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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俗遗规》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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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温公《居家杂仪》

(公名光,字君实,宋时宰相,谥文正。)

宏谋按:正伦理,笃恩义,辨上下,严内外,居家之要道也。温公正色立朝,为有宋第一等人物。而正身以正一家,法肃意周,可为古今仪则。所著家范,父子、祖孙、兄弟、叔侄、夫妇,一家之中,各尽其道。皆有懿行以实之。堪与小学并传,限于卷帙,不及附刊。得此而遵循不越,亦足以整齐门内,无愧型家之道矣。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谓掌仓廪、厩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而责其成功。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尽其所有而均之,虽粝食不饱,蔽衣不完,人无怨心。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余,以备不虞。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无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易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安有严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顾者乎。虽非父母,当时为家长者,亦当咨禀而行之。则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凡子事父母,孙事祖父母同。妇事舅姑,孙妇亦同。天欲明,咸起,盥洗手也。漱栉梳头,总所以束发,具冠带。昧爽,天将明也。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此即礼之晨省也。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药物乃关身切务。人子必当亲自供进,不可但委婢仆。妇具晨羞,俗谓点心。供具毕,乃退,各从其事。将食,子妇请所欲于家长。卑幼各不得恣所欲。退具而供之。尊长举箸,子妇乃各退,就食。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依长幼而坐。其饮食必均一。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长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女坐于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此即礼之昏定也。

居闲无事,则侍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反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苟于事无大害者,亦当曲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为人子弟者,不敢以富贵加于父兄宗族。加,谓特恃其富贵,不率卑幼之礼。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宾客,不敢坐于正厅,或坐书室。无书室,坐于厅之旁侧。升降不敢由东阶。上下马。不敢当厅。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

杨氏复曰:告与面同,反言面者。从外来,宜知亲之颜色安否。为人亲者,无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闾倚门之望。为人子者。无一念而忘其亲,故有出告反面之礼。生则出告反面,没则告行饮至,事亡如事存也。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一切不得如平时,甚则不交睫,不解衣,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疾已,复初。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尽己之为忠,养之。幼事长,贱事贵,皆仿此。

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礼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

没身不衰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小婢亦然。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室,入庖厨。

凡卑幼于尊长,晨亦省问,夜亦安置。坐而尊长过之,则起。出遇尊长于途,则下马。不见尊长,经再宿以上,则再拜。五宿以上,则四拜。贺冬至正旦,六拜。朔望,四拜。凡拜数,或尊长临时减而止之,则从尊长之命。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孙则立而受之可也。

凡节序,及非时家宴,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仪,先再拜。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之前。幼者一人,执酒盏,立于其左。一人执酒注,立于其右。长者跪,斟酒,祝曰,伏愿某官,备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长饮毕,授幼者盏注,反其故处。长者俛伏,兴,退,与卑幼皆再拜。家长命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家长命侍者遍酢诸卑幼,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饮讫。家长命易服,皆退,易便服。还,复就坐。

凡内外仆妾,鸡初鸣,咸起。栉,总,盥漱,衣服。男仆洒扫厅事,及庭。铃下苍头,洒扫中庭。女仆洒扫室堂。设椅桌,陈盥漱栉靧洗面。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则拂床襞迭衣。衾。侍立左右,以备使令。退而具饮食,得闲,则浣濯纫缝,先公后私。及夜,则复拂床展衾。当昼,内外仆妾,惟主人之命。各从其事,以供百役。

凡女仆,同辈兄弟所使。谓长者为姊。后辈诸子所使。谓前辈为姨。务相雍睦。其有斗争者,主父主母闻之,即诃禁之。不止,即杖之。理曲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独杖不止者。

内则云,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郑康成曰,人无贵贱,不可以无礼,故使之序长幼。凡男仆,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禄。能干家事者,次之。其专务欺诈,背公徇私,屡为盗窃,弄权犯上者,逐之。凡女仆,年满不愿留者,纵之。勤奋少过者,资而嫁之。其两面二舌,饰虚造谗,离间骨肉者,逐之。屡为盗窃者,逐之。放荡不谨者,逐之。有离叛之志者,逐之。

朱子《增损吕氏乡约》

(吕氏兄弟四人,大中、大防、大约、大临。宋时人。)

宏谋按:蓝田吕氏兄弟,皆从学于伊川、横渠两先生。德行道艺,萃于一门,为乡人所敬信,故以此为乡人约。可见古人为学,不肯独善其身。亦不必居官,始可以及人也。其纲止于四条,备列其目,则已举人生善恶功过,可法可戒之事,无不具备。一乡之中,睦姻任恤,休戚相关,何其风之淳且厚欤。余重有望于乡人,更重有望于居乡之贤者,推己及人,为善于乡,媲美吕氏之高风也。

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众推有齿德者一人,为都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都副正不与。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

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

能事父兄,能待妻妾。能教子弟,能御童仆。

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能守廉介。

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

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

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上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相规

犯之过六。不修之过五。

酗,博,斗,讼。

酗,谓纵酒喧竞。博,谓赌博财物,斗,谓斗殴骂詈。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已者,若事干负累,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

行止逾违。

逾礼违法,众恶皆是。

行不恭逊。

侮慢齿德者,持人短长者,恃强陵人者,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

言不忠信。

或为人谋事,陷人于恶。或与人要约,退即背之。或妄说事端,荧惑众听者。

造言诬毁。

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背非。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私隐。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

