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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与红学》海外读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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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这部奇书,读者们不论年龄大小、时代先后、地域差异多大、政治社会制度如何不同,读后都会有不同的领悟。

一个读者个体,他从小到老、从华南到华北、从小学到大学、从国内到海外、从大陆到台湾、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由于生活经验的变换、知识接触面的扩大,他每次读《红楼》也会“别有一番滋味”。

笔者幼读《红楼》,亦尝为“焚稿”垂泪,为“问菊”着迷。它是青年人情窦初开时的爱情宝库,也是学习古今文学的初阶——论旧诗词,则盛唐而后、《花间》之前,芹溪之作品亦足以乱真;论白话文,则胡适、鲁迅亦难望其项背。老实说,在笔者这辈“五四”以后出生的“作家”,它对我们都是新旧文学习作的启蒙教科书。

大学时代,在防空洞再细读《红楼》,笔者便觉得它在文学之外实在也是一部社会史巨著——是反映我们那个两千年未尝有基本变动的儒家宗法社会的综合记录。

食色性也。“宝黛之恋”,两千年来,何代无之?而“金玉之缘”,因“父母之命”而“终成眷属”——在笔者这一辈以上的老人,除了“私奔”之外,亦绝无他途可循。结两千年婚姻制度之总账,曹霑真是第一支笔。

作为一个对社会科学才刚启蒙的大学生,笔者在大学时代便体察出,社会科学上所揭出的“文化冲突”的概念,便是曹雪芹这位第一流天才服装设计师,终使大观园中诸姑娘、奶奶都变成“半截美人”的症结所在。满人天足,也可说痛恨缠足。康熙帝曾下诏禁止缠足,然终以入关不久,为使汉族臣民休养生息、“不愿扰民”而中止。

入关百年后,满人已泰半汉化,入境从俗,一切从汉家制度,唯独缠足一项,以其太痛苦、太野蛮,而终未接受。曹氏本汉家子,而早入旗籍,从旗俗。入关恢复汉家旧仪,一切心悦诚服,独对缠足一项,《红楼》作者发生了心理上的“文化冲突”而无法处理。芹溪若使宝、黛、春、云诸美尽缠其足,岂非人间惨事?而雪芹述笔之初,“脂砚”以次读者或男或女,几全系满人,对此惨事,何能接受?

反之,若使晴雯、芳官、鸳鸯、琥珀……在粉白黛绿之间尽成“凤阳”大脚妇人,岂不煞尽风景?因此,最佳办法则唯有秉笔不书,马虎了事。

芹溪为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而社会科学家,诸“夫子言之”、“概念化”(conceptualize)之,使吾心有戚戚焉!浅通之、深索之,始知钻研《红楼》,亦固有“社会科学处理”之一道也。

大学中期,胆大心粗,不自藏拙,竟于史系学刊上撰写万言长文曰《浅论我国脚艺术的流变》以申述之。大观园中,诸姑娘、奶奶之“脚”,固均在详细玩摩之列也。惜战时印刷不易,拙文迄未流传,终至遗失,迄今念之。

大学结业后,留学美国,亦尝与爱好文艺之同学合组白马文艺社自娱。斯时适亦侨居纽约之胡适之先生,曾戏呼之为“海外第三个中国文艺中心”。同仁每谈《红楼》,予亦屡提“社会科学处理之方法”(social science approach)应为探索《红楼》方式之一。新红学之考证派,只是研究者之起步,为一“辅助科学”(auxiliary science),而非研究学术之终极目标也。其时海内“阶级分析”之说正盛极一时。“阶级分析”亦“社会科学处理”之一重要方面也,偏好之,何伤大雅;罢黜百家,则托拉斯矣。

70年代“文革”以后,海峡两岸文禁顿解。前“白马社”旧人周子策纵,竟能重集海外同好,醵资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于1980年间召开“第一届国际《红楼梦》学术讨论会”,而征文及于下走。予因将数十年久积心头之“社会科学处理方法”以治“红学”之法螺举例再吹之,因撰拙文《曹雪芹的“文化冲突”》,以就正于同文,时以限于篇章,书未尽意。

