制度,也是独裁君主驾驭臣子的武器之一。虽然雍正帝自己说奏折没有程式,但臣子还是必须谨慎对待,小心处理。如前所述,奏折有奏事折和请安折的区别,这种区别可不能等闲视之。

将此折(奏事折)附于请安函内,而函面标题奏折二件,亦可谓不达礼体,不敬之至矣。(第九十六册,赵国麟)

请安折因用于祝贺或时节问候的礼节,地方官僚有时为了表示郑重,使用黄绫,但雍正帝反倒认为这是浪费,令与奏事折同样使用白纸。

请安折用绫绢为面表,汝等郑重之意犹可,至奏事折面概用绫绢,物力艰难,殊为可惜。以后改用素纸可也。(第十三册,黄国材)

嗣后奏折不必每一折一封套,两三折并封可也。请安折应如旧,奏事折面宜用素纸,绫绢殊为可惜。(第十二册,裴度)

概言之,题本的内容是被公之于众的表面政治,奏折的内容是秘不示人的幕后政治。因此即使地方官在奏折中上奏了愚拙之事,天子也可以置之不理。

此事尔幸以折密奏,因随笔批谕,以示朕意。若系具疏题达,则妄言之罪,不为尔宽矣。(第十六册,李绂)

设或具疏题奏,则天下人传为话柄矣。……览奏不禁发笑,实属可怜之封疆大吏也。(第二十册,傅泰)

若是天子赞成地方官在奏折中申述的意见,想要将其公表天下、付诸施行的时候,会命上奏者将同样内容以题本的形式再次具奏。或者为了省事,天子甚至有时直接将奏折转送内阁将其作为题本处理。

照依此折具本题奏。将不合例缘由本内声明可也。(第六十五册,高其位)

所奏甚属可嘉。毋须另疏具题。即将此折交部改本,颁发谕旨矣。(第六十三册,田文镜七)

同样的事情,在《世宗圣训》卷七,圣治,雍正八年七月甲戌的上谕中有记载:

各省督抚大臣于本章(题本)之外,有具折之例。又以督抚一人之耳目有限,各省之事岂无督抚所不及知,或督抚所不肯言者,于是又有准提镇藩臬具折奏事之旨。即道员武弁等亦间有之。此无非公听并观,欲周知外间之情形耳。并非以奏折代本章。凡折中所奏之事,即属可行之事也,是以奏折进呈时,朕见其确然可行者,即批发该部施行,若介在疑似之间,则交与廷臣查议。亦有督抚所奏而批令具本(题奏)者,亦有藩臬等所奏而批令转详督抚者。……凡为督抚者,奉到朱批之后,若欲见诸施行,自应另行具本,或咨部定夺。为藩臬者,则应详明督抚,俟督抚具题或咨部之后,而后见诸施行。……凡折中批谕之处,不准引入本章(题本),以开挟制部臣之渐,则奏折之不可据为定案,又何待言乎。

由此,奏折与题本的区别终于逐渐明晰起来。

雍正帝一方面尊重总督和巡抚的官方地位,在题本与奏折的区别上恪守从前的习惯,另一方面与作为他们属员的布按两司以下的官员直接通信。这种奏折政治,乍一看似乎自相矛盾,然而雍正帝的真实意图是通过奏折,一方面甄别人才、淘汰庸愚,另一方面防止臣子朋党化、封建化,应当将其视为使题本政治回归本来应有形态的一次尝试来理解。对雍正帝而言,奏折政治说到底只是权宜之计,从祖宗传下来的题本政治才是他的终极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