营私太甚。

与人交易,伤于掊克者。专务进取,不恤余事者。无故而好干求假贷者,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以上犯义之过。

交非其人。

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而己朝夕与之游处,则为交非其人。若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

游戏怠惰。

游,谓无故出入。及谒见人,止务闲适者,戏,谓戏笑无度。及意在侵侮,或驰马击鞠,而不赌财物者。怠惰,谓不修事业,及家事不治,门庭不洁者。

动作无仪。

谓进退太疏野,及不恭者。不当言而言,及当言而不言者。衣冠太华饰,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临事不恪。

主事废忘,期会后时,临事怠惰者。

用度不节。

谓不计有无,过为多费者。不能安贫,非道营求者。

以上不修之过。

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直月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听其出约。

礼俗相交

尊幼辈行。

与父同行,及长于己三十岁以上,曰尊者。长于己十岁以上,与兄同行,曰长者。年上下不满十岁,曰敌者。少于己十岁以下,曰少者。少于己二十岁以下,曰幼者。

以上凡五等。

造请拜揖。

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尊者受谒。不报。长者岁首冬至,具牓子报之。余令子弟以己名牓子代行。

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

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升堂,礼见四拜。燕见不拜。退则主人送于庑下。

凡见敌者,门外下马,俟于庑下,礼见则再拜,退则主人请就阶上马,

请召迎送。

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既来赴,明日亲往谢之。召敌者以书简,明日交使相谢,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亲往谢。

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若有亲,则别叙。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

凡有远出远归者,则迎送之。或五里三里,各期会于一处。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又至其家省之。

庆吊赠遗。

凡同约有吉事,则庆之。有凶事,则吊之。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俱往。其书问亦如之。若家长有故,或与所庆吊者不相接,则其次者当之。

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或其家力有不足,则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

凡吊礼,初丧未易服,则率同约深衣往哭之。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成服,则相率素服,具酒果食物往奠之。及葬,又相率致赗,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

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

上礼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告之,且书于籍。

患难相恤

水火。

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盗贼。

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

疾病。

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费。

死丧。

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赗借贷。

孤弱。

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稽其出内。或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求婚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有侵欺之者,力为辩理。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

诬枉。

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贫乏。

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上患难相恤之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逾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书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闻知,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陆梭山《居家正本制用篇》

(先生名九韶,字子美,金溪人,象山先生之兄也。)

宏谋按:门内之地,至性所关。虽极愚顽之人,岂无天良之动。而有时视门内如路人,非礼犯分之事,悍然不顾者,名利之心夺之耳。于名利上看得重一分,即于天伦轻一分矣。梭山先生论居家而先之以正本。其言正本也,以孝悌忠信、读书明理为要,而以时俗名利之积习为戒,其警世也良切。至于制用之道,不过费以耗财,亦不因贫而废礼。随时樽节,称家有无,尤理之不可易也。陆氏十世同居,家法严肃。高风笃行,可仰可师。读此,亦足以知其所由来矣。

正本

古者民生八岁,入小学,学礼乐射御书数。至十五岁,则各因其材而归之四民。故为农工商贾者,亦得入小学。七年而后就其业。其秀异者,入大学而为士,教之德行。凡小学大学之教,俱不在言语文字。故民皆有实行,而无诈伪。愚谓人之爱子,但当教之以孝悌忠信。所读须先六经论孟,通晓大义。明父子君臣夫妇昆弟朋友之节。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以事父母,以和兄弟,以睦族党,以交朋友,以接邻里。使不得罪于尊卑上下之际。次读史,以知历代兴衰。究观皇帝王霸,与秦汉以来为国者,规模措置之方。功效逐日可见,惟患不为耳。

世之教子者,惟教之以科举之业。志在于荐举登科,难莫难于此者,试观一县之间,应举者几人,而与荐者有几。至于及第,尤其希罕。盖是有命焉,非偶然也。此孟子所谓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至于止欲通经知古今,修身为孝悌忠信之人。此孟子所谓求则得之,求在我者也。此有何难,而人不为耶。

况既通经知古今,而欲应今之科举,亦无难者。若命应仕宦,必得之矣。而又道德仁义在我,以之事君临民,皆合义理。岂不荣哉。

人孰不爱家、爱子孙、爱身?然不克明爱之之道,故终焉适以损之。一家之事,贵于安宁和睦悠久也,其道在于孝悌谦逊。仁义之道,未尝言之。朝夕之所从事者,名利也。寝食之所思者,名利也。相聚而讲究者,取名利之方也。言及于名利,则洋洋然有喜色。言及于孝悌仁义,则淡然无味,惟思卧。幸其时数之遇则跃跃以喜。小有阻意,则躁闷若无容矣。如其时数不偶,则朝夕忧煎,怨天尤人。至于父子相夷,兄弟叛散,良可悯也,岂非爱之适以损之乎。

夫谋利而遂者,不百一。谋名而遂者,不千一。今处世不能百年,而乃徼幸于不百一不千一之事,岂不痴甚矣哉。就使遂志临政不明仁义之道,亦何足为门户之光耶。愚深思熟虑久矣,而不敢出诸口。今老矣,恐一旦先朝露而灭,不及与乡曲父兄子弟,语及于此。怀不满之意,于冥冥之中,无益也。故辄冒言之,幸垂听而择焉。