其实“文化冲突”一概念,于时兴“社会科学”上并不只限于两族(满汉)之间也。文化冲突亦有古今之时限。新史学上有所谓以“现时观念”(present-mindedness)处理古事物之大忌,亦即时代不同而引起观念冲突之一种也——斯于“美学”则尤为显而易见者。雪芹之撰《红楼》放诸主角服饰之设计,此一“冲突”即彰明较著,而每为一般读者乃至为红楼男女“绣像”之艺术家所忽略,举例以明之:

《红楼》第三回,黛玉初见宝玉时,且看这位“衙内”所穿的衣服:

(黛玉一看)却是位青年公子:头上戴着束发嵌宝紫金冠,齐眉勒着二龙戏珠金抹额,一件二色金百蝶穿花大红箭袖,束着五彩丝攒花结长穗宫绦,外罩石青起花八团倭缎排穗褂,蹬着青缎粉底小朝靴;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

宝玉这位贵公子这时所穿的是一套传统中国自唐及明的“古装”。我国“古装”经过两千年以上的不断改进,在设计上对“美”的研究,加上丝绸制造业在发展中的配合,真可说是登峰造极。它对一个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官僚大帝国中上层社会中士女的打扮,真是美不胜收——和边疆的少数民族相比,我们实在是太高级了、太美了。

古人所谓“上国衣冠”,所谓“满朝朱紫”、“襟袖飘香”……“裙拖六幅湘江水,鬓耸巫山一段云”,都不是空吹的形容词。它和“四夷”的服饰相比,那“上国衣冠”确是太高雅了。后来满族入主中原,原曾有“易服”之议,可惜“美学”终于敌不过统治者的“自尊心”,而使“马蹄袖”、“猪尾巴”把我们丑化了两百多年。

所以我国“古装”的设计也确有其超越时代的“客观的美”。时至民国,还有个酷爱古装的留学生马君武歌颂它是“百看不厌古时装”。服装设计师曹雪芹,他显然与马君武有同好,致使荣、宁二府的主子穿的几乎(着重“几乎”二字)都是“古装”,贾宝玉这位贵公子初见表妹,便是个(夹杂少许胡服的)古装公子。他的高雅华贵之像也被所有替他“造像”的画家——从清末的版画、石印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水彩画——几乎“造”出千篇一律的古装之像。

其实贾公子原是曹霑笔下的旗人,他平时家居,头上是吊着条辫子的。

且看上引同回,宝玉见过妹妹之后,遵祖母之命去看过妈妈回来时的穿着,便从“古装”变成“时装”了。

(黛玉见他)一回再来时,已换了冠带:头上周围一转的短发,都结成小辫,红丝结束,共攒至顶中胎发,总编一根大辫,黑亮如漆(垂在脑后)(此四字为笔者所加),从顶至梢,一串四颗大珠,用金八宝坠脚;身上穿着银红撒花半旧大袄;仍旧戴着项圈、宝玉、寄名锁、护身符等物;下面半露松绿撒花绫裤、锦边弹墨袜、厚底大红鞋。越显得面如傅粉,唇若施脂;转盼多情,语言若笑;天然一段风韵,全在眉梢;平生万种情思,悉堆眼角……

这一下,岂不糟糕?原来天下第一美男子、古今美女梦中的“白马王子”,原来脑壳之后还拖了一条怪模怪样的“猪尾巴”(pigtail),这成何事体?所以一切绣像画家、水彩画家——包括北京出版的英文版“红楼插图”和名家题咏的“红楼月历”,都“辛亥革命”起来,把美男子贾宝玉的“猪尾巴”剪掉了。

你说宝玉因年经,初见林妹妹时还拖条“辫子”,长大了就没有了。那么,读者贤达,您就错了,贾公子在“怡红院”一天到晚都拖着辫子呢!