夫事有本末,知愚贤不肖者本,贫富贵贱者末也。得其本,则末随。趋其末,则本末俱废,此理之必然也。今行孝悌,本仁义,则为贤为知。贤知之人,众所尊仰。箪瓢为奉,陋巷为居,己固有以自乐,而人不敢以贫贱而轻之。岂非得其本,而末自随之。夫慕爵位,贪财利,则非贤非知。非贤非知之人,人所鄙贱。虽纡青紫,怀金玉,其胸襟未必通晓义理。己无以自乐,而人亦莫不鄙贱之。岂非趋其末,而本末俱废乎。

况富贵贫贱,自有定分。富贵未必得,则将陨获而无以自处矣。斯言或有信之者,其为益不细。相信者稍众,则贤才自此而盛,又非小补矣。

制用

古之为国者,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大小,视年之丰耗。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国既若是,家亦宜然。故凡家有田畴,足以赡给者,亦当量入以为出。然后用度有准,丰俭得中。怨讟不生,子孙可守。

今以田畴所收,除租税,及种盖粪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一分为祭祀之用,六分分十二月之用。取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日用其一。可余而不可尽用,至七分为得中,不及五分为啬。其所余者,别置簿收管。以为伏腊裘葛修葺墙屋,医药,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又有余,则以周给邻族之贫弱者,贤士之困穷者,佃人之饥寒者,过往之无聊者。毋以妄施僧道,盖僧道本是蠹民,况今之僧道,无不丰足。施之适足以济其嗜欲,长其过恶,而费农夫血汗勤劳所得之物。未必不增我冥罪,果何福之有哉。不但非福,且有冥罪,佞佛者可以悟矣。更有减奉养衣食,资给亲故之费。以施僧道者,其冥罪不更甚耶。

其田畴不多,日用不能有余,则一味节啬。节,用之有制。啬,用之以舒。裘葛取诸蚕绩,墙屋取诸蓄养。杂种蔬果,皆以助用。不可侵过次日之物。一日侵过,无时可补,则便有破家之渐。当谨戒之。

其有田少而用广者,但当清心俭素,经营足食之路。于接待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聚会饮食之事,一切不讲。加意减省,不求美观也。详见下文。免至于干求亲旧,以滋过失。责望故索,以生怨尤。负讳通借,以招耻辱。家居如此,方为称宜。而远吝侈之咎,积是成俗,岂惟一家不忧水旱之灾,虽一县、一郡、通天下,皆无忧矣,其利岂不溥哉。

居家之病有七:曰笑,知笑骂戏谑之类。一本作呼。如呼卢喧嚷之类。曰游,曰饮食,曰土木,曰争讼,曰玩好,曰惰慢。有一于此,皆能破家。其次贫薄而务周旋,丰余而尚鄙啬。事虽不同,其终之害,或无以异,但在迟速之间耳。夫丰余而不用者,疑若无害也。然己既丰余,则人望以周济。今乃恝然,必失人之情。既失人情,则人不佑。人惟恐其无隙,苟有隙可乘,则争媒蘗之。虽其子孙,亦怀不满之意。一旦入手,若决堤破防矣。

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为丰余之多者制也。苟所余不能三分,则有二分亦可。又不能二分,则存一分亦可。又不能一分,则宜撙节用度,以存赢余,然后家可长久。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必遂破家矣。

前所谓一切不讲者,非绝其事也,谓不能以货财为礼耳。如吊丧,则以先往后罢为助。宾客,则樵苏供爨清谈而已。至如奉亲最急也,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祭祀最严也,蔬食菜羹,足以致其敬。方不是因贫乏而废礼义。凡事皆然,则人固不我责,而我亦何歉哉。如此,则礼不废而财不匮矣。

前所言以其六分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者,非谓必于其日用尽,但约见每月每日之大概。其间用度,自为赢缩。惟是不可先次侵过,恐难追补。宜先余而后用,以无贻鄙啬之讥。

世所用度,有何穷尽。盖是未尝立法,所以丰俭皆无准则。好丰者,妄用以破家。好俭者,多藏以敛怨。无法可依,必至于此。愚今考古经国之制,为居家之法。随赀产之多寡,制用度之丰俭。合用万钱者,用万钱,不谓之侈。合用百钱者,用百钱,不谓之吝。是取中可久之制也。

倪文节公《经鉏堂杂志》

(公名思,字正甫,归安人,宋进士,官礼部尚书。)

宏谋按:所言月计岁计子孙计,非沾沾惟利是计也。量入为出,理自如此。人之物力,止有此数,妄用则不继。饥寒交迫,急不择音。妄取妄求,势所必至。欲固其节,其可得乎。夫谨身节用,士庶宜然。而俭以成廉,尤仕宦之所急。许鲁斋言学者以治生为急,司马温公每问士大夫生计足否,皆此意也。

岁计

俭者君子之德,世俗以俭为鄙,非远识也。俭则足用,俭则寡求,俭则可以成家,俭则可以立身,俭则可以传子孙。奢则用不给,奢则贪求,奢则掩身,奢则破家,奢则不可以训子孙。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富家有富家计,贫家有贫家计。量入为出,则不至乏用矣。用常有余,则可以为意外横用之备矣。今以家之用,分而为二,令尔子弟分掌之。其日用收支为一,其岁计分支为一。日用以赁钱俸钱当之,每月终,白尊长。有余,则趱在后月。不足,则取岁计钱足之。岁计以家之薄产所入当之,岁终,以白尊长。有余,则来岁可以举事。不足,则无所兴举。可以展向后者,一切勿为,以待可为而为之。或有意外横用,亦告于尊长,随宜区处。

人家至于破产,先自借用官物钱始。既先借用官物钱,至于官物催趱,不免举债典质。久而利重,虽欲存产业,不可得矣。故当先须留官物钱,则无此患。仆奋空拳,粗成家业。毫分积累甚难,诸子宜体念。各存公心管干,且为二十年计。日后则事难料,又在诸子从长区处。仆之智力,有不及矣。月河莫侍郎家甚富,兄弟同居,亦三十余年,此可法也。盖聚居则百费皆省,析居则人各有费也。然须上下和睦。若自能奋飞,不藉父业,则听其挈出。不可将带父业,留以与不能奋飞者,可也。

人家用度,皆可预计,惟横用不可预计。若婚嫁之事,是闲暇时,子弟自能主张。若乃丧葬,仓卒之际,往往为浮言所动,多至妄用,以此为孝。世俗之见,切不可徇,则当随家丰俭也。

月计

士大夫家子弟,若无家业。经营衣食,不过三端。上焉者,仕而仰禄。中焉者,就馆聚徒。下焉者,干求假贷。今员多阙少,待次之日常多。官小俸薄,既难赡给。远宦有往来道途之费,纵余无几。意外有丁忧论罢之虞,不可不备。又还家无以为策,则居官凡事掣肘。若有退步,进退在我,易以行志矣。就馆聚徒,所得不过数十。有一书馆,争者甚众。未娶,就馆犹可。既娶之后,难远离家。在己为羁旅,在家则百事不可照嘱。或自有子,欲教不可。若稍有家业,则可免此患。纵不免就馆聚徒,亦不至若不可一日无馆者之窘也。至于干谒假贷,滋味尤恶。不惟趦趄嗫嚅,此状可恶。奔走于道途,见拒于阍人,情况之恶,抑又可知。纵有所得无几,久而化为唇吻。洁特之士,化为无廉耻可厌之人。若乃假贷亲故,至一至再,亦难言矣。谚曰:做个求人而不成。此言有理。若自有薄产,无此恶况矣。吾家业虽不多,若自知节省,且为二十年计,可以使尔辈待阙,不至狼狈。既免聚徒就馆,又免干求假贷。谚曰:求人不如求己。此之谓也。已作岁计簿,复作月计簿。盖先有月计,然后岁计可知。若月之所用,多于其所入。积而至岁,为大阙用矣。世间事固终归空,人固各有命。然可施智力处,亦不当不理会。又所求者在己,与夫不知义命妄求者,大异也。

子孙计

或曰:既有子孙,当为子孙计,人之情也。余曰:君子岂不为子孙计?然其子孙计,则有道矣。种德,一也。家传清白,二也。使之从学而知义,三也。受以资身之术,如才高者,命之习举业,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经营生理,四也。家法整齐,上下和睦,五也。为择良师友,六也。为取淑妇,七也。常存俭风,八也。如此八者,岂非为子孙计乎?循理而图之,以有余而遗之,则君子之为子孙计,岂不久利,而父子两得哉。如孔子教伯鱼以诗礼,汉儒教子一经,杨震之使人谓其后为清白吏子孙。邓禹十子,人各授之一业。庞德公云:人皆遗之以危,我独遗之以安。皆善为子孙计者,又何歉焉。

俭而能施,仁也。俭而寡求,义也。俭以为家法,礼也。俭以训子孙,智也。俭而悭吝,不仁也。俭复贪求,不义也。俭于其亲,非礼也。俭其积遗子孙,不智也。

衣以岁计,食以日计。一日阙食,必至饥馁。一年阙衣,尚可藉旧。食,在家者也,食粗而无人知。衣,饰外者也,衣敝而人必笑。故善处贫者,节食以完衣。不善处贫者,典衣而市食。

陈希夷《心相编》

(先生名抟,宋初隐士。)

宏谋按:相者之术,于眉睫方寸之间,以征毕生之休咎。其说有时而中,此不尽关乎术数也。形神本不相离,未有有诸内而不形诸外者。兹以心相名编,谓相从心生,心有善恶、有厚薄,而相之休咎系焉,有不啻影之随形、声之应响者矣。推而广之,经所云惠迪吉,从逆凶。传所云德润身,心广体胖。又云善必先知,不善必先知之。朱子释之,以为如执玉高卑,其容俯仰之类。孟子所云胸中正,则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皆以心为。相之义也。是理也,非术也。范太傅质,自从仕,未尝废学。曰:昔有异人言,吾他日必当大任。茍如其言,无学术,何以当之。此因相而返观内照,欲求建立,以不负乎相也。有人相吕新吾,指面上部位多贵。先生云,所忧不在此也。汝相予一心,要包藏得天下理。相予两肩,要担得天下事。相予两脚,要踏得万事定。不然,予方有愧于面也。此则直以心为相,不任术而任理者也。余尝慨世之离心以求相者,相云吉,则深以为喜,生冀幸心。相云凶,则抑郁无聊,生退悔心。相之有损无益也,久矣。喜兹编足以破世人之愚惑,而有助于劝戒也,故录而叙论之。人诚深明乎此,可以相人,可以为人相,可以自相。而且不妨于随时随事,皆作相者观,即以此为省己观人之则可也。