不信且看第二十一回,那个小无赖看到漂亮的表妹史湘云刚梳完了头、洗完了脸,他不但要使用湘云用过的脏水,还要湘云替他梳头。那个爽快的丫头湘云不干。

宝玉道:“横竖我不出门,不过打几根辫子就完了。”说着又千“妹妹”万“妹妹”的央告。湘云只得扶过他的头来梳篦。原来宝玉在家并不戴冠,只将四围短发编成小辫,往顶心发上归了总,编一根大辫,红绦结住。自发顶至辫梢,一路四颗珍珠,下面又有金坠脚儿。湘云一面编着、一面说道:“这珠子只三颗了,这一颗不是了,我记得是一样的,怎么少了一颗?”宝玉道:“丢了一颗。”湘云道:“必定是外头去,掉下来叫人拣去了,倒便宜了拣的了。”黛玉旁边冷笑道:“也不知是真丢,也不知是给人镶了什么戴去了呢!”宝玉不答……

如此看来,宝二爷不但在家中“不出门”时总拖着辫子——湘云替他梳辫子也不是第一次了,他出得园去,和一些小戏子、小相公胡来时,也拖着辫子,并把辫子上珍贵的饰物偷偷地送人了。

贾宝玉拖辫子是肯定的了。问题是曹雪芹把他(她)们一切“古装化”矣,为什么却舍不得把美男子宝二爷的“猪尾巴”割掉呢?须知雪芹虽爱“古装”,他也爱他那18世纪清朝极盛时期高级社会里的“时装”,虽然这条“松花大辫子”的男人“时装”,在我们有“现时观念”作祟的读者们看来是“七丑八怪”,但是纵在20世纪初元,它还是“美”得很呢。请听“我的朋友”李宗仁先生剪辫子之前的回忆:

(宣统元年,1909,广西陆军小学)的制服全是呢料子,还有一套哔叽的。冬季则有呢大衣。每人每学期发两双皮鞋……当时我们的服饰是十分别致的,学生多数拖着一条长辫子,却穿着现代式的陆军制服和皮鞋。今日回想起来,虽有不调和之感,但在那时是觉得十分神气美观的。我们的留日返国的教官,以及少数得风气之先的梧州籍同学,间或有将辫子剪去的,也有少数将后脑剃光或剪短,把前面的头发编成辫子,再把辫子盘成一个饼贴在头顶上,然后戴上军帽的。但他们在寝室内或操场上脱掉军帽时,却备觉难看(见《李宗仁回忆录》第三章第三节)。

李宗仁在20世纪初年,穿洋服、戴洋帽、上洋操,还觉得“猪尾巴”“十分神气美观”;我们的美学大师曹霑,在18世纪中叶,不肯在美男子宝玉头上“割爱”,是十分可以理解的。这条嵌珠大辫子,在18世纪的曹雪芹看来,是其美无比呢。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还要把我们的大众情人贾宝玉的头上加上一条“猪尾巴”,那就不成话了。所以我们的红楼画家诸同志便全体动员,把贾公子的辫子割掉了。

综上所述,不过举一反三。盖新兴社会科学中诸“法则”与“概念”,极多均可引入作研讨新红学之新方向。弗洛伊德之唯性论、马列恩斯之阶级分析说、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研究中之种种成果,均可引为借镜。

忆早年读中国文学史如新兴诸大家中之胡适、胡小石、胡云翼等人以及专论传统小说之周氏兄弟——树人、作人——等,无不以“说部”为“明清文学”之主流。

然唐诗、宋词、元曲之后,何以异军突起,章回小说顿成两朝文学之中坚,时至清末,书目竟多至一千六百余种,直如野火之燎原,一发不可收拾?诸文学史家则均瞠目不知所对。晚近诸大家粗通汉籍、论文海外,竟以两朝显学比之欧西作品,直是糟粕之与珠玉,简直不屑一顾,则尤为不可思议。

需知戏曲、小说均为构成人类文明社会生活成分之一部,深受社会经济“供需律”(law of supply and demand)之支配。戏曲、小说古已有之,然其“大众化”(socialization)则有待于现代都市化工商业社会(urbanization)之崛起。有都市化之工商业社会,始有小市民阶级之壮大;有壮大之小市民阶级,始有小市民精神文明之“需要”,有此小市民之“需要”,始有应运而生之“供应”。