心者貌之根,审心而善恶自见。

行者心之发,观行而祸福可知。

出纳不公平,难得儿孙长育。

语言多反复,应知心腹无依。

消沮闭藏,必是奸贪之辈。

披肝露胆,决为英杰之人。

心和气平,可卜孙荣兼子贵。

才偏性执,不遭大祸必奇穷。

转眼无情,贫寒夭促。

时谈念旧,富贵期颐。

重富欺贫,焉可托妻寄子。

敬老慈幼,必然裕后光前。

轻口出违言,寿元短折。

忘恩思小怨,科第难成。

小富小贵易盈,刑灾准有。

大富大贵不动,厚福无疆。

欺蔽阴私,纵有荣华儿不享。

公平正直,虽无子息死为神。

开口说轻生,临大节,决然规避。

逢人称知己,即深交,究竟平常。

处大事,不辞劳怨,堪为梁栋之材。

遇小故,辄避嫌疑,岂是腹心之寄。

与物难堪,不测亡身还害子。

待人有地,无端得福更延年。

迷花恋酒,阃中妻妾参商。

利己损人,膝下儿孙悖逆。

贱买田园,决生败子。

尊崇师傅,定产贤郎。

愚鲁人,说话尖酸刻薄,既贫穷,必损寿元。

聪明子,语言木讷优容,享安康,且膺封诰。

患难中能守者,若读书,可作朝廷柱石之臣。

安乐中若忘者,纵低才,岂非金榜青云之客。

鄙吝勤劳,亦有大富小康之别,宜观其量。

奢侈靡丽,宁无奇人浪子之分,必视其才。

弗以见小为守成,惹祸破家难免。

莫认惜福为悭吝,轻财仗义尽多。

处事迟而不急,大器晚成。

见机决而能藏,高才蚤发。

有能吝教,己无成,子亦无成。

见过隐规,身可托,家亦可托。

知足与自满不同,一则矜而受灾,一则谦而获福。

大才与见才自别,一则诞而多败,一则实而有成。

忮求念胜,图名利,到底逊人。

恻隐心多,遇艰难,中途获救。

不分德怨,料难至乎遐年。

较量锱铢,岂足期乎大受。

过刚者图谋易就,灾伤岂保全无。

太柔者作事难成,平福亦能安受。

乐处生悲,一生辛苦。

怒时反笑,至老奸邪。

好矜己善,弗再望乎功名。

乐摘人非,最足伤乎性命。

责人重而责己轻,弗与同谋共事。

功归人而过归己,尽堪救患扶灾。

处家孝悌无亏,簪缨奕世。

与世吉凶同患,血食千年。

曲意周全知有后。任情激搏必凶亡。

易变脸,薄福之人奚较。

耐久朋,能容之士可宗。

好与人争,滋培浅而前程有限。

必求自反,蓄积厚而事业能伸。

少年飞扬浮动,颜子之限难过。

壮岁冒昧昏迷,不惑之期怎免。

喜怒不择轻重,一事无成。

笑骂不审是非,知交断绝。

济急拯危,亦有时乎贫乏,福自天来。

解纷排难,恐亦涉乎囹圄,名扬海内。

饿死岂在纹描,抛衣撒饭。

瘟亡不由运数,骂地咒天。

甘受人欺,有子忽然大发。

常思退步,一身终得安闲。

举止不失其常,非贵亦须大富。寿可知矣。

喜怒不形于色,成名还立大功。奸亦右之。

无事失措仓皇,光如闪电。

有难怡然不动,安若泰山。

积功累仁,百年必报。

大出小入,数世其昌。

人事可凭,

天道不爽。

如何飧刀饮剑?君子刚愎自用,小人行险侥幸。

如何投河自缢?男人才短蹈危,女子气盛见逼。

如何短折亡身?出薄言,做薄事,存薄心,种种皆薄。

如何凶灾恶死?多阴毒,积阴私,有阴行,事事皆阴。

如何暴疾而没?色欲空虚。

如何毒疮而终?肥甘凝腻。

如何老后无嗣?性情孤洁。

如何盛年丧子?心地欺瞒。

如何多遭火盗?刻剥民财。

如何时犯官符?调停失当。

何知端揆首辅?常怀济物之心。

何知拜将封侯?独挟盖世之气。

何知玉堂金马?动容清丽。

何知建牙拥节?气概凌霄。

何知丞簿下吏?量平胆薄。

何知明经教职?志近行拘。

何知苗而不秀?非惟愚蠢更荒唐。

何知秀而不实?盖谓自贤兼短行。

若论妇人,先须静默。

从来淑女,不贵才能。

有威严,当膺一品之封,

少修饰,准掌万金之重。

多言好胜,纵然有嗣必伤身。

尽孝兼慈,不特助夫还旺子。

贫苦中毫无怨詈,两国褒封。

富贵时常惜衣粮,满堂荣庆。

奴婢成群,定是宽宏待下。

赀财盈箧,决然勤俭持家。

悍妇多因性妒,老后无归。

奚婆定是情乖,少年浪走。

为甚欺夫?显然淫行。

缘何无子?暗里伤人。

合观前论,历试无差。

勉教后来,犹期善变。

信乎骨格步位,相辅而行。

允矣血气精神,由之而显。

知其善而守之,锦上添花。

知其恶而弗为,祸转为福。

袁氏《世范》

(先生名采,字君载,宋时衢州人,官至监登闻检院。)

宏谋按:王道本乎人情,至理不离日用。朱子言道之费,而曰近自夫妇居室之间,远而至于圣人天地之所不能外,道岂遗于卑迩哉。篇中所言妇子居室之事,准乎人情,协乎天理,设身处地,即病即药,几于纤悉不遗矣。兹录其切要者,以为训焉。

睦亲

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责善,兄弟或因于争财。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世人见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别是非,而莫明其由。盖人之性,或宽缓,或褊急,或刚强,或柔懦,或喜闲静,或喜纷拏,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所禀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况临事之际,一以为是,一以为非。一以为当先,一以为当后。一以为宜急,一以为宜缓。其不齐如此。若互欲同于己,必致于争论。争论不胜,至于再三,至于十数,则不和之情,自兹而启,或至于终身失欢。若悉悟此理,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责子弟之同于己。为子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听。则处事之际,必相和协,无乖争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此圣人教人和家之要术,宜熟思之。语云:识性可与同居,正谓此也。

自古人伦不齐,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譬如身有疮痍疣赘,虽甚可恶,不可决去,惟当宽怀处之。能知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人所难言者,如此。宽怀而外,还当循理以化之,积诚以感之。最忌者,忿恨激烈也。

人言居家之道,莫善于忍。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其失尤多。盖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发,不过一再而已。积之既多,其发也,如洪流之决,不可遏矣。不若随而解之,曰此其不思尔,曰此其无知尔,曰此其失误尔,曰此其所见者小尔,曰此其利害宁几何。不使入于吾心,虽日犯我者十数,亦不至形于颜色。然后见忍之功效甚大,此所谓善处忍者。

骨肉之失欢,有本于至微,而终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欢之后,各自负气,不肯先下气尔。朝夕群居,不能无相失。相失之后,有一人能先下气与之话言,则彼此酬复,遂如平时矣。

高年之人,作事有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受饮食果实小惠,喜与孩儿玩狎。为子弟者,能知此而顺适其意,则尽其欢矣。孝顺二字,理本如此。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亦移此心于我矣。

同母之子,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尝细思其由。盖人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虽他人犹爱之,况父母乎。才三四岁,至五六岁,恣性啼号,多端乖劣。或损动器用,冒犯危险。凡举动言语,皆人之所恶。又多痴顽,不受训戒。故虽父母,亦深恶之。方其长者可恶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憎爱之心,从此而分。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遂终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当知父母爱之所在。长者宜少让,幼者宜自抑。为父母者,又须觉悟,稍稍回转,不可任意而行,使长者怀怨,幼者纵欲,以致破家。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为己稍重。虽是毫末,必独取于众。或众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启争端。破荡家产,驯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于私,则皆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众有所分,虽果实之属。直不数十钱,亦必均平,则亦何争之有。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长凌幼。专用其财,自取温饱。簿书出入,不令幼者知。幼者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顺。盗取其财,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提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心,自然无争。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骄傲。贫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时分惠其余,不责其不知恩。贫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则亦何争之有。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众营私,却于典买契中,称系妻财置到,或诡名置产。又有果是起于贫寒,不因父祖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父财产,而其实不因于众,别自植立私财。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经县经州,累十数年,各至破荡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岂无所歉。果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阴德。又岂不胜如连年争讼,妨费家务,及资备裹粮,与嘱托吏胥,贿赂官员之徒费耶。贫者亦宜自思,彼虽窃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有之。况实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宁不自愧。茍能知此,则所分虽微,必无争讼之费也。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何为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余见世人,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此善处心之报也。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亲之家,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矣。亦有作妻家姻亲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矣。亦有作妻家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矣。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兄弟同居,世之美事。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疏,其心未必均齐。为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同居交争,其相疾甚于路人。前日美事,至甚不美,岂不可惜。故兄弟当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为孝义。一有交争,则孝义何在。

兄弟子侄,有同门异户而居者,于众事宜各尽心。不可令小儿婢仆,有扰于众。虽是细微,皆起争之渐。且众之庭宇,一人勤于扫洒,一人全不之顾。勤扫洒者,已不能平。况不之顾者,又纵其小儿婢仆,常常狼藉,且不容他人禁止。则怒詈失欢,多起于此。

人有数子,无所不爱。而于兄弟,则相视如仇雠。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礼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己之兄弟,即父之诸子。己之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与兄弟不和,则我之诸子,更相视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礼于伯叔父,则不孝于父,亦其渐也。故欲吾之诸子和同,须以吾之处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于己,须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居,亦不能不争。且人之作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递,则彼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其言,又从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间其所亲。

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虑其适议及我,则彼此愧惭,进退不可也。又有好伏于幽暗之处,以伺人之言语,此生事兴争之人也。然人之居处,不可谓僻地无人,而辄讥议人,虑或有闻之者。俗谓墙壁有耳。又曰日不可说人,夜不可说鬼。