戏曲、小说之兴起,必以小市民之“需要”为基础——否则只限于贵族之“梨园”、宫廷之“秘籍”(今日吾人于海外仍可欣赏巨册绘图足本殿版《金瓶梅》即属后者之一种);无小市民之社会基础,则戏曲、小说便无大众化之可能。吾人熟读欧洲史,固知此理,中外皆然也。

西欧中小城市之兴起,约始于十五六世纪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前后,小市民有此“精神食粮”之需要,西班牙空前名著之《堂吉诃德》始应运而生。《堂吉诃德》之前,西班牙非无小说也;《堂吉诃德》之后,西班牙更是作品备出,而《堂吉诃德》之所以一枝独秀者,百年创作,沙里淘金,千枝一秀之成果也。

16世纪之初,西、葡两国中分天下,沿海城镇首先都市化,而平民文学亦随风而起,非偶然也。然西、葡两国好景不长,后来居上则英吉利也,法兰西也。无十八九世纪西欧之重商主义、工业革命,即无蓬勃之西欧说部文学,可断言也。文学为时代之产品,所反映者为当世之社会生活与人民心态。故治西洋文学史者,如对西洋史学与西方社会之发展状况初不经心,而一味以文论文,则未有不缘木求鱼者也。治中国文学史者,如对“中国社会发展史”毫无概念,只一味批卷子看文章而臧否作者,则批者纵满腹洋文、全盘西化,亦终不免八股习气也。

我国社会经济之都市化实始于南宋。残赵虽偏安一隅,然其在工商业经济上之成就则远迈汉唐。其经济中心则为运河南段、长江下游、太湖沿岸之三角地区。

蒙人入主,中原诸省备受荼毒,独于扬州及苏杭一带优渥有加,未遭严重损失,国史与私人记述记录均详。西人马可·波罗亦亲见之。

元去明来,江南遂为国家经济首善之区,中小城镇俱已渐次都市化,手工业之蓬勃,古所未有。有此丰裕小市民之社会基础,则大众化之戏曲、小说乃应运而生。暇时每读明人笔记,事例万端,此信念乃益坚信不移。

满人南侵,虽经“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而江南在全国经济上之领导地位并未动摇;再经康熙六十年(1662——1722)与民休息的升平之治,则十七八世纪间,我国江南手工业中小城镇与夫小市民阶级之兴起,可能为全球之冠(更深入比较非关本题,故曰“可能”),有此小市民阶级之基础,“说部文学”始渐成气候,“供需律”规范之也。斯时不但书贾之业大盛,与书贾血肉相关之职业批书人与职业作家乃一时俱起,“市场经济”使然也。

金圣叹(1608——1661)便是职业文学批评家之一代奇才,置金君于世界任何文学批评圈内,其才亦不多让,金某如不中年被害,则渠在文学批评上之成就,当更不可限量。然何以17世纪中期,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姑苏能出一金圣叹,斯亦社会经济发展之结果也。

圣叹死后之百余年,历经雍正、乾隆两朝(1723——1795),正值公历之18世纪,亦清室之极盛时代,帝王与上层士大夫之沉湎于金石书画、四库典籍,而民间之沉迷于言情小说、悲喜戏曲,不特时人有纪录明文,吾人亦可于想象中得之。斯时江南出版业之盛极一时,毋庸赘言;小市民之爱好读品,亦举手可得,读小说自是一时风气。

曹雪芹祖孙三代寄居江南六十余年(1663——1728),原是“南人”,富而有暇,平时声色犬马之外,群居终日,言不及义,而男女教育又均超人一等,其阖府上下,沉溺于时尚之小说,亦不难想象——大观园中偷读“传奇”,即有明证。

再者,以创作《儒林外史》而驰名后世之吴敬梓(1701——1754)亦以皖人而寄居南京,《外史》什九即成书于南京。敬梓亦纨绔子而有才华,少年豪纵,不事生产,不求富贵,而以愤世嫉俗、著书骂人为乐,结果虽非“泪尽”,然亦以中年贫病而死,颇类雪芹。