人家不和,多因妇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辈。盖妇女所见,不广,不远,不公,不平。又其所谓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强为之称呼,非自然天属。故轻于割恩,易于修怨。非丈夫有远识,则为其役而不自觉。一家之中,乖戾生矣。于是有亲兄弟子侄,隔屋连墙,至死不相往来者。有无子而不肯以犹子为后,有多子而不以与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贫,养亲必欲如一,宁弃亲而不顾者。有不恤兄弟之贫,葬亲必欲均费,宁留丧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尝见有远识之人,知妇女之不可谏诲,而外与兄弟相爱,常不失欢。私救其所急,私赒其所乏,不使妇女知之。彼兄弟之贫者,虽深怨其妇女,而重爱其兄弟。分析之际,不敢以贫故,而贪爱其兄弟之财产者。盖由见识高远,不听妇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妇女之易生言语者,又多出于婢妾之构斗。婢妾愚贱,尤无见识。以言他人短失,为忠于主母。若妇女有见识,能一切勿听,则虚佞之言,不复敢进。若听之信之,则必再言之。使主母与人,遂成深仇。为婢妾者,方洋洋得志。仆隶亦多如此。若主翁听信,则房族亲戚故旧,皆大失欢矣。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能明。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破荡家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几焉。不然,鲜不破家。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狠妒,若嫁美婿,万一不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相女为配夫,量桩系马。虽属俗语,却有至理。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克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之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亲戚中有妇人,年老无子,或子孙不肖,不能供养者,当为收养。然又须关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孙称其人因饥寒而死,或称其人有遗下囊箧之物,妄经官司,不免有扰。须于生前令白之于众,质之于官,则免他患。大抵为高义之事,须令无后患。

遗嘱之文,皆明贤之人,为身后之虑。然亦须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妻黠妾,因于后妻爱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胜数,皆所以兴讼破家也。

处己

富贵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设为一定之分,又设为不测之机。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趋,老死而不觉。不如是,则人生天地间,全然无事,而造化之术穷矣。然奔趋而得者,不过一二。奔趋而不得者,盖千万人。世人终以一二者之故,至于劳心费力,老死无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趋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虽不奔趋,亦终必得。前辈谓死生贫富,生来注定,君子赢得为君子,小人枉了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凡人谋事,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龉而难成,或几成而败,既败而复成。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宁,无复后患。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静思此理,可以宽怀。

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与人交游,若常见其短,不见其长,则时日不可同处。若念其所长,置其所短,虽终身与之交游,可也。

处己接物,常怀慢心、伪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轻辱于人,君子不为也。慢心者,自不如人,而好轻薄人。见敌己以下之人,及有求于我者,面前既不加礼,背后又窃讥笑。若能回省其身,则愧汗浃背矣。伪心者,言语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时之间,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则踪迹露见,为人所唾去矣。妒心者,常欲我之高出于人,故闻有称道人之美者,则不以为然。闻人有不如己者,则欣然笑快。此何加损于人,只厚怨耳。疑心者,人之出言,未尝有心,而反复思绎,曰此讥我何事,此笑我何事。与人缔怨,常萌于此。贤者闻人讥笑,若不闻焉,此岂不省事。

忠信笃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后望其在人者。如在己者未尽,而以责人,人亦以此责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笃敬者盖寡,能责人以忠信笃敬者皆然也。虽然,在我者既尽,在人者亦不必深责。今有人能尽其在我,乃欲责人之似己。一或不满吾意,则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只益贻怨于人耳。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况下此者哉。

人之处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识。其德之进,所谓日加益而不自知也。

凡人为不善事而不成,不必怨尤。此乃天之所爱,终无祸患。如见他人为不善事常称意者,不须多羡。此乃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从而殄灭之。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也。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心,及乎临事,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华。此言先入于吾心,及乎临事,自然出于刻薄浮华矣。且如朝夕闻人尚气好凌人之言,吾亦将尚气凌人而不觉矣。朝夕闻人游荡不事绳检之言,吾亦将游荡不事绳检而不觉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渐染之患也。

老成之人,言近迂阔。而更事已多,情理自透。后生虽天质聪明,而见识终有不及。后生类以老成为迂阔。及至年齿渐长,历事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备尝之后矣。

人有过失,非其父兄,孰肯诲责。非其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议之耳。君子惟恐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辨,至绝往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面谀我而我喜,及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人喜其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君子与人为善,能者所见略同,又当别论。

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人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谓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多是颜色辞气暴厉,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言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难耐事,顺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时,则不至干请把持,而挠时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时,则不至狠愎暴恣,而贻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见任官每每称寄居官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以物市于人,弊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而不偿。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为君子者,往往忿疐,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隆隐居孙真人,因本草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货药,诚心救人,获福者甚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卖一真药,便家资巨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或子孙及第。又曾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少家业,自谓得计。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尅。或身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者。盖缘买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孝子顺孙,只望一服见效,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人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自宜触类。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人有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朴讷怀愧,不能自言于人者。吾虽无余,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作谒为业,遍干富贵之门。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仇。今日无感恩之心,他日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他之不当用。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时,受人之恩,每见其人,当怀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吾荣达之后,遍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前辈见人仕宦,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宜详味此。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缪,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情,胥吏得以受赃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有理而讼,尚至破家无益,况无理耶。此平情之论,保家之策。三复斯言,必无好讼之事。

治家

居家在山村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朴实之人居之,火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

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亦不可以为鼠而不警。

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居于城郭,无甚隙地。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盗。徐起逐,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恐盗之急,以刃伤我,及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家平时不刻薄,又能乐施,又能种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毁其屋。凡盗所快意于焚掠污辱者,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居家或有失物,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真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仇人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此其平时暴虐所致也。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珠宝之属饰其身。小人于僻静处,坏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置于法,何益。

人之居家,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俏黠之出众。费财以养无用之人,甚而生事为非,其害不细。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能有便当省力之处。如顿放什物,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忆。又性多执,自以为是。又性多狠,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言愈辨。顾主愈不能耐,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为家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其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可免罪,主者胸中亦安乐,省事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为之区处。然后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骂鞭挞继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多事。

寿昌胡倅彦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妇女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贤者之家法也。

婢仆有过,既已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仆不厌多,教之耕种,则足以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无所施,不能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者,能推恻隐之心,蓄养婢仆,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检点,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猫狗鸡鸭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处牢圈栖息之处。此仁人之用心,视物我为一体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故离群,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犹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未尝不反复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至病患平宁,及脱去罪戾,则不复记省。造罪作恶,无异往日。余前所言,若言于经历患难之人,必以为然。犹恐痛定之后,不复记省。彼不知患难者,安知不以吾言为迂。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外常柔顺。子弟责骂狎玩,常能容忍。为子弟者亦爱之。他日家长既殁之后,诱子弟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为家长者,必自老练,又其智略,能驾驭此曹,故得其力。至于子弟,须贤明如其父兄,则可无虑。中材之人,鲜不为其鼓惑,以致败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当昼则伏息自如,待夜乃出为祟,正谓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刚正之人,虽言语多拂人意,而子弟与之久处,则有身后之益。所谓快意之事常有损,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广思之。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赒之。耕耘之际,有所假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视之爱之,不啻如骨肉。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矣。

池塘,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须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际,浚之使深,筑之使固。遇天时亢旱,虽不至大稔,亦不至于全损。今人往往于亢旱之际,方思修治。至收刈之后,则忘之矣。谚所谓三月思种桑,六月思筑塘,盖伤人之无远虑如此。

池塘,陂湖,河埭,有众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当相率倡。令田主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时修筑。及用水之际,远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岂不溥哉。今人当修筑之际,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际,夺臂交争。有以锄耰相殴至死者。纵不死,亦至坐狱被刑,岂不可伤。然至此者,皆田主悭吝之罪也。

桑果竹木之属,春时种植,甚非难事。十年二十年之间,即享其利。今人往往于荒山闲地,任其弃废。至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比邻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向来天不产此,则将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材木不可胜用也。其间有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去之者,尤无所见也。

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异居分析之初,置产典买之际,尤不可不仔细。人之争讼,多由此始。且如田亩,有因地势不平,分一丘为两丘者。有欲便顺,并两丘为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为田,又有以田为屋基园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虽有经界图籍,坏烂不存者多矣。况又从而改易,不经官司邻保验证,岂不大启争端。人之田亩,有在上丘者,若常修田畔,莫令倾倒。人之屋基园地,若及时筑迭,园墙才损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沟堑才损即修。有何争讼。惟其卤莽,田畔倾倒,修治失时。屋基园地,止用篱围。年深坏烂,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犹可辨明。间有以木为石,以坎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为界,而外又有一坑相似者。未尝不起纷纷不决之讼也。更有典买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称说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人有求避役者,私分财产甚均,而阄书砧基,则妆在一分之内,令一人认役。其他物力低小,不须充应。其子孙有欲执书契而掩有之者,遂兴诉讼。官司欲断从实,则于文有碍。欲以文为断,而情则不然。此皆俗曹初无远见,规避于目前,贻争于身后。可不鉴此。

人有已分财产,而欲避免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人,为一户籍者。皆他日争讼之端由也。

凡田产有交关违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费或十倍。然富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拼钱与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自遗患,与患及子孙者甚多。

凡交易必须项项合条,即无后患。不可凭恃人情契密,不为之防。或有失欢,则皆成争端。如交易取钱未尽,及赎产不曾取契之类。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或以阙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婚嫁争讼,己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值。虽转手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置产本非周济,然常存此心,则穷人阴受其益,与周济无异。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而阴钩之,以重厄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日而尽偿。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未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所拟以办某事者,不复办矣。而往还取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贫而变产者,层层可悯。富而置产者,种种作难。良心何在。为富不仁,决无久享之理。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设酒食招诱,使之结转,并息为本,别更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抵还。法禁虽严,多是幸免。惟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盖谓迭相酬报也。如此处心积虑,与攘夺何异。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藉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可为贪取重利,盘剥穷人者戒。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矣。不知今日之无宽余,他日何为而有宽余。譬如百里之路,分为两日行,则两日皆办。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日并行,虽劳苦而不可至。凡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那积在后者,无不破家也。

凡有家产,必有税赋。须是先截留输纳之资,却将赢余,分给日月。岁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输纳之资。临时为官中所迫,则举债认息,或托揽户兑纳,而高价算还,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美称,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也。有甘于破家,而以贫为羞、以俭为鄙者,亦可叹也。

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道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归,仆马无疏虞,及乘舆马,过桥渡,而不至惴栗者,皆所获之福也。

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赐至此。有见他人获息致富,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而加以水,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油,卖药而易以他物。目下多得赢余,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随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况又因假坏真,以亏本者,多矣。大抵转贩经营,须是先存心地。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又须不敢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事。起造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办,锐意为之。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举债鬻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之益增。余尝劝人起造屋宇,须十数年经营,以渐为之。先议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或筑墙穿池。次议规模之高广,材木之若干。细至椽桶篱壁竹木之属,必籍其数。逐年买取,随即斫削。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余力,积渐而储之。虽僦雇之费,亦不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