敬梓、雪芹同时、同乡(雪芹南京人,说南京话,《红楼梦》中辞例至多;敬梓安徽全椒人,寄居南京。全椒实南京之“郊区”也,口音相似。胡适每好说“我的安徽同乡吴敬梓”,其实胡适的“徽州”土话,吴敬梓听来,一句不懂也。而吴敬梓倒是曹雪芹的真正“同乡”),二人又有同好,性格狂狷、反抗,亦复相同。双方均中年“食粥”而死,也大同小异,可惜一南一北,正如庄周与孟轲,两位才人,终无一面之缘。然二人均以不求之名而名垂后世,斯盖当时知识分子风气使然。清末文人有评梅巧玲、梅兰芳祖孙之言曰:“所操至贱,而享名独优!”

著稗官野史、写言情小说,在18世纪的中国虽非至贱,终非高尚职业。文人学士才人如曹雪芹、吴敬梓者,竟愿破产为之,盖从所好,而群众亦好之——亦如清末民初京戏界之票友,尔自好之,台下好之者亦众也。

爬格子、写文章的穷朋友,你爬出来没人看,你爬它做甚?爬出来,虽“赊酒食粥”,只要有人看,能脍炙人口,自得其乐,也就顾不得许多了——这就是阿Q之所以为阿Q,曹雪芹、吴敬梓之所以为曹雪芹、吴敬梓吧。

前文已叙明言情与社会小说古已有之,然何独盛于都市小资产阶级兴起之后欤?说来亦无啥深文大义。

盖以耕耘为本的农业经济大帝国之内,农民劳动力为从事生产之最大资本。农村三月闲人少!抽出时间让富有劳动力之青年子弟入学读书是为最大之浪费。对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之农民来说,在生产劳动上,无此必要也。子弟三人,有一人入学,则损失三分之一之劳动力。在机器生产之前,农民一人之劳作,尚不足够供应三五人之食用,胼手胝足,自顾之不暇,哪得余资遣子弟上学读书?

加以我国古代,启蒙求学非为生产之必需,而为谋求进学、中举、升官而发财也。然升官发财,岂可幸致?为此希望极微之彩票而影响举家衣食之牺牲,有实际生活体验之农民不愿为也。笔者近年返乡,细访农村,仍见有此反教育之现象,遑论千百年前!

以举国务农之大帝国,偶有城镇,包括其国都,均为文盲麇集之农村市集而已,与现代经济之都市化,在性质上则迥然有别矣。农民原亦有其精神文化之需要,此需要则由职业化之讲书人、讲古人、说书人及夏志清教授所谓之说话人(见夏著《中国古典小说导论》)以供给之。

说书人时亦有其脚本,书商间亦以此脚本售诸少数市集读书人以牟利。此但为少数有此需要者作有限度之供应,非今日市场经济上之所谓通用商品(commodities)也。

此种说书人之脚本,虽亦为“读”书人所喜爱,然其撰写体例与特色,则着重于“听”众也。“听众”情绪之反应,为著作者最原始、最紧要之考虑,至于个体“读者”之如何反应,则初不在编书者慎重考虑之列也。

以故当我国农业经济逐步进入都市化了的工商业经济时,小说作者之体例乃逐渐由着重“听众”团体之反应,而转向“读者”个体之反应矣。

盖都市社会与农业社会迥异。教育在纯农业社会中为“浪费”;而教育在工商业社会中则为“必需”。小市民对“深文大义”之作品,在工作上无追求之必要;而小市民“读书识字”则为谋生求职之必需。既读书识字矣,则工余之暇,读“说部”以自娱,民有所“需”,市有所“供”,则章回小说泛滥矣。

我国沿海城镇之大规模都市化,始于《南京条约》后之五口通商。既有千万麇集五口之小市民,章回小说泛滥至一千六百余种,则亦是市场商品兴旺之常情,不